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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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林水中
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盐城 224051
摘要:在分析了世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就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主体,法律规范,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行业协会、企业参与,服务体系社会化,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等六个方面,阐明了国外农业技术推广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国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启示
农业科技的推广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客观需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现代化必须依靠科学技术。一方面需要大量的农业科学技术成果,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把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传送到农民手里,以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发展。正视我国目前农技推广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借鉴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对我国农技推广体系和创新机制的研究,在当前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世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
农业推广体系是农业推广机构设置、服务方式和人员管理制度的总称,是农业推广工作的基础和组织的保证。
由国家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推广工作的正规化始于20世纪初,其发展壮大则是在二战以后。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对全球113个国家中200个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调查,1910年以前,全世界仅建立了14个国家级推广机构,只是现有国家级推广机构数的7%,且主要是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全世界约建国家级推广机构48个,占现有数的20%左右,主要在一些中等发达程度的国家,二次大战以后,一方面由于已建的推广组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由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援助,加上一些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农业技术推广解决粮食的短缺问题,便纷纷开始建立推广组织。世界上约150个国家级推广组织(约80%)都建立于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国家农业推广体系是当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的主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调查,目前全世界约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54.2万(中国仅含种植业部分)。其中:非洲约5.9万人,占全世界的10.8%;亚太地区约39万人,约占72.1%;欧洲约5.9万人,约占10.8%;拉丁美洲约3.3万人,约占6.1%;北美约1.5万人,约占2.7%;远东地区约3万人,约占5.5%。随着全球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显现出多元化格局,大致可分为六大类:
1.以政府农业部为基础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的特征是,推广体系隶属政府农业部门的直接领导,农业部下属的推广局和推广站(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这一类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以日本为代表。
2.以大学为基础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其特点是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大学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大学的推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基层推广工作。
3.附属性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是指一些商品生产组织或一些开发机构所附属的推广体系。如马来西亚的橡胶生产和咖啡生产组织等建有自己独立的推广体系。
4.非政府性质的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是指一些协会和一些宗教组织经常从事社会经
济和家政等方面的推广工作。
5.私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是指一些私人企业为推销产品所建的产品推销部门。如英国、法国等的一些农药、种子生产企业为推销产品而成立的推销部。
6.其他形式。这类推广体系是指在欧洲一些国家的青年组织和妇女组织。他们以农村青年和妇女为推广对象,向农民推广一些实用的农业技术、健康、保健等知识。
各国政府均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相应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形成以一种推广体系为主兼有其他推广体制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这些体系中,以农业部为基础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占全球推广体系总数的81%,大学为基础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占1%;附属性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占4%;非政府的推广体系约占7%;私有推广体系占5%;其他类型的推广体系仅占2%。可见,以国家政府领导为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当今农业技术体系发展主流,但是,世界上没有一个推广体系是最完美的,任何一个推广体系的建立均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同时也都存在一些问题,并且建立和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
在农业技术推广投资方面,我国和其他国家相比主要有以下差距:一是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低,1999年的投资强度仅相当于国际上低收入国家1980年的平均水平,远低于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二是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经费大部分用于发放工资,达到80%以上,远高于欧洲的74%,北美的57%,拉丁美洲的55%;三是我国中央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资比例较低,不到10%,90%以上是来自地方政府,远高于美国的67%,日本的64%,荷兰的40%。
另外,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我国和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一是我国农业技术人员人均负担的农民数高于发达国家,平均一个推广人员服务1178个农业人口,而美国平均一个推广人员仅服务200个,表面上来看,似乎我们的工作效率要比美国高,其实不然,如果用平均每个推广人员服务的耕地面积来衡量,美国是中国的46倍,其工作效率可想而知;二是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缺乏规范的资格认证,多数国家的专职农推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制度,荷兰和丹麦农推人员的录用要有一个严格的程序,并经考试才能录用,所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专业技术学习经历,我国目前推广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在职教育制度、职称评定和用人制度还需健全和完善。
二、国外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对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具有如下启示:
1.尽快修订并制定农业推广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从国外农技推广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看,美国、日本等国家,较早地对农技推广工作进行了法律规范,并在实战中不断加以完善。从而保证了农技推广工作的健康进行。日本的《农业改良普及法》自颁布至今,已做过八次大的修改,通过实践不断地加以完善。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到1993年才正式颁布实施,比美国晚近一个世纪。自颁布以来,新的情况不断出现,并且由于该法出台时就很仓促,对许多重要的问题只做了原则性确定,实施主体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在现实执行中往往有法难依,关于农业技术商品化问题,更没有涉及。因此,需要尽快修订,并制定农业推广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同时,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真正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把农业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2.农业技术推广以政府行为为主。发达国家政府对农业推广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推广经费来源受到政府的强制监督,以政府拨款为主,保证农业推广的顺利进行。我国目前政府农业推广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地方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