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关于进一步激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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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关于进一步激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意见
各企业: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转型升级,实现全镇工业经济赶超发展、争先进位,特制定本意见。
一、奖励对象
开票和纳税关系在本镇的企业。
二、奖励办法
年初镇财政预算安排企业发展专项基金200万元,用于对企业上技改、招人才、引技术、研新品、搞合作、扩总量等进行奖励。
三、奖项设置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开票销售达2000万元以上、当年度增幅达45%以上或开票销售500-2000万元、当年度增幅达50%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年开票销售额的万分之五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开票销售当年度增幅未达45%,首次开票销售达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2)对自营出口额首次突破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企业参加省市县政府组织的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并获取计划摊位(相关证明为依据),且当年销售增幅达到30%以上的,每次补贴1万元。对新增一个海外注册企业,新办一个境外投资项目,新增一家对外经营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1万元、0.2万元。
(3)对国、地税纳税达100万元以上、当年度增幅达35%以上的或
国、地税纳税30-100万元、当年度增幅达45%以上的企业,按国、地税纳税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福利企业、招商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税收返还税额除外)。对国、地税纳税当年度增幅未达35%,首次国、地税纳税达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4万元、8万元、10万元。
(4)对当年企业自行出资新增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按照开票销售占30%,国地税占70%的权重,对全镇工业企业进行排序。对前20强企业,优先推荐为各级文明单位或镇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县以上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候选人。
2、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1)企业当年技术改造设备增值税抵扣额在20万元以上,按增值税抵扣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新增工业专变300KVA、500KVA、800KVA、1000KVA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1.5万元、2.5万元、4万元。
(3) 对加大节能投入的,按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加快工业炉、窑改造和高耗能设备淘汰的步伐。按设备淘汰额的1%予以奖励。
3、鼓励企业合资合作
(1)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合资合作并在我镇注册新的合资公司,按实际到账注册资本金1.5%给予奖励。
(2)企业与境外企业合资合作并在我镇注册新的合资公司,按外资实际到账每1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
(3)企业与国内500强企业或国内上市企业合资合作并在我镇注册新的公司,按实际到账注册资本金1%给予奖励。
4、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企业每创一个市级、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3万元;
企业每创一个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3万元。
(2)当年通过认定的市、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
(3)对企业申报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查新、申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首次商标注册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每获得一个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8万元;
对年申报专利(含外观设计)授权数在100件以上的,给予资金奖励1万元。
(4)由企业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正式发布的,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企业人才建设
(1)企业自行申报市、省人才项目、博士后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获批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0万元;
引进技师、高级技师来镇创新创业1年以上的,每人奖励2万元、5万元。
(2)对到企业工作的基础性人才,给予硕士研究生每月600元的学历补助,可享受5年。镇财政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租
金补贴。租房补贴每人可享受5年。对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安家补助。
(3)对来镇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学历补贴,3年内分年度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人才的配偶原有工作的,可由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帮助协调推荐到性质相同的本地单位工作;
没有工作的,帮助提供就业服务指导。子女入学就读,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不收取国家规定费用以外的费用。(4)对企业211、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或在生产、技术、销售、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县外人才,每年设立专项县外人才特别贡献奖。根据企业产出提供相应面积的人才公寓,免五年租金。具体标准为:开票销售达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60m2;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120 m2;
1亿元—3亿元的企业,240 m2;
3亿元以上的企业,480 m2。上述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的企业,国、地税纳税额需达开票销售额的4%。
6、鼓励企业资产置换
对产出低、长期未达效的资产进行限期置换,经镇确认,享受以下奖励:
(1)对转让资产的契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2)企业资产置换后仍在镇内生产经营的,根据转让的土地面积,补助出让方0.5万元/亩用于搬迁安置。
(3)被置换项目继续在XX镇落户的,根据产出优先提供相应面积
的标准化厂房,免一年租金;
根据项目电力需求,对新增工业专变,由政府承担新上专变费用,租赁期内无偿使用。
7、鼓励企业优化用工
开票销售达2000万元,职工人均年度开票销售达20万元/人,按时交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无工资拖欠的规模企业;
新落户的传统制造业(注册资金达2000万元)或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招聘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以上、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以下用工政策:
(1)委托镇劳动所牵头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员工,每招聘1名县外劳务用工,镇补贴劳务中介费200元;
每招聘1名省外劳务用工,镇补贴劳务中介费400元。
(2)本地职业技术学校或社会职介培训机构为企业定向培养职工,经劳动所确认,除县补贴外,镇补贴其100元/人。
(3)镇根据企业用工需求计划,对各村(居)分解招工指标。每招聘1名劳务用工,给予村(居)200元奖励;
引进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的,给予300元奖励。
8、鼓励现有企业剥离、组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具体奖励办法按县关于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执行。四、奖励依据
企业每月将纳税申报表报送一份至镇企业管理站存档,以税务部门纳税实绩作为考核依据;
创新创优以评定部门批文为依据;
人才引进需组织科和科技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