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的意见

合集下载

粮食局加强粮食储备管理保障粮食安全

粮食局加强粮食储备管理保障粮食安全

粮食局加强粮食储备管理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粮食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为了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粮食局加强了粮食储备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足够的粮食储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粮食安全风险。

一、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粮食储备体系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

粮食局积极推动储备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完善现有储备仓库的设施设备,并逐步增加储备仓库的数量和规模,以适应粮食储备的需求。

同时,粮食局还加强了对储备仓库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了储备粮的保鲜和储存效果,确保储备粮食的质量和安全。

二、制定科学的粮食储备政策为了合理安排粮食储备数量和储备周期,粮食局制定了科学的粮食储备政策。

根据粮食生产和消费的情况,粮食局定期评估粮食市场供需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储备计划。

同时,粮食局还指导各地制定地方性的粮食储备政策,确保国家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的有效协调,共同维护粮食安全。

三、加强粮食储备品质监管粮食储备品质监管是保证粮食储备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粮食局制定了严格的储备粮质量监管制度,严禁任何损害储备粮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同时,粮食局加强了对储备粮出入库环节的监管,确保储备粮食的品质不受损害。

对于出现品质问题的储备粮,粮食局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保障储备粮的安全和可用性。

四、建设智能化粮食储备管理系统为了提高粮食储备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粮食局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建设了智能化粮食储备管理系统。

该系统能够实时监测储备粮的库存量、质量、保质期等信息,并能够对粮食储备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掌控。

通过智能化粮食储备管理系统,粮食局能够更好地进行储备粮的调配和管理,有效应对突发粮食安全事件。

五、加强粮食储备信息发布为了提高粮食储备的透明度和信息公开程度,粮食局建立了粮食储备信息发布平台。

通过该平台,粮食局向社会公布储备粮的库存量、质量、调拨情况等重要信息,增加社会对粮食储备工作的了解和认可,提高公众对粮食安全的信心。

综上所述,粮食局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18•【文号】国粮财[2006]123号•【施行日期】2006.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6]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

各地要按照粮食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二○○六年八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6年8月)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016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方案

2016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方案

2016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地方储备粮小麦的轮换工作,检查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粮食轮换政策与规定,认真落实粮食质量标准,及时做好轮换工作,确保轮入的市级储备粮小麦管得好、调得动、销得出、用得上。

根据本局《2016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常粮监检[2016]8号),决定开展对2016年度的轮入的地方储备粮小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特制订有关监管工作方案。

二、检查依据开展对地方储备粮轮入监管的主要检查依据包括,《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三、检查对象市级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和市级地方储备粮(小麦)实际承储企业。

不包括地方储备粮成品粮小麦粉的承储企业。

四、检查内容经对照有关规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2016年度轮进的地方储备粮(小麦)开展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地方储备粮小麦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包括是否按计划落实了小麦的轮换,有无超过轮换周期现象;(二)地方储备粮小麦轮入的数量情况。

包括是否按照计划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规定数量的小麦轮换任务;(三)地方储备粮小麦的质量情况。

收购或入库的小麦是否开展了质量检验;收购或轮换入库的市级储备粮小麦,是否是当年期(2016年)生产收获的新粮,有无划转陈粮(其他年份小麦)库存;粮食质量等级是否符合国家小麦标准(《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16)中等及以上的要求;水分是否符合本地区安全储藏要求;(四)地方储备粮小麦的储存情况。

轮换入库的小麦是否都储存在受托的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内,有无储存在其他企业或单位的仓库内的情形或使用露天囤(垛)储存的情形;地方储备粮小麦储存的仓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市级储备粮是否落实了单独存放、单独建账,有无其他储存不规范情形和其他影响粮食安全储存行为的情形;(五)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情况。

存储企业是否按《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并悬挂“库存粮油货位卡”等要求;是否按规定编制了粮食流通统计台帐,履行了定期报告义务;(六)其他有关情况。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11•【文号】国粮检[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粮检〔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作出的具体部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粮食清仓查库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粮食库存关系到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民心和社会稳定。

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总结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取得的经验,积极推广好的粮食库存管理做法,全面做好粮食库存管理工作。

当前,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是,库存分布不够合理,部分政策性粮食质量较差,一些地方基层粮食企业收储功能弱化,少数企业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处理不规范,仓储管理制度不落实,储备粮轮换管理不规范,甚至违规经营,政策执行和监督检查不够到位,体制机制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整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外部监督,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把新时期粮食库存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制度,夯实粮食库存管理基础工作(一)加强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和保管账管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16•【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施行日期】2024.01.1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11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公布根据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发挥省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省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全省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省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

省级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储备粮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省级储备粮应当保持库存充足,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实物库存量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省级储备粮。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等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检验费用等,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省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称省农发行)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发放省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省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下称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资料,直接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近几年来,我省大力加强农资监管,农资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但是,一些地区在农资生产、经营、使用方面仍比较混乱,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超范围使用药物、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监管体系和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稳定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明显改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和违法违规使用农资的现象大幅减少,守法诚信、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竞争互惠的农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省内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复混肥料等主要品种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5%,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合格率达到99%,农资连锁配送率达到85%以上。

地方粮食储备工作总结

地方粮食储备工作总结

地方粮食储备工作总结我市地方储备粮规模共计17,090吨,其中省级储备粮10,090吨(稻谷5,000吨、小麦5,090吨),市(县)级储备粮7,000吨(玉米5,000吨、稻谷2,000吨)。

截止到2017年末,我市实际库存17,090吨,实际库存达到库存规模。

为加强我市地方储备粮管理,确保储备粮安全。

今年年初,按计划对我市县级储备粮全部进行了轮换,其中轮换玉米5,000吨,稻谷2,000吨。

轮换结束后,我局与财政局和农发行共同对轮换的粮食进行了检查验收,我市轮换的粮食全部符合规定要求。

现在我市各级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准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一、指导思想按照《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是实施意见》(辽粮发2020 8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夯实全市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的物质基础,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如下实施意见:(1)明确功能定位。

地方储备是政府粮食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调节区域粮食市场供求和应对局部粮食应急状况,是区域内稳市场、保应急、保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加强市场调控重要而有力的手段。

(2)落实规模数量。

要按照省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的原则,合理分解下达规模计划,省级储备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总量计划的50%。

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量计划外增加由本级财力支持的储备规模,纳入全省地方储备规模。

(3)优化品种结构。

全市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含成品)合计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总量计划的70%,适当建立一定数量的玉米、大豆等储备,兼顾饲料用粮需求。

(4)完善区域布局。

储备区域布局以省内大中城市、市场易波动地区、灾害频发地区和缺粮地区为主。

(5)充实成品粮油储备。

为保障应急供应,地方储备中应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需要在总量计划外增加储备量或扩大成品粮油储备覆盖范围,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

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聚焦国家储备安全核心职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制定《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并已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1月27日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仓规〔2021〕18号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保障政府储备粮食(以下简称政府储备)安全,加强政府储备仓储管理,确保政府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储备包括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储备原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仓储管理。

政府储备的成品粮(油)直接服务于地方应急保供需要,具体仓储管理办法由粮权所属的地方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企业为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的企业,不得委托代储或者租赁其他单位的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

地方储备承储单位根据粮食事权归属由各地具体规定。

第四条 政府储备的管理应当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政府储备仓储管理全国性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指导。

各垂直管理局依据职能在管辖区域内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事权所属制定地方储备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指导;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储备仓储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和协助,加强政府储备仓储物流设施保护。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面落实中央储备仓储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会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会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会材料篇一:全市粮食局长会议汇报材料奋力争先勇赶超推进粮食工作上水平今年以来,我县粮食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粮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确保粮食安全、增强企业活力和增加企业效益为中心,继续完善和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能,不断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狠抓粮食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均有了新进展。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一)集中精力做好夏粮收购和销售工作。

一是全力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做好收购库点的启动和收购资金的筹备工作,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调动非国有企业的积极性,采取集资、租赁、合作收购的办法,全力抓好粮食收购工作。

截至8月20日,全县共收购夏粮小麦***万吨(其中:国有粮食企业***万吨,非国有粮食企业***万吨)。

二是积极做好粮食供需调查,认真研究分析市场余缺和粮价走势,适时开展粮食销售,以新的经营方式带动了经营效益的提高。

1-7月份共完成小麦销售8.5万吨(其中托市小麦2万吨、商品小麦6.5万吨)、玉米销售6万吨,国有收储企业实现利润490余万元。

(二)加大了粮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今年5月26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我们紧紧围绕“维护市场秩序,放心消费粮食”这个主题,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我们在县城和乡镇主要街道、集贸市场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0余幅,发放《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材料5000余份,宣传标语口号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

(三)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从今年6月下旬开始,我们按照省市粮食局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组织粮食执法大队对全县范围内经营粮食的国有、民营及个体经营户进行了一次全面拉网式排查,重点在收购资格、经营台账、统计报表、库存质量、原粮卫生、仓储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整改,到目前共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业户140余户,查处违规经营户37户,分别给予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处理,其中罚款总额已达***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粮食流通秩序。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反映。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和《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

三、考核方式省人民政府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每届任期的中段和任期届满前(即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对其之前的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工作进行两次考核。

具体程序如下:(一)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的10月底前,就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

(二)评审。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组织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和省农发行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就本单位负责考核的内容提出书面意见,并对各市填报的《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进行复评考核。

(三)抽查。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和省农发行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广州市白云区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市白云区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市白云区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本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储备粮安全和粮食流通市场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和《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本级储备粮是区人民政府为有效调控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造成供应紧缺而建立的专项粮食物资储备。

第三条区本级储备粮管理部门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并根据各自职责参与管理。

第四条区本级储备粮所有权属区政府,未经区政府或其授权的区本级储备粮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不得以库存储备粮对外进行经济担保、抵押和清偿债务。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五条区发改局是区本级储备粮的主管部门,负责区本级储备粮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指导、监督粮食储备工作,统筹相关粮食储备管理;组织、协调和落实储备粮任务,接受上级的监督与检查;负责区本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拟订粮食储备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粮食储备计划;审核和认定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资格;组织实施储备粮的委托承储、市场实时价格定价、委托竞价工作;组织储备粮检查和轮换工作;检查监督储备粮的计划执行情况和储存安全;负责储备粮各项统计工作;参与制定储备费补贴标准和轮换品质价差补贴办法。

第六条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在区本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会同区发改局制定储备费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核定、拨付和清算储备费、储备粮贷款利息、轮换品质价差补贴以及其他政策性补贴;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按照国家储备粮贷款政策规定,根据区本级储备粮管理部门下达的储备规模及轮换计划,负责储备粮贷款和资金管理。

第八条区审计局参与储备粮购进和销售价格、轮换差价补贴标准的制定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承储企业按照工作要求协同区本级储备粮管理部门做好所承储的区本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加强对储备粮检查,确保储备粮安全。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0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0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1
【摘要】《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11月30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4页(P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
3.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4.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地方储备粮情况汇报

地方储备粮情况汇报

地方储备粮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市地方储备粮情况持续稳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了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

以下是我市地方储备粮情况的汇报:一、储备粮总量。

截至目前,我市地方储备粮总量为XXX万吨,其中主粮(小麦、稻谷、玉米)占比XX%,杂粮(豆类、杂粮)占比XX%,储备粮总量较去年同期增加X%。

各县(市、区)储备粮库存充裕,储备粮质量安全可靠。

二、储备粮来源。

我市地方储备粮主要来源于政府收购和粮食临时储备,政府收购粮食主要通过收购站和粮食企业进行统一收购,确保了粮食的质量和数量。

同时,我市积极开展粮食临时储备工作,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鼓励农民增加粮食种植面积,保障了储备粮的来源渠道。

三、储备粮管理。

为保障地方储备粮的安全和有效管理,我市建立了完善的储备粮管理制度和监测系统。

各县(市、区)建立了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对储备粮库存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点,确保储备粮质量和数量。

同时,加强了储备粮的防蛀、防潮、防鼠等管理工作,提高了储备粮的保质期和食用安全。

四、储备粮利用。

我市地方储备粮主要用于保障灾害救灾和市场调节。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动用地方储备粮进行救灾和保障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

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波动,适时释放储备粮,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

五、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我市将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粮库存监测和管理,提高储备粮的保质期和食用安全。

同时,加强与周边地区的粮食储备合作,形成共建共享的粮食储备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以上是我市地方储备粮情况的汇报,请领导和相关部门认真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地方储备粮工作再上新台阶。

储备粮保管制度范文(2篇)

储备粮保管制度范文(2篇)

储备粮保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储备粮的保管管理,确保粮食安全,维护国家经济稳定,保障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全国范围内的储备粮保管工作。

第三条储备粮保管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粮食的安全、稳定、高效。

第四条储备粮保管工作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粮食局负责具体落实。

第五条储备粮保管工作应加强与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衔接,确保粮食的畅通流通。

第六条储备粮保管工作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粮食质量。

第七条储备粮保管工作应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储备粮保管的基本要求第八条储备粮保管工作应坚持粮食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存储环境、设施的安全性。

第九条储备粮保管工作应坚持粮食稳定第一的原则,确保存储环境、设施的稳定性。

第十条储备粮保管工作应坚持粮食高效第一的原则,提高仓储和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储备粮保管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储备粮的信息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储备粮保管工作应坚持科学技术的应用,提高保管管理的科学性。

第十三条储备粮保管工作应坚持严格的法规制度,依法办事,防止违规行为。

第三章储备粮保管的具体措施第十四条储备粮保管应严格遵守有关粮食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储备粮保管应加强仓库建设,确保仓储设施的完善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储备粮保管应加强粮食入库、出库和转储的管理,确保存储环节的可控性。

第十七条储备粮保管应加强粮食贮存环境的管理,防止虫害、霉变等病害的发生。

第十八条储备粮保管应加强仓库设备和仪器的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储备粮保管应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储备粮的信息管理和调度的精准性。

第二十条储备粮保管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防止违规行为和问题的发生。

第四章储备粮保管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对储备粮保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22•【文号】国粮政〔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意见国粮政〔201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为深入推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粮食行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服务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法治粮食建设,进一步提高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粮食流通法治化水平,努力形成粮食行业有法可依、粮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粮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粮食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良好局面。

(三)基本要求1.坚持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相结合。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09.12.23•【字号】沪粮监〔2009〕101号•【施行日期】200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粮监〔2009〕101号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09〕2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履行法定职责市粮食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张新生;副组长:孟洪恩、杨纵鲸;成员:朱曙光、孙绪良、吴国梁、洪文明、陆建华、庄旦鸣、姚洛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牵头负责本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快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上海市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原则,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各有关企业要积极落实具体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加强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加大仪器设备投入,提高人员素质,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监测机构的作用。

二、加强监管,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的监管。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收购粮食质量监管,落实工作责任,督促粮食经营者做好收购粮食质量检验工作,按照粮食收购有关制度要求,规范扦样,严格检测,避免掺杂使假等情况发生。

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定期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粮食收购现场,对收购粮食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关于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意见

关于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意见

关于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意见
根据《市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xx调控粮食市场能力,保障我市粮食市场安全稳定,经研究,现就当前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
为增强地方储备粮的储存和管理能力,便于轮换和自由运输,并报xx批准,确定由省长江现代粮食物流xx负责地方储备粮的储存和管理。

二、我市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和价格
我市地方储备粮规模为1.5万吨,其中小麦9000吨,粳稻6000吨。

按照弘文小麦X低保护价收购价格1.66元/公斤加收购成本0.05元/公斤,本地储存小麦的收储价格确定为1.71元/公斤;按照中国二等晚稻X低保护价收购价格2.09元/公斤加收购成本0.05元/公斤,本地储存粳稻的收储价格确定为2.14元/公斤。

三.地方储备粮管理
地方储备粮是xx实施宏观调控的物质手段。

粮食属于当地xx,未经xx授权粮食局批准,承储企业不得使用。

地方储备粮管理要严格执行《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地方储备粮收购、储存和轮换管理,提高储备效率,确保储备粮安全。

四.地方储备粮信贷资金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地方储备粮所需资金的供应和管理由杨紫茳省现代粮食物流xx直接贷款给农发行,全程由农发行按照资金封闭运作方式进行监管。

五、地方储备粮的成本补贴
地方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的标准和方法仍执行2013年4月6日xx 《关于落实地方储备粮扩储计划的会议纪要》。

Xx使用储备粮,承储企业轮换储备粮造成的价差损失由xx全额补偿。

1。

2024年区储备粮管理中心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24年区储备粮管理中心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24年区储备粮管理中心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一、工作总结2024年是区储备粮管理中心发展的关键一年,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和团队的协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以下是对2024年工作的总结:1. 强化政策研究和决策支持。

我们主动关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动态,积极参与相关研究,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支持,确保储备粮管理工作与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规划相协调。

2. 提高储备粮管理和保护水平。

我们加强了仓储设施的维护和改进工作,完善了储备粮仓库的建设标准,并严格执行储粮科学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粮质量和数量的稳定。

3. 加强安全监管和风险预警。

我们积极推进储备粮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了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排查和整改,保障了储备粮的安全和稳定。

4. 拓展市场营销和资源整合。

我们主动与其他相关单位和企业合作,加强资源整合,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高储备粮的销售和利用效益,有效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5. 进一步提升团队素质和服务水平。

我们加强了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了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同时注重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工作计划____年,我们将继续努力,积极应对新的挑战,进一步推动区储备粮管理中心的发展。

以下是____年的工作计划:1. 加强政策研究和决策支持。

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动态,并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支持,提供专业建议,确保储备粮管理工作与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相协调。

2. 提高储备粮管理和保护水平。

我们将继续加强仓储设施的维护和改进工作,加强储粮科学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数量稳定。

3. 完善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

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储备粮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储备粮的安全和稳定。

4. 拓展市场营销和资源整合。

我们将继续与其他相关单位和企业合作,推动资源整合,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提高销售和利用效益,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2.06•【文号】国粮发规〔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发规〔202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各垂直管理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政策要求,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我局制定了《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并经2021年1月20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7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2月6日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规范质量管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规制度和国家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储备粮食入库、储存、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及相关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储备粮食指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包括原粮、成品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条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级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下一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对中央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依法实施监管和年度考核。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直管理局(以下简称垂管局)负责监管辖区内中央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

对辖区内收购、储存环节中央储备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依照现行规定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粮食局Hale Waihona Puke 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粮食局
【公布日期】2016.05.31
【字 号】粤粮监〔2016〕76号
【施行日期】2016.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广东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储备粮质量管理。切实把好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关,提高入库质量标准,建立第三方质检机构检验确认制度,增强抽检频率和力度,严防严处转圈粮、以陈顶新、新旧粮掺混行为。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内部检化验室,提升粮油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建立和完善省、市两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专业齐全、反应迅捷的监督检查队伍。通过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二、健全地方储备粮库存监管机制
(一)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动态储备粮油监管、代储管理、租仓和异地储存监管等规章制度,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储备粮监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6年底前,完成对现行地方储备粮监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明确有关制度规范的制(修)订时间表。
三、积极创新地方储备粮库存监管方式
(一)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全面落实“双随机”监管要求,重点突出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2016年底前,全省市、县(区)级粮食部门要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制度,90%以上的市、县(区)级粮食部门建立随机抽查机制。
(二)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监管。积极探索“互联网+粮食”监管新模式,依靠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移动执法系统、远程自动监控系统,实施在线监控。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储备粮质量管理追溯体系。探索建立地方储备粮大数据监管模型,及时掌握储备粮经营管理、收储轮换、质量变化等规律和特征,分析研判监管风险点,提高监管工作决策科学和预判能力。
(三)加强储备粮轮换管理。统筹兼顾粮食品种、质量、储存年限、分布情况和市场形势,合理安排轮换任务。轮换计划下达要明确轮换粮食的数量、品种、仓号及轮换起止期限等具体要求,增强轮换操作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及时发现和制止不规范的轮换行为,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
(四)加强企业仓储行为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储规范化管理,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储粮技术规范,不断完善企业仓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制。重点加强对仓储条件较差、在建仓储设施、民营企业等领域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
粤粮监〔2016〕76号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升粮食流通监管现代化水平,完善符合省情的地方储备粮监管机制,切实监管好地方储备粮,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三)建立异地储备巡检制度。要加强异地储备监管,建立异地储备巡检制度,定期到异地承储企业实地检查,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责任人。科学运用现代化监管手段,确保储备粮监管到位。加强与异地粮食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共享异地储备日常监管和库存检查情况,共同做好异地储备监管工作。
(四)严肃查处违规案件和督促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建立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各类举报渠道,实行储备粮违规案件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分级负责,规范案卷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登统和审核制度,抓实整改和落实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检查部门必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在部门或单位政务信息网站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主动公开监督检查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推动粮食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粮食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行业指导,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储备粮承储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更好地发挥其载体作用,保障地方储备粮安全。
四、加强地方储备粮关键环节监管
(二)强化工作责任机制。各地粮食部门要对辖区内地方储备粮(包括地方代储的省级储备粮)收储、储存、轮换、销售全过程监管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承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监管工作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凡未落实监管主体、监管措施和责任人的,不得承储各级地方储备粮。
一、切实提高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储备粮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保障军需民食、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管,对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乃至确保我省粮食流通各项工作目标实现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在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管、健全粮食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监管法制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初步形成了分级管理、职责清晰、权责一致的地方储备粮监管机制。同时,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监管制度体系不够完善,配套规定和制度有待健全;监管体制机制亟待完善,部门联动配合有待加强;监管方式亟待创新,信用监管、风险监管、科技监管等新兴手段未广泛运用。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将地方储备粮监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配备完善必要的检查执法工具,保障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省粮食局
2016年5月31日
(三)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签订劳务合同等方式,筛选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稽察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检验机构、安全管理咨询机构等,协助做好地方储备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增强监管公信力。
(四)利用信用分类机制监管。建立和完善粮食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优先将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纳入建档范围。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对检查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告诫约谈、公示信用记录等措施,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一)强化承储企业监管。按照“优中选优”原则,严格地方储备粮委托代储企业的门槛标准,原则上采取招投标等公开方式择优选定委托代储企业。采取租仓储存方式的,承储企业必须派人常驻库点或建立实时常态化的监管,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等责任。
(二)加强动态储备监管。要实行专账管理,设立独立的储备粮业务账务体系。建立健全动态储备粮数量监控和质量追溯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到承储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实物库存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建立和落实粮食进出库报批或报备制度。规范合同签订等管理工作,加强合同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
五、加大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力度
(一)加强储备粮账务管理。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实物保管账、统计账和会计账管理情况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储备粮账务处理,统一账务处理方法。特别是对新承担储备任务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要加强业务指导,促进提高账务处理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一致性,做到专账记载、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坚持春、秋两季粮油库存检查,规范检查程序,优化检查方案,灵活运用交叉互查、飞行检查等方式,突出检查实效,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储备粮库存检查工作档案和监管对象档案,实行痕迹管理,做到监管工作有迹可寻、有档可查、有据可依。
(四)建立监管协同机制。建立和完善横向联合检查机制和纵向联动检查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的横向联系协调,组织联合检查,加强交流反馈。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科学划分不同层级的检查责任和重点,提高监管效率和时效性,保障检查工作规范、高效。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粮食流通监管环境也发生显著变化,尤其是地方储备粮规模大幅增加、承储方式多样化、承储主体多元化等,给我省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各地粮食部门要切实认清当前形势,按照推进监管工作现代化的部署要求,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