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闽海渔[2013]33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日期】2013.09.10
【实施日期】2013.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海渔[2013]338号)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第十二次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9月10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加快我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进程,更好服务于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集约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发展、注重实效,统一标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和信息化资源开发利用及其他相关活动均应按本办法执行。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是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
㈠确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思想、重大举措、发展战略;
㈡审议省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
㈢协调指导解决省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下设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㈠组织编制省海洋渔业厅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规章制度、技术规定,并监督执
行;
㈡负责省级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各信息工程项目的衔接;
㈢编制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指导项目实施及系统的推广应用;
㈣对省级各项目的设计及建设方案、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与指导,组织相关技术与信息化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㈤完成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协助信息化办公室开展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㈠具体承办信息化办公室的日常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信息化管理部门下达的信息化工作任务;
㈡在厅信息化办公室的领导下组织编制省级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信息标准和规章制度;
㈢负责省级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指导;
㈣负责对海洋与渔业信息化项目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㈤负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络与系统的安全与运维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能部门、技术保障部门和各系统的责任人员,保障本单位所使用的系统按国家、行业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应用和资源开发利用。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