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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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统计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名):复核人(签名):填表人(签名):
注:1.农村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生活的未成年人
2.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选择项目在( )中划“√”。
3.患病:指患有重特大疾病。
4.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父母一方死亡的,在相应填报内容中划“—”。
5.监护情况评估:①较好:委托监护人较好履行监护职责,留守未成年人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较好保障;②一般:委托监护人能基本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生活、教育、身心发展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但未成年人有产生行为偏差、心理失当等情况的潜在风险。③差:无人监护或委托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缺乏良好的引导和关怀,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身心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容易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
6.辍学:指6至15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中的辍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