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局关于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办法
储粮药剂管理制度
储粮药剂管理制度一、引言储粮药剂是指用于粮食储藏和保护的化学制剂,主要包括杀虫剂、杀菌剂和除霉剂等。
储粮药剂的使用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粮食免受虫害、病害和霉变的侵害,同时还可以延长粮食的保质期和有效利用期。
为了确保储粮药剂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建立和实施储粮药剂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管理目标储粮药剂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储粮药剂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最大程度地保护粮食的质量和数量,提高储粮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管理职责1. 主管部门负责储粮药剂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监督。
2. 储粮单位负责储粮药剂的购买、存储、使用和监管。
3. 储粮药剂生产企业负责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包装、质量检测和销售储粮药剂。
4. 储粮药剂经销商负责储粮药剂的销售、配送和售后服务。
四、管理要求1. 储粮药剂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 储粮药剂的存储应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保证药剂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腐蚀、污染和火灾等。
3. 储粮药剂使用前应先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4. 储粮药剂的使用应按照说明书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严禁超量使用或滥用药剂。
5. 储粮药剂的使用情况应记录并定期报告,做到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6. 储粮药剂的残余物应妥善处理,防止对粮食和环境造成污染。
7. 储粮单位应定期进行储粮药剂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技能。
五、管理措施为了保证储粮药剂管理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储粮药剂管理制度,确保规范、科学、可操作性。
2. 加强监督检查,对储粮单位的储粮药剂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增加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储粮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储粮药剂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完善储粮药剂质量监控体系,建立药剂质量监测网络,对市场上的储粮药剂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 提供储粮药剂使用指南和技术支持,为储粮单位提供合理的药剂使用方案,提高药剂的使用效果。
广东省粮食局关于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粮食局关于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粤粮科储〔2016〕150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广东省粮食局关于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办法(广东省粮食局2016年9月18日以粤粮科储〔2016〕150号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储粮化学药剂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引发安全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粮化学药剂是指在粮油储藏中用于防治危害粮食、仓房和储粮设备设施的害虫、螨类、有害微生物和鼠类的化学药剂,包括熏蒸剂、储粮防护剂、空仓与器材杀虫剂、灭鼠剂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食收购、销售、加工、中转、进出口、科研等活动中使用储粮化学药剂的单位、场所和人员。
第四条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签订责任状。
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为本单位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负总责,药剂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采购、运输、装卸管理第五条采购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具有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符合《农药包装通则》(GB3796)和《农药乳油包装》(GB4838)要求;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经检验不合格的储粮化学药剂。
第六条储粮化学药剂的采购量,应根据上一年使用量进行估算,原则上采购不得超过上一年使用量的150%,当年采购的药剂应当年用完。
购买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储粮化学药剂的定义,以及采购、装卸、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原则和要求。
适用于储粮化学药剂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废弃物处理和使用。
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多个文件,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农药包装通则、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药乳油包装、长管面具、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危险货物品名表、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等。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给出了储粮化学药剂、熏蒸剂、储粮防护剂、空仓与器材杀虫剂等术语和定义。
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采购使用单位采购储粮化学药剂应有计划,采购数量不宜超过上年度药剂总用量的150%。
采购人员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储粮化学药剂基本知识的专职人员负责。
购买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4.1.2 储粮化学药剂的采购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符合GB3796和GB4838的要求。
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经检验不合格的储粮化学药剂。
4.2 运输4.2.1 运输储粮化学药剂的承运单位和承运人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从事运输。
运输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列入GB公布的范围。
4.2.2 运输储粮化学药剂的车辆或船只应具备易清洗、耐腐蚀、坚固的贮器,以及必要的消防器材、急救药箱,并标识“危险品”等标志。
储粮化学药剂应密闭并稳固放置,不得装运包装有破损、标志不规范的药剂。
闪点低于61℃的易燃药剂要采用有金属贮器的运输工具装运。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4]14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4]14号2004年4月30日)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迅速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
国家粮食局党组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立即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4]14号),要求各地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的精神,把好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关。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和非典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各级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
各国有粮食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对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场所,必须尽早制订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增强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
同时,要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立即开展储粮化学药剂安全大检查,排除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粮食企业要立即开展对储粮化学药剂的清理和检查工作。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一、前言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是指对储粮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剂进行管理和监控的规定和要求。
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是为了保护粮食不受虫害、霉变等因素的侵害,确保粮食的质量和安全。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的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体系,确保药剂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二、药剂采购和储存1. 药剂采购(1)统一采购:储粮单位应根据实际储粮规模和需求,统一制定药剂采购计划,并从经过合格认证的供应商处采购药剂。
(2)质量检验:储粮单位在收到药剂后,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包括查看药剂标签、包装完好性和有效期等,并做好相应记录。
2. 药剂储存(1)储存环境:药剂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易燃物品。
(2)库房管理:储存药剂的库房应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定期检查库房,确保库房的安全和药剂的保存状态。
同时,要制定库房管理制度,明确储存人员的职责与要求。
三、药剂配制和使用1. 药剂配制(1)配方准确:根据储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配方,并按照配方准确地配制药剂。
配制过程中应注意控制药剂配方的浓度和比例,确保配制质量可靠。
(2)操作规范:药剂的配制应在干燥、洁净的环境下进行,操作人员应戴好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并遵守药剂的储存和使用规范。
2. 药剂使用(1)用量控制:根据粮堆的大小和虫害情况,确定合理的药剂使用量,并按要求进行喷洒或撒布。
(2)喷洒方式:喷洒时要均匀覆盖,避免药剂浓度过高或过低。
同时,喷洒设备应保持清洁,以防药剂污染或堵塞喷嘴。
(3)使用频率:药剂使用的频率应根据虫害发生程度和粮食保存期限来确定,确保药剂的持续有效。
四、药剂管理和监控1. 药剂使用记录储粮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药剂使用记录制度,包括记录药剂名称、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对象等信息。
并且要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备日后审核和检查。
2. 药剂效果监测(1)虫害监测:储粮单位应定期对粮食仓储环境进行虫害监测,确保药剂使用的有效性。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一、引言粮食的安全储存对于保障国家粮食供应和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储粮过程中,化学药剂的使用是一种常见的防治病虫害和保证粮食质量的手段。
然而,由于化学药剂的特殊性,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对粮食安全、环境和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储粮化学药剂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分工(一)采购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合法、合格的储粮化学药剂,并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
(二)储存部门1、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符合安全、防火、防爆、防潮、通风等要求。
2、对储存的化学药剂进行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建立详细的库存台账。
(三)使用部门1、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申请领用化学药剂,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2、对使用过程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时间、地点、药剂名称、用量等。
(四)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化学药剂的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五)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化学药剂废弃物的处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四、采购管理(一)需求评估使用部门根据储粮情况,提出化学药剂的需求计划,包括药剂的种类、数量等。
(二)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良好信誉和质量保证的供应商。
(三)采购审批采购计划需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质量检验采购的化学药剂到货后,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五、储存管理(一)储存设施1、储存场所应远离生活区、水源地和其他敏感区域。
2、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爆、防盗等设施。
(二)分类存放1、不同种类的化学药剂应分开存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2、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药剂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三)标识与台账1、对储存的化学药剂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药剂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建立详细的库存台账,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储存的粮食在贮存过程中不受到虫害、霉变等有害因素的侵害,从而维护粮食品质和降低损耗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本制度旨在确保储藏粮食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二、责任分工1. 粮库管理单位应该明确储粮化学药剂的采购、管理和使用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确保责任到人。
2. 储粮化学药剂的采购工作由粮库管理单位负责,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采购的药剂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3. 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与使用工作由专人负责,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能够科学合理地进行储粮药剂的使用和管理。
三、药剂存储要求1. 储存地点应干燥、通风,并且要远离粮食等易燃物品,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 储存场所的温度控制在5℃-30℃之间,避免高温或低温对药剂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3. 药剂的储存容器必须密封,以避免湿气、灰尘等杂质的侵入。
四、药剂使用管理1. 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必须在相关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进行药剂的使用和处理。
2. 使用前必须仔细阅读药剂的说明书,并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和用量进行操作。
3. 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避免残留药剂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监测与检测1. 对储藏粮食进行定期监测,了解储粮情况,确保粮食的安全性。
2. 对使用的药剂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药剂的质量和有效性。
六、事故处理1. 如发生药剂泄漏、火灾等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2.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对药剂进行清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七、培训与宣传1. 对相关人员进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的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2. 定期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的认知和合规意识。
八、评估与改进1. 定期进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的评估工作,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
2. 根据储粮化学药剂管理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管理水平和粮食质量。
储粮化学品管理制度
储粮化学品管理制度储粮化学品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粮食仓储中使用的各种化学药剂、农药等化学品进行管理的制度。
储粮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粮食质量、有效防治粮食储藏病害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储粮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建立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储粮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储粮化学品管理直接关系到粮食质量和安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储粮化学品的使用不当或者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粮食受到污染,影响粮食品质,甚至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建立科学规范的储粮化学品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粮食质量、确保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二、建立储粮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规范化管理:建立储粮化学品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储粮企业或仓库对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使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2. 防范风险:储粮化学品具有一定的毒性和危险性,建立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储粮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工作人员和粮食储存质量的安全。
3. 保障质量:科学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储粮化学品对粮食的不良影响,保证粮食的质量和安全。
三、储粮化学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化学品采购管理:建立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供应商选择、采购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2. 化学品存储管理:规范化学品的存储环境和仓库设施,确保存储条件符合要求,避免化学品变质、泄漏或造成污染。
3.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定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培训操作人员,确保使用安全规范。
4. 废弃化学品处理管理:规定废弃化学品的清理、处置程序,确保废弃化学品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储粮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1. 加强管理培训:对储粮企业或仓库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储粮化学品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意识和技能。
2. 定期检查评估:定期对储粮企业或仓库的储粮化学品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储粮化学品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储粮管理制度粮食储备库储粮药剂管理制度
储粮管理制度粮食储备库储粮药剂管理制度粮食储备库储粮药剂管理制度一、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各类化学药剂与用品进行管理,除批准外,严禁化学药品、药剂外流外借。
二、本库药剂采购坚持库内药库验收。
装运、使用、储存化学药品药剂必须由熟悉其性能和掌握防护措施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实行专库存放、“五双”管理。
三、化学药品药剂应分类、分品种堆放,并按品种、数量、毒性、用途实施明码标签,必要时单独存放,防止混杂。
发现装具破损,应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安全。
四、严格领发手续,做到收有据、发有凭;各类药剂应定期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
如发现短缺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储备库库领导汇报。
五、使用剧毒药剂时,专管人员应参与现场管理,并对周围环境及保护措施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使用完成后进行隔离防护。
六、药物残渣的处理按国家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储粮药剂的规范管理近年来,中央储备粮系统紧紧围绕“两个确保”、“三个严格”做好中央储备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经济、有效”的防治原则,严格执行储粮药剂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了储粮药剂的规范化管理。
一、储粮药剂的使用管理按照公安部行业标准(GA58—1993)《剧毒物品品名表》,分类,经相关部门目前批准使用的储粮药剂的种类和名称有:1.熏蒸剂:氯化苦,磷化铝,磷化锌,敌敌畏,溴甲烷等。
2.防护剂:防虫磷(优质马拉硫磷),杀虫松(优质杀螟松),保粮安(有效成分防虫磷、凯安保),凯安保(有效成分溴氢菊脂、增效醚),安得利(甲基嘧啶硫磷)以及上述防护剂的一些使用剂型。
3.空仓和器材杀虫剂:敌百虫烟剂,增效敌敌畏,辛硫磷以及上述防护剂。
除以上所列药剂外,使用其它药剂(包括新药剂),必须报经国内贸易部和相关部门的批准。
使用储粮药剂防治储粮害虫,是保证储粮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应用有毒的化学药剂直接或者间接地防治储粮害虫及其他有害动物的方法,使用储粮药剂防治害虫,实质就是设法将储粮药剂直接接触害虫体躯或者害虫的食物、栖息场所等,然后通过害虫的取食、活动或者其它接触方式,使药剂进入虫体,造成害虫的生理、生化发生病变,导致害虫中毒死亡。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办法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对储粮化学药剂进行管理,合理、规范、安全的施用化学药剂,我公司特制定了如下管理办法。
一、采购要求1、采购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具有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3796和GB4838要求;不应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经检验不合格的储粮化学药剂。
2、储量化学药剂采购计划数量不宜超过上半年度药剂使用量的150%或3g/吨/年。
采购人员应为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储粮化学药剂基本知识的专业人员。
二、采购入库程序公司所采购化学药剂,由储备库科长做出计划,填写《化学药剂采购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储备科采购。
化学药剂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核对数量、质量、厂家、生产日期和品名规格等。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由药品管理员填写《储粮化学药剂入库登记单》及时登记《储粮化学药品保管账》三、药剂室安全管理1、药剂室要求坚固、干燥、不漏雨、能通风,配有专门消防器材严禁烟火。
2、药剂室要求专库存放储粮化学药剂,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同时施行双人双锁管理。
3、药品管理人员要熟悉各种药剂的特性,及储存方法,不同性质品种要分开存放,并按药剂特性存储保管,不同生产日期要分开存放并有详细记录,登记在《储粮化学药剂标示卡》上,化学药剂垫高存放,距离地面不低于0.6米,做到防潮防火。
4、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药品库、取药时不得一人进入,应有至少1名监护人员在场,并携带防毒面具,防止发生意外。
进入药品库前须先进行通风散气,一般不少于10分钟。
每次开启化学药剂室必须进行登记由药剂管理员填写《储粮化学药剂室开启记录》以备检查。
对药剂室每月进行通风不少于30分钟。
5、对剧毒化学药品:药品试剂的储存、使用、流向和用途如实记录,防止剧毒化学药品被盗、丢失和误用。
发现被盗、丢失和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储粮药剂管理规定
储粮药剂管理规定 CKBOOD was revised in the early morning of December 17, 2020.储粮药剂管理制度1、杀虫药剂的采购必须经库领导同意,采购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具有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3796和GB4838要求;不准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经检验不合格的储粮化学药剂。
2、本库药剂采购坚持库内药库验收。
药库应符合LS 1212—2008规定。
药品库要建立在远离办公区、生活区、水源30米外且正常视力可及的地方。
门口应有“药品库”、“有毒”等警示牌。
3、药剂装卸时,应选用身体健康、了解储粮化学药剂安全装卸知识的成年人担任;装卸人员应穿防护服,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储粮化学药剂注意事项进行装卸。
装卸过程应保持包装完好,多品种化学药剂应分别码放。
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滚、翻、抛、拖、拉、摩擦和撞击。
装卸作业时不应抽烟、喝酒和进食,不应用手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作业;装卸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洗涤剂)洗净面部和手部,用清水漱口,清洗防护用具。
4、杀虫药剂必须按危险品的储藏规定,限量存放于药品库(固、液、气态分类存放),且不得与其它保管器材混放;每周检查一次,高温、雨、雪天气要随时查。
药品库要经常进行通风,保持库房的阴凉干燥和整洁。
5、药品库实行“双人、双门、双锁”管理,所有杀虫药剂都必须建立账卡,不同性质的药剂要分开堆放,并有明显的标志,防止错发。
6、杀虫药剂要严格履行规定的领用手续,注明用途,数量和领用人,严格执行领用报批手续。
建立《储粮药剂保管账》,药剂出入库要及时登记,做到收有凭,发有据,账实相符,严禁任何人外借或领做他用。
已领用出库而未用完的储粮化学药剂和装化学药剂的钢瓶应及时退回药品库进行妥善保管,登记备案,不得随处乱放。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确保储粮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储粮化学药剂的全过程管理。
三、职责分工1、药剂采购部门负责按照规定采购合法、合格的储粮化学药剂,并建立采购台账。
2、药剂保管部门负责药剂的入库验收、储存保管和出库发放,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3、使用部门负责按照规定使用储粮化学药剂,并做好使用记录。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四、药剂采购1、采购储粮化学药剂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和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采购的储粮化学药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采购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剂。
3、根据储粮需要,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积压和浪费。
五、药剂入库验收1、药剂入库时,保管人员应按照采购合同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检查药剂的包装、标签、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2、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剂,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协商处理。
3、验收合格的药剂,应及时入库,并建立入库台账,记录药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入库日期等信息。
六、药剂储存保管1、设立专门的药剂储存仓库,仓库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通风、防盗等要求,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不同种类的药剂应分类存放,避免混放和交叉污染。
3、药剂应按照其性质和储存要求,存放在相应的货架或储存设施内,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干燥条件。
4、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药剂,应采取特殊的储存措施,如设置防爆电器、安装通风排毒设备、配备消防器材等。
5、定期对药剂储存仓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药剂储存安全。
七、药剂出库发放1、药剂出库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保管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储粮化学药剂室管理规定
储粮化学药剂室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对储粮化学药剂进行管理,合理、规范、安全的施用化学药剂,我公司特制定了如下管理规定。
一、药品库应达到地势高,上不漏、下不潮,通风畅通,防火防盗的要求,距办公、居住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二、药品库的门窗防雨、防盗、防火措施良好,为防止意外发生,要专门配有干粉灭火器。
三、储量化学药剂要合理摆布,做到三分开存放:不同性质药剂要分开放置;不同品种药剂要分开放置;不同生产日期药剂要分开放置;并粘贴化学药品标识卡。
四、药品库实行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即:由化学药剂保管员和保卫人员)专人双方负责,离开时随时上锁,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五、进入药品库时应至少有一名监护人员在场,不得独自一人擅自进入。
同时应佩戴防毒面具,防止毒气泄露发生中毒事件。
六、严禁在药品库内吸烟、饮食、使用明火或存放无关物品。
药品管理员负责对进入药品库的人员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或不听劝阻者,要阻止其入内。
性质严重者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加以处罚。
七、药品库每月定期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低于30分钟,确保储药安全。
进入药品库前须先充分进行通风散气,不低于十分钟,以防发生中毒事件。
八、在大风、大雨以及气温异常升高等恶劣天气及其他异常情况下,要对药品库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药品库的安全。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储粮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而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则直接影响着储粮品质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为了确保储粮化学药剂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系统论述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入库和出库等各个环节,确保储粮品质和食品安全。
其主要原则包括:1. 合法合规原则: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私自使用或转让。
2. 安全环保原则: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应确保安全性和环保性,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做到剂量适中、使用方法科学。
3. 高效合理原则: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应在确保储粮品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提高储存效果。
4. 监管监测原则: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管和监测机制,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的内容1. 储粮化学药剂的采购管理(1)建立储粮化学药剂的采购清单,明确所需药剂种类、数量、质量标准和采购单位等要求。
(2)进行药剂供应商的评估和选择,选择具备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3)对药剂的采购进行验收,确保所购药剂符合质量标准,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
2. 储粮化学药剂的入库管理(1)建立完善的储粮化学药剂入库登记制度,记录药剂的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等信息,并进行药剂质量和数量的检验。
(2)将药剂按照不同种类、批次和规格进行分类储存,制定合理的储存标识和存放要求,确保药剂的安全和易取易用。
(3)建立药剂入库台账,详细记录药剂的进出库情况,定期进行盘点,及时了解药剂的库存情况。
3. 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管理(1)建立储粮化学药剂使用申请制度,明确使用药剂的目的和使用量,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2)对每次使用的药剂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日期、使用数量、使用范围等信息,并进行相应的监测和评估。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一、引言储粮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而化学药剂在储存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确保储粮的质量和安全,建立科学合理的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储粮化学药剂的分类和用途1. 催化剂催化剂是促进氧化反应的重要物质,能够降低药剂使用量,促进化学物质的反应速度,对储粮的质量控制起到关键作用。
2. 防霉剂防霉剂是防止储存粮食发霉、变质的药剂。
通过抑制霉菌生长和繁殖,延长粮食的保鲜期,保证储粮品质。
3. 除虫剂除虫剂主要用于杀灭贮存昆虫,包括酯类、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等不同类型的药剂,能够有效地控制害虫数量,减少损失。
三、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的内容1. 药剂使用策略在储粮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药剂使用策略,包括药剂的种类、用量、喷洒方式等,同时结合季节、储存条件等因素进行科学调整。
2. 药剂进货和保管储粮单位在采购药剂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和产品,并建立完善的进货、入库、保管流程,确保药剂质量不受破坏。
3. 药剂使用及记录储粮操作人员在使用药剂时,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用量准确、喷洒均匀。
同时,应建立药剂使用的记录制度,记录相关信息以备查阅。
4. 药剂残留检测为了保障储粮食品安全,应定期进行药物残留检测工作,确保储粮中化学药剂的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的执行1. 监督检查储粮单位应每日对药剂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要求使用药剂,及时纠正不合规的行为。
2. 培训教育储粮单位应定期组织药剂管理培训,提高储粮操作人员的药剂知识水平,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理解和重视。
3. 制度评估和完善储粮单位应定期评估和完善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改进,以提高储粮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五、结论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是确保储粮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规范药剂的使用和保管,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培训,可以有效地提高储粮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一、引言储粮化学药剂在粮食储存和保护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储粮安全和粮食质量,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储粮化学药剂分类储粮化学药剂主要分为杀虫剂、杀菌剂和防蛀剂三大类。
杀虫剂用于杀灭仓内的害虫,杀菌剂则用于抑制霉菌和细菌的滋生,而防蛀剂则用于防治蛀虫的侵害。
根据粮食储藏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药剂类别至关重要。
三、储粮化学药剂使用原则为了高效利用化学药剂,避免药剂滥用和危害食品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使用原则是必要的。
首先,应该严格控制药剂使用量和浓度,避免过量使用。
其次,药剂使用应遵循最佳技术和操作规程,确保药剂喷洒覆盖全面。
最后,药剂使用应有明确的记录和管理,以便追溯和监督。
四、储粮化学药剂安全和环保措施储粮化学药剂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和环保问题。
首先,人员在使用药剂时应正确佩戴防护设备,避免对人身造成伤害。
其次,使用药剂的仓库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确保室内空气良好。
此外,药剂包装物和废弃物要做好分类处理,避免对环境污染。
五、储粮化学药剂管理流程为了建立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管理流程。
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储粮仓库对药剂库存进行统计和计划,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部门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采购药剂;接收药剂后,仓库人员进行检验和入库操作,并确保药剂的质量和数量无误;药剂使用时,仓库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喷洒或投放,并保留使用记录;药剂使用后,应进行药剂残留检测,确保粮食安全。
六、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的有效性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
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进行检查,核实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此外,应从药剂使用效果、药剂残留和食品安全等方面对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为制度的改进提供依据。
七、结论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是确保储粮安全和粮食质量的重要保障。
粮库化学药剂管理制度
粮库化学药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粮库化学药剂管理行为,保障粮食存储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粮库管理、化学药剂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粮库管理员、化学药剂采购人员、使用人员等。
第三条粮库应当建立健全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定期进行化学药剂管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粮库应当加强对化学药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化学药剂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粮库应当建立完善的化学药剂购进、储存、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化学药剂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粮库应当建立相应的化学药剂档案,记录化学药剂的购进、使用、储存和销毁等情况,做好相关信息的归档和备份工作。
第七条粮库应当建立紧急情况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粮库应当积极开展化学药剂管理知识宣传,提高员工对化学药剂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二章化学药剂的购进管理第九条粮库应当明确化学药剂的购进程序和规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确保化学药剂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粮库应当与正规的化学药剂生产厂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对采购的化学药剂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第十一条粮库应当建立化学药剂供应商档案,包括供应商资质证明、联系方式、产品信息等内容,便于随时了解供应商的情况。
第十二条粮库应当建立合理的化学药剂储存制度,对采购的化学药剂进行分类、摆放,确保化学药剂的保存和安全。
第十三条粮库应当建立化学药剂购进台账,记录购进的化学药剂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做好相关资料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粮库应当定期对购进的化学药剂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化学药剂的质量和有效性,对不合格的化学药剂及时处理。
第三章化学药剂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粮库应当明确化学药剂的使用范围和方法,制定相应的使用操作规范,确保化学药剂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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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局关于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粮食局
•【公布日期】2016.09.18
•【字号】粤粮科储〔2016〕150号
•【施行日期】2016.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广东省粮食局关于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粮食局2016年9月18日以粤粮科储〔2016〕150号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储粮化学药剂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引发安全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粮化学药剂是指在粮油储藏中用于防治危害粮食、仓房和储粮设备设施的害虫、螨类、有害微生物和鼠类的化学药剂,包括熏蒸剂、储粮防护剂、空仓与器材杀虫剂、灭鼠剂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食收购、销售、加工、中转、进出口、科研等活动中使用储粮化学药剂的单位、场所和人员。
第四条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签订责任状。
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为本单位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负总责,药剂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采购、运输、装卸管理
第五条采购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具有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符合《农药包装通则》(GB3796)和《农药乳油包装》(GB4838)要求;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经检验不合格的储粮化学药剂。
第六条储粮化学药剂的采购量,应根据上一年使用量进行估算,原则上采购不得超过上一年使用量的150%,当年采购的药剂应当年用完。
购买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第七条按属地管理原则,省直属储备粮库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度末将下一年药剂使用计划报所在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储粮化学药剂采购情况。
设有储粮化学药剂中心药库的单位,应及时将药剂采购情况报送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条运输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储粮化学药剂,承运人应具备从事相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依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九条运输储粮化学药剂须选派了解药剂性能并掌握储粮化学药剂知识的押运人员携带防毒面具随车同行。
途中押运人员不能远离药剂,以防丢失和破损,并要防止药剂遭受水湿、雨淋和阳光直射。
第十条装卸储粮化学药剂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储粮化学药剂注意事项进行装卸,药箱、药桶、药瓶不能倒放,要轻拿轻放,防止滚动、撞击,发现装具破损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一条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一个市级中心药剂库,负责辖区内储粮化学药剂储存。
因地域、运输、经营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将储粮化学药剂储存在市级中心药剂库困难的县(市、区),可设立一个县级中心药剂库。
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中心药剂库的检查监督指导。
有条件的省储备粮直属库可单独设立储粮化学药剂库。
其他粮油仓库、基层粮油收购点、粮油加工厂不得储存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储粮化学药剂。
第十二条储粮化学药剂实行专仓存放。
药剂库内药剂必须分品种、分年限、分货位合理摆放,并标有药剂名标识。
粮油检验用的化学试剂不得存放在储粮化学药剂仓库内;药剂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仓库内外应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药剂库应建在远离周边居民住宅区、办公楼和其它建筑物且地势较高排水通畅的地方。
药剂库内应安装配备灭火器、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等有关器材设施,符合防火、防潮、防爆、防盗要求。
第十四条药剂库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药品库”、“有毒”和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品标识标准及相关规定标写的警示牌。
第十五条药剂库必须安装排风扇,保管员须定期对药剂库进行通风、检查、清点。
分管领导和保管员负监管检查责任,发现药剂倒置、渗漏、包装严重锈蚀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第十六条药剂库应安装防盗门,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
双锁钥匙分别由两名保管员单独保管,药品出入库必须两人同时到场。
第十七条应建立储粮化学药剂验收、入库和出库登记制度,对药剂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和收发、库存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储粮化学药剂的领用应由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携带经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据的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药库购买或领取药剂。
介绍信的内容应包括储粮化学药剂的名称、用药库点、购买或领取药剂的数量和人员。
第十九条使用储粮化学药剂应先核算用量,原则上用多少买(领)多少,一次性用完。
确有特殊原因,已领用出库而未用完的药剂及时退回药剂库妥善保管。
空罐(瓶)应清点数量后选择固定安全场所集中封存,严禁乱丢乱放。
对于偏远储粮库点,需要连续使用,因交通不便不能及时退回药剂库的,应选择安全存放场所暂时安全保管,待熏蒸作业后及时退回药剂库。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粮食储藏过程中使用的储粮化学药剂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有关操作规程以及药剂使用说明执行。
第二十一条储粮化学药剂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经常接触化学药剂的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特殊作业津贴和营养补助。
第二十二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及时将熏蒸作业方案和熏蒸作业备案表报送至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适时对开展熏蒸作业的粮油仓储单位督导检查。
第二十三条施药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由技术熟练、有组织能力并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指挥;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了解药剂性能,掌握施药技术、防毒面具和空气呼吸机使用方法。
参与有毒化学药剂熏蒸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悉熏蒸技术和操作有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熏蒸作业应严格遵守《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做好熏蒸记录。
发放药剂、熏蒸施药、处理残渣和开仓散气、检查等作业应由两名以上操作人员进行,严禁一人单独操作。
第二十五条熏蒸作业人员在分药、投药、散气和处理残渣等过程中,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性能良好、型号合适的呼吸防护用品。
使用磷化铝熏蒸时,严禁用报纸、麻袋片和塑料器皿分药,严禁在通风口投药。
第二十六条施药时应有专人负责清点施药作业人数,封门时要确认所有进仓人员已全部出仓。
禁止在夜间或大风大雨天气进行施药或散气。
第二十七条使用有毒储粮化学药剂的熏蒸区域,应设置“禁止入内”、“有毒”等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立警戒线。
在施药24小时内应有2人值班,检查施药仓房有无漏气、冒烟、燃爆等现象。
第二十八条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剂量,必须严格遵照《粮油储粮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严禁超剂量使用。
第五章报废、散溢、包装物及残渣处理
第二十九条过期、无法识别品名、经国家指定技术部门检测失效和淘汰的药剂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过期的储粮化学药剂,经国家指定技术部门检测确认仍有效的,可降等降级使用。
第三十条对过期失效的有毒储粮化学药剂、药剂残渣和散溢药剂,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9(900-999-49)类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各类危险
废物应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标识,分别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处置。
第三十一条散溢的药剂应立即妥善处理。
液态药剂散溢应用锯木屑、干土或粒状吸附剂吸收处理,处理后的锯木屑、干土或粒状吸附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固态储粮化学药剂应及时清扫,包装好置于药剂库指定位置并尽快使用或降等降级使用。
第三十二条储粮化学药剂的包装物应集中封存,严禁作为他用。
集中封存的包装物返还给原生产厂回收利用或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后,按照《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救,把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并立即如实逐级上报,不得迟报和瞒报。
涉事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储粮药剂安全管理隐患排查,进一步规范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导致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原2007年8月印发的《广东省粮食系统储粮化学药剂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