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代数最重要的基本概念汇总教学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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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概念

1.5 数环和数域

定义1 设S 是复数集C 的一个非空子集,如果对于S 中任意两个数a 、b 来说,a+b,a-b,ab

都在S 内,那么称S 是一个数环。

定义2 设F 是一个数环。如果

(i )F 是一个不等于零的数; (ii )如果a 、b ∈F,,并且b 0≠,

a

F b

∈,那么就称F 是一个数域。 定理 任何数域都包含有理数域,有理数域是最小的数域。

第二章 多项式

2.1 一元多项式的定义和运算

定义1 数环R 上的一个文字的多项式或一元多项式指的是形式表达式

()1 2012n

n a a x a x a x ++++L ,

是非负整数而012,,,n a a a a L 都是R 中的数。

项式()1中,0a 叫作零次项或常数项,i

i a x 叫作一次项,一般,i a 叫作i 次项的系数。

定义2 若是数环R 上两个一元多项式()f x 和()g x 有完全相同的项,或者只差一些系数

为零的项,那么就说()f x 和()g x 就说是相等

()()f x g x =

定义3 n

n a x 叫作多项式2012n n a a x a x a x ++++L ,0n a ≠的最高次项,非负整数n 叫作

多项式2012n

n a a x a x a x ++++L ,0n a ≠的次数。

定理2.1.1 设()f x 和()g x 是数环R 上两个多项式,并且()0f x ≠,()0g x ≠,那么 ()i 当()()0f x g x +≠时, ()()()()()()()()0

max ,;f x g x f x g x ?

+≤??

()ii ()()()()()()()0

f x

g x f x g x ?

=?+?。

多项式的加法和乘法满足以下运算规则: 1) 加法交换律:

()()()()f x g x g x f x +=+;

2) 加法结合律:

()()()()()()()()f x g x h x f x g x h x ++=++;

3)乘法交换律:

()()()()f x g x g x f x =; 4) 乘法结合律:

()()()()()()()()f x g x h x f x g x h x =;

5) 乘法对加法的分配律:

()()()(

)

()()()()f x g x h x f x g x f x h x +=+。

推论2.1.1 ()()0f x g x = 当且仅当()f x 和()g x 中至少有一个是零多项式 推论2.1.2 若()()()()f x g x f x h x =,且()0f x ≠,那么()()g x h x =

2.2 多项式的整除性

设F 是一个数域。[]f x 是F 上一元多项式环

定义 令()f x 和()g x 是数域F 上多项式环[]f x 的两个多项式。如果存在[]f x 的多项式

()h x ,使()()()g x f x h x =,我们说,()f x 整除(能除尽)()g x 。

多项式整除的一些基本性质:

1) 如果()()f x g x |,()()g x h x |,那么()()f x h x |

2) 如果()()h x f x |,()()h x g x |,那么()()()()

h x f x g x |±

3) 如果()()h x f x |,那么对于[]f x 中的任意多项式()g x 来说,()()()h x f x g x | 4) 果()(),1,2,3,,,i h x f x i t |=L 那么对于[]f x 中任意()1,2,3,,,i g x i t ,=L ()()()()()()()()

1212i i h x f x g x f x g x f x g x |±±±L 5) 次多项式,也就是F 中不等于零的数,整除任意多项式。

6) 每一个多项式()f x 都能被()cf x 整除,这里c 是F 中任意一个不等于零的数。 7) 如果()()f x g x |,()()g x f x |,那么()()f x cg x =,这里c 是F 中的一个不等于

零的数

设()f x ,()g x 是两个任意的多项式,并且()0g x ≠。那么()f x 可以写成以下形式

()()()()f x g x q x r x =+,这里()0r x =,或者()r x 的次数小于()g x 的次数。

定理2.2.1 设()f x 和()g x 是[]f x 的任意两个多项式,并且()0g x ≠。那么在[]f x 中

可以找到多项式()q x 和()r x ,使

(3)

()()()()

f x

g x q x r x =+

这里或者()0r x =,或者()r x 的次数小于()g x 的次数,满足以上条件的多项式

()()q x r x 和只有一对。

设数域F 含有数域F 而()f x 和()g x 是[]f x 的两个多项式,如果在[]f x 里()g x 不能整除()f x ,那么在[]F x 里()g x 也不能整除()f x 。

1) 定义1 假定()h x 是()f x 和()g x 的任一公因式,那么由

2) ()()()()()()()()()()()

32112111,

,

k k k k k k k k k k r x r x q x r x r x r x q x r x r x r x q x -------+=+=+=

3) 中的第一个等式,()h x 也一定能整除()1r x 。同理,由第二个等式,()h x 也一定能整

除()2r x 。如此逐步推下去,最后得出()h x 能整除()k r x ,这样,()k r x 的确是()f x 和()g x 的一个最大公因式,这种求最大公因式的方法叫做展转相除法。 4) 定义 2 设以()g x x a =-除()1

110n

n n n f x a x a x

a x a --=++++L 时,所得的商

()121210

n n n n q x b x b x b x b ----=++++L 及余式

()0

r x c =,

()()()()

f x

g x q x r x =+两端同次幂的系数得1n n b a -=,211n n n b a ab ---=+,…

011b a ab =+,000c a ab =+,这种计算可以排成以下格式

()

1

2011

2

1

12

3

00

))))n n n

n n n n n n a a a a a a

ab ab ab ab b a b b b c -------++++=∣

L L L

5) 用这种方法求商和余式(的系数)称为综合除法。

6) 2.3 多项式的最大公因式

7) 设F 是一个数域。[]f x 是F 上一元多项式环

8) 定义1 令设()f x 和()g x 是[]f x 的任意两个多项式,若是[]f x 的一个多项式()h x 同时整除()f x 和()g x ,那么()h x 叫作()f x 与()g x 的一个公因式。

9) 定义2 设()d x 是多项式()f x 与()g x 的一个公因式。若是()d x 能被()f x 与()g x 的每一个公因式整除,那么()d x 叫作()f x 与()g x 的一个最大公因式。

10) 定理2.3.1 []f x 的任意两个多项式()f x 与()g x 一定有最大公因式。除一个零次因

式外,()f x 与()g x 的最大公因式是唯一确定的,这就说,若()d x 是()f x 与()g x 的一个最大公因式,那么数域F 的任何一个不为零的数c 与()d x 的乘积c ()d x 也是

()f x 与()g x 的一个最大公因式;而且当()f x 与()g x 不完全为零时,只有这样的乘

积才是()f x 与()g x 的最大公因式。

11) 从数域F 过度渡到数域F 时,()f x 与()g x 的最大公因式本质上没有改变。 12) 定理2.3.2 若()d x 是[]f x 的多项式()f x 与()g x 的最大公因式,那么在[]f x 里可

以求得多项式()()u x x 和v ,使以下等式成立: 13) (2)()()()()()f x u x g x x d x +v =。

14) 注意:定理2.3.2的逆命题不成立。例如,令()(),f x x g x x ==+1,那么以下等式成

立:()()()2

2221x x x x x x ++=+-+1-1但2

221x x +-显然不是()f x 与()g x 的最

大公因。

15) 定义3 如果[]f x 的两个多项式除零次多项式外不在有其他的公因式,我们就说,这

两个多项式互素。

16) 定理2.3.3 []f x 的两个多项式()f x 与()g x 互素的充要条件是:在[]f x 中可以求

得多项式()()u x x 和v ,使

17) (4) ()()()()1f x u x g x x +v =

18) 从这个定理我们可以推出关于互素多项式的以下重要事实:

19) 若多项式()f x 与()g x 都与多项式()h x 互素,那么乘积()()f x g x 也与()h x 互素。 20) 若多项式()h x 整除多项式()f x 与()g x 的乘积,而()h x 与()f x 互素,那么()h x 一

定整除()g x 。

21) 若多项式()g x 与()h x 都整除多项式()f x ,而()g x 与()h x 互素,那么乘积

()()g x h x 也整除()f x

最大公因式的定义可以推广到()2n n >个多项式的情形:

若是多项式()h x 整除多多项式()()()12,,,n f x f x f x L 中的每一个,那么()h x 叫作这n 个多项式的一个公因式。若是()()()12,,,n f x f x f x L 的公因式()d x 能被这n 个多项式的每一个公因式整除,那么()d x 叫作()()()12,,,n f x f x f x L 的一个最大公因式。 若()0d x 是多项式()()()121,,,n f x f x f x -L 的一个最大公因式,那么()0d x 是多项式

()n f x 的最大公因式也是多项式()()()121,,,n f x f x f x -L 的最大公因式。

若多项式()()()12,,,n f x f x f x L 除零次多项式外,没有其他的公因式,就是说这一组多项式互素。

2.4 多项式的分解

定义1 []f x 的任何一个多项式()f x ,那么F 的任何不为零的元素c 都是()f x 的因式,

另一方面,c 与()f x 的乘积c ()f x 也总是()f x 的因式。我们把()f x 这样的因式叫作它的平凡因式,

定义2 令()f x 是[]f x 的一个次数大于零的多项式。若是()f x 在[]f x 只有平凡因式,

()f x 说是在数域F 上(或在[]f x 中)不可约。若()f x 除平凡因式外,在[]f x 中

还有其他因式,()f x 就说是在 F 上(或在[]f x 中)可约。

如果[]f x 的一个n (n>0)次多项式能够分解成[]f x 中两个次数小于n 的多项式

()()g x h x 与的乘积:

(1) ()()()f x g x h x =, 那么()f x 在F 上可约。

若是()f x 在[]f x 中的任一个形如(1)的分解式总含有一个零次因式,那么()f x 在F

上不可约。

不可约多项式的一些重要性质:

1) 如果多项式()p x 不可约,那么F 中任一不为零的元素c 与()p x 的乘积c ()p x 也不可

约。

2) 设()p x 是一个不可约多项式而()f x 是一个任意多项式,那么或者()p x 与()f x 互

素,或者()p x 整除()f x 。

3) 如果多项式()f x 与()g x 的乘积能被不可约多项式()p x 整除,那么至少有一个因式

被 整除。

4) 如果多项式()()()()12,,,2s f x f x f x s ≥L 的乘积能被不可约多项式()p x 整除,那么

至少有一个因式被()p x 整除。

定理2.4.1 []f x 的每一个n(n>0)次多项式()f x 都可以分解成[]f x 的不可约多项式的乘

积。

定理2.4.2 令()f x 是[]f x 的一个次数大于零的多项式,并且 ()()()()()()()1212r s f x p x p x p x q x q x q x ==L L

此处i c 与()()1,2,,,1,2,,j q x i r j s ==L L 都是[]f x 的不可约多项式,那么

r s =,并且适当调换()j q x 的次序后可使()()(),1,2,,,

j i i q x c x p x i r ==L 此处()i c x 是F 上的不为零的元素。换句话说,如果不计零次因式的差异,多项式()f x 分解成不可约因式乘积的分解式是唯一的。

形如

()()

()()1

212k k kt

t f x ap x p x p x =L 的多项式叫作多项()f x 的典型分解式,每一个

典型分解式都是唯一确定的。

2.5 重因式

定义 []f x 的多项式

()0122n

n f x a a x a x a x =++++L

的导数或一阶导数指的是[]f x 的多项式()1

122n n f x a a x na x

-'=+++L

一阶导数()f x '的导数叫作()f x 的二阶导数,记作()f x '',()f x ''的导数叫作()f x 的

三阶导数,记作()f x ''',等等。()f x 的k 阶导数也记作()

()k f x 。

关于和与积的导数公式仍然成立:

(1) ()()()()f x g x f x g x ''+=+????

(2) ()()()()()()f x g x f x g x g x f x '''=+????

(3) ()()()1

k k f x kf x f x -''??=??

定理2.5.1 设()p x 是多项式()f x 的一个()1k k ≥重因式。那么()p x 是()f x 的导数的一个k-1重因式。

定理2.5.2 多项式()f x 没有重因式的充要条件是()f x 与它的导数()f x '互素。

2.6 多项式函数 多项式的根

设给定了1∈R 的一个多项式

()2

012n

n f x a a x a x a x =++++L

和一个数c ∈R,那么在()f x 的表示式里,把x 用c 来代替,就得到R 的一个数

2012n

n a a c a c a c ++++L

这个数叫作当x c =时,()f x 的值,并且用()f c 来表示。对于R 上的每一个数c ,就有 R 中唯一确定的数()f c 与它对应。就得到R 与R 的一个影射。这个影射是由多项式()f x 所确定的,叫作R 上的一个多项式函数。

定理2.6.1 设()[],f x R x c R ∈∈,用x c -除()f x 所得的余式等于当x c =时()f x 的值

()f c

定义 令()f x 是[]R x 的一个多项式而c 是R 中的一个数,若是当x c =时()f x 的值

()0f c =,那么c 叫作()f x 在数环R 中的一个根。

定理2.6.2 数c 是()f x 的根的充要条件是()f x 能被x c -整除。

定理2.6.3 设x c -是[]R x 中一个0n ≥次多项式。那么()f x 在R 中至多有n 个不同的根。 定理2.6.4 设()()f x g x 与是[]R x 的两个多项式,它们的次数都不大于n 。若是以R 中

n+1个或更多不同的数来代替x 时,每次所得()()f x g x 与的值都相等,那么

()()f x g x =。

定理2.6.5 []R x 的两个多项式()()f x g x 与相等,当且仅当她们所定义的R 上多项式函

数相等。

()()()()()

()()()()

1

111111111n i i i n i i i i i i n b x a x a x a x a f x a a a a a a a a +-++=-++----=----∑L L L L

这个公式叫作拉格朗日(Lagrange)插值公式。

2.7 复数和实数域上多项式

定理2.7.1 (代数基本定理) 任何()0n n >次多项式在复数域中至少有一个根。 定理2.7.2 任何()0n n >次多项式在复数域中有n 个根(按重根重数计算)。

复数域C 上任一()0n n >次多项式可以在[]C x 里分解为一次因式的乘积。负数域上任一 次大于1的多项式都是可约的。

定理2.7.6 若实数多项式()f x 有一个非实的复数根α,那么的共轭数α也是()f x 的根,

并且αα与有同一重数。换句话说,实系数多项式的非实的非实的复数根两两

成对。

定理2.7.4 实数域上不可约多项式,除一次多项式外,只含非实共轭复数根的二次多项式。 定理2.7.5 每一个次数大于0的实系数多项式都可以分解为实系数的一次和二次不可约因

式的乘积。

2.8 有理数域上多项式

令()f x 是整数环Z 上的一个()0n >次多项式。如果存在()()(),g x h x Z x ∈????,它们

的次数都小于n ,使得()()()f x g x h x =, (1)

那么()()()f x g x h x 、、自然可以看成有理数域Q 上的多项式。等式(1)表明,()f x 在

[]Q x 中是可约的。

定义 若是一个整系数多项式()f x 的系数互素,那么()f x 叫作一个原本多项式。 引理2.8.1 两个原本多项式的乘积仍然是一个原本多项式。

定理2.8.1 若是一个整系数()0n >次多项式()f x 在有理数域上可约,那么()f x 总可以分解成次数都小于n 的两个整系数多项式的乘积。 定理2.8.2 (艾森斯坦(Eisenstein )判别法)设 ()2

012n

n f x a a x a x a x =++++L

是一个整系数多项式。若是能够找到一个素数p ,使得 (i )最高次项系数n a 不能被p 整除; (ii )其余各项都能被p 整除; (iii )常数项0a 不能被2

p 整除, 那么多项式()f x 在有理数域上不可约。 有理数域上任意次的不可约多项式都存在。

定理2.8.3 设()101n n n f x a x a x a -=+++L 是一个整系数多项式。若是有理数

u

v

是()f x 的一个根,这里u 和v 是互素的整数,那么

(i )v 整除()f x 的最高次项系数0a ,而u 整除()f x 的常数项n a ; (ii )()()u f x x q x v ??

=-

???

,这里()q x 是一个整系数多项式。 2.9 多元多项式

在这一节里,R 总表示一个数环,且1R ∈

令123,,,,n x x x x L 是n 个文字,形如1212k k kn

n ax x x L 的表示式。其中12,,,n a R k k k ∈L 是

非负整数,叫作R 上12,,,n x x x L 的一个单项式。数a 叫作这个单项式的系数,如果某一

0i k =,那么ki

i x 可以不写,约定1

1

11

11111

11

1

ki ki ki ki i i i i k kn

k kn i n n ax

x x x x ax x x x -+-+-+-+=L L L L 。

因此,()m m n <个文字的单项式总可以看成n 个文字的单项式。特别,当

1230n k k k k ====L 时,我们有00012

n ax x x a R =∈L 。 形式表达式11121212221211

2

21212,k k k n k k k n ks ks ksn

n n s n i a x x

x a x x x a x x x a R +++∈L L L L ,ij k 是

非负整数()1,2,3,,;1,2,,i s j n ==L L ,叫作R 上n 个文字123,,,,n x x x x L 的一个多项式,或简称R 上一个n 元多项式。

我们通常用符号()12,,,n f x x x L ,()12,,,n g x x x L 等来表示R 上n 个文字

123,,,,n x x x x L 的多项式。

定理2.9.1 数环R 上的两个n 元多项式()12,,,n f x x x L 与()12,,,n g x x x L 的乘积是首项等于这两个多项式首项的乘积。特别,两个非零多项式的乘积也不等于零。 定理2.9.2 数环R 上两个不等于零的n 元多项式的乘积的次数等于这两个多项式次数的和。 定理 2.9.3 设()12,,,n f x x x L 是数环R 上的一个n 元多项式,如果对于任意

()12,,n n c c c R ∈L 都有()12,,0n f c c c =L ,那么()12,,,0n f x x x =L

推论2.9.1 设()12,,,n f x x x L 与()12,,,n g x x x L 是数环R 上n 元多项式,如果对于任意

()12,,n

n c c c R ∈L 都有

()()

1212,,,,n n f c c c g c c c =L L ,那么

()()1212,,,,,.n n f x x x g c c c =L L 换句话说,如果由()12,,,n f x x x L 与()12,,,n g x x x L 确定的多项式函数f g 与相等,那么这两个多项式相等。

2.10 对称多项式

定义 1 设()12,,,n f x x x L 是数环R 上的一个n 元多项式,如果对于这n 个文字

123,,,,n x x x x L 的指标集{}1,2,,n L 施行任意一个置换后,()

12,,,n f x x x L 都不改变,那么就称()12,,,n f x x x L 是R 上一个n 元对称多项式。

定义2 (1)

11211222312,n n n n n n n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σσ---=+++=L L L L L ,这里k σ表

示 123,,,,n x x x x L 中k 个所作的一切可能乘积的和,这样的n 个多项式显然都是n 元对称多项式。我们称这n 个多项式12,,,n σσσL 为n 元对等对称多项式。

引理2.10.1 设()12

121212

,,,n

n i i i n i i i n

f x x x a

x x x =

∑L L L 是数环R 上一个n 元对称多项式,以i σ代替i x ,1i n ≤≤,得到关于12,,,n σσσL 的一个多项式

()12

121212,,,n n i i i n i i i n

f a σσσσσσ=∑L L L 。如果()12,,,0n f σσσ=L ,那么一切系数120n i i i a =L ,即()12,,,0n f x x x =L

定理2.10.1 数环R 上一n 元对称多项式()12,,,n f x x x L 都可以表示成初等对称多项式

12,,,n σσσL 的系数在R 中的多项式,并且这种表示法是唯一的。

推论 2.10.1 设()f x 是数域F 上的一个一元n 次多项式,它的最高次项系数是1。令

12,,,n σσσL 是()f x 是复数域内的全部根(按重根重数计算)。那么12,,,n σσσL 的每一个系数取自F 的对称多项式都是()f x 的系数的多项式

(它的系数在F 内)因而是F 的一个数。

第三章 行列式

3.2 排列

定义1 n 个数码1,2,…,n 的一个排列指的是由这n 个数码组成的一个有序组,叫做数码

的排列。

定义2 一般的在一个排列里,如果某一个较大的数码排在一个较小的数码前面,就说这两

个数码构成一个反序,在一个排列里出现的反序总数的总和叫做这个排列的反序数(逆序数)。

一个排列的逆序数可能是偶数也可能是奇数,有偶数个逆序数的排列叫作一个偶排列;有奇

数个逆序数的排列叫作一个奇排列。 定义3 如果把这个排列里任意两个数码i j 与交换一下,而其余的数码保持不动,那么就得

到一个新的排列,对于排列所施行的这样一个变换叫作一个对换,并且用符号

(),i j 来表示。

定理3.2.1 设12n i i i L 和12n j j j L 是n 个数码的任意两个排列,那么 总可以通过一系列对

换由12n i i i L 得出12n j j j L 。

定理3.2.2 每一个对换都改变排列的奇偶性。

定理3.2.3 2n ≥时,n 个数码的奇排列与偶排列的个数相等,各为

2

n !

个。 3.3 n 阶行列式

我们用符号()12n j j j τL 来表示排列12n j j j L 的逆序数。 定义1 用符号

111212122212n n n n nn

a a a a a a a a a L L M M M L

表示的n 阶行列式指的是n !项的代数和,这些项是一切可能取自

11

12

1212221

2n n

n n nn

a a a a a a a a a L

L M M M L

的不同的行与不同的列上的n 个元素的 乘积。项1212n j j n j a a a L 的符号为

()

()

121n j j j τ-L ,也就是说,当

12n j j j L 是偶排列时,这一项的符号为正,当12n

j j j L

是奇排列时,这一项的符号为负。 定义2 n 阶行列式

111212122212n n n n nn a a a a a a D a a a =

L L M M M L

如果把D 的行变为列,就得到一个新的行列式

1121112

22212n n n n nn

a a a a a a D a a a '=

L L

M M M L

D '叫作D 的转置行列式。

引理 3.3.1 从n 阶行列式的第

12,,,n

i i i L 行和12,,,n j j j L 列取出的元素作积

1122n n i j i j i j a a a L ,这里12,,,n i i i L 和12,,,n j j j L 都是1,2,…,n 这n 个数码

的排列,那么这一项在行列式中的符号是

()()()12121,,s t

n n s i i i t j j j ττ+-==L L

命题3.3.1 行列式与它的转置行列式相等。 命题3.3.2 交换一个行列式的两行(或两列),行列式改变符号。

推论3.3.1 如果一个行列式有两行(列)完全相同,那么这个行列式等于零。

命题3.3.3 把一个行列式的某一行(列)的所有元素同乘以某一个数k ,等于以数k 乘以这

个行列式。

推论3.3.2 一个行列式中某一行(列)所有元素的公因子可以提到行列式的符号外边。 推论3.3.3 如果一个行列式中有一行(列)的元素全是零,那么这个行列式等于零。 推论3.3.4 如果一个行列式有两行(列)的对应元素成比例,那么这个行列式等于零。 命题 3.3.4 设行列式D 的第i 行的所有元素都可以表示成两项的和:

1112111221

2

n i i i i in in n n nn

a a a D

b

c b c b c a a a =+++L M M

M L

M M M L 那么D 等于两个行列式12D D 与的和,其中1D 的第i 行的元素是

12,,i i in b b b L ,2D 的第i 行元素是12,,,i i in c c c L ,而12D D 与的其他各行都

和D 的一样。

命题3.3.5 把行列式的某一行(列)的元素乘以同一数后加到另一行(列)的对应元素上,行列式不变。

3.4 子式和代数余子式行列式的依行列展开

《语言教学原理》教学大纲

《语言教学原理》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010536 课程名称:语言教学原理 学时/学分:18/2 先修课程:无 适用专业:对外汉语 开课教研室:汉语教研室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1.课程性质:本课程对外汉语专业的专业课 2.课程任务:《语言教学原理》是面向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学生开展的关于对外汉语教学的基本语言理论课程,这门课系统的论述了第二语言教学,特别是对外汉语教学的基本理论、主要概念、总体设计中的主要环节和教学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探索了第二语言教学发展的方向。 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本课程是探索语言教学的理论基础,语言教学的规律、原则、方法、技巧和手段,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语言教学理论体系,从理论上说明语言教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本课的重点是阐述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帮助学生形成自己的语言教学法。 成绩考核形式:课程成绩=期终成绩(70%)+平时成绩(期中考核、作业、课堂提问等)(30%)。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三、课程教学内容 从对外汉语教学到汉语国际推广(代序) 综述 一、教学基本要求 让学生了解本学科的研究现状与学科定位,以及未来展望;激发学生对专业学习的兴趣和将要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豪感。 二、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概念、理论、技能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主要是本学科的研究领

域、现状、进展、特点与有待改进的问题;掌握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是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的基本情况和特点。教学难点是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研究。 四、教学内容 1.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理论研究 2.关于学科研究领域 3.关于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研究 4.关于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研究 5.关于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学习研究 6.汉语习得过程研究的新进展、新特点 7.有待改进的问题、展望 第一章第二语言习得研究综述 一、教学基本要求 让学生了解本学科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成果;加深学生对专业学习和将要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了解,为后续学习打下基础。 二、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概念、理论、技能 本章主要介绍国内外关于第二语言习得的研究综述。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对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主要是本学科的研究现状、成果。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是对外汉语教学概论的基本性质和任务。教学难点是对外汉语教学的性质。 四、教学内容 1.国外第二语言习得研究回顾 2.美国汉语习得研究述评 3.国内第二语言习得研究概述 4.第二语言习得研究方法 第二章语言迁移研究

高等代数北大版课程教案-第5章二次型

第五章 二次型 §1 二次型的矩阵表示 一 授课内容:§1 二次型的矩阵表示 二 教学目的:通过本节的学习,掌握二次型的定义,矩阵表示,线性 替换和矩阵的合同. 三 教学重点:矩阵表示二次型 四 教学难点:二次型在非退化下的线性替换下的变化情况. 五 教学过程: 定义:设P 是一数域,一个系数在数域P 中的n x x x ,,,21 的二次齐次多项式 n n n x x a x x a x a x x x f 11211221112122),,,( n n x x a x a 2222222 (2) n nn x a (3) 称为数域P 上的一个n 元二次型,或者,简称为二次型. 例如:2 3 322231212 13423x x x x x x x x x 就是有理数域上的一个3元二次型. 定义1 设n x x x ,,,21 ,n y y y ,,,21 是两组文字,系数在数域P 中的一组关系式 n nn n n n n n n n y c y c y c x y c y c y c x y c y c y c x 22112222121212121111 (4) 称为n x x x ,,,21 到n y y y ,,,21 的一个线性替换,或则,简称为线性替换.如果系数行列式 0 ij c ,那么线性替换(4)就称为非退化的. 二次型的矩阵表示:

令 ji ij a a ,j i 由于 i j j i x x x x ,那么二次型(3)就可以写为 n n n x x a x x a x a x x x f 112112211121),,,( n n x x a x a x x a 2222221221 …+2 2211n nn n n n n x a x x a x x a n i n j j i ij x x a 11 (5) 把(5)的系数排成一个n n 矩阵 nn n n n n a a a a a a a a a A 21 22221 112 11 它称为二次型(5)的矩阵.因为ji ij a a ,n j i ,,2,1, ,所以 A A . 我们把这样的矩阵称为对称矩阵,因此,二次型(5)的矩阵都是对称的. 令 n x x x X 21,于是,二次型可以用矩阵的乘积表示出来, n x x x AX X 2 1 nn n n n n a a a a a a a a a 21 22221 11211 n x x x 21 n nn n n n n n n n x a x a x a x a x a x a x a x a x a x x x 221 122221 21121211121 n i n j j i ij x x a 11. 故 AX X x x x f n ),,,(21 .

教育评价的基本概念教学教材

教育评价的基本概念

精品资料 第一节教育评价的基本概念 一、教育评价的含义 (一)价值及教育价值 1.价值 价值是个含义广泛的范畴,它既是经济学范畴,又是伦理学、社会学、美学等范畴,同时更是一个哲学范畴。哲学上认为,价值是客体与主体需要的一种关系,是指客体及其属性同主体的尺度与需要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当主体需要时,客体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主体的需要,这就形成了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客体是形成价值的前提,主体是形成价值的基础或核心,离开主体的需要谈论客体的价值是毫无意义的。价值的有无和大小,是由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而决定的。对价值的这个界定是对不同领域具体价值形式的共同本质和普遍特性的概括,因而是价值的一般界定,它对研究教育价值、教育评价的界定有重要意义。 2.教育价值 所谓教育价值是指教育这一社会活动或社会现象中的客体及其属性与其主体的尺度和需要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就教育价值结构而言,其基本要素同一般价值结构是相同的,即主体及其需要和客体及其属性两个方面,缺了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构成教育价值。但是这两个要素在教育价值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意义。教育活动或教育现象的客体及其属性是教育价值关系存在的前提或先决条件,没有客体存在这一事实为前提,教育价值关系这一事实就不复存在;而教育活动或现象的主体及其需要则是教育价值关系事实的基础或核心,没有主体及其需要,就无所谓价值关系、无所谓价值,客体及其属性的存在也只是一种存在。因此,教育活动或现象的客体在教育价值关系这一事实中是被动者、是服务者、是前提,而主体则是主动者、是被服务者、是基础,教育价值关系是以教育活动或现象的主体及其需要为轴心而建立起来的。 从不同角度出发,教育活动或现象的主体及其需要是多元的,所以教育的价值也是多元的。从形态上说,教育活动或现象主体有个体主体和社会主体,所以有教育的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从空间上说,有教育的内在主体或直接主体和外在主体或间接主体,所以有教育的内在价值或直接价值和外在价值或间接价值;从现实性和超越性说,有教育的现实主体和未来主体,所以有教育的现实价值和未来价值;从目的性和工具性上说,教育的主体有目的主体和工具主体,所以有教育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从投资上说,有投资主体(个人与社会投资主体),所以有教育的经济价值等等。教育价值的诸多具体形式构成教育价值系统。 在这些教育主体、教育价值诸多形式中,个体主体和社会主体则是根本的,教育的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是教育价值的两种基本形式。所谓个体主体是指各级各类教育中的受教育者;所谓社会主体,则是由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构成的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H.H.Stern 语言教学的基本概念总结资料

语言教学的基本概念总结资料 第一部分扫除障碍clearing the ground Chapter one L1 L1 terms are used to indicate, first of all, that a person has acquired the language in infancy and early childhood and generally within the family. Secondly, the L1 terms signal a characteristic level of proficiency in the language. A person's first language is a basis for sociolinguistic identity. L1 language is also called the native language or primary language, consequently, it would be best to reserve the term “native language” for the language of early-childhood acquisition and “primary language” for the language of dominant or preferred use when the distinction has to be made, with the terms first language to cover both uses, allowing the context to make clear the distinction. L2 The term second language has two meanings. First, it refers to the chronology of language learning. A second language is any language acquired later than the native language. This definition deliberately leaves open how much later second languages are acquired. At one extreme the second language learning process takes place at an early age when the native language command is still rudimentary. At the other, it may take place in adult life when the L1 acquisition process is virtually completed or slowed down. Or, it may take place at any stage between these two extremes. Secondly, the term second language is used to refer to the level of language command in comparison with a primary or dominant language. In this sense, second language indicates a lower level of actual or believed proficiency. Hence second means also …weaker?or …secondary?. Bilingualism Bilingualism can be used in two situations. When we say “ Canada is a bilingual country”, we are making a statement about the objectivity or legal status of two languages in that country. It does not necessarily mean that every individual in that country is bilingual. It may mean no more than that some people in Canada are native speakers of one language and other people are native speakers of the other language. The second use of the term, namely that of personal bilingualism, implies (a) notions of manner of language acquisition and (b) level of proficiency in the two languages. With regard to (a), it suggests a simultaneous language learning process in two languages which is analogous to first or native language acquisition in one language. With reference to the level of command, being bilingualism is usually understood to mean a high level of proficiency in two languages. In more technical discussions the use of the concept of bilingualism in this respect has changed. It has tended to be more broadly defined so that any proficiency level in more than one language can be referred to as bilingualism. Second versus foreign language In contrasting second and foreign language there is today consensus that a necessary distinction is to be made between a non-native language learnt and used within one country to which the term second language has been applied, and a non-native language learnt and used with reference to a speech community outside national or territorial boundaries to which the term

浅谈初三化学基本概念教学

浅谈初三化学基本概念教学 宁波效实中学张宏良 315010 摘要:本文阐述了初三化学基本概念教学的一些处理方法。准确掌握概念、原理、定理、定义等,有助于学生建立知识结构,是学生进行思维活动所用到的最原始的材料。 内容:初三化学中基本概念多而抽象,相关知识分散于各章节中,学生领会和完整掌握这些概念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初三化学中,必须处理好基本概念的教学,因为它不仅是最基础的教学内容,也是提高学生掌握化学及相关知识的前提,是培养学生思维的关键。 关键词:化学基本概念教学 正文: 总体要求:化学概念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因此概念教学应让学生准确把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掌握概念的实质,针对初三学生的思维正从形象思维到抽象思维过渡的特点,教学中应尽可能采取各种直观手段,如实验、模型、实物、图表、多媒体等,给学生提供丰富的感性材料,以帮助学生尽快的形成和理解概念。 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教学体会,供参考: 一、通过直观感觉,即可形成概念 许多化学概念是从实践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力求简洁明了。初中化学概念更是如此,所以有些概念仅凭直观和直觉,通过直观观察和形象思维即可形成概念。如化合反应,仅从字面理解即可推出概念,同理,分解反应也是如此。又如结晶,即可理解成结出晶体,而不必太拘泥于定义。 二、顺理成章形成概念 有些概念熟悉了以后,自然而然会在脑海中形成一个大致印象,一旦点破,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如元素符号、化学式、化学反应方程式的学习都可运用。如元素的学习可逐步渗透,在学习元素符号的前一星期要求学生每天记三至五个元素符号,到学习元素符号时,指出这就是元素符号,学生就很容易接受了。同样,化学式、化学方程式也可等学生熟悉了以后再点出。 三、通过各类实验,了解形成概念的过程 化学是一门基于实验的自然学科,通过演示实验与学生实验,不仅可了解形成概念的原始过程,培养学生的观察、推理、判断、动手、总结等能力,而且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笔者几年前教的学生,闲聊时还记得在绪言课做的几个趣味实验,如“魔棒点灯”、“火山喷发”等,让我始料不及并深有体会。一般实验可分成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1、演示实验:如质量守恒定律,先选取学生比较熟悉的白磷实验,反应前称得白磷等相关仪器的质量,再在密闭锥形瓶中反应后称质量,因其它仪器质量不变,唯一的解释就是参加反应的白磷与氧气的质量等于生成五氧化二磷的质量;同时又做了一个可产生沉淀的硫酸铜与氢氧化钠的反应,再一次以实验事实证明了守恒定律。 2、对照实验:如物理变化与化学变化概念的形成,先做水的沸腾,引导学生观察烧杯中的水由液态转化为水蒸汽再在其上放一个圆底烧瓶让其冷凝成液态水,由学生描述水的各种变化特点仅仅是物质状态上变化,无其他物质生成。演示“镁带燃烧”实验,引导学生观察发出耀眼白光、放出大量热及生成白色固体。这个变化特点是镁带转变为不同于镁的白色物质——氧化镁而引起的。经过对照实验可自然总结出:“没有生成其它物质的变化叫物理变化”,如水的沸腾,硫酸铜晶体的研磨等。“生成了其它物质的变化叫化学变化”,如镁带燃烧,碱式碳酸铜受热分解,二氧化碳使澄清石灰水变浑浊等。又如燃烧条件的得出,先说明白磷的着火点为40。C,红磷的着火点为240。C,用温度计测得水的温度高于40。C,分成三个实验进行对照:一个把白磷放入热水中不会燃烧,说明达到着火点而无氧气不能燃烧;一个把红磷置于有热水蒸发的铁板上不会燃烧,说明与氧气接触而没有达到着火点也不会燃烧;最后一个把白磷置于有热水蒸发的铁板上,白磷燃烧了,自然引出须二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燃烧。再如饱和溶液与不饱和溶液也可做对照实验,三支试管各放10mL水和5g硝酸钾,充分溶解都成为饱和溶液(20。C时,硝酸钾的S=31.6g),一支试管升高温度成为不饱和溶液;一支试管再加10mL水成为不饱和溶液;一支做对照,从而推出饱和溶液与不饱和溶液必须在一定温度和一定量的溶剂中讨论才有意义。 3、学生实验:改演示实验为学生实验,如微粒运动特征的得出,以50mL量筒各量20mL 水和酒精,混合后体积小于40mL,得出微粒间有间隙;又用碘升华实验,说明微粒在作无

课堂教学评价的基本问题分析

课堂教学评价的基本问题 余林主编 一、课堂教学评价的含义 课堂教学评价是促进学生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由此,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课堂教学评价也成为现代教学的基本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成功教学的基础,而且是进行各种教育决策的基础。 对课堂教学的评价涉及一组相关概念,下面逐一介绍。 (一)测量及其要素 测量从广义上讲是指根据某些法则与程序,用数字对事物在量上的规定性予以确认和描述的过程,如用秤或天平称物体的质量,或者用温度计测量环境的温度。史蒂文斯 (S.S.Stevens)曾说,广而言之,测量是根据法则给事物赋予数量,即测量是根据一定的法则给事物的属性指派数字或符号的过程。 测量包含三个要素。 一是事物及其属性。这是测量的对象或目标。课堂教学评价属于教育评价,所测量的是个体的外显行为或外在表现特性,如学业成绩。但这种测量关注的不是行为本身,而是隐含于所测的外显行为之中的个体的潜在特质水平,如学业能力等。所以说课堂教学评价从本质上来说也属于间接测量,因为它关注的是与课堂教学有关的行为背后的心理特质,如教师的教学能力,学生的认知、情感等的发展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课堂教学评价不注重教学行为,相反,我们只有通过对教与学的行为的科学有效的测量,才能获得对相应的心理品质的推论。 二是法则。即测量所依据的规则和方法,它是测量的关键。如公认的长度单位(卷尺等)和标准化的智力量表等,卷尺可以用来测量物体的长度,标准化的智力量表能够用来测量个体的智力水平。法则的好坏能够决定测量的准确程度,不准的卷尺得到的测量结果也是不准确的,同样,不好的智力量表得到的智力分数也是不能够相信的。 三是数字或符号。数字是代表某一事物或事物某一属性的量。数字本身具有区分性、等级性等逻辑运算的特征,因此,可以通过测量所得到的数字来表示事物属性的类别、大小、多少等。 (二)测验 阿娜斯塔西(A.Anastasi)认为,测验本质上是对行为样本的客观的和标准化的测量。如何来理解这句话呢? 首先,行为样本。我们知道,测量是对事物的属性进行数字标定,如智力118,要想得到这个118,就需要测量其智力行为;而智力行为是很多的,作为测量的一种的测验就要选

高等代数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701110310ADAL 《高等代数(1)》课程教学大纲 High Algebra 5学分 80学时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及任务 高等代数是数学一级学科下各专业必修的、重要的基础课程,该课程对学生的数学素质与数学思维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该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系统的线性代数理论,了解基本的代数知识与代数结构,掌握抽象的,严格的代数方法。高等代数(上)主要研究多项式理论、行列式理论、矩阵理论、线性方程组的解法和解的判定与结构理论、线性空间理论。 二、适用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三、先修课程 初等数学 四、课程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掌握多项式的整除、最大公因式及根的概念,熟练掌握求两个多项式的最大公因式的方法,掌握有理系数不可约式项式的方法.掌握行列式的定义与性质,能熟练应用行列式的定义及性质计算并证明行列式,掌握用行列式解线性方程组的方法. 掌握矩阵的概念与运算,掌握可逆矩阵的概念、性质及判别方法,会用初等矩阵求可逆矩阵,并会用分块矩阵的方法求某些可塑矩阵的逆矩阵. 掌握矩阵秩的概念及线性方程有解的判别方法,会用矩阵的初等变换解线性方程组. 掌握线性空间的概念和欧式空间的概念、向量的线性相关性及线性空间的基、维数与坐标的概念,会求齐次线性方程组的解空间. 五、课程的教学内容 (一)教学内容 1.一元多项式理论 一元多项式的概念与性质,环的定义,带余除法,最大公因式,不可约多项式,唯一因式分解定理,重因式,多项式的根多项式函数,代数基本定理,实系数多项式,有理系数多项式。多元多项式部分建议不讲 2.行列式理论 内容包括:矩阵的基本介绍,行列式的定义和性质,行列式的完全展开, Garmer 法则。 3.矩阵理论 内容包括:矩阵的运算,可逆矩阵,矩阵的分块,矩阵的初等变换与初等矩阵,矩阵与线性方程组。 4.线性空间及欧式空间

表现性评价的概念及特点

一、表现性评价的概念及其发展 表现性评价(performance assessment)并不是在教育领域最先提出并得到运用的,它最早是运用在心理学领域和企业管理领域。如在非语言的心理测试中,要求被试者通过动手操作具体的实物而对被试者的某种技能进行评价;在工厂里,主管人员通过观察受雇者在完成一项特殊工作任务时的表现来对工人的工作作出评价。直到20世纪40年代表现性评价才开始被教育测量学家关注并加以研究,并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获得迅速发展,成为今天国外在学校课程评价中得到广泛应用的一种独立的学生评价方式。 美国教育评定技术处(The U.S.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1992)将表现性评定界定为“通过学生自己给出的问题答案和展示的作品来判断学生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此定义主要有三层含义: (1)表现性评价,学生自己必须创造出问题解决方法(即答案)或用自己的行为表现来证明自己的学习过程和结果,而不是选择答案 表现性评价侧重于评价学生实际操作的能力,要求学生建构各自独特的答案,且答案不存在对错之分,只存在程度之别(如优秀、中等、合格或不合格);不提供被选答案,以便学生有充分作答的自由。原因在于,表现性评价认为提供被选答案会限制学生的思维,抹杀学生的创造性。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的同一问题的解决有着不同的途径,强行规定问题解决方案是不合理的。 (2)表现性评价,评价者必须观察学生的实际操作或记录学业成果 表现性评定需要记录学生实际操作(如学生的口头陈述、表演或舞蹈等在问题解决过程中的外显行为)或学业成果(如论文、方案设计等),以此评价学生的操作能力。在表现性评价中,教师必须在教学中根据详细的评分规则进行观察和记录才能保证资料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这与传统评价中的资料收集方式有着明显的差别,因为传统的学生评价只需要学生的卷面成绩。但是,表现性评定所需资料必须经过长期不断的观察、记录、收集和整理。 (3)表现性评定,能使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学习知识和发展能力 表现性评价的目的不在于评价,也不在于给学生分等级或贴标签。它很重视学生参与评价的过程,很重视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自定目标、自我评价、自我调整,从而促进学生学习非结构性知识,发展实际操作能力,获得全面发展。在传统的教育评价中,学生作为被动的客体只能接受评价。这种被动性很容易造成学生对评价的厌烦和畏惧,形成心理抵触,阻碍评价的进行,妨碍评价功能的发挥。与此相反,表现性评价积极主张学生参与评定,并成为评价的主体,让学生意识到评价是发现问题、自我提高的方式。 在学校教育背景下,所谓表现性评价是指通过观察学生在完成实际任务时的表现来评价学生已经取得的发展成就。它是建立在对传统的学业成就测验(academic achievement testing)的批判的基础之上的。学业成就测验是把学生的学业成就从整个教育中、从学生完整的学校生活中、从课程中游离出来,单独进行评价,所以,这种测验比较长于测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识记、理解和简单运用的情况,关注于低水平的、孤立的知识和技能,对于学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的能力、在真实的世界中运用书本知识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包括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内的高度综合的心智技能却难以测查,对于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非学业素质的测评更是无能为力。而表现性评价正好能克服传统学

高等代数最重要的基本概念汇总

第一章 基本概念 1.5 数环和数域 定义1 设S 是复数集C 的一个非空子集,如果对于S 中任意两个数a 、b 来说,a+b,a-b,ab 都在S 内,那么称S 是一个数环。 定义2 设F 是一个数环。如果 (i )F 是一个不等于零的数; (ii )如果a 、b ∈F,,并且b 0≠, a F b ∈,那么就称F 是一个数域。 定理 任何数域都包含有理数域,有理数域是最小的数域。 第二章 多项式 2.1 一元多项式的定义和运算 定义1 数环R 上的一个文字的多项式或一元多项式指的是形式表达式 ()1 2012n n a a x a x a x ++++L , 是非负整数而012,,,n a a a a L 都是R 中的数。 项式()1中,0a 叫作零次项或常数项,i i a x 叫作一次项,一般,i a 叫作i 次项的系数。 定义2 若是数环R 上两个一元多项式()f x 和()g x 有完全相同的项,或者只差一些系数 为零的项,那么就说()f x 和()g x 就说是相等 ()()f x g x = 定义3 n n a x 叫作多项式2012n n a a x a x a x ++++L ,0n a ≠的最高次项,非负整数n 叫作 多项式2012n n a a x a x a x ++++L ,0n a ≠的次数。 定理2.1.1 设()f x 和()g x 是数环R 上两个多项式,并且()0f x ≠,()0g x ≠,那么 ()i 当()()0f x g x +≠时, ()()()()()()()()0 max ,;f x g x f x g x ? +≤?? ()ii ()()()()()()()0 f x g x f x g x ? =?+?。 多项式的加法和乘法满足以下运算规则: 1) 加法交换律: ()()()()f x g x g x f x +=+;

《英语教学法》讲义

《英语教学法》讲义 SYLLABUS CONTENTS 一、外语学习论 6课时 二、外语教学法流派介绍 6课时 三、《新课标》解读 3课时 四、任务型教学理论与实践 3课时 五、英语教师应具备的素质 2课时 Course Requirements: 1.attendance (30%) 2.class performance(10%) 3.final exam(60%) 主要参考资料: 1、张正东:《外语教育学》。科学出版社,1999年。 2、张正东、李少伶:《英语教学论》。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3、张正东、杜培俸:《外语立体化教学法的原理与模式》。科学出版社,1998年。 4、胡春洞:《英语教学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 5、王才仁:《英语教学交际论》。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 6、胡春洞、戴忠信:《英语阅读论》。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7、高兰生、陈辉岳:《英语测试论》。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 8、聂希庸、曹宝健:《中学英语教学》。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 9、程晓堂:《任务型语言教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 10、田式国:《英语教学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 11、宋桂月、金莺:《英语课程标准教师读本》。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12、鲁子问:《中小学英语真实任务教学实践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年。 13、梁祝、卢福波:《小学英语新课程课堂教学案例》。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14、程可拉、刘津开:《中学英语任务型教学理念与教学示例》。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年。 15、张玲棣:《高中英语课堂教学设计与案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 16、于勇:《中小学课堂教学技能训练》。当代世界出版社,2001年 17、顾曰国:《英语教学法》(上下)。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8年。 18、王蔷:《英语教学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19、王蔷:《小学英语教学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20、肖惜:《英语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简明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21、罗少茜:《英语课堂教学形成性评价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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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教学时数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 教学方法与 手段 教 学 过 程 第六章线性空间第一讲集合映射 2授课类型讲授通过本节的学习, 掌握集合映射的有关定义、运算, 求和号与乘积号的定义 集合映射的有关定义 集合映射的有关定义 讲授法启发式 1.集合的运算 , 集合的映射 ( 像与原像、单射、满射、双射 ) 的概念 定义 : ( 集合的交、并、差 ) 设S是集合 , A与B的公共元素所组成的集合 成为 A 与 B 的交集,记作A B ;把 A 和B中的元素合并在一起组成的集合成 为 A 与 B 的并集,记做 A B ;从集合 A中去掉属于 B 的那些元素之后剩下的元素组成的集合成为 A 与B的差集,记做A B . 定义 : ( 集合的映射 ) 设 A B 为集合 . 如果存在法则 f , 使得 A 中任意元素 、 a 在法则f下对应B中唯一确定的元素( 记做f (a) ), 则称f是A到B的一个映射 , 记为 f : A B, a f (a). 如果 f (a) b B , 则 b 称为a在 f 下的像,a称为 b 在 f 下的原像. A 的所有元素在 f 下的像构成的 B 的子集称为 A 在 f 下的像,记做 f ( A) ,即f ( A) f ( a) | a A . 若 a a' A, 都有 f (a) f (a'), 则称 f 为单射.若 b B, 都存在a A , 使得f (a) b ,则称 f 为满射 . 如果f既是单射又是满射, 则称f为双射 , 或称一一对应 . 2.求和号与求积号 (1)求和号与乘积号的定义

为了把加法和乘法表达得更简练 , 我们引进求和号和乘积号 . 设给定某个数域 K 上 n 个数 a 1, a 2 , , a n , 我们使用如下记号 : n n a 1 a 2 a n a i , a 1a 2 a n a i . i 1 i 1 当然也可以写成 a 1 a 2 a n a i , a 1 a 2 a n a i . 1 i n 1 i n (2) 求和号的性质 容易证明 , n n n n n n m m n a i a i , (a i b i ) a i b i , a ij a ij . i 1 i 1 i 1 i 1 i 1 i 1 j 1 j 1 i 1 事实上 , 最后一条性质的证明只需要把各个元素排成如下形状 : a 11 a 12 a 1 m a 21 a 22 a 2 m a n1 a n2 a nm 分别先按行和列求和 , 再求总和即可 . 讨论、练习与 作业 课后反思

教育测量与评价教案

《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教案第一章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的学科发展 [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数学教育测量和教育评价的含义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了解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的主要发展历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及对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的要求,认识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的学科地位和作用、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对教师职业专业化的重要性。 [重点与难点]重点:数学教育测量和教育评价的含义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的学科地位和作用。难点:数学教育测量和教育评价的含义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教学时数]讲授2课时,课堂讨论、学生自主学习1课时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 第一节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的基本问题 一、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的含义 二、教育评价的基本问题 三、教育评价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节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的发展历史 一、中国是考试制度的发源地 二、中国科举制度的世界地位 三、数学教育测量学科的诞生 四、数学教育测量运动的蓬勃开展 五、美国的“八年研究”是教育评价的催生剂 六、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的发展 第三节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的学科地位和作用 一、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是现代教育科学研究的三大领域之一 二、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在教育改革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教育改革呼唤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更加科学化 四、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是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课堂训练、作业思考题] [1]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2]教育评价与教育评估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3]在学科专业分类中,“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放在哪一个类别中比较合适? [4]试分析一下,狭义、中义与广义的教育评价概念有何区别? [5]怎样使用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这个概念? [6]为什么说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在教育中有重要的作用?

高等代数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学科基础 课程性质:必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高等代数是数学科学学院各专业的重要专业必修基础课,是学习其它数学课程的主要先修课之一。高等代数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模块:第一模块,方程和方程组的求解问题,主要内容有:多项式、行列式、线性方程组、矩阵、二次型;第二模块,线性空间相关理论,主要内容有:线性空间、线性变换、λ-矩阵、欧几里得空间。高等代数内容包含理工科所开设的线性代数的主要内容。 2.设计思路: 开设高等代数课程的目的是:一方面,使数学院本科生在中学所学初等代数的基础上继续学习更加高深的代数学知识,使其掌握系统的经典代数内容,为学习其它数学课程(如数值代数、近世代数、计算方法等等)提供坚实的代数基础知识;另一方面,通过本课程的学习,逐步培养学生的数值计算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提高学生在数学思想、数学方法方面的修养。 19世纪以前的代数研究内容主要是解方程和方程组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理论,称为经典代数;19世纪以后的代数主要研究一些抽象代数结构,如群、环、域、模等,称为抽象代数或近世代数。高等代数课程的内容主要是经典代数内容,涵盖学习其它数学课程所要求的基本的代数基础知识。 - 2 -

高等代数的内容基本按照经典代数的发展编排的,主要有两条主线:第一,方程和方程组求解问题,第二,线性空间相关理论。第一条主线的主要内容有:多项式理论——对应高次方程,其求解需要降次,需研究多项式的因式分解;行列式理论——求解线性方程组的主要工具之一;线性方程组理论——解的判定与求法;矩阵理论——解线性方程组时用到的矩阵运算与性质;二次型理论——二次齐次方程的化简与对称矩阵。第二条主线的主要内容多是解析几何中内容的推广,主要有:线性空间——几何空间的推广与抽象;线性变换——线性空间中点的运动的描述;λ-矩阵——证明线性变换的矩阵与其标准形相似;欧几里得空间——带有长度、夹角与距离等度量性质的线性空间,是几何空间的推广。 3.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先修课程:无; 并行课程:数学分析、空间解析几何; 后置课程:近世代数。高等代数与近世代数内容恰好实现对接,完整体现了代数学的基本内容,联系密切。 二、课程目标 本课程目标是:一方面使学生系统地掌握经典代数的内容,包括多项式、线性方程组、矩阵、二次型、线性空间、线性变换、欧几里得空间等,为学习其它数学课程打下坚实的代数知识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数值计算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数学思想、数学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到课程结束时,学生应达到以下几方面要求: (1)知识掌握良好。会判断多项式的可约性,能计算两多项式的最大公因式;会计算行列式;会判定线性方程组是否可解,掌握线性方程组解的结构;熟练掌握矩阵的各种运算;可将二次型化为标准形;掌握线性空间基底理论以及子空间的运算;会写线性变换的矩阵,会判定矩阵是否对角化、准对角化,并能求出其相应对角形与准 - 2 -

英语语音教学的这些基本概念Word 文档

英语语音教学的这些基本概念,你都了解吗? 字母的名称音(name)就是字母作为字母的读音,比如A就是/ei/,B就是/bi:/,C就是/si:/。 字母的发音(pronunciation)是字母作为单词的一部分,在不同单词中的不同读音,比如A 在table中读/ei/,在after中读/a:/,在any、many中读/e/,在bat中读/Q/,再比如C在cat 中读/k/,在face中读/s/。我们在音标教学和整个英语读音教学中,主要是学习英语字母的发音。 借助于音标进行的英语语音教学,是传统教学法;不借助音标进行英语语音教学,是为Phonics,也就是所谓的“自然”拼读法。 字母组合(letter team)是两个或多个字母写在一起、只发一个音的情况,如meet这个单词中两个字母e只发一个音/i:/,就是一个字母组合;再比如graph中的ph共同发音/f/,也是一个字母组合。 一般来说,两个元音字母构成字母组合的情况较多,除了ae、eo、ia、io、oe、ua、ui、uo 等少数以外,其他两个元音字母写在一起都是字母组合,比如ai、ay、au、ee、ea、eu、ei、oi、ou、oa、oy等。当然,例外肯定也是有的,比如create,这里的ea就各自发音,不是一个字母组合。 音素(phoneme)是语音的最小单位,不能再进一步拆分。比如/b/,/a:/,都是如此。这样的音就称为音素。人类的发音器官能够发出来的音有成千上万种,也就有数以千计、乃至数以万计的音素。 音标(Phonetic Symbols)是用来标记音素的书写符号。有多少种音素,就有多少种音标。各种语言有不同的音标系统,比如汉语,现在通行的是汉语拼音,但也曾有注音符号,现在仍然在台湾等地区通行: 再比如,同是英语,英国英语的常用音标体系是DJ音标,而美国英语则使用KK音标。朋友们在英美等国原版的词典里看到的不同音标符号,一般就是因为两国采用的是不同的音标体系。 本文作者因为接受的是DJ音标的启蒙教育,所以本文的音标教学主要是教DJ音标。好在KK音标和DJ音标差别不大,所以朋友们也不必担心。 国际音标(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简称IPA)是为了简化各种语言纷繁复杂的音标符号而创设的,目前通行的是2005年的最新版本,共有107个单独字母,以及56个变音符号和超音段成分。现在各种语言的音标体系一般都基于国际音标的系统,最多加以增删,以适应本族语言的需要罢了。前述DJ、KK两种音标体系,就是这么来的。 元音(vowel)是在发音过程中由气流通过口腔而不受阻碍发出的音。按发音形成的部位,可分为前元音、中元音和后元音;又可分为单元音和双元音。

化学基本概念分类及教学基本原理

化学基本概念分类及教学基本原理 摘要:文章将化学基本概念根据其学习属性分成具体概念、定义性概念、抽象概念三大类,并阐述三类概念的学习原理,构建了三类概念意义建构教学的基本过程。教学实践表明,化学基本概念分类及其教学基本方法很容易被化学教育专业的学生理解和掌握,也容易被中学化学教师接受。 关键词:化学基本概念;分类;教学设计;教学原理 文章编号:1008-0546(2015)04-0005-03 中图分类号:G632.41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8-0546.2015.04.002 化学基本概念是化学科学中的基础知识,是化学学习中对物质组成及变化进行认识和思维的基础。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化学教学大纲就明确指出:“使学生准确地、深刻地理解基本概念,对于学习化学是十分重要的。在教学中要尽可能通过观察实验或对物质变化现象的分析,经过抽象、概括形成概念。”同时,我国著名的化学教育前辈杨先昌先生也十分重视化学基本概念的教学,他指出:“正确的概念能使学生对化学所研究的物质及其变化的认识不致停留在低级的感性阶段,使他们更完全地更深刻地认识化学所研究的具体物质及其变化规律。对概念的理解,不仅是学生学好基础理论、定律、公式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发展学生能力的基础。”[1]由此足以说明了化学基本概念学习在化学学习中的重要性。王磊认为:科学思维能力是能力核心,是创造力的核心。科学推理是人类的一种高级科学思维形式,在人类认知世界的过程中起重要作用。[2]化学基本概念中蕴含化学认知方法和思维方法,是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人们在认识物质及其变化时,通过科学推理解决问题或认识到事物变化的本质属性。因此,化学基本概念教学对学生思维能力、推理能力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 化学基本概念教学研究是中学化学教学研究中最热门的研究课题之一,对化学基本概念教学的研究论文不胜枚举,其比较重要的两篇论文有郭睿的《我国化学概念教学二十五年》[3]以及谢泽琛的《国内化学概念教学研究新进展》[4]。对化学基本概念的学习和教学原理进行探讨的有李嘉音[5]和王屹[6],有关化学基本概念的这些教学研究内容包括了化学基本概念的分类、化学基本概念教学策略、化学基本概念教学原理等,涉及化学基本概念教学的各个方面,但鲜有涉及化学概念的分类,更没有根据概念的学习属性进行分类。在化学基本概念的实际教学中,化学基本概念教学只能让学生记住概念名称,但对其内涵却不是太清楚,影响学生对概念的理解和意义建构。 本文提出根据化学基本概念的学习属性将化学基本概念分成三类,从学习原理上认识化学基本概念,较为准确地认识了化学基本概念教学原理,根据这些原理获得了化学基本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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