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建立民生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建立民生服务中
心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绥政发[2009]20号
【发布部门】绥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1
【实施日期】2009.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建立民生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绥政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要求和省民政厅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办)民生服务中心的意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建立民生服务中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社会救助保障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通过组建民生服务机构,进一步强化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扩展民生服务功能,为城乡广大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全方位
服务,促进市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和谐绥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设置模式
全市各农村乡镇(县城驻地镇)和街道办事处统一建立民生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设立民生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