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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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苏州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苏安监党〔2018〕16号

关于建立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局党组和市纪委市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联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根据《市纪委办公室市监委办公室关于建立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苏纪委办〔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现就加强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

市安监局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双方日常工作开展的联系和对接,通过书面通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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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等形式,定期互相通报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及清单落实情况,及时互相交换工作文件和制度安排,确保履责过程留痕可查、有据可依。

二、建立会商制度

1.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廉情通报会、工作例会等会议,双方共同研究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交换工作意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局机关政治生态向善向好。

2.原则上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廉情通报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

3.除紧急召开的会议外,双方应在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等相关内容,提高会议质量。

三、建立依规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派驻纪检监察组应依规参加或列席以下相关会议:

1.市安监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以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2.市委巡察组进驻市安监局工作动员会、反馈会;

3.市安监局民主生活会;

4.廉情通报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会;

6.其他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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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1.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互相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局党组要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局机关全体人员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营造沟通、信任的工作环境。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与局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联系,及时沟通重要情况、重要问题。

2.局党组要定期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以下相关工作情况:

(1)本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情况;

(2)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及其他“三重一大”重要会议议题;

(3)局党组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

(4)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或者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的情况;

(5)本单位重要人事任免方案和人事变动情况;

(6)本单位收到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情况;

(7)本单位接受巡视巡察、审计等情况及整改情况;

(8)本单位党风廉政方面重要情况,包括党组运用监督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干部职工被党纪、政纪、司法处理等方面情况;

(9)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包括婚丧嫁娶、家庭房产变动、子女出国留学或工作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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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11)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3.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定期向局党组通报以下相关工作情况:

(1)上级纪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

(2)对市安监局的廉情分析及意见建议;

(3)对市安监局科级干部考察人选党风廉政情况出具的书面意见;

(4)对市安监局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组织或个人的处理建议;

(5)对市安监局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数量和违犯党纪情况的通报;

(6)对市安监局其他受委托行使公权力人员问题线索数量和违法情况的通报;

(7)派驻纪检监察组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五、建立相关工作材料提供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市安监局要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相关工作材料:

1.市安监局以及直属单位、分支机构的“三定方案”、领导班子分工方案、干部职工名册等基础性材料;

2.市安监局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3.反映市安监局以及直属单位、分支机构干部职工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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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

4.市安监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纪要;

5.本单位制定的工作文件,以及对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审查报告;

6.派驻纪检监察组进驻前本单位收存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7.派驻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建立干部提拔事前征求意见制度

1.局党组在提拔科级干部时,在考察期间须书面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考察人选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意见。

2.派驻纪检监察组接到局党组征求意见函后,可以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召开座谈会、对相关人员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情况,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函复局党组。

3.对被提拔为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局机关人员,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七、建立廉政谈话制度

1.经市纪委市监委批准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与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交换意见,开展廉政风险提醒。

2.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与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开展廉政谈话,了解其个人思想动态和有关事项变动情况。

3.对新提拔的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其开展任职廉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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