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专题之五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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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专题之五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条款
•(一)、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普通条款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
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关于包装物返还的约定和免责条款等均属此类。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
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合同法称之为默示条款。
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略)•合同义务: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案例分析
•2006年12月4日晚,原告侍某乘机动三轮车到被告某卫生院为其妻子看病,原告将车辆停放在被告指定的免费停车区内,内有公安局设置的电子监控设备。当晚20时许,原告停放的车辆被盗。原告报案至派出所,派出所干警经调查被告工作人员得知,车辆被盗当晚,被告当班工作人员发现被告院内有犯罪嫌疑人伺机作案,但没有及时提示告知原告,也没有报警。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被盗机动三轮车损失。
•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39条)
•*事实上,格式合同的接受方不可与对方协商。只有接受或者不接受的自由。
案例一
•某日,甲将其的一件大衣拿到某干洗店进行干洗,因其色浅,特告知勿与深色衣物混放,干洗店允诺,并为甲开具取衣单。后,甲取衣时,发现大衣上有大片蓝斑,干洗店为其复洗,仍未除去。甲要求干洗店赔偿其大衣原价的70%,即1100元。干洗店承认自己有过错,但声称,取衣单背后有“顾客须知”。其中规定:若造成衣物污损,赔偿额最高为洗衣费的3倍。因此至多赔偿120元。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案例二
•王某以自己的铺面房屋作抵押,与建设银行某市分行签订了《个人购房专向贷款合同》(此为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规定:贷款额20万元,期限5年,期满前偿还所有本金及利息。贷款利息按月息1.11%计算。一月后,银行即向王某催付利息,王某要求按年支付。双方未协商一致,诉至法院。银行声称王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王某辩称:合同并未写明按年支付利息。
案例三
•原告李某诉称,一天晚上,其家中的电话突然不能通话,十分着急,便立刻与被告(该市电信局)联系,经查询得知因其逾期交费而被停机。李某认为电信局停机不合理,电信局提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用户不按时交纳电话费,电信局有权停机,在用户安装电话时,电信局曾给每个用户开出一个收据,收据的反面都印有“用户须知”,其中便有“用户不按时交纳电话费,电信局有权停机”。李某提出自己从没注意到收据的反面印有“用户须知”,即使知道这一规定,停机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在停机前未通知李某,也没有催促其交费。由于突然停机使其遭受巨大损失,要求电信局赔偿损失,电信局拒绝赔偿,李某便起诉到法院。
•原告张某在一周前便知道被告(某商场)曾在大门上张贴营业时间的告示,称其营业时间为每天早9时至晚9时,后来原告于一天早晨赶到商场时,发现商场已张贴一告示:“今日盘点,不营业”,原告认为被告关于营业时间的告示属于格式条款,被告违反该营业时间的规定属于违约。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企业以公告、告示、通知、说明、须知等方式提出的文件,并不一定都是格式条款。这些文件是否能够成为格式条款,除了需要订入合同的程序以外,还必须要看这些文件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能否纳入到合同之中,或者已经纳入到合同之中,或者能够独立的成为合同条款。
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不平等格式条款评析•1、某自来水公司收费
规定,自来水公司按
最低用水量实行低度
收费,用户每月最低
用水量为6吨,不足6
吨按6吨收取水费。
•当地物价局袁科长说,这项规
定在当地已经实行13年,为的
是防止居民“偷水”。用户一般情
况下正常用水每个月不会少于6
吨。
不平等格式条款评析
•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购买车辆损失险和玻璃附加险,否则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