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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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J-HT-0398商铺租赁合同(详细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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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详细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承租甲方“广场”(以下简称“广场”、“商业广场”)商铺(位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第一条租赁商铺广场(以下统称“商铺”),租赁面积约:平方米(乙方同意不就租用面积与政府测绘或其他组织个人测量面积有出入而进行任何租金调整)。

第二条租赁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八年,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包括甲方给予乙方的免租期,本合同自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免租期(含装修及运营免租期),自2016年7月1日开始计租,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天为第一个租约年度届满,以后每个租约年均按此计算,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先付租金后租用,现金、事先预付制。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预付第一年度半年租金元(大写:整),乙方进场装修时(即2015年8月1日)支付第一年度剩余半年租金元(大写:整);自第二年度起,按年预付租金,即乙方应在第一年度租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预付第二年度全额租金,以后每年期满前30日预付下一年度全额租金,甲方向乙方出具盖有甲方公章的收款收据。

具体金额及支付:

第一年度租金(不含税):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一年度半年租金(不含税):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二年度租金(不含税):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三年度租金(不含税):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四年度租金(不含税):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五年度租金(不含税):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六年度租金(不含税):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七年度租金(不含税):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八年度租金(不含税):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五条费用承担及交纳物业费由乙方承担,事先预交制,从运营免租期开始之日(即2015年11月1日)起算,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预交第一年半年物业费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元整),乙方进场装修时(即2015年8月1日)向甲方交付第一年剩余半年物业费13500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元整)。自第二年起,按年预交,即乙方应在第一年期满前30日预交下一年全额物业费,以后每年期满前30日预交下一年全额物业费。

水电费,按独立表度数计量,水电费、采暖费和制冷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并按物业服务公司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甲方预交。

物业费:1.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27000元∕年,半年物业费13500

元。

采暖费:35.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52800元∕年,自运营免租期开始之日(即2015年11月1日)起算,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预交第一年采暖费。

制冷费: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15000元∕年,自运营免租期开始之日(即2015年11月1日)起算,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预交第一年制冷费。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有权依据沈阳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商业广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和制冷费;乙方同意自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

第六条交房及保证金2015年8月1日现状交房,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甲方向乙方出具盖有甲方公章的收款收据。

1、保证金由甲方持有,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保证金内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款项(包括并不限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制冷费、违约金、赔偿金、垫付费用、罚款及赔偿金等),保证金被甲方扣除后有权要

求乙方及时补齐不足部分,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将依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如未发生拖欠租金、本合同项下第五条约定各项费用、罚款(赔偿金)及其他违约违规情形,乙方凭原始收据原件、本合同原件和废业证明办理退款(不计利息)。否则,一律不予退还。

2、双方约定,该房屋应达到的交付条件为:

(1)符合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所述交房标准,并能满足乙方的正常经营需要;

(2)现状交房。

甲方应当于交房日与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提供乙方房产证,消防验收合格报告等相关证件,如果甲方所办理的消防、房产证等不符合标准,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租金费、装修费及3个月的经营损失赔偿。

3、至进场日即2015年8月1日到来之日,若该房屋仍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所述交付标准,则进场日顺延,免租期及计租日均依次顺延。如果拖延超过三个月,甲方应加倍给予乙方免租期。

第七条装修条款

1、装修运营期:装修免租期90日,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运营免租期240日,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乙方装修商铺,需要先向消防、规划等部门报批的,乙方自行向消防、规划等部门报批,经同意后到甲方及物业公司登记备案,方可施工。否则,未经消防、规划等部门审批和甲方及物业公司同意,乙方擅自装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包括并不限于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破坏、妨碍消防设施,遵守消防法规,承担消防安全职责。

4、乙方二次装修施工完毕,须先自行负责报请消防、规划等部门验收,办理消防、规划等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甲方及物业公司检查无任何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5、乙方对装修添置的有关设施、设备及构筑物承担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6、租赁合同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提前解除),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前将商铺腾空并撤出,商铺内部装修保持完好,乙方不得就装修而向甲方提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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