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噪音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噪音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噪声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行为违法性为要件

2015-04-03

作者‖管丽君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来源‖审判研究

阅读提示:以法律手段制裁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污染者明确无过错责任、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举证义务倒置,有利于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及时获得赔偿,符合侵权法的补偿原则。

案情

原告:黄某某

被告:某开发总公司、某分公司

2009年4月,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开发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被告某分公司缴纳房款后取得新购房屋。2011年4月,黄某某对新房装修后入住。不久后设置在小区一楼内的变压器产生低频噪声,对该住宅楼内部分住户生活造成影响。黄某某等住户多次找开发总公司和供电公司反映,开发总公司书面申请供电公司解决问题。期间,开发商对变压器进行降噪处理但未能解决。此后一年多,黄某某出现失眠头痛现象。

2012年8月22日,黄某某晨起时跌倒致头部着地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黄某某认为,变压器常年发出低频噪声致其长期失眠、精神恍惚,造成跌倒受伤。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开发总公司和分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31037.54元。

审理过程中,经噪声监测表明黄某某所居卧室内夜间监测数据为43.7分贝,而根据环境保护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夜间为35分贝。但该标准不适用于案涉居民楼,对于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环境噪声问题,目前尚未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故监测报告中未作评价。后经司法鉴定,黄某某长期失眠、反复头痛头晕与受低频噪声影响有因果关系,其突然跌倒受伤与所受噪声污染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

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从事低频噪声研究的专家意见及相关文献记载,案涉变压器的低频噪声对人体具有长期潜伏性影响,长期生活在低频噪声环境,可出现头昏、头痛、失眠等神经官能症状。尽管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适用于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噪声评价,低频噪声不具违法性,但不能据此否认其具有危害性。根据司法鉴定的结论,黄某某长期失眠、反复头痛头晕与受低频噪声影响有因果关系,但同时认为黄某某“突然受伤”与所受噪声污染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开发商未能举证,故不能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开发总公司、分公司作为房产开发商,是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者,应承担住宅建筑的隔声、防噪义务,但由于不合理设置变压器致小区公共设施长期发出低频噪声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开发总公司、分公司赔偿黄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61117.71元。

判决后,开发总公司和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致损案件,争议焦点在于:1.低频噪声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2.该污染行为与黄某某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无法确定时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噪声污染行为的认定不以违法性为前提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环境污染事实的认定应当以违反国家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相关规定作为前提条件。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该条并未将违反环境污染法规作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

上述两条规定曾经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没有相关规定等不具备违法性的污染行为造成损害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法律条文的解读,既要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尊重立法本意,又要结合体系解释予以理解。

首先,环境保护法出台的时间晚于民法通则且属于特别法,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适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其次,应当厘清环境污染行为认定采用客观违法说或主观违法说。史尚宽先生认为:关于违法之观念,因为主观的或客观的观察而有不同。前者着眼于行为人之行为,以法规违反之行为违法。后者着眼于行为效力,以发生权利或法益侵害结果之行为违法。[1]也就是说,客观违法说不以行为违反国家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为前提,即使行为合法,只要造成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责任。

鉴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长期性、潜伏性和立法的滞后性,对于现实生活中难以预料的污染事件,如果将违法性作为污染事实认定前提,污染者可通过举证污染行为不具违法性而免责,将导致对受害人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保护不力。

其三,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仅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规定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能简单推断出环境污染侵权以违法性为前提要件,该条对于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染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否承担责任并未明确。而随后的环境保护法则明确了环境污染的客观违法原则,即污染行为不以违法性为前提,无需考量污染达标与否、有无规定,只要具备危害性即可。对于危害性的判断,应以公众的普遍认知标准,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予以综合认定。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明确了我国环境污染侵权以环境污染行为、环境损害事实、环境污染行为和环境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构成要件,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污染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都应当承担责任。

由此,我国环境污染侵权在客观上不以污染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为前提,主观上亦不以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为要件,只要污染行为造成损害事实,且污染行为和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变压器产生的低频噪音,经检测已经超出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尽管该标准不适用案涉环境,但居民楼作为百姓日常居住生活场所,对噪声防范的要求高于一般环境标准。案涉低频噪音不具有违法性,但造成损害的,仍不能免除民事责任。案件中,根据住户多次维权、开发总公司书面申请、

开发商的降噪处理及业内专业人士的评价、黄某某的司法鉴定意见等事实证据,可以认定变压器发出的低频噪音具有危害性,属于噪声污染行为。

二、噪声与损害因果关系无法确定时由污染者举证

我国民事诉讼一般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但对于一些技术性强、当事人地位悬殊、举证困难的特殊侵权案件,在归责原则上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或无过错原则,在证明归责上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别规定。

由于环境污染案件的复杂性、技术性以及污染者与受害者举证能力上的不平衡、信息的不对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再看一下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条款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是否意味着受害者不需要就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任何的证明?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该条文义上来看,受害者无需任何举证包括初步证明,只要污染者无法就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就应当推定因果关系成立;[2]第二种观点是,尽管该条明确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受害者应当就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具有初步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只要满足“事实可能存在”的判断标准即可。[3]

考虑到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严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有一定的必要性。司法实践中,亦需要避免简单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从而导致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问题。受害者除了需要对污染事实和损害后果进行举证外,应当提供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

最高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原告应当就存在污染行为和损害承担举证责任,并提交污染行为和损害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被告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受害者无需对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仅需提供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初步

的证据,由污染者就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在因果关系不明的情况下,如污染者无法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则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本文所述案件中,黄某某的司法鉴定结论明确其长期失眠、反复头痛头晕与受低频噪声影响有因果关系,但跌倒受伤与噪声污染因果关系无法确定。黄某某就噪声污染和损害可能存在因果关系提供了初步的证据,开发总公司和分公司未能就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注:

[1]史尚宽:《债法总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版,第101页。

[2]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463页。

[3]关丽:“环境侵权诉讼中如何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载《中国审判》2007年第12期。

关于噪声污染的调查报告

关于噪声污染的调查报告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加速推进,城市规模及人口密度的 持续增大,城市噪声污染对于市民的干扰和危害日益严重,已成为城市的一大公害。为此,我们专题展开调研,以期能为噪声污染防控和治理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一、噪声污染现状 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X)》规定,医院、疗养 地等安静住宅区白天不得超过5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0 分贝;居民、文教区白天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 分贝;居民、商业和工业混合区白天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 不得超过50分贝;工业区白天不得超过6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道路两侧白天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5分贝。从实地考察和收集掌握的情况来看,市城区绝大多数地区不同程度超标,噪声污染情况不容乐观。 1、从噪声污染区域分布上看。 三洲驿街道所辖区域,旧城面积大,房屋密集老旧、隔音较差,噪声污染多为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其中沿河菜市场、商铺音箱、广场舞、机动车声是主要噪声源;汪家桥街道地域较大,居民区分散,人群相对疏落,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生活噪声,突出的是广场舞音乐噪声;襄阳街街道整体较为分散,噪声主要表现为交通噪声,尤其是沿孟姜女大道交通

噪声影响较为严重;工业集中区地处城乡结合部,相对而言生活噪声偏弱,噪声源主要为工业噪声。 2、从噪声污染市民投诉上看。 据市长热线办统计数据显示,XX年,全市受理各类投诉1221起,其中噪声扰民投诉232起,占19%;XX年18月,受理各类投诉786起,其中噪声扰民投诉221起,占%较XX 年同期增长了近三分之一,而投诉时间主要集中在早上 6:007:00、晚上19:00 至21:00、11:00 至次日凌晨2:00 等市民休息、学生学习的时间段。同时,数据还显示,XX年三季度已受理噪声污染投诉92起,高于二季度的73起和一季度的56起,可以说今年第三季度比第一、二季度市区更加 “吵闹”。另外,从市城管执法大队和环境监察支队了解到,今年18月,两部门共处理环保等投诉547件,其中涉及噪 声的投诉超过六成。噪声扰民日趋严重已成不争的事实。 3、从噪声污染类别属性上看。 一是社会生活噪声不绝于耳。社会生活噪声是干扰市城区生活环境的主要噪声污染源,影响最多、最广泛、治理最困难,是城市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这些噪声一般都低于80分贝,却令人烦躁、心神不定,严重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第一,来自娱乐场所的噪声。一些ktv、歌厅舞厅等娱乐场 所由于夜间营业时间较长,加之降噪措施处理不到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第二,来自广场舞的噪声。随着“大妈”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完整版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杜绝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龙源(长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装机容量,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本公司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本公司对事故的处理能力,力争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由龙源(长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双龙风电场负责解释。 本预案起草单位:龙源(长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双龙风电场 本预案起草人:阚玉波、刘显旭 本预案审核人:朱晓东 本预案审定人:刘文秀 本预案批准人:张华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适用范围 龙源(长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长岭)需要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典型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 定义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如何减少城市噪音污染

如何减少城市噪音污染 1 合理设置绿化带(在传播过程中减弱噪声) 2 在建筑物与道路间设置隔离墙(在传播过程中减弱噪声) 3 设置时间段-分贝管制(从源头减弱) 1由政府组织专业技术部门、环保部门分类制订相应噪音控制标准。 2安装测定装置,组织专业测定。 3把消除或降低噪音污染纳入环保规划目标,加强噪音管理,逐步改善噪音污染。 4制定行政法规,限制车辆噪音和商业噪音,超标和违规者处以相应经济和行政制裁。 5加大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使噪音制造者和受害者深入理解噪音的危害及防护知识。 住宅小区降噪: 一、室外噪音的降噪措施 1、区内机械降噪。将水泵房设计在地下室,远离了住宅楼,避免了水泵房噪音对居民的干扰。变电房则应采用多种措施综合降噪,如墙体降噪、双层中空玻璃降噪、消声百叶降噪、低噪音变电设备等多项技术。 2、设备降噪。设备平台交付后可能放置中央空调外机和地暖锅炉,虽然两种设备在采购时候可以选用品牌高端且噪音较小的产品,同时设备平台应处于厨房等辅助用房外,对于主人的生活影响可以降到最低,但是为了尽可能提升居住品质,降低各方面噪音,建议设备平台配备消音设施。 3、区内车辆降噪。从设计之初将地下车库出入口尽可能设置在小区入口附近,减少车辆影响时间,同时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设减速带并采用橡胶材料充分降噪。 二、楼宇内降噪措施 1、墙体降噪。墙体是住宅地域外界噪声的一道防线,其隔噪能力是检验防线质量的试金石。 2、楼板增厚隔振降噪。据测试,楼板增厚一倍,可使撞击声隔声量减轻10.5DB。楼板从两方面可以进行厚度提升,一是楼板本身厚度提升,二是楼板上地暖层共7.5-8.5公分左右,填充有保温棉以及其他材料,除了具有保温效果外,兼具极佳的降噪效果。 3、门窗降噪。门窗是墙体中隔声的薄弱环节,因此改善门窗的隔声性能是住宅内声环境建设提升的重要环节。 4、采用双层中空玻璃降噪。玻璃采用LOW-E中空玻璃,在隔热保温的同时具有较好的降噪功能,可使外界噪音传入降低27-53DB。 5、管道降噪。 6、电梯降噪。在设计时,将电梯的位置布局在附属功能空间(如厨房、储藏室等)旁,同时配置噪音较低的电梯可达到最佳效果。 电磁污染的防护措施 一、减少电磁辐射常用的几种物理方法 1、距离防护。根据电磁场强度在传播过程中随距离的加大而减弱的原理,可以采取远离辐射源的方法。 2、屏蔽与接地。将辐射源或将指定范围内的人员加以屏蔽,使有害的电磁强度降低到容许范围内。 3、反射与吸收。选用能反射、吸收电磁波的材料或装置,使电磁辐射场强度衰减,以减轻其危害 4、个体防护。在无法远离电子产品和电磁辐射环境的情况下,人们可以穿戴专用的屏蔽服和防护眼镜,加强对自己的内脏系统、泌尿生殖系统。 二、统一电磁辐射标准,建立电磁辐射监测网。

环保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员一览表 表格 2、职责分配 其中组长陈勇负责应急组织机构的建立及运行,副组长负责现场具体指挥,组员负责配合,财务负责落实应急处理资金及时到位。值班电工负责供/断电。其他人员负责具体环境保护应急处理。 二、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 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常见环境影响因素有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固废物等),项目或公司应配备相应的基本应急器材(详见下表),以确保施工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的有效及时进行。 三、人员培训 项目应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现场基本救护知识,掌握常用应急救护方法。必要时可请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给予现场指导: 四、通讯联络表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电话:见《成员一览表》 2、社会服务电话:火警:119 急救:120 报警:110 五、定期进行演练 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环境保护应急处理演练。演练内容包括现场分贝仪的使用、联系落实附近医院及急救车辆、毒气中毒伤员运送、人员紧急疏散等,以确保有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 六、发生环境保护紧急事件注意事项 1、遇到环境保护紧急意外伤害发生时,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镇静,并设法维持好现场的秩序,人员要有组织有次序的疏散。 2、在发生气体中毒事件时应立即将中毒人转移至通风良好之处。 3、暂不要给伤病员喝任何饮料和进食。 4、如发生意外,而现场无人时,应向周围大声呼救,请求来人帮助或设法联系有关部门,不要单独留下伤病员无人照管。 5、遇到严重事故、灾害或中毒时,除急救呼叫外,由救援组组长向有关政府、卫生、防疫、公安、新闻媒介等部门报告,现场在什么地方、病伤员有多少、伤情如何、都做过什么处理等。 6、根据伤情对病员边分类边抢救,处理的原则是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近后远。 7、对呼吸困难、窒息和心跳停止的伤病员,从速置头于后仰位、托起下颌、使呼吸道畅通,同时施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复苏操作,原地抢救。 8、对病情稳定,估计转运途中不会加重伤情的伤病员,迅速组织人力,利用各种交通工具分别转运到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 9、现场抢救一切行动必须服从有关领导的统一指挥,不可各自为政。 10、遇到对环境有污染的紧急事件,应立即将其制止或将其处理为正常状态。 七、环境应急预案可行性评审 发生事故,进行处理后,应及时总结效果,对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并修改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试题及复习资料精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共25 题) 一、填空题(8题) 1.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问题解释

1、关于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申报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2]155号 关于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申报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是否只有超标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的请示》(鄂环办[2002]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另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根据以上规定,你局请示中所指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监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厂界噪声监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对其进行监督性的监测。如果监测企业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该企业必须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2、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4〕243号 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请示》(鄂环保文〔2004〕9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法律及相关规章对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3条规定: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关于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提案

关于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提案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环境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县委提出了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但目前,城市噪声污染状况已经有所显现,加之相关管理部门往往不能及时查处,致使噪声污染治理呈无序、泛滥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噪声污染。在各商业街区、农贸市场,设置音响设备,搭台表演;小商贩携高音喇叭等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进行吆喝,招揽顾客的现象随处可见。 二、娱乐噪声污染。尤其是麻城大市场广场、体育场或东二道街歌厅等娱乐场所的各类娱乐活动锣鼓喧嚣,喊声震天,毫不顾及噪声对附近人群或居民造成的污染,有时还引起行人围观,造成交通拥堵。 三、交通噪声污染。随着机动车数量的迅速攀升,部分老旧的三轮车没能彻底取缔,以及驾驶员发法律意识淡薄,随时随意鸣笛等因素造成城区内交通噪声污染日趋严重。 这些持续不绝的噪声污染直接干扰了周边群众的生活,破坏了城市的人居环境,损害了城市的品质和形象。噪声污染已成为群众日常提及的热点问题,城市环境保护的一大公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为此建议: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商业经营户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引导经营户依法依规经营,通过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顾客,从源头上减少商业噪声的产生。 二、加强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商业噪声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制造噪声者的查处力度,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不定期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制止噪声污染行为。与商业经营户、文化娱乐部门等签订噪声控制责任书,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倡导和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整合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力量,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通过宣传、教育、预防、查处并举的方式,综合整治城区噪声污染源。并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商业、娱乐活动的管理,使噪声污染得到持续改善,切实有效地改进我县城市经营环境,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

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 案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消除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控制排污、控制扬尘、降低噪音、减少大气污染,杜绝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保护达标。创建环境友好型项目部,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第三条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项目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权限 第四条应急组织职责

一、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安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各作业队 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项目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备案; (2)负责与当地相关部门、上级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通信、报警及协调工作机制; (3)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项目部各部室协调、统筹工作; (4)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组织工作,并对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进行总结。 应急响应期间,由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各组织、成员进行救援,副组长负责集中人力、物力,调配救灾物资协助组长进行救援活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预防、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等四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预防组:由安质环保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等。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如何减少城市噪音污染讲课讲稿

如何减少城市噪音污 染

如何减少城市噪音污染 1 合理设置绿化带(在传播过程中减弱噪声) 2 在建筑物与道路间设置隔离墙(在传播过程中减弱噪声) 3 设置时间段-分贝管制(从源头减弱) 1由政府组织专业技术部门、环保部门分类制订相应噪音控制标准。 2安装测定装置,组织专业测定。 3把消除或降低噪音污染纳入环保规划目标,加强噪音管理,逐步改善噪音污染。 4制定行政法规,限制车辆噪音和商业噪音,超标和违规者处以相应经济和行政制裁。 5加大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使噪音制造者和受害者深入理解噪音的危害及防护知识。 住宅小区降噪: 一、室外噪音的降噪措施 1、区内机械降噪。将水泵房设计在地下室,远离了住宅楼,避免了水泵房噪音对居民的干扰。变电房则应采用多种措施综合降噪,如墙体降噪、双层中空玻璃降噪、消声百叶降噪、低噪音变电设备等多项技术。 2、设备降噪。设备平台交付后可能放置中央空调外机和地暖锅炉,虽然两种设备在采购时候可以选用品牌高端且噪音较小的产品,同时设备平台应处于厨房等辅助用房外,对于主人的生活影响可以降到最低,但是为了尽可能提升居住品质,降低各方面噪音,建议设备平台配备消音设施。 3、区内车辆降噪。从设计之初将地下车库出入口尽可能设置在小区入口附近,减少车辆影响时间,同时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设减速带并采用橡胶材料充分降噪。 二、楼宇内降噪措施 1、墙体降噪。墙体是住宅地域外界噪声的一道防线,其隔噪能力是检验防线质量的试金石。 2、楼板增厚隔振降噪。据测试,楼板增厚一倍,可使撞击声隔声量减轻10.5DB。楼板从两方面可以进行厚度提升,一是楼板本身厚度提升,二是楼板上地暖层共7.5-8.5公分左右,填充有保温棉以及其他材料,除了具有保温效果外,兼具极佳的降噪效果。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本方案指导思想 (2) 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3) 四、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岗位职责 (4) 1、项目经理 (4) 2、项目技术负责人 (4) 3、项目工长 (5) 五、施工噪声的控制 (5) 第一节噪音控制目标、指标 (5) 第二节控制措施及要求 (6) 1、砼施工噪声的控制 (6) 2、模板、脚手架工程噪声控制 . 6 3、机电工程噪声控制 (6) 4、木工机械的噪声控制 (7) 5、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的噪声 控制 (7)

六、人文关怀措施 (7)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层。地下室建筑层高为4.5米,一层建筑层高为6米,二层建筑层高为5米,标准层建筑层高为4.2米,屋面层建筑层高为3.7米,建筑总高度90.8米,总建筑面积54015.23平方米。 二、本方案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城区施工噪声污染的有关要求,保证本工程施工工期,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别编制本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深圳市有关法规及强制性标注》 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以达到如下目标:

1、施工噪声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噪声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在本工程施工中,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施工工长、技术负责人为骨干的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小组。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本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如下: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_全文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_全文网站首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司法考试律师黄页法治动态法律图书网上书店新书架法律人才 法律书摘裁判文书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法律网导航电子杂志法律学人法律书友会热点专题WAP版 新法规速递新法规速递软件 | 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 最新地方法规 | 中央颁布单位 | 地方法规颁布单位 | 法规释义 | 立法草案 | VIP在线数据库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法律图书馆》在线数据库VIP开放申请试用 【法规标题】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5-12-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b88631340.html,/jsrdportal/html/1/2267/17210.shtml 【全文】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08号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1日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05年12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交通、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务员考试 常识部分——生物学常识分解

1、一纳米是一米的(C) , 略等于45个原子排列起来的长度。 A 十万分之一 B 百万分之一C十亿分之一 2、(A)是海洋能发电的一种,但是它是海洋能利用中发展最早、规模最大、技术较成熟的一种。 A 潮汐能发电 B 波力发电 C 潮流发电 3、一个物体离开地球,必须沿着地球引力相反的方向(即向上)对它加力,使它作加速运动,当它达到一定速度时停止加力,它就能以惯性一直向前而脱离地球。物体在地球表面上(即距离为地球的半径)飞行时,这个速度为(A),叫做脱离速度或逃逸速度。 A 11.2千米/秒 B 12.2千米/秒 C 21.2千米/秒 科技4、2004年初,美国宇航局的两架火星探测车成功登陆,他们不包括下面哪个?(C,D ) A勇气号B机遇号C水手号D探索号 5、汽车轮胎上的沟纹主要作用是:( A ) A 增加与地面的摩擦 B 排除雨水和泥水 C 增加车身的缓冲 6、在一个温度恒定的室内,你赤脚站在瓷砖上觉得比站在棉花上冷,是因为:(B ) A 棉花温度较高 B 瓷砖导热较快 C 身体的错觉 科技7、一个人在赤道上称了一次自己的体重,身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又到北极去称了一次,那么:( B ) A 赤道重,北极轻 B 赤道轻,北极重 C 一样重 8、一个充满气的氢气球,把它放了,它将:( C ) A 一直向上升B升到一定高度后停止上升C一直升,最后爆炸 9、白炽灯用久了会发黑是因为:( C ) A 玻璃老化 B 玻璃遇热变色 C 钨丝蒸发 10、一般说来,声音在( A )以下时环境是安静的。 A 50分贝B60分贝C70分贝 11、世界十大环境污染之首是:( B ) A垃圾污染B大气污染C土地荒漠污染 12、城市噪音污染主要来自(A) A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B人多嘈杂C商业活动 13、补充哪种维生素有利于儿童骨骼生长?( B ) A 维A B 维D C维E 生活14、下面提供的几种识别矿泉水真假的方法哪一种是错误的?( A ) A. 在日光下无色透明 B. 折光率较自来水大 C. 矿化度较自来水大 15、属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的是:( D ) A. 天鹅 B. 娃娃鱼 C. 孔雀 D. 丹顶鹤 16、细胞生长时,细胞壁表现一定的( C ) A. 可逆性 B. 可塑性 C. 弹性 D. 刚性 17、清洁的空气中含有多少氧?( A ) A. 21% B. 31% C. 41%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又一种形式,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都是巨大的,所以要做好噪音的防治措施,避免噪音对人体造成大损害。以下是学识网小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环境噪声的控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不仅要有良好的治理技术和措施,也需要各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参与配合。 完善城市环境噪声防治的立法 目前城市环境噪声评价主要是以噪声的分贝数为评价标准, 反映的是人耳朵对于噪声的主观感受, 以及对听觉的影响, 却不能准确地反映噪声对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危害程度。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作用, 使我国人民能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天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 合理的城市建设规划对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从城市人口的控制、城市区域的划分、城市道路的规划等各个方面来防治城市环境噪声。 控制城市人口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密度的增长, 采取在大城市远郊地区建立卫星城市的办法。

按噪声对城市进行分区 使住宅区、文教区等远离工厂、车站、机场等高噪声源的区域, 安静区和高噪声区域之间绿化带或缓冲带隔开来阻断或降低噪声的传播。 合理规划城市道路 各种交通枢纽, 例如如车站、机场等, 使它们远离城市安静区域, 规划专用道路将车站和城市相连; 交通流量大的城市应规划若干条环城道路, 减少穿过城市中心的车辆严格区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流。利用地形或屏障降低噪声, 利用沿街建筑遮蔽形成“声影区”, 降低噪声 利用绿化带减噪 能用于减噪的绿化带有两种, 一种是茂密的树林带, 它能够作为一种遮音的屏障, 使一部分的声音被反射, 一部分的声音则被树林吸收;另一种则是地面松软的植被覆盖, 如花圃、草地等, 它能够吸收经地面反射的噪声。 城市噪声的来源 生活噪声 生活噪声主要是指商业、娱乐业、服务业、宣传活动和家用电器等产生的各种噪声,生活噪声具有声源密度大、噪声声级高和污染面宽的特点。随着旧城改造进程的加快,居民楼底多变成各种服务的网点,餐馆、游戏厅、超市以及KTV等呈现出雨后春笋的趋势,居民区到处都是噪声。加之人们观念的转变,夜间户外的文娱活动越来越多,

市政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市政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1..1.1编制目的 为保有证施工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到位,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高速公路,结合我部工程施工特点,在施工中坚决落实环水保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水保“三同时”制度和国家、陕西地方上有关的环保法规、标准;贯彻“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采取严格的施工期环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1.2编制依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水保法、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水法、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条文。 ②设计文件。 ③指挥部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施工过程有关环保、水保全过程。 1..3 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指挥部环水保污染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调度,各经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长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手机**** 1..4 环水保应急预案的应急情况识别 1 临时工程的污染,包括临时便道,拌合站、钢筋场、临时住地。 2 正线桩基、承台、墩身施工。 3河道、沟谷防护。 4 机械施工噪声污染。 5 拌合站混凝土生产及原材运输产生的污物污染, 6 混凝土施工产生的污物污染, 7 环保水保应急预案备用的材料、机具、人员

1 应急预案的实施及现场保护小组: 由各经理部现场技术人员、现场领工员、环保工程师、现场操作工人共同组成。 2 应急预案的决策:事故发生后,由各经理部技术人员组织,按已定的应急预案,启动实施。 3 事故调查小组: 事故调查小组由指挥部领导、安质科、工程科、下属经理部领导以及现场领工员、环保工程师、技术人员、班组长、现场操作工人组建。 4 环水保污染事故调查小组主要职责: 协助上级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济损失、事故类别、工程概况,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处理方案和预防措施,对责任者处理以及今后的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措施。并提供事故调查中所需证据,记录等原始资料。 1..6 环水保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程序、原则 1 当施工现场发生环保污染事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势态的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现场领工员、技术员。 2 现场领工员、技术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同时立即上报经理部经理、总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和指挥部工程、安质环保等部门。 3经理、总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立即赶赴现场,针对不同情况,同时启动既定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指挥部相关领导和主管部门, 4 经理领导和工程部、安质环保部、机电、物资等负责人及时奔赴现场,协调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监督,同时向上级和地方环保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采取措施、估计损失等。 1..7 针对环水保过程中的各种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 1 临时工程的污染,包括拌合站、钢筋场、临时住地。 临时工程设置从总体上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少伐树林、少破坏堵塞沿线的水系、排洪、排涝设施。临时工程用地周边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机械、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线路。 混凝土拌合站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尽量少占地,作到科学、合理、经济、环保,各拌合站统一设置2米高的砖砌围墙;场内地坪采用15cm厚的混凝土硬化,配备防尘棚、洒水车、及装载机、工人,每天对场地进行清洁、洒水、环保作业,拌合站应设置成封闭式水泥罐装仓库,仓库保证干燥,防止粉尘污染,避免大气污染,在进行便道大门口附近,增设洗车槽,场地内增设排水系统、沉砂池,定期清理沉淀池废物,在不能排放的场地内,还在沉砂池下游增设了沉淀池,使场地内积水不致淹没附近房屋、农田,混凝土生产施工尽量安排在早上六点至晚上十一点之间,作到不扰民、惊民。站内废料按施组要求和环保审批措施运至指定地点,存放、进行施工便道养护。 钢筋加工场首先采取租用当地闲置场地,尽量做到不占土地或少占土地,钢筋加工尽量安排在早上六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00年11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制定2000年12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范围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港航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第二章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及时划定、调整本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六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本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建设项目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制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经审查被否决的,有关部门不得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六十日内、报告表三十日内、登记表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九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按国家规定用于噪声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 对小型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一条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公安机关应当把机动车辆噪声列入车辆年检内容。未经噪声检测合格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 第十三条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试题1

科普知识竞赛试题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一纳米是一米的(), 略等于45个原子排列起来的长度。(C) A 十万分之一 B 百万分之一C十亿分之一 2、( )是海洋能发电的一种,但是它是海洋能利用中发展最早、规模最大、技术较成熟的一种。(A) A 潮汐能发电 B 波力发电 C 潮流发电 3、一个物体离开地球,必须沿着地球引力相反的方向(即向上)对它加力,使它作加速运动,当它达到一定速度时停止加力,它就能以惯性一直向前而脱离地球。物体在地球表面上(即距离为地球的半径)飞行时,这个速度为( ),叫做脱离速度或逃逸速度。(A) A 11.2千米/秒 B 12.2千米/秒 C 21.2千米/秒 4、2004年初,美国宇航局的两架火星探测车成功登陆,他们不包括下面哪个?(C ) A勇气号B机遇号C水手号 5、汽车轮胎上的沟纹主要作用是:(A ) A 增加与地面的摩擦 B 排除雨水和泥水 C 增加车身的缓冲 6、在一个温度恒定的室内,你赤脚站在瓷砖上觉得比站在棉花上冷,是因为:(B ) A 棉花温度较高 B 瓷砖导热较快 C 身体的错觉 7、一个人在赤道上称了一次自己的体重,身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又到北极去称了一次,那么:(B ) A 赤道重,北极轻 B 赤道轻,北极重 C 一样重 8、一个充满气的氢气球,把它放了,它将:(C ) A 一直向上升B升到一定高度后停止上升C一直升,最后爆炸 9、白炽灯用久了会发黑是因为:(C ) A 玻璃老化 B 玻璃遇热变色 C 钨丝蒸发 10、一般说来,声音在(A )以下时环境是安静的。(A) A 50分贝B60分贝C70分贝 11、世界十大环境污染之首是:(B ) A垃圾污染B大气污染C土地荒漠污染 12、城市噪音污染主要来自( A ) A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B人多嘈杂C商业活动 13、补充哪种维生素有利于儿童骨骼生长?(B ) A 维A B 维D C维E 14、下面提供的几种识别矿泉水真假的方法哪一种是错误的?(A ) A. 在日光下无色透明 B. 折光率较自来水大 C. 矿化度较自来水大 15、属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的是:(D ) A. 天鹅 B. 娃娃鱼 C. 孔雀 D. 丹顶鹤 16、细胞生长时,细胞壁表现一定的(C ) A. 可逆性 B. 可塑性 C. 弹性 D. 刚性 17、清洁的空气中含有多少氧?(A ) A. 21% B. 31% C. 41% 18、蜜蜂中的“蜂王”和“工蜂”分别是:(B ) A. 雌蜂、雄峰 B. 雌蜂、雌蜂 C. 雄峰、雄峰 D. 雄峰、雌蜂 19奥运会上的马拉松比赛的起源与什么有关?(B ) A. 游戏 B. 战争 C. 打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