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规范要点-

新消防规范要点-
新消防规范要点-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10.1实施

一、概况

本规范的内容很多,包括14章,365条,其中强条41条。

二、设计参数

1.火灾起数: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万平方米,同一时间内应按1起火灾设计,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同一时间内应按,2起火灾设计。多栋建筑,按最大的两栋各1起,单体建筑,按一半体量各1起。

2.住宅消防

住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不在按层数划分,而是按高度划分。多层住宅高度21米以下不设消火栓系统,小高层住宅21~27米、二类高层住宅27~54米,(18层),一类高层住宅大于54米(18层以上)

3.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定位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消防应按公共建筑设计。

三、消防水源

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游泳池宜作为备用水池。(强条)必须做消防水源时,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水量、水质的技术措施。

2.(强条)严寒、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

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3.市政两路供水的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均视为一路供水):A.市政给水长应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B.1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

C.应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3.消防水池(强条):

A.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消防泵吸水管以下的容积无效)

B.应设就地水位显示,并再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水位显示装置,并应有最高、最低水位报警水位,

C.应设溢流和排水,并应间接排水。

四、消防水泵

1.消防水泵生产厂商应提供完整的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三条性能线)

2.消防水泵选择:

A.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B.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C.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泵。(潜水消防泵不能使用)

D.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的140%,且不宜小于设计额定压力的120%。(切线泵不能采用)

E.当出水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的65%。

F.多台消防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G,一组消防泵应在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规范有具体要求)

H.每台消防泵出水管应设DN65的试水管,并应安装DN65的消火栓。

五、消防水泵房

A. 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B. (强条)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采暖温度温度不应低于10度,无人值守时不应低于5度。

C 应采取不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泵房地面比露面高300mm)。

D.消防泵房应至少有一个搬运大设备的门;

E.消防水泵房内的架空管道,不应阻碍通道和跨越电气设备。

六、消防水箱

1.消防水箱设置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且超过2层的公建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高位水箱。

2.消防水箱容积

A.一类高层公建不小于36立方米,但高度大于100米,不小于50立方米。大于150米时,不小于100立方米;

B.多层公建、二类高层公建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小于18立方米,当居住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不应小于36立方米。

C.二类高层住宅不小于12立方米。建筑高度大于21米的住宅不小于6立方米。

D.总建筑面积10000~30000平方米的商业不小于36立方米,大于30000平方米的,不小于50立方米。

3. (强条)水箱间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度。

4.消防水箱出水管不应小于DN100。进水管应满足8h充满水的要求,但不应小于DN32。

5.水箱溢流管管径不应小于2倍的进水管直径(不是大一号或两号),且不应小于DN100。

6.消防水箱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七、水泵结合器

临时高压消防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水泵结合器应在每栋单体附近就近设置。

八、消火栓系统

1. 室内环境温度不低于4度,且不高于70度,应设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内环境温度低于4度,或高于70度,宜采用干式室内消火栓系统。

干式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in。

2.消火栓布置

A.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消火栓。

B 所有建筑均采用单栓消火栓。

C 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计入使用数量。

D 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上预留一个DN20的消防软管接口或阀门。

E 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应至少满足一股水柱,并应设在户门附近。

3.系统分区

A.消火栓栓口最大工作压力大于1.2MPa时;

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MPa时;

C.系统最高压力大于2.4MPa时。

4.消防系统的工作压力应根据系统可能最大运行供水压力确定:

A.高位水箱、水塔供水的高压系统,工作压力为高位水箱

或水塔的最大静压。

B.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高压系统,工作压力根据市政管网压力确定。

C.采用高位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系统,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水泵吸水口最大静水压之和。

D.采用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系统,应取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水泵吸水口最大静水压两者之和与稳压泵维持系统压力事两者其中较大者。

九、消防排水

1.排水场所

A 消防泵房。

B 消防电梯处。

C 设有消防给水的地下室。

D 仓库。

2.消防排水宜排至室外雨水管道;消防排水应采用防止倒灌的技术措施。

十、消防泵控制

1.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信号,可作为报警信号。

2.消防水泵应有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

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泵。

3.稳压泵应由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压水罐上设置的稳压泵自

动启停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

十一、稳压泵

1.稳压泵的设计流量

A.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小于消防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流量和

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B.管网的正常泄流量可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且不

宜小于1L/S;

C.压力开关等自动启动流量应根据产品确定。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

A.(强条)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

满水的要求;

B.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动泵压力设置点处

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自动启动压力值,宜增加0.07MPa~0.1MPa.(主泵)

C.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灭火设施的准

工作状态时的压力,大于该处的静水压,且增加值不应小于0.15MPa。

2020最新最全消防系统管理规范

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发布 消防系统管理规范 Management code for fire system 实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1职责 (4) 2管理或服务提供过程 (4) 2.1运行管理 (4) 2.2 保养与检测 (6) 3记录 (8)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10)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14)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 (17)

前言 本标准依据标准转化实施。 本文件由提出、归口和解释。 起草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消防系统管理规范 1职责 1.1工程主管:负责制定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制定消防系统设施设备保养检修工作计划,检查作业规范的实施情况,收集消防设备技术档案(竣工图纸及设备技术说明书)、设备设施台账制作。 1.2工程人员:负责对项目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抄录设备运行数据;负责对项目设施、设备的定期保养、检修和实施现场作业,并依据作业规范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2管理或服务提供过程 2.1运行管理 2.1.1消防监控运行(值班) 2.1.1.1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或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并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值班现场悬挂。 2.1.1.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 b)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 c)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按《监控中心管理规范》要求填写值班记录; d)值班期间每2小时1次对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的检查情况、火警或故障情况; e)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2.1.1.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前往报警位置确认火灾报警信息; 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附录A); c)确认项目发生火灾时,立即查看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确保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

施工现场冬季防火要点

施工现场冬季防火管理要点 冬季天气干燥,施工现场易引发火灾事故。为避免可能发生的火灾隐患,工程项目应重点从哪几方面做好防火管理工作? 防火思路框架 防火思路主要应关注工地现场的防火重点和薄弱点,且要时刻关注季节变化。冬季以其特殊性成为全年防火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原因。 (1)冬季为用电高峰期,如果忽视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情况,则可能因短路、超负荷用电而引起火灾。 (2)冬季使用取暖设备较多,错误的操作方式会形成较大的火灾隐患,如使用电暖气等电热器具时,若靠近可燃物,或在使用时无人看管,则可能引发火灾;电热毯等取暖设备若使用不合格产品,加上不良使用习惯,同样会引发大火。 因此季节性防火应在防火工作的框架思路中有所体现。除此之外,常规的防火要点要细化并完善,应结合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工地现场易燃物较多,很多临时建筑的建筑材料均无法达到永久建筑的防火等级,且工地场地面积有限,临建的间距存在设计过小的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导致较为严重的连锁反应。 【预防措施】 (1)防火思路的基本框架是搞清防火重点和薄弱点,认真做好临建防火工作,可燃物存放工作,临时电路维护工作,消防工作等。要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在施组设计时,认真考虑并布置划分平面布局,明确划分用火区,并对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和管理,建立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购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等。 (2)学会辨识火灾危险源: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及制作场地;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居住区与施工区临时用电;现场电焊等用火用电作业。

冬季防火方案 冬季是工地防火隐患的关键时段,也是火灾发生的高发季节。面对冬季防火工程的考验,工地项目部应制订切实有效的冬季防火方案,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 1.重点强化动火责任 ? (1)强化现场动火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严禁动火,违者或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严禁乱拉乱拖电源线路,擅自接电源线路造成火灾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标牌,任何人未经项目部同意,严禁随意移动和破坏。 (4)现场的乙炔、氧气的间距必须在5~10m之间的有效位置,同时不允许靠近火源点,以防爆炸事故发生。 (5)库房、宿舍应使用节能照明灯泡,最大不超过60W,并严禁使用碘钨灯。 (6)施工动火,监护人或操作工必须先清理周围的易燃物,配置相应的灭火机方可操作,作业完毕必须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 2.认真落实用电制度 ? (1)配电箱、配电间必须有专人负责,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 (2)机械设备、电气线路和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严禁乱放乱接乱拉。 (3)工棚、宿舍内外的线路应由持合格证书的电工安装。照明灯具应按规定使用,室外不得低于3m,室内不得低于2.4m,如低于安全标准的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9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9 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6月25日批准发布GA 836-201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2007年,公安部消防局曾印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为开展消防验收工作提供了暂行依据和方法。 2019年5月1日,公安部第106号令颁布施行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依法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依法实施竣工备案检查的建设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增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安部消防局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山东、北京公安消防总队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 进行了大量深入调研,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在总结多年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行业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经试行,使用单位普遍反映该标准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了消防验收的科学性和效率,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为,提高消防验收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抓好学习培训,使每名消防验收人员熟练掌握标准的具体内容,要按照标准的规定,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照《标准》实施消防验收。

新版防火规范

新版防火规范的变更内容和难点分析 附录A A.0.1.1 坡屋面的建筑高度: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 术语、符号 2.1.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2.1.2裙房:高层主体投影之外 2.1.3重要公共建筑:见条文说明 3 厂房和仓库 3.3.10 物流建筑:当以分拣、加工为主时,按厂房定性;当以仓储为主或难以区分 主要功能时,按仓库定性。储存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防火分区可增加3倍。 3.4.7 U形或山形厂房两翼间的防火间距(也应包括口字型):当占地面积小于最大 允许防火分区面积时,防火间距可为6m;否则,应按两栋间距计。 5 民用建筑 5.1-5.4 建筑分类、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平面布置 5.1.1 建筑分类 住宅:27m以上二类,54m以上一类 公建:24m以上任一层>1000㎡,高层的重要公共建筑,一类 注2:宿舍、公寓防火按公建规定 5.2.6 >100m的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减小 5.3.1 防火分区:高层均1500㎡,地下设备用房1000㎡ 注2:裙房设防火墙分隔时,防火分区可按多层 5.3.4 设有双自动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的防火分区: 在高层内,≤4000㎡ 在多层内,≤5000㎡

在单层或仅在多层的首层内,≤10000㎡ 在地下,≤2000㎡ 5.3.6 有顶棚的商业步行街(具体详条文) 5.4.7-9 剧场、电影院、礼堂、会议室、多功能厅在四层及以上时,应≤400㎡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四层及以上时,应≤200㎡ 5.4.10 住宅与其他功能的合建建筑:当防火分隔完善时,住宅和非住宅的安全疏散、 防火分区、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执行。如多层商业和高层住宅。但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室外消防等,应按总高度的公建来确定。(看条文说明) 5.4.11 商业服务网点:任一层≥200㎡,应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任一点到室外出口的距离应≤22m,室内楼梯,按1.5倍计。(看条文说明) 5.4.13 柴油发电机房:可设在一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贴邻。 5.4.17 公用厨房应明确燃料类别。液化石油气应设单独瓶组间且≤1立方。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5.5.2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5m 5.5.3 多层、高层楼梯间宜通至屋顶 5.5.5≤200㎡的地下设备间或≤50㎡的其他地下室,可一部楼梯或一个疏散门。 >200㎡的地下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利用相邻防火分区做第二安全出口? (公共建筑) 5.5.8 三层及以下的公建设一部楼梯的条件,由500㎡改为200㎡,由100人改为 50人。 5.5.9 地上和地下当防火分区≤1000㎡时,均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借用 口的宽度≤30%的所需宽度。 5.5.13 设封闭楼梯间的多层公建范围:医疗、旅馆、老年、娱乐、商店、图书馆、 展览、会议等建筑,不论几层均应封闭楼梯间。其他建筑≥6层应封闭楼梯间。 多层敞开式外廊建筑可不必封闭楼梯间。 5.5.15 房间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高层和多层改为一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泰安市徂徕山徂汶景区核心先导区棚户区住房改造项目A地块施工工程 第八标段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 专项方案 编制单位: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三章在建工程消防防火要求 第四章消防组织机构及基本任务 第五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施工现场防火分区及防火责任 第七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第八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章灭火器材适用范围 第十章料场、仓库防火 第十一章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布置 第十二章各施工阶段防火要点 第十三章现场发生火灾后应注意问题及急救事项附:消防平面布置图

第一章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泰安市徂汶新区棚改项目A地块八标段工程:建筑地点为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景区。八标段工程包含67#楼、68#楼、69#楼、70#楼四个单体工程及一个南车库,总建筑面积64636.31㎡,其中地下车库面积11209.55㎡,剪力墙结构地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安装部分由配电及照明系统、建筑物防雷、接地及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话通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采暖系统 第二章编制依据 (1)、设计院提供的设计施工图 (2)、施工组织设计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第三章在建工程消防防火要求 在建工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本项目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成立消防防火管理小组及义务消防队,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的状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经常组织各班组以及班组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学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章消防组织机构及基本任务 为做好现场防火工作,加强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本项目部成立现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总负责人任组长,施工总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员、施工员、机电班长及保卫班长组成。

新版防火规范方案和旧规的区别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X》在2015年5月1日执行。与《建筑设计防火规X》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X》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 新版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 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X》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X》,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X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 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5.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消防方案

目录 1.编制依据 (2) 2.工程概况 (2) 3.建筑工程消防的意义 (2) 4.消防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3) 5.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4) 6.消防工作方案 (5) 7.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9) 8.防火教育 (15) 9.动火审批 (16) 10.定期消防检查 (17) 11.事故应急准备 (17) 12.消防管理制度 (19) 附件附图 消防平面布置图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06号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84号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3)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8、《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9、《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手册》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现代大道南侧与兴浦路西面,苏州智慧健康产业园改造装修改造工程。钢筋砼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6层,建筑高度29.10m。建筑装修面积约8.1万平方米,建设单位为苏州敏创智慧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建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设监理公司。开工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19年03月18日。 三、建筑工程消防的意义 消防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总称。火灾是人类的天敌,它具有疯狂性、恐怖性和毁灭性。因此,防火灭火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建设事业的发展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危。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超详细)

2、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 ①不同功能属于同一使用性质 ②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③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1)提高了楼板的耐火极限 2)明确了防火间距 3)充实了避难层(间)的要求 4)增加了应急照明等的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3)避难层(间) V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 V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V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V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V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4)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 V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V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1.5h 5、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 ?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②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③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④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⑤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⑥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①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 ②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 ③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 ④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⑤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 ⑥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 ⑦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 ⑧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⑨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 ⑩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 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2)补充和完善了部分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距离 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 4)明确了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 ②展览厅的疏散人数、防火分区 ③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 ④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 ⑤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

消防新规范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新规范GB50116—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至今已有3年多时间,在这期间很多消防验收中遇见的种种新问题导致验收不通过,同时也是我司售后中经常碰到的客户问题,以下总结了10条消防新规范中的变动,都是消防验收的重点: 一、主机 无论国产还是进口的,所带的探头,按钮及模块总数,单台不能超过3200点,超过此数,应增加主机。 二、水泵,风机 都不允许用变频方式启动,都得是一步直接启动,其控制柜里面不允许加变频器。 三、回路 单个回路所带点位不能超过200,超过此数,另加回路。且在回路上应加隔离器,一个隔离器只能带32个点。 四、模块 不允许装在强电配电柜(箱)内,应装在专用模块箱里。 五、大楼 无论有多少个声光报警器,无论有多少个广播,在火灾时候都应全部启动,应让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角落都同时知道发生了火灾,以便快速撤离。 六、消防联动24V电源 无论距离有多远,在现场用万用表测量,电压不能低于22.8V,如低于此数,应在现场另加24V电源。 七、施工人员穿24V电源线时 应穿耐火型铜芯线,就是NH开头的线,截面不低于1.5平方毫米,信号线可以降低要求,用阻燃型的,就是ZR开头的。 八、火灾时 普通动力电,自动扶梯,排污泵,康乐设施,厨房用电等应立即切断;而另外的正常照明,生活水泵,安防系统,客梯等,应延迟切断或者手动选择性切断,以利于人员疏散。 九、厂家编联动关系时 不应再用一个探头来联动消防设施,应用该区域内的任两个探头或者任一个探头加任一个手报来联动启动。 十、以后的住宅楼 住户内入口处的1.3~1.5m处,都应装家用的独立报警系统,在卧室及厨房内应设置烟感探测器及可燃气体探测器。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目录2018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规范清单大全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消防必备规范) 2.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常用规 范)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常用范) 规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常用规 范) 8.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GA1206-2014 9.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 版)GB50193-93 11. 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 1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3.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 14.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5.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1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18.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1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0.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5 21.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2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2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 26.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 2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临时消防设施安全设计技术规范

临时消防设施安全设计技术规范 1 一般规定 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1.2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1.3 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2-4节的有关规定。 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1.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2 灭火器 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2.2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的措施,并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条文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要条文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要条文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 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消防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 90

消防规范要点新规范

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一、概况 本规范的内容很多,包括14章,365条,其中强条41条。 二、设计参数 1.火灾起数: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万平方米,同一时间内应按1起火灾设计,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同一时间内应按,2起火灾设计。多栋建筑,按最大的两栋各1起,单体建筑,按一半体量各1起。 2.住宅消防 住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不在按层数划分,而是按高度划分。多层住宅高度21米以下不设消火栓系统,小高层住宅21~27米、二类高层住宅27~54米,(18层),一类高层住宅大于54米(18层以上) 3.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定位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消防应按公共建筑设计。 三、消防水源 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游泳池宜作为备用水池。(强条)必须做消防

水源时,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水量、水质的技术措施。 2.(强条)严寒、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3.市政两路供水的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均视为一路供水): A.市政给水长应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B.1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 C.应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3.消防水池(强条): A.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消防泵吸水管以下的容积无效) B.应设就地水位显示,并再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水位显示装置,并应有最高、最低水位报警水位, C.应设溢流和排水,并应间接排水。 四、消防水泵 1.消防水泵生产厂商应提供完整的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三条性能线) 2.消防水泵选择: A.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临时消防水规定(精)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中矗立,在给城市带来高效、便捷、繁华的同时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问题。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指的是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据统计,至此2009年初,全国现有高层建筑154026栋,其中超高层建筑1869栋。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6省市高层建筑均超万栋,其中,广东已达21054栋;上海、江苏、浙江、广东4省市超高层建筑均超百栋,其中,上海已达468栋。由于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火灾隐患多等特点,国家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和消防安全治理有严格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根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多年实践,以及发生高层建筑火灾的惨痛经验教训,人们对防范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已有足够认识和较成熟措施。但是对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却未能引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时有发生,这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资料显示,2005年4月25日1:00许,河南发展大厦工地因电焊焊渣引燃防护网,导致120米高楼层顶部突发火灾,处置难度非常大,消防队经2个多小时才将火扑灭。2005年11月13日2:40许,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正在施工的财富大厦13层发生火灾,消防官兵战斗到天亮才控制大火,该大厦13、14两层被烧毁,据调查,火灾为电焊违章作业引起。2005年12月2日21:52左右,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一在建20层高65米的高层建筑工地发生火灾,消防官兵及时扑救,并疏散工人16名。2009年2月9日晚9时左右,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发生火灾,16个消防中队54辆消防车用了将近6小时将火扑灭,导致火灾的直接原因是在工地附近违规燃放礼花;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该工程处于施工阶段,建筑消防设施尚未启用,工地现场缺乏自救措施。因此,透过这些高层建筑工地火灾事故,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加强对高层建筑工地火灾危险性及防火对策的分析研究显得十分重要。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鉴于高层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承包单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可燃材料多、临时搭建多等特征,所以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相应具有以下特点: (一)现场使用明火多。高层建筑施工在现场钢筋、金属架构、金属管道的分割与连接,通风、取暖、给排水等设备安装,工程内、外部装修等环节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大量的电焊、气割、气焊等明火作业。这些明火作业是引发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的“罪魁祸首”,作业产生的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可非常轻易引起可燃物燃烧,酿成火灾事故。笔者查阅了大量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案例资料,明火作业引起火灾的占90%以上。另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较多,且配电设备、电气线路较杂乱,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二)工地存放有大量易燃、可燃材料。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存放有大量的木材、胶合板、泡沫板、油漆、粘合胶、防护网、保温材料、乙炔气体以及各种包装物、木花木屑、下脚料组成的可燃垃圾等易燃可燃物品,为火灾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只要接触明火等火源,就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06-08 09:42:38 作者:周燕珉陈星浏览:2098 一、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1)新规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范5.1.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规范解读: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中将标准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新规范6.7.4A:除本规范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规范解读: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建筑组合建造的改造类项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求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三、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1)54m——高度限制

新规范5.3.1A: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规范解读: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2)32m——超过32m设连廊 新规范5.5.13A: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规范解读:老年人照料设施超过32m以上部分设置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的外窗。 (3)24m——设防烟楼梯间

最新防火规范解答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 7.6.2条≤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 答: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 答: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施工现场消防规范及要求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 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实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换粉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3)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精编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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