国际中心标识系统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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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中心项目

标识系统设计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国际中心(暂定名)

项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招标人:北京旭置业有限公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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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说明

1.招标人:

北京旭置业有限公司

2.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3.投标内容:

国际中心项目(丰台科技园东区号红线以内地块及其北侧代征绿地)标识系统设计。

4.项目概况:

4.1.项目名称:国际中心(暂定名)

4.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北京南四环,丰台区花乡桥西南角,花乡汽车交

易市场南侧。

4.3.项目性质:商业、写字楼

4.4.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总建设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地上总建筑

面积约为㎡,地下建筑面积万㎡,容积率为,限高米(北界面檐口米),

建筑密度为,绿地率;代征绿地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用地规模为平方

米。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人资格约定:

1.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2.近三年内在行业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1.3.近三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列业绩表);

1.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下午点前

2.2.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北京海淀区羊坊店西路号院东旭集团地产部

2.3.招标联系人:王琦(电话:;邮箱:)

2.4.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点前

2.5.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号。

2.6.答疑截止时间:投标单位于年月日下午分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投标疑问至

招标联系人处。

2.7.投标方案汇报:具体汇报时间及汇报地点由招标方提前三天通知。

3.投标确认:

3.1.投标方收到招标文件后,即确认参与此次竞标。

3.2.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或招标补充资料的内容持有疑义、要求招标方解释,

以答疑形式递交我公司。

3.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陷或附件不全时,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4.现场踏勘

4.1.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

标文件所必须的一切资料。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

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

责任。

5.招标答疑

5.1.通过招标答疑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

出的任何问题。

5.2.招标人将答疑以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6.招标文件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可对招

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的表述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7.废标说明

7.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书被视为无效(即废标):

7.2.投标书封皮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

7.3.投标书不满足招标书要求的,或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

7.4.投标书逾期送达。

7.5.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投标要求

1.投标文件组成

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组成。

2.2.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标识系统概念设计方案(方案设计成果要求详见《东旭国际中心项

目标识系统设计任务书》

●不同阶段不同深度的的造价分析。

●各设计阶段计划;

●公司营业执照;

●设计资质证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书;

●企业设计业绩及类似项目设计案例;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组成人员名单;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简历及相关业绩;

2.3.商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复印件盖章):

●投标函

依据《国际中心项目标识系统设计任务书》(附件三)的要求,提供的报价表;

2.投标文件递交

3.1.投标文件须提交份,投标人应将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各份,

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字样。

3.2.技术标与商务标必须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口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加

盖密封章。各电子版标书随纸版标书一同密封。

3.3.投标文件的递交须按日程要求的时间、地址执行,如果投标人因投递时

间延误(不论投标人何种原因),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损失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四、评标方式及原则

1.评标方式

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1.2.招标人收到投标方案后,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方案汇报,汇报会议后评标

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3.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不向未

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1.4.评标工作将科学合理地以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为原则决定中标

单位。

1.5.若投标文件有效,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用书面方式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方案设计进行评审时,如有需要,将邀请设计

单位对其成果进行讲解及答辩,具体时间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2.技术标评审原则:

2.1.投标文件对项目定位、设计要求的理解及诠释的完整度和深度;

2.2.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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