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本科学生教务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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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本科学生教务管理工作规程
一、面授教师管理
(一)面授教师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校函授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专业理论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能力较强,确能胜任相应课程的教学。
3、治学严谨,教学认真,要求严格,注重培养优良学风。遵循党校函授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4、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党校函授的有关规章制度,寓德于教,师德高尚;严于律己,教学相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具有胜任面授教学的身体条件。
(二)面授教师的选聘与呈报
1、选聘面授教师的基本原则。面授教师实行选聘制,选聘面授教师的原则是坚持条件、择优选聘、竞争上岗、层层把关、保证质量。要求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承担课程的相应学历层次相适应。专科班、本科班的面授课,必须选聘专业对口、有一定教学经验、能胜任函授教学任务的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研人员担任。研究生班的面授课,必须选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对口、教学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担任。
2、选聘面授教师以党校教师为主,校外教师为辅。本科班教学以学区教师为主,辅导站教师为辅。党校教师不足或党校教师不能承担的专业课程,可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有关部门选聘,包括聘请身体较好、教学水平较高的退休教师。
3、受聘教师每个学期一般只能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最多不得超过两门,且其中一门应是曾经讲授过的课程。原则上一门课程应由一名教师讲授到底。
4、专科班面授教师由教研部门和辅导站推荐,学区审聘、省院备案认可。本科班面授教师由教研部门和学区选聘,报省院审批备案。中央党校的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教师由省院选聘,报总院审批备案。省委党校的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教师由省院选聘。
5、建立师资档案库和骨干教师名录,为党校函授教学提供师资信息,以利于师资资源共享。学区每年8月上旬须向省院提交一份《函授任课教师呈报表》(该表附后),注明每一位教师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学专业、文化程度、所教专业、教龄、前一年教学考评成绩等。
(三)面授教师的职责和任务
1、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具体安排认真备课。精通教材,掌握教材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和疑点,认真写出教案。新课和第一次任教的课要组织试讲,试讲合格者才能承担面授教学任务。
2、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具体安排的要求认真施教,面授不得少于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时数、次数。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教学内容。不得无故缺课和迟延上课,确需调课的,必须事先向教学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调课手续。
3、准确把握教材的基本框架、理论体系,突出重点,讲清难点,解开疑点。把掌握理论、丰富知识、增强党性和提高能力相统一的要求贯穿于面授教学的全过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
力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帮助和指导学员自学,培养学员的自学习惯和自学能力。课堂讲授之后,要布置思考题、作业题或讨论题,并检查完成情况。
5、认真批改、讲评作业。
6、认真组织学员讨论。讨论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讨论时要加强引导,防止流于形式。
(四)面授教师的培训
1、培训面授教师要着眼于保证教学质量和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结构,要面向实际,满足办学单位学科发展的需要。
2、加大面授教师的培训力度,对承担新开课程和新聘任的教师要优先组织培训,以保证授课质量。对省院组织的培训班,各学区要积极配合,不折不扣地完成省院下达的师资培训任务。未参加分院组织的师资培训班学习的教师,不能担任新开课程的面授教师。
3、制定培训规划,采取短期培训班、备课会、教学研讨会、
教学观摩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4、省院、学区培训面授教师进行适当分工:难度较大、专业性较强的新开课程原则上由省院培训;老课或难度较小的新开课程由各学区培训。
5、学区要选派面授教师到中央党校和省委党校参加师资培训,有条件的可到高等院校在职进修。省院每年下达的师资培训任务,各学区、辅导站必须如数完成。师资培训任务完成与否,将列入学区评优的条件之一。
6、学区必须拨出一定经费用于师资培训,并鼓励和支持面授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利于党校函授教学的教研和社会调查活动。
(五)面授教师的考评
1、学区要建立面授教师的考评制度,每学期考评一次。
2、考评的内容:
①贯彻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情况;
②备课和编写教学提纲、教案的情况;
③面授质量的情况(包括讲授的内容是否重点突出、联系实
际、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教学办法得当等等);
④批改、讲评作业的情况;
⑤学员考试成绩的情况。
根据以上内容对每位教师的面授作出综合评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研究改进措施。
3、考评的方式、方法:考评的方式,主要有管理者评议、同行评议、教师自评和学员评议等。考评的方法,主要有系统观察、检查教案、查阅教学日记、听课、召开评教评学会、征询学员意见、分析学员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等来评价教师的面授质量。填写考评表并将考评材料认真整理建档,作为评选优秀教师的依据。
4、在认真考评的基础上,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如下:
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②认真贯彻执行总院、省院、学区关于办学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③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中有一定的创造性,出色地完成教学任务,成绩
突出。
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严于律己,不以学谋私,能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⑤认真备课、精心施教,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能熟悉教材内容,教学目的明确,教学严谨。
⑥课堂讲授能讲清教材的体系、框架、结构、基本原理、重点、难点、疑点,条理清楚,逻辑性强,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得当,讲课具有“新、深、活”的特点。
⑦认真指导学员自学,认真批改作业。
⑧为人师表,师生关系融洽。
⑨教学效果受到学员好评,学员考试成绩较好。
⑩无任何教学事故发生。
由学区评选、表彰的优秀教师比例控制在总数的10%—15%;报省院评选、表彰的优秀教师,比例控制在总数的8—10%。评选、表彰优秀教师的时间由学区和省院各自决定。
5、在考评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胜任面授课或学员普遍不满意的教师,必须及时更换,予以解聘。
二、教学活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