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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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粮食局

•【公布日期】2016.06.13

•【字号】粤粮监〔2016〕86号

•【施行日期】2016.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粮监〔2016〕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省粮食质量安全中心:

为切实加强粮油仓储企业夏季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储粮火灾隐患,根据省消安委《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16〕12号)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中旬,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夏季是火灾事故易发、多发期。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各地粮食部门和

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吸取近年来粮食系统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底线思维。按照省消安委的组织部署,认真开展辖区内粮油仓储企业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储粮火灾事故发生,继续保持全省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零事故的良好势头。

二、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

要把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作为落实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职责,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具体经办同志要抓好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地粮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消安委的领导下,结合行业实际,统筹安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要按照《广东省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省粮食局。8月底前,各地粮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完成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落实工作,9月省粮食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并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三、及时反馈信息。

各地粮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和工作总结:从6月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6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附件2);9月1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消防安全隐患汇总情况(附件3,含电子版)。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附件:1.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月报表

2.各市(单位)粮油仓储企业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负责人、联络人名单

3.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汇总表

广东省粮食局

2016年6月13日(联系人:刘爱志,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箱:****************.cn)

附件:

粤粮监【2016】86号附件1.xls

粤粮监【2016】86号附件2.xls

粤粮监【2016】86号附件3.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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