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培训内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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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是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公司的宪章。

它是由公司投资者依法制定的,
对公司、
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同时也是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从公司章程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
公司章程是由投资者是依法制定的,
对部分人员和公司经营活动有约束力的自治规则,
并且是书面文件。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
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2、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

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3、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4、公司资本规模:除了上海自贸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地区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

目前国务院已经开会要求全国推广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执行细则。

5、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6、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因而股权的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
票则流动性更高,融资能力更强
7、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更难操作,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

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
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
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
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

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
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的流程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类型及召开时间:
1、首次股东会:《公司法》第38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2、定期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公司法》第39条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3、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39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召开股东会何时以何种方式通知股东?
《公司法》第41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何人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第40条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6)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来讲,股东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4)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5)投票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6)会
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股东如何出席参加股东会?
自然人股东可以本人亲自出席参加股东会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参加股东会会议,本人参加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六、股东会会议股东表决权按什么行使?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股东会会议决议如何表决通过?
1、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4)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5)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八、股东会会议记录的内容及保存?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1)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权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5)每一表决事项的
表决结果;(6)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7)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股东会记录一般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董事会会议流程注意事项:
1、关于董事会会议流程。

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董事会的授权规则等。

2、关于董事会会议议案。

本公司总经理、监事、财务总监、董事等可提交议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应有明确议题和具体事项;提案以书面方式提交。

3、关于董事会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有关董事会成员做好会议准备。

4、正常会议应在召开日前3日通知到人,临时会议在召开前2工作日通知到人。

5、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议题和有关文件由董事长办公室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6、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7、关于董事会审议事项及表决。

(1)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2)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有明确的回避制度规定,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3)特别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4) 董事会会议实行举手表决方式,通讯表决采取书面方式。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5)涉及修改章程、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且经董事长同意,方可通过。

(6)关于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签字。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记录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名。

(7)董事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和说明应当准确记载在会议记录上(作为追责和免责的依据)。

(8)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9)关于董事会决议及签字。

董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议案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决定的文字记载方式有两种:纪要和决议。

需上报或需公告的作成决议,在一定范围内知道即可或仅需备案的作成纪要。

涉及修改章程、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董事长同意,方可通过。

(10)关于董事会材料归档。

会议签到簿、授信委托书、记录、纪要、决议等文字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
最新实施的《公司法》不仅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强制限制,也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革成现在的注册资本认缴制。

可以说,我国从此开启了“一元注册公司”的新局面,成立公司也变得几乎没有任何难度。

很多人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为了自家家族企业的股东,也有人认为自己只是个挂名的,没有参与公司经营,什么都没做,公司的一切也就与自己毫无关系。

而实际上,作为股东,势必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当然,作为股东可以享有的权利也并不少。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要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 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 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 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有这么一个案例,某甲打算注册一个公司,就拉上自己的兄弟某乙,注册一个一般有限公司,分别占公司80%和20%的股份。

实际上公司所有的投资与经营全部都是由甲来完成的,乙只是因为甲认为注册一人公司对外不好听而找来的挂名股东。

正逢新公司法实施,不需要实缴注册资本,甲认为注册资本越高,对外越有面子,就索性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注册资本3000万,20年内缴清。

乙认为自己只是个挂名的,公司如何与自己无关,便没多想就签字了。

可是后来,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对外负债越来越多,乙就开始担心了,虽然自己只是个挂名的,但是万一出了什么事,会不会追到自己身上来,于是便咨询了律师。

而律师给出的答复却让他吓出了一身冷汗。

虽然乙并未参与公司经营,但作为持有公司20%股份的股东,乙在自己认缴的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也就是说,乙需要对外承担600万的责任。

如果公司有一天资不抵债,债权人是可以要求乙承担最多600万的责任的,而他却不能以“自己是挂名的”这个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当然,作为公司的非控股股东,如果已经足额缴纳了注册资本,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就没有那么严重了,而且还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利(Shareholder’s rights)
又称股东权,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

而作为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 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选择、监督管理者的权力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 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
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 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6.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 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8. 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因此,股权具有综合性质,既包括财产权的内容(如红利分配权),也包括人身权或者管理权(如选举权、质询权);既含有实体方面的权利(如表决权),又具有程序方面的权利(如提议召开股东会议权)。

新《公司法》将保护股东权的精神贯穿于整部法律,覆盖了取得股东身份后及股东身份取得过程中的权利保护,既考虑了公司正常存续过程中的股东权利保护,也照顾到公司购并重组时的股东权利保护。

公司的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作为一名董事应该熟知具有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的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作为一名董事应该熟知具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权利
(四)有获得相应标准的报酬和津贴的权利
(五) 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签名权
此项权利同时亦是义务,如在公司设立登记文件登上签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应该承担的义务主要有勤勉义务和忠实义
务。

(一)勤勉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2)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的义务;
(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4)向监事会或监事提供有关材料的义务。

(二)忠实义务
(1)是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2)是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以及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3)是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以及将公司资金存入个人帐户;(4)是不得私自借贷公司资金,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是不得私自同公司订立合同;
(6)是不得盗取公司的商业机会;
(7)是应保守公司的秘密;
(8)是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法不仅规定了董事的权利与义务,还规定了董事若干资格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以下人员不能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员;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员;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员
根据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规模较大公司应设置监事会。

不设立监事会的公司中,监事承担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也是一个监督机构,监事会一直履行着监督的权利,也是为了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出现,监事会在整个公司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监事会相关工作流程:
监事会工作流程是什么?
一、监事会会议类型
1、定期会议(例行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我司监事会近几年召开会议情况见附件);
2、临时会议:存在以下情形时,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监事提议召开时;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时;
(4)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决议与临时会议的决议均属监事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会议召集
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通知
1、监事会办公室提前2天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给全体监事和有关列席人员,同时准备好会议的相关材料(如签到表、表决票、会议材料等);
2、通知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会议提案、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提议人及提议)、会议材料、监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它监事代为出席的要求、会务联系人等。

四、议事方式
1、每次监事会会议应由全体监事的2/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2、监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内容主要包括:本人不能出席的原因、代理人、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有效期、双方签名等),
不出席又无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则视为弃权;
3、开会时,首先由召集人、主持人说明召集的原因及会议所通知的事项(提案)等,介绍完基本情况后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就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发表自己的明确意见
第四,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的公司中,监事承担监事会的职权。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监事会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也是一个监督机构,监事会一直履行着监督的权利,也是为了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出现,监事会在整个公司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四,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的公司中,监事承担监事会的职权。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监事会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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