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型政府的伦理责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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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型政府的伦理责任探析

尹艳(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重庆,401331)摘要:构建民生型政府是党和国家对于民众公开的政治承诺,民生型政府是把以人为本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伦理责任的。本文将重点探讨当前民生型政府的构建中存在着哪些伦理责任的缺失,以及如何完善民生型政府的伦理责任。

关键词:民生型政府伦理责任构建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2)10—0137—01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一直保持着经济平稳和较快的发展,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经济体制相对应的政治体制也在不断被要求得到改变。近年来,我国政府屡次提出要在注重经济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民生工作的改善,这表明我国政府正在逐步实现由增长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即民生型政府的转型。民生型政府中政府的角色不同于以往的增长型政府。

政府将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公权的运用,民生型政府被寄托着民众的价值认同,而正是基于这种价值认同,就要求政府除了依法行政之外,还要受到伦理道德的约束。

一、民生型政府的伦理责任(一)民生型政府的首要伦理责任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民生工作就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工作,因此。

民生型政府的根本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伦理责任。民生型政府要通过对公共服务功能的完善,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在提升效率

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民生型政府需牢记人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政府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的物质文化需求。这就要求政府在进行工作时时刻要从把以人为本当成是对政府的伦理约束。

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是民生型政府的重要伦理责任。

不管哪一种社会形态和哪一种国家形态所治理下的社会都会存在着社会的差别和不平等,这是任何社会形态都无法避免的事实。提倡和维护公平和正义并不等同于消除社会差别,而是要在一定的基础上合理的调节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民生型政府的出发点是人,而作为社会成员的人又对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着一种超乎理性的渴望,这就要求了民生型政府要比以往的增长型政府或任何其它形态的政府都更加注重和提倡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进而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当成是对政府自身的伦理约束。

二、民生型政府伦理责任的缺失(一)民生型政府行政人员的角色错位在民生型政府模式中,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公权的支配者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政府需在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公平正义的原则下合理的运用手中的公权,公正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有时他们行使公权的出发点甚至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就和民生型政府的价值标准相违背,进而导致民生型政府伦理责任的缺失。

(二)民生型政府行政人员价值导向的差异民生型政府模式中的

政府和公共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和公共权力运行都是由公共行政制度决定的。公共行政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与否,根本左右政府行政行为的效率和公共利益的分配。在一个公共行政制度不完善甚至制度出现真空的公共行政体制中,公共效率低、公共利益不能得到公正的分配,公共权力为利益寻租,诸如此类现象都有可能出现。②我们应该看到,现阶段我国政府的公共行政制度还有待完善,社会成员对于公共权力使用的监督还有待加强。权力无法在阳光下运行就会逐渐使行政人员的价值导向出现差异,部分行政人员以权谋私、以权谋钱、以权谋利,进而出现贪污腐败的现象。

(三)民生型政府行政人员的道德素质有待加强行政人员的素质决定着政府行为的实现。受我国传统“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思想的影响,政府中的部分行政人员在处理公共事务时权力欲望强,出发点往往只是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而不是本着公平和正义的精神。他们往往把自己当成是“家长”而非公仆,且现阶段我国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还存在着教育水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

这就致使他们容易受到上述“官本位”和人治思想的影响。

致使行政人员本身的道德素质无法得到提升,伦理责任缺失。

三、民生型政府伦理责任的完善(一)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的伦理精神教育民生型政府中的行政工作人员需要不断的内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追求公平正义的精神。民生型政府是行使公权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只有政府的工作人员将这种带有强烈责任意识的理念和精神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时。

政府在制定政策和行使权力时才能做到一切以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另一方面,前文中提到的部分行政人员的道德素质有待加强现象,也会通过对行政人员伦理精神的教育得到改善,从而进一步解决了行政人员错位和失位的现象。

(二)对行政人员实行伦理责任的定期考核制度加强伦理精神的教育只能部分解决伦理责任的缺失问题,因为我们必须看到很多官员的价值观念是已经固定成型的,这时,对行政人员实行伦理责任考核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伦理责任考核制度,就是要求民生型政府以是否最终实现了公平和正义为评判标准,在现存的政府规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一套道德约束机制,确保政府在制定政策、行使权力、分配利益等方面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确保政府在行使公权时切实做到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强化公共舆论的监督功能在民生型政府的治理模式中,有时会出现道德失范但却不违背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在这种时刻我们需要通过公共舆论的监督和引导来向政府反馈社会民众的声音。民生型政府伦理责任中对于权力的约束是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和道德来共同实现的,法律法规是一双有形的手,道德约束却是一双无形的手。如果政府行为违法了法律法规,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但是如果政府行为违背的是道德而非法规,就会出现无人制裁的现象。

参考文献:

肖陆军,论民生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

李应健,服务型政府的伦理责任探析[J],南方论刊。2009(11)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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