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能力提升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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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

2018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共计592万元,其中《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7〕144号下达240万元;《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8〕70号下达40万元;《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桂财社〔2017〕133号)结转24万元;《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8〕121号)下达280万元;《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8〕153号下达8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年中央下达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92万元,实际到位59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我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出280万元,均

用于医疗设备采购;《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桂财社〔2017〕133号)结转24万元,因为未招录到符合特岗全科医生招聘条件的人员,致使项目资金无法使用支出;《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8〕121号)下达280万元和《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8〕153号下达8万元,由于2018年12月才收到的上级补助资金,因此2018年项目没有实施。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资金使用规范,根据到位情况、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全县共3家公立医院参与综合改革,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2)质量指标。

通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医院在设备投入的不足,有效保证了医院将有限的财力用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推进了医院的发展。项目绩效主要表现在:1、医院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人员配置比例符合各类医院配置标准,人员结构得到优

化,为医院的发展提供了人力及智力保障;2、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3、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4、医院经济效率进一步增长,各项目单位业务收入均比2017年有所增加,基本达成预期指标。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中。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3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小于9%,稳定在合理水平中。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低于30%。均达到预定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

各项目单位均建立了患者满意度监测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平时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各单位患者满意度均在90%以上,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三、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桂财社〔2017〕133号)结转24万元,因为未招录到符合特岗全科医生招聘条件的人员,致使项目资金无法使用支出;《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8〕121号)

下达280万元和《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8〕153号下达8万元,由于2018年12月才收到的上级补助资金,因此2018年项目没有实施。该项目将于2019年由县人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实施。

2、下一步改进措施

(1)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服务能力,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公益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建议应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并增加财政拨款用于人才引进和人员培训,全方位提升服务能力。

(2)构建资金绩效评估的长效机制。资金的绩效评价可以全方位地反映资金总体使用状况,使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评估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资金使用上全程监督和实时跟踪问效,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议拓宽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范畴,及时通报各单位绩效评价结果,达到互相借鉴、相互学习、共同促进的效果。

(3)抓好整改落实。针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一是对绩效评价中反映的共性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一核实,是制度缺陷或不足的,要修订和补充完善相关制度,从根源上防止问题和情况的出现;二是对各项目单位发现的个性问题,积极敦促项目单位建立问题台帐,采取销号式的方式,逐一将问题解决,杜绝问题情况的出现。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将利用本项目的自评结果来完善下一年度的绩效项目的指标设定,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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