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反收购母公司股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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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母公司股份的意见虽然我国对子公司收购母公司股份并未作具体的法律规定,但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主流观点的角度认为,对全资子公司收购母公司股份原则上应予以禁止,但特殊情况例外:1、全资子公司与持有母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2、行使公司权利中, 为了达到其目的而必要时, 可以取得母公司股份, 但在这种情况下, 必须及时处分母公司的股份。
且全资子公司收购母公司50%或以上股份,会形成交叉控股的情形,但交叉控股存在如下弊端:
第一, 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有违资本充实原则。
若子公司有偿取得母公司股份, 实际上等于返还母公司在子公司成立时所认缴之股金, 造成资本空洞化。
第二, 违反股东平等原则。
由于母子公司利益的关联性, 使子公司在取得母公司股份时, 往往比其他股东具有更为优越的地位, 从而使股东地位不平等。
第三, 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有可能助长股份操纵和内幕人交易, 违反股份交易的公正性原则。
第四,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已发行的表决权的股份数或资本额过半数时, 或可直接或间接影响对方公司人事, 财务或来经营时, 母子公司则演化为互控型母子公司, 此时易产生母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易, 易产生董事、监事永久保其职位之弊病。
第六, 子公司及其债权人及少数股东权益受侵害。
在相互持股公司中, 尽管双方均为独立的法人, 但处于控制地位的公司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常常会损害子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
比如,利用转移定价、预先安排利润分配、资产转让等方式减少或抽逃子公司的资产, 使子公司的债权人及少数股东权益遭受损害。
由于全资子公司是由唯一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因此全资子公司收购或持有母公司股份等同于母公司收购或持有自身股份,有违相关规定。
综上,除吸收合并等例外情况除外,全资子公司收购母公司股份应是被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