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工程造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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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只有当进项税率大于8%,建企的税负才减轻
建筑业是房地产业最主要的上游供应商,它获得的抵扣相 比下游的房地产企业要少。 原营业税制下的建企税负=(结算工程造价-分包造价) ×3%,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其他附加税率不变) 增值税制下的建企增值税税负率=(不含税收入-进项税 额)÷不含税收入 只有当进项税额率>8%,增值税制的企业税负率小于原营 业税率3%。但取得进项税额率>8%谈何容易。
五、如何处理营改增后的“甲供”与“专业分包”
在原有的税制下,大宗材料“甲供”是双刃剑,并不一定有利于甲方或 乙方,对甲乙双方都是利弊相当,因为不存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营改增后,谁采购进货谁就能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它就是利 益,寸土必争。 大宗材料如果是甲供,建设单位可以享受抵扣此进项税,而承包商失去 这块利益。所以,以后承包合同对甲供必然 成为博弈的焦点。如果钢筋和混凝土甲供, 建企几乎没有什么进项税可抵。
二、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打通
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小于500万及不经常发生应税 行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通常 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转换的流程复杂。
三、营改增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
因税率不同,可抵扣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报价和造价就变得 异常繁琐。既然如此,营改增下的计价规则应该“价税分离”,全部采用 “裸价”,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价税分离”,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 与发布都要“价税分离”,还须考虑市场价格上行因 素,重构计价体系。新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 细,更加复杂。
二、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打通
根据理论测算,营改增减轻税负83%;而根据实际测算,增加税负 93%,折合营业税率5.8%,原来建筑业营业税3%。有的明赚实亏, 有的明亏实赚,这完全取决于有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 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条打通,环环相扣,层层抵销。但由于实 际操作中存在有的可抵扣,有的不能抵扣;有的抵扣多,有的抵 扣少;有的是一般纳税人,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
四、只有当进项税率大于8%,建企的税负才减轻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 税销售额÷(1+税率)。销售额不含税。建企的进项税额包括大宗材 料和分包商。 大宗材料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可抵扣;如果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不得抵扣。 分包商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1%,可抵扣;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 收率3%,不得抵扣。
五、如何处理营改增后的“甲供”与“专业分包”
至于专业分包,几乎就是腐败的产物,就是建设单位的利益平衡, 那是行业内通行做法,建企是很无奈的。其实,肢解分包是违反《建 筑法》的,但大家都习惯了,且法不责众,所以,不以为怪了。如门 窗等工程,难道总承包没有能力做吗?难道总承包不会找专业的门窗 公司?
营改增对建企不利,对房企有利。根据现在的承发包模式, 工程肢解,造价也被肢解。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营改增不只是税制的变化,而是一切都变了,甚至一切都乱了。其 影响的规模和深度,可能不亚于1994年的那一场分税制改革。分税 制本质中央与地方税收归属的调整,造成“央富地穷”。而营改增 是税制与税率的调整,可能会“国富民穷”。根据之前的营改增试 点,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营业税是价内税,全额征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差额征税。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一、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它完全颠 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C。lic不k 仅to 对ad建d T企itle自身产生影响,而 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造价体系,其课 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计价 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三、营改增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
根据营改增对比模型分析和测算,营改增增加造价。如 人工费含税价格为1万元,那么造价中人工费价格是多少?
如果是按一般纳税人计税,造价中人工费价格=10000 ÷(1+11%)=9009元;如果是按简易计税,造价中人工费价格=10000÷ (1+3%)=9708.74元。
六、营改增人工费如何处理
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区别太大了。由于建筑行业 的劳务分包大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而工程造价中人工成 本又是大头,占总造价约30%。销项税交了很多,高达11%,但进项税 抵扣得很少甚至没有。如果不计进项税额,企业税负大 幅增加。即使计入进项税额,由于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 难度大,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有限。
五、如何处理营改增后的“甲供”与“专业分包”
说是总承包,实际只做毛坏,其他一般均采用专业分包形式,甚至土 建的桩基工程、土方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外墙涂 料或面饰工程、金属栏杆等均分包,这样,建企可抵扣的进项税没多 少,而房企的可抵扣的进项税很多。 营改增后,因涉及抵扣进项税,所以,专业分包 这些潜规则将改写或重新约定总包费率。
三、营改增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
根据建标办[2016]4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 (1+11%)。11%为增值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 费+利润+规费+措施费(原文件无,此为笔者所加,此项必不可少)。各 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即全部以“裸价”计算,如果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等是含税价格,那么,还得剥离其中的税额。
三、营改增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
如钢筋含税价格为1万,那么造价中钢筋价格是多少? 如果是按一般纳税人,计税造价中钢筋价格=10000÷ (1+17%)=8547元;如果是按简易计税,造价中人工费 价格=10000÷(1+3%)=9708.74元。
三、营改增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
在计算所有费用时,都要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 种,情况变得异常复杂。计价时都先了解供应商的纳税类 型,都要对销售价格进行价税分离和销售不含税价格与销 售含税价格进行换算,这让人崩溃。营改增是民之所恶还 是所好?民之恶则去之,民之所好则给之,而不能反其道 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