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与企业的危机公关——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案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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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媒应熟悉与自身工 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这个事件中针对记者个人的 3000万元诉讼标的, “天价”是使 用最为频繁的词汇。在这个词上, 暴露出了新闻从业人员对于舆论监 督各种可能的法律后果缺乏思想准 备的现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媒介拥 有一定的权力背景,对负面问题进 行揭露后往往能够产生立竿见影的 效果。这种情况之下,被监督者一 般都致力于阻止媒介信息的采集和 流通:或者阻止采访,或者阻止刊 播。因此,新闻界往往重视监督稿 件的采写和刊播,而对于揭露之后 可能的诉讼后果,缺乏相应心理准 备。而在传媒监督发展较为完善的 西方,类似案件却是层出不穷:据 统计,美国针对媒介的名誉权纠纷,
在这个问题上,分离事实和意 见的关键,是对直接引语和间接引 语的妥当使用。新闻中的直接引语 是记者对消息提供者原话的照录。 面对纠纷,记者只需提供原始笔记 和录音即可;而间接引语是记者对 消息提供者所说话语的转述和概括。 如果是间接引用,记者需要证明自 己的转述和概括与消息提供者的原 意是相符的,相应的举证责任很大。 《镜报》的文章中,几乎所有来自消 息提供者的信息都用直接引语表明, 而《第一财经日报》全文只有八处 直接引语,其他信息则多由记者概 括给出。这样一来,记者无形中所 承担的责任就加重了。
2006年6月15日, 《第一财经 日报》发表《富士康员工:机器罚 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 率先报道富士康员工普遍存在超时 加班现象的媒体。该文揭示了富士 康工厂的内部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关 管理问题等。
7月3日,富士康的法人公司鸿 富锦公司在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 《第一财经丑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 宝,索赔3000万元,其中王佑2000 万元,翁宝1000万元。
7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接受富士康公司申请司法保全, 向王佑和翁宝分别发出民事裁定书。
7月13日,王佑和翁宝的资产 被冻结,被冻结的资产包括房产、 汽车和存款。
8月27日, 《第一财经日报》 向富士康发函称“记者报道属于职 务行为,报社将动用资源支持两人 全力应对诉讼”。同时,在就该诉讼 案的一份公开声明中, 《第一财经 日报》对原告方提出的财产保全申 请,表示强烈谴责。声明要求富士 康尽快解封两位记者的个人财产。
在关于富士康非法用工的报道 中,中西媒体在意见和事实分开这 一问题上的表现也值得注意。由于 时问关系,在媒介消费过程中,很 多读者多半只是浏览标题,而不阅 读正文。因此,美国的法院甚至 “敏感地觉察到人们往往只关注标 题,所以通常会仅以标题为据而做 出判决”。@因此,我们也对《镜报》 和《第一财经日报》的标题进行简 单分析。
们(工厂管理者)阻止个人主义, 尽他们所能的把工人变成了机器 人——当然,是便宜得多的机器人” (They discourage individualism,ef- fectively turning the workers into robots a8 much as they can.Except, of course,they’re a.10t cheaper than robots.)。因为引号的使用,有 感情色彩的意见就变成了来自消息 来源的事实。
首先,在对多方观点的引用上, 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媒体的做法。为 了尽可能真实,报道要忠实地报告 事实的全貌,对事件的各方面和各 方观点都应有所关照,以显示至少 表面的公平。这一原则在批评报道 中尤其显得重要,如对某团体进行 批评,应当给对方发言解释的机会。 这一点上,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 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基本是符 合规范的。文章主体部分谈到了三 个具体事件:员工因劳累过度晕倒、 工厂内部的“特殊”管理和非自愿 骨髓捐献活动。其中,在对第一和 第三个问题的论述上,都采取了消 息来源提供情况、富士康公司员工 辩解的叙事结构,基本上顾及到了 双方的观点。但是,在第二个问题 上,却只有记者的描述,没有富士 康公司相应的解释。而富士康公司 的起诉书,正是对这一部分的描述 提出了很多异议,认为文中提到的 “下班后谁忘记拔掉计算机插头,罚 款1000元;如果因工作需要调换部 门,职员的电脑将被拆开三次,检 查机型内外的编码是否匹配”没有 事实根据。如果在写作过程中,针 对这个部分进行采访,补充相关内
9月3日,富士康科技集团宣布 撤销对《第一财经日报》的相关诉 讼,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声明中称。 第一财经日报社对富士康科技集团 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尊 敬,并期待其未来为提升中国产业 竞争力作出更多的贡献;新闻媒体 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监督是善意的, 富士康科技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与国 内外媒体建立良性沟通机制,尊重 新闻工作者行使职责的权益;双方 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 歉意。①
《第一财经日报》试图对富士康 公司用工方面的问题进行揭露,但 在两篇报道之后,富士康公司对相 关记者和编辑提起诉讼。诉讼的标 的巨大,且针对记者本人,媒体注 意的焦点被无形转移到了诉讼本身, 富士康公司用工方面的问题淡出公 众视线。传媒上的各种讨论,往往 局限于对富士康的讨伐、对被告媒 体从业人员的同情,而很少对这一 事件所透露的舆论监督的新动向加 以观察。基于这种现象,本文从舆 论监督的角度,探讨这一个案中的 得失。
sweatshop stuff.They’re purpose— built for high—volume production and have to turn out hi【gh quantity and hish quality.)《华盛顿邮报》同样 也引用了来自其他角度的观点i非 营利监察组织“血汗工厂观测站” 的项目协调Karin Mak认为: “这 非常普通。这种工作条件是非常典
《镜报》的文章标题: 欢迎来到iPod之城(主题) “机器人”劳动者每天工作十五 个小时(副题) 《第一财经日报》的标题: 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 时(主题) 在《镜报》标题中,主题是不 带任何意见的陈述句,字眼的选择 也恰当,没有任何感情色彩。副题 同样是陈述句,唯有机器人这个形 容可以看出若干感情色彩。但该词 在标题中是以直接引语的形式出现, 出处是文中的消息来源的原话“他
三分之一由商业人士提起。哒些诉
讼案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诉讼标的 数额巨大。1991年,维克托·菲泽尔 (Victor Feazell)诉贝洛广播公司一 案中,陪审团就判令被告贝洛广播 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800万美 元。1992年,美国狮子公司就美国 广播公司记者使用假名混入该公司 偷拍和在黄金时段播出(内容是揭 露它的连锁店出售过期食品),以欺 诈罪起诉,索赔金额也有数百万美 元。正因为这个原因,对中国传媒 发展进程一向非常关注的西方媒体, 并没有给予富士康诉《第一财经13 报》案多大的关注。
富士康公司的非法用工问题, 很多媒体都进行了报道,其中包括 《第一财经日报》,以及之前的英国
《星期日邮报》,之后英国的《镜报》 和美国的《华盛顿邮报》。在对这一 案件的讨论中,很多入都提出了同 样的问题:为什么在众多媒体当中, 富士康公司选择了《第一财经日报》 进行诉讼?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主 要原因在于中国媒体和西方大媒体 不可同日而语,富士康公司无法和 西方大媒体抗衡,于是选择国内媒 体。当然这是一种相当情绪化的意 见,无法成为严肃的学术研究的论 据。但这种看法仍然可以给我们一 些启发:我国媒体舆论监督的历史 尚浅,与发达国家的媒体从19世纪 中叶就开始的“揭丑”传统相比, 在很多具体的操作手法上仍显不足。 总体面言,记者王佑的文章是合乎 通行写作手法的,但与西方媒体的 报道相比,仍有可以改进的地方。 下文的论点主要基于《第一财经日 报》、《镜报》和《华盛顿邮报》相 关报道展开。
《第一财经13报》的记者遭到起 诉后,各传媒对诉讼过程进行了追 踪报道:记者开博客、家人的绝望、 报社和同行的支持等等。应该引人 注目的情节,例如被告之一翁宝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的复议申请这件事,却几乎没有进 入传媒的视线,这是令人遗憾的。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保全后,媒体和 舆论一致对法院的执行表示不解, 并对冻结财产后当事人的生活困难 表示同情。众声喧哗之中,有一点 被忽视了——针对这种情况,法律 本身是规定了一定的救济渠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 十九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对财产 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 以申请复议一次。”7月24日,翁宝 对财产保全的裁定申请复议。这一 行动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同时也 是普法的一个契机。但是,大部分 传媒都忽略了这条新闻。就我们所 见,仅有《北京青年报》和《新京 报》简单提及。这种情形说明,目 前公众和新闻界对于法律知识是欠 缺的。为此,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 闻传播系展江教授感慨: “对诉讼 之道乃至整个法律知识的熟悉是新 闻专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⑥
央论监督与企业的危机公关
——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案引发的思考
一陈力丹汪露
舆论监督通常被认为是对司法 的有益补充,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一 种有效手段。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 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经常处 于一种博弈状态。这种博弈,现在 出现了新的情况,即最近的富士康 诉《第一财经日报》事件。因而, 它自然引起传媒界和新闻传播学界 的关注。这个事件展示了一种被监 督者在合法范围内抗衡舆论监督的 新方式,其手段远比阻碍采访、阻 碍发稿“聪明”得多,也有效得多。
传媒在技术上如何规避法 律风险
这是一起因名誉权而起的新闻 官司。自1987年来,我国已发生上 千起新闻官司,其中绝大多数都围 绕着名誉权纠纷展开。据统计,在 这些涉及媒体的名誉权纠纷中,媒 体的败诉率为63%,胜诉率仅为 37%。而与之相较,美国的同类案件 中,媒体败诉率约为9%,胜诉率约 9l%。037%和9l%,这两个数字的 差别是巨大的。这种差异背后,固 然存在着中西方社会环境、媒体业 者不同的职业伦理和责任标准等各 种理由,但中西方对批评报道的不 同处理手法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 原因。这一点,在中西媒体对于富 士康公司非法用工问题的不同报道 中,可以发现端倪。
《镜报》的标题传达出若干倾 向,但严格遵守了意见和事实分离 的原则。而《第一财经13报》的标 题,用了“罚站”这样一个具有感 情色彩的词汇,正文中频繁使用 “逃离”、“劈头盖脸”、“训斥”、 “残酷”、“乱窜”等明显贬义的词 汇。结果,这些词汇的不当使用, 成为富士康公司诉状上的一个重要 理由,因为报道中“带有侮辱、贬 损性语言,对原告员工的工作环境 妄加贬损性的评论”。④
型的。” (It's very common.These
types of conditions ale very typical.) 而在苹果网站上留言的网友则断言, 这只是新闻界借用苹果iPod的知名 度来制造新闻。这种兼顾第三方、 甚至第四方观点的做法,更好的保 护了新闻的真实性,也往往可以免 于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万方数据
新 娜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界5
■
暂■鼻 i啪B-5
圈
容,就可以让报道更加完善。 而在《镜报》和《华盛顿邮报》
的文章中,对多方观点的引用就比 较注意。 《镜报》引用了第三 方——《上海商业评论》编辑格瑞· 波沃曼(Gary Bowerman)的评论: “他们(工人)确实工作时间比较 长,工资也不高……工作是单调和 程式化的,但工厂的质量要高于欧 洲工厂。工厂的环境洁净,,有空调, 是个高技术企业。这是以目标为导 向的高数量和高质量的工厂,并非 通常意义上的血汗工厂。” (They do work long hours,they don’t get paid very much……Yes, it’S monotonous and routine, but the quality of the factories is even better than in Europe.They’re clean.hi— tech, even air—conditioned—not
案情始末
事件起始于2006年6月11目。 当天英国的《星期日邮报》以{iPod 之城》为题对目前苹果公司主打产 品iPod的中国代工工厂进行报道。 文章提及苹果iPod主要是由深圳富 士康女工生产出来的,每个女工每 个月的工资收入只有27英镑。之 后,英国《镜报》和美国《华盛顿 邮报》也分别于6月14日和6月16 日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
这个事件中针对记者个人的 3000万元诉讼标的, “天价”是使 用最为频繁的词汇。在这个词上, 暴露出了新闻从业人员对于舆论监 督各种可能的法律后果缺乏思想准 备的现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媒介拥 有一定的权力背景,对负面问题进 行揭露后往往能够产生立竿见影的 效果。这种情况之下,被监督者一 般都致力于阻止媒介信息的采集和 流通:或者阻止采访,或者阻止刊 播。因此,新闻界往往重视监督稿 件的采写和刊播,而对于揭露之后 可能的诉讼后果,缺乏相应心理准 备。而在传媒监督发展较为完善的 西方,类似案件却是层出不穷:据 统计,美国针对媒介的名誉权纠纷,
在这个问题上,分离事实和意 见的关键,是对直接引语和间接引 语的妥当使用。新闻中的直接引语 是记者对消息提供者原话的照录。 面对纠纷,记者只需提供原始笔记 和录音即可;而间接引语是记者对 消息提供者所说话语的转述和概括。 如果是间接引用,记者需要证明自 己的转述和概括与消息提供者的原 意是相符的,相应的举证责任很大。 《镜报》的文章中,几乎所有来自消 息提供者的信息都用直接引语表明, 而《第一财经日报》全文只有八处 直接引语,其他信息则多由记者概 括给出。这样一来,记者无形中所 承担的责任就加重了。
2006年6月15日, 《第一财经 日报》发表《富士康员工:机器罚 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 率先报道富士康员工普遍存在超时 加班现象的媒体。该文揭示了富士 康工厂的内部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关 管理问题等。
7月3日,富士康的法人公司鸿 富锦公司在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 《第一财经丑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 宝,索赔3000万元,其中王佑2000 万元,翁宝1000万元。
7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接受富士康公司申请司法保全, 向王佑和翁宝分别发出民事裁定书。
7月13日,王佑和翁宝的资产 被冻结,被冻结的资产包括房产、 汽车和存款。
8月27日, 《第一财经日报》 向富士康发函称“记者报道属于职 务行为,报社将动用资源支持两人 全力应对诉讼”。同时,在就该诉讼 案的一份公开声明中, 《第一财经 日报》对原告方提出的财产保全申 请,表示强烈谴责。声明要求富士 康尽快解封两位记者的个人财产。
在关于富士康非法用工的报道 中,中西媒体在意见和事实分开这 一问题上的表现也值得注意。由于 时问关系,在媒介消费过程中,很 多读者多半只是浏览标题,而不阅 读正文。因此,美国的法院甚至 “敏感地觉察到人们往往只关注标 题,所以通常会仅以标题为据而做 出判决”。@因此,我们也对《镜报》 和《第一财经日报》的标题进行简 单分析。
们(工厂管理者)阻止个人主义, 尽他们所能的把工人变成了机器 人——当然,是便宜得多的机器人” (They discourage individualism,ef- fectively turning the workers into robots a8 much as they can.Except, of course,they’re a.10t cheaper than robots.)。因为引号的使用,有 感情色彩的意见就变成了来自消息 来源的事实。
首先,在对多方观点的引用上, 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媒体的做法。为 了尽可能真实,报道要忠实地报告 事实的全貌,对事件的各方面和各 方观点都应有所关照,以显示至少 表面的公平。这一原则在批评报道 中尤其显得重要,如对某团体进行 批评,应当给对方发言解释的机会。 这一点上,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 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基本是符 合规范的。文章主体部分谈到了三 个具体事件:员工因劳累过度晕倒、 工厂内部的“特殊”管理和非自愿 骨髓捐献活动。其中,在对第一和 第三个问题的论述上,都采取了消 息来源提供情况、富士康公司员工 辩解的叙事结构,基本上顾及到了 双方的观点。但是,在第二个问题 上,却只有记者的描述,没有富士 康公司相应的解释。而富士康公司 的起诉书,正是对这一部分的描述 提出了很多异议,认为文中提到的 “下班后谁忘记拔掉计算机插头,罚 款1000元;如果因工作需要调换部 门,职员的电脑将被拆开三次,检 查机型内外的编码是否匹配”没有 事实根据。如果在写作过程中,针 对这个部分进行采访,补充相关内
9月3日,富士康科技集团宣布 撤销对《第一财经日报》的相关诉 讼,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声明中称。 第一财经日报社对富士康科技集团 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尊 敬,并期待其未来为提升中国产业 竞争力作出更多的贡献;新闻媒体 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监督是善意的, 富士康科技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与国 内外媒体建立良性沟通机制,尊重 新闻工作者行使职责的权益;双方 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 歉意。①
《第一财经日报》试图对富士康 公司用工方面的问题进行揭露,但 在两篇报道之后,富士康公司对相 关记者和编辑提起诉讼。诉讼的标 的巨大,且针对记者本人,媒体注 意的焦点被无形转移到了诉讼本身, 富士康公司用工方面的问题淡出公 众视线。传媒上的各种讨论,往往 局限于对富士康的讨伐、对被告媒 体从业人员的同情,而很少对这一 事件所透露的舆论监督的新动向加 以观察。基于这种现象,本文从舆 论监督的角度,探讨这一个案中的 得失。
sweatshop stuff.They’re purpose— built for high—volume production and have to turn out hi【gh quantity and hish quality.)《华盛顿邮报》同样 也引用了来自其他角度的观点i非 营利监察组织“血汗工厂观测站” 的项目协调Karin Mak认为: “这 非常普通。这种工作条件是非常典
《镜报》的文章标题: 欢迎来到iPod之城(主题) “机器人”劳动者每天工作十五 个小时(副题) 《第一财经日报》的标题: 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 时(主题) 在《镜报》标题中,主题是不 带任何意见的陈述句,字眼的选择 也恰当,没有任何感情色彩。副题 同样是陈述句,唯有机器人这个形 容可以看出若干感情色彩。但该词 在标题中是以直接引语的形式出现, 出处是文中的消息来源的原话“他
三分之一由商业人士提起。哒些诉
讼案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诉讼标的 数额巨大。1991年,维克托·菲泽尔 (Victor Feazell)诉贝洛广播公司一 案中,陪审团就判令被告贝洛广播 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800万美 元。1992年,美国狮子公司就美国 广播公司记者使用假名混入该公司 偷拍和在黄金时段播出(内容是揭 露它的连锁店出售过期食品),以欺 诈罪起诉,索赔金额也有数百万美 元。正因为这个原因,对中国传媒 发展进程一向非常关注的西方媒体, 并没有给予富士康诉《第一财经13 报》案多大的关注。
富士康公司的非法用工问题, 很多媒体都进行了报道,其中包括 《第一财经日报》,以及之前的英国
《星期日邮报》,之后英国的《镜报》 和美国的《华盛顿邮报》。在对这一 案件的讨论中,很多入都提出了同 样的问题:为什么在众多媒体当中, 富士康公司选择了《第一财经日报》 进行诉讼?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主 要原因在于中国媒体和西方大媒体 不可同日而语,富士康公司无法和 西方大媒体抗衡,于是选择国内媒 体。当然这是一种相当情绪化的意 见,无法成为严肃的学术研究的论 据。但这种看法仍然可以给我们一 些启发:我国媒体舆论监督的历史 尚浅,与发达国家的媒体从19世纪 中叶就开始的“揭丑”传统相比, 在很多具体的操作手法上仍显不足。 总体面言,记者王佑的文章是合乎 通行写作手法的,但与西方媒体的 报道相比,仍有可以改进的地方。 下文的论点主要基于《第一财经日 报》、《镜报》和《华盛顿邮报》相 关报道展开。
《第一财经13报》的记者遭到起 诉后,各传媒对诉讼过程进行了追 踪报道:记者开博客、家人的绝望、 报社和同行的支持等等。应该引人 注目的情节,例如被告之一翁宝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的复议申请这件事,却几乎没有进 入传媒的视线,这是令人遗憾的。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保全后,媒体和 舆论一致对法院的执行表示不解, 并对冻结财产后当事人的生活困难 表示同情。众声喧哗之中,有一点 被忽视了——针对这种情况,法律 本身是规定了一定的救济渠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 十九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对财产 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 以申请复议一次。”7月24日,翁宝 对财产保全的裁定申请复议。这一 行动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同时也 是普法的一个契机。但是,大部分 传媒都忽略了这条新闻。就我们所 见,仅有《北京青年报》和《新京 报》简单提及。这种情形说明,目 前公众和新闻界对于法律知识是欠 缺的。为此,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 闻传播系展江教授感慨: “对诉讼 之道乃至整个法律知识的熟悉是新 闻专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⑥
央论监督与企业的危机公关
——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案引发的思考
一陈力丹汪露
舆论监督通常被认为是对司法 的有益补充,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一 种有效手段。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 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经常处 于一种博弈状态。这种博弈,现在 出现了新的情况,即最近的富士康 诉《第一财经日报》事件。因而, 它自然引起传媒界和新闻传播学界 的关注。这个事件展示了一种被监 督者在合法范围内抗衡舆论监督的 新方式,其手段远比阻碍采访、阻 碍发稿“聪明”得多,也有效得多。
传媒在技术上如何规避法 律风险
这是一起因名誉权而起的新闻 官司。自1987年来,我国已发生上 千起新闻官司,其中绝大多数都围 绕着名誉权纠纷展开。据统计,在 这些涉及媒体的名誉权纠纷中,媒 体的败诉率为63%,胜诉率仅为 37%。而与之相较,美国的同类案件 中,媒体败诉率约为9%,胜诉率约 9l%。037%和9l%,这两个数字的 差别是巨大的。这种差异背后,固 然存在着中西方社会环境、媒体业 者不同的职业伦理和责任标准等各 种理由,但中西方对批评报道的不 同处理手法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 原因。这一点,在中西媒体对于富 士康公司非法用工问题的不同报道 中,可以发现端倪。
《镜报》的标题传达出若干倾 向,但严格遵守了意见和事实分离 的原则。而《第一财经13报》的标 题,用了“罚站”这样一个具有感 情色彩的词汇,正文中频繁使用 “逃离”、“劈头盖脸”、“训斥”、 “残酷”、“乱窜”等明显贬义的词 汇。结果,这些词汇的不当使用, 成为富士康公司诉状上的一个重要 理由,因为报道中“带有侮辱、贬 损性语言,对原告员工的工作环境 妄加贬损性的评论”。④
型的。” (It's very common.These
types of conditions ale very typical.) 而在苹果网站上留言的网友则断言, 这只是新闻界借用苹果iPod的知名 度来制造新闻。这种兼顾第三方、 甚至第四方观点的做法,更好的保 护了新闻的真实性,也往往可以免 于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万方数据
新 娜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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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鼻 i啪B-5
圈
容,就可以让报道更加完善。 而在《镜报》和《华盛顿邮报》
的文章中,对多方观点的引用就比 较注意。 《镜报》引用了第三 方——《上海商业评论》编辑格瑞· 波沃曼(Gary Bowerman)的评论: “他们(工人)确实工作时间比较 长,工资也不高……工作是单调和 程式化的,但工厂的质量要高于欧 洲工厂。工厂的环境洁净,,有空调, 是个高技术企业。这是以目标为导 向的高数量和高质量的工厂,并非 通常意义上的血汗工厂。” (They do work long hours,they don’t get paid very much……Yes, it’S monotonous and routine, but the quality of the factories is even better than in Europe.They’re clean.hi— tech, even air—conditioned—not
案情始末
事件起始于2006年6月11目。 当天英国的《星期日邮报》以{iPod 之城》为题对目前苹果公司主打产 品iPod的中国代工工厂进行报道。 文章提及苹果iPod主要是由深圳富 士康女工生产出来的,每个女工每 个月的工资收入只有27英镑。之 后,英国《镜报》和美国《华盛顿 邮报》也分别于6月14日和6月16 日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