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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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会法》,会员不足25人的也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 会委员会。
2、组织框架 ①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较少) ②基层工会委员会 分会或工会小组(会员较多) ③基层工会委员会 分会 工会小组(会员很多)
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否下设分会、工会小组,由本级工会委 员会根据实情和会员多少来确定,一条原则就是便于管理和开 展工会工作。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 资企业工会主席人选,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 荐产生《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24条规定)。
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 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 席候选人(总工发〔2008〕51号《企业工 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 数确定:
3、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企业工会主席 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规定)。 4、企业工会委员会任期每届3年或5年,任期届满, 应当按时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 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 5、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3个月内补选。 补选前应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同意,暂由一 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一般期限不超过3个月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规定)。
(五)酝酿“三委”(工会委、经审委、 女工委)候选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 行选举。
1、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 人的产生和选举。 (1)候选人的产生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以分工会或 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分工会、工会 小组或会员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 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 大会通过。(自下而上)
1、工会组织亮牌子:在企业门面或工会办公地 点悬挂与企业名称相对应的工会组织牌匾。并在 企业宣传橱窗、厂务公开栏、会务公开栏、企业 网站、职工食堂等多处明显位置公布工会办公地 点。
2、工会主席亮身份: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
要以佩戴胸牌、戴牌上岗、印发联系卡、设置办 公桌牌等多种形式亮出身份。在企业宣传橱窗、 厂务公开栏、会务公开栏、企业网站、职工食堂 等多处明显位置公布工会主席、副主席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有条件的可建设“三厅一场”:即健身厅、卡拉 OK厅、影视厅、室内外运动场(篮球、排球场等)”, 成立“两队”:文艺队、球队(篮球、排球、乒乓球、 羽毛球队)。
如“xx县文化路一条街”有n个法人单位(公司、 个体经济组织)的服装店,成立联合工会后,组织 框架可设为: Xx县文化路一条街服装店联合工会 ——XXX服装店工会小组(n个)
李宁服装店工会小组 xx县文化路一条街 服装店联合工会委员会 劲霸服装店工会小组
……
才子服装店工会小组
(三)基层工会联合会
3、职工之家亮品牌:在工会办公地点或职
工活动场所、职工书屋等地,悬挂职工之家牌匾。
(二)有工会场所
1、工会办公场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没条件 的可与党政办公室结合。
2、职工之家(职工活动场所) 力求做到有“三个场所”: 职工书屋(图书阅览 室)、职工活动室(棋牌室、兵乓球室)、职工培训室 (可与会议室合用)”。
三、基层工会规范建设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 层工会建设意见》(总工发〔2014〕22号) 提出的基层工会建设“六有”
在组织健全的基础上,基层工会要力求做 到“六有” (一)有工会牌子: 1、工会组织牌子; 2、工会办公室牌子; 3、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工会办公室工作 人员工作牌; 4、职工之家牌子。
1、定义:指由若干个企业、事业、机关单 位,在各自成立基层工会组织并民主选举产生本 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基础上,在一定的区域或行 业范围内,按联合制、代表制和地域相近、行 业相同的原则,建立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联 合组织。基层工会联合会的委员由其下属基层 工会的主席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组成。乡镇 (街道)工会,其实质是一种区域性的基层工 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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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候选人的产生和 选举。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人,设主任 委员1人(会员25人以下的,不设经审委,只设经费 审查委员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 生.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至多可以交叉1人,但工会主 席不得兼任经审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 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 工会审批。 3、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 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由3 至5人组成,设主任1人。不足10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工会组织建设务实
一、工会的组织形式;
二、组建工会流程;
三、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
四、会员会籍管理
一、工会的组织形式 工会的组织形式有三种: ——单独的基层工会 ——联合基层工会 ——基层工会联合会
(一)单独的基层工会
1、定义:单独的基层工会是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 机关等基层单位,依法单独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会员有25人以上。
(2)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 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基 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 级工会审批。 (4)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 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 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 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六)建会后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刊 刻工会公章、到银行开设工会独立账户; (七)建会资料归档,及开展工会工作。
建会资料归档:建会请示、批复,选举的有关 资料、“三委”名册、会员名册。 上一级工会同时建档:企业工会名称、实际地 址、入会时间、工会主席姓名、电话、实际职工 人数、会员人数、劳务派工人数和劳务派工会员 人数等。
二、组建工会的工作流程
(一)确定建会组织形式。
根据企业所属地实际和职工人数确定建会的组织 形式: ≥ 25人 必须成立单独的基层工会 可以成立单独的基层工会 <25人 或者几个企业法人单位成立联合基层工会 或者一个或几个法人单位成立分会(工会 小组)加入已成立的XXX联合基层工会
(二)成立建会筹备组。
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 由多数分工会、工会小组或会员的意见酝酿推 荐,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 审查同意后提出;(自下而上) 也可以由同级 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分工会、 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分工会、工会 小组或会员的意见提出。(自上而下) 工会主席候选人还可以由全体会员以无记 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 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 选人名单。
建会筹备组一般3-5人,确定组长1名。负责建 会筹备、发展会员,划分工会小组(职工人数较 多的单位)等。
(三)书面提出建会申请。 (四)推荐委员候选人。
1、选举会员代表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 关。成立工会组织,会员人数较多时,就要选举 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比例、构成、选举等相关规定,见全总 《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 暂行规定》:
2、组织结构框架: 基层工会联合会 两个 以上单独的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基层工会 委员会和下一级的基层工会联合会 分会 工会小组。
XXX单位工会 XXX工会联合会 分会 工会小组 XXX单位工会 XXX联合工会 ……
…… XXX联合工会 …… XXX工会联合会(下一级)
3、适用范围: (1)可以建立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对应的民 办医疗、教育机构和保安公司、律师事务所、建筑企 业等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2)可以在用人单位较为集中、行业特色明显、从 业人员较多的街道乡镇,组建餐饮、家政服务等工会 联合会。 4、特殊职责: 基层工会联合会的职责,除了与单独的基层工会、 联合基层工会相同的职责外,还有一项特殊的职责: 负责本区域本行业两新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 5、组建基层工会联合会的目的:二次覆盖,便于 管理。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人数
<200 200-500 501-1000 1001-5000 5001-10000 >10000
会议类型
会员大会 (经批准) 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比例
100% >30% 25%-20%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构成:企业 工人代表总数的60%以上
20%-10% 10-6% 5% 原则<500
会员人数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
<25
<200 201-1000 1001-5000 5001-10000 >10000
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设委员3-7人 设委员7-15人 设委员15-21人 设委员21-29人 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3)选举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 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产生, 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与 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可以单独 选举。 选举应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工会委员 会委员候选人数必须多出应选人数的5%。选 举时,到会人数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 二,方可选举。候选人应获得应到会人数一 半以上方能当选。
注意的问题:
1、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能作为 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第24条规定)。 2、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 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 行)》规定)。 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企 业工会工作条例》第24条规定)
(二)联合基层工会
1、定义:联合基层工会是由2个以上不具备单独 成立工会委员会的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 委员会。每个法人单位会员较少,不足25人,按照 区域相邻、行业相近联合建立的工会组织。 2、组织框架 联合基层工会 分会或工会小组(各自以单位建 立) 1个法人单位会员可以为1个分工会或工会小组, 也可以由2个以上法人单位会员组成1个分工会或工 会小组。
6、外籍职工参加工会的问题
全总1979年1月23日下发的《关于外籍职工参加工会 的意见》规定:“凡在我国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从 事体力或脑力劳动的外籍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中国工会, 符合会员条件的,可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同意其加入工会。 但不公开宣传动员。外籍职工回国时,收回会员证,不转 会员的组织关系,可由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发给参加过 中国工会的证明信。”198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 部函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籍职工加入工会等问题》的文 件中重申:“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籍职工(不包括外 商代理人)入会问题未作具体规定前,可参照上述文件精 神的规定处理。
7、退休人员能否担任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 员的问题。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 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 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 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 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 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8、离退休人员会会籍管理和福利问题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 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 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全总组织部、财务部 《关于离、退休职工会籍管理问题的 复函 》(工组字﹝1993﹞231号)明确: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职工离、退休以后, 不再是原单位在职职工,本人所得离、退休费也不列入原单位 职工工资总额,原单位行政也不向工会计拨这部分会员的工会 经费。因此,工会用这项经费开展的一些活动,也不再包括离、 退休会员。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在生活、文娱、体育活动等 方面,应尽可能地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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