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会议管理和公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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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会议管理和公务活
动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榕市容综[2014]185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8.29
【实施日期】2014.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会议管理和公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榕市容综〔2014〕185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和政风,促进公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按照《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严控制会议,进一步改进会风
(一)强化办会职责。
1.局党组会议由局政治处主办并牵头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主办
并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处室)予以配合。
2.分管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及处室部门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由主办处室牵头办理,局办公室进行指导,有关单位(处室)予以协助支持。
3.会议各主办单位(处室)要按照“精简、节约、高效、规范”的要求,缜密考虑、精心安排、有序运作,扎实做好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严格会议审批。各单位(处室)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实行审批制。各单位(处室)一般应在每周四下班前将拟于下周召开的会议申请及方案报送至局办公室。会议方案应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主持人、报告人、议程、参会单位和人员、列席单位和人员名单等。局办公室按程序将会议方案报局领导审批,经领导批示同意后再通知会议主办单位(处室)按照审批内容做好会务承办工作。单位(处室)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
(三)提高会议效率。
1.各单位(处室)要严格执行会议制度,切实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规模,提高会议效率,尽量不开会、少开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凡是已经明文规定的事项不开会,凡是职责已经明确的事项不开会,凡是能用文件解决的问题不开会,凡是能用电子媒体处置的事情不开会,可合并或套开的会议合并或套开,杜绝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2.加强会前协调,拟提请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主办部门站在全局的高度,会前积极主动地与各方沟通,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3.要提高会议组织水平,合理安排会议时间,优化会议议程,开会时讲短话、讲实话,会议议必决、决必行,切实把干部从会议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抓大事、抓重点、抓突破。
(三)严肃会议纪律。
1.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不得缺席和擅自安排他人代会。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在获得准许的情况下,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2.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