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动态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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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动态考核的
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1]1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1.25
【实施日期】2011.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动态考核的通知
(陕建发[2011]16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规范编制单位行为,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维护规划编制市场的正常秩序,省厅决定对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2010年12月30日前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所有单位,其中2010年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不考核业绩。
二、考核内容
本次动态考核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自查、书面材料报送、省厅抽查为主,对各单位2008年以来的日常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力量、规划编制任务、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核查,其中重点对注册规划师情况、有无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挂靠资质、转借《资质证书》以及转包设计任务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动态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2)《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动态考核表》;
(3)经工商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本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法人单位所有专职人员2010年9月-12月交纳“三险一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6)近3年来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情况,根据上报资料每年抽查2-3个重点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近3年来在规划编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获奖证明;
四、时间安排
动态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2月25日-3月5日)。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按通知要求收集、整理上报资料。
2、检查审核阶段(3月6日-3月20日)。独立法人性质单位的材料,由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于3月15日前将材料报省城乡规划协会。工程勘测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乡规划为主业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材料直接报省城乡规划协会。
3、考核结论阶段(3月21日-3月30日)。对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办法(试
行)》的相关标准,形成对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动态考核意见。
五、动态考核有关规定
1、考核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由省厅进行实地核查。对取得建设部规划资质的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该类单位的70%;对取得省级规划资质的单位,实地核查比例不低于30%。
2、参加动态考核的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资料要真实、准确,如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经查实后将给予考核“不合格”结论。
3、动态考核通过的单位,可不参加当年资质年检;考核结论不合格的,省厅将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期间,所在单位不得从事规划编制活动;停业整顿期满后,单位要申请重新核定考核结论。
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动态考核或者动态考核不合格的,省厅将收回《资质证书》。
各单位将上述材料按序排列,除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及合同原件外,其余材料用A4大小统一印制装订成册,与原件一并报送省规划协会,所有上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规划处邮箱:Email: ghc@
地址:陕西省城乡规划协会(西安市劳动南路178号)
联系人:任镇英杜芳姣
电话:(029)84799571
附件:《陕西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动态考核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动态考核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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