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现浇箱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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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现浇箱梁
合同编号:年号
工程劳务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范围:现浇箱梁施工
签订日期:2015年 7 月 10 日
工程劳务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作业
队(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邯郸市机场路南延跨马磁铁路立交桥工程A标段
工程地点:邯郸市马头镇车角村村西
工程数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
二、承包内容:。
三、承包方式及价款:
承包方式:采用单价承包,所有发生费用一次性全部包死。
承包单价:。
承包单价工作内容:完成现浇箱梁的支架安装与拆除堆码、预压、模板安装与拆除堆码、钢筋加工及安装、砼浇筑与养护、波纹管安装、预埋件安装、支座安装、泄水孔预留等作业所需的劳务费用(包含手用工具,不包含钢筋、砼、模板、支架、波纹管、支座等大型材料,绑丝、焊条、泡沫胶、钉、铁丝等耗材和机具设备)。
3.1 工程承包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法律法规、文件规范或政府文件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3.2 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组织调遣、机械设备配置及进出场、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待工费用、乙方及其职工的(人身)、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工程计量、结算及付款:
本合同结算工程数量依据乙方最终实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以不大于建设业主对甲方计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核准计量,按本合同中所列单价乘以合格工程数量确定结算总价;对合同外其他作业项目最终以实际发生量
为准进行计量,单价按照双方协议单价执行计算。
4.1乙方应严格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质量员报检。甲方质量员应及时对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建设业主和监理检查,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施工。
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施工,甲方有权不予以计量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处罚,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4.2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月进度付款总额合计按乙方已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施工总费用)的70%支付。
4.4 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施工总费用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95%,预留结算总价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返还。
4.5 民工工资采用一卡制(按当月计量70%由项目部支付民工工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4.6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工程内容未确定的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4.7 由于甲方向业主方递交工程进度款办理程序所影响支付乙方费用时,影响10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应予以理解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减缓施工进度等;否则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并自愿放弃已完工程的款项归甲方。
五、工期
5.1 开工竣工日期:第三联右幅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10月8日;第三联左幅按甲方要求日期开工,自开工85天内完成。
5.2 乙方应按照24小时作业考虑现场作业,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乙方保质保量每提前一天奖励2000元。
a.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b.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c.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d. 若建设方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乙方必须紧密配合并遵守。
e. 若乙方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乙方应自觉制定可行的赶工计划进行赶工,并将赶工计划报项目部备查,甲方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考核并跟踪检查落实。
六、材料供应、结算与保管
6.1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材料全部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
供应,现场使用中超出部分按照计价规范标准核算扣除。现浇箱梁钢筋损耗系数为1.02,波纹管损耗系数为1.04。
6.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材料库领用,乙方依据材料使用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领用后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丢失,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双方办理完领发料交接手续后,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关责任。
6.4 乙方指定专人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
6.5 所有材料消耗量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扣除部分在采购单价标准上增加17 %的采管费及税金等费用为扣除单价。
6.6 材料到场后乙方应积极进行装卸车、堆放及保护;现场材料场内运输时,乙方必须将其运至指定施工位置,运输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单价中。
6.7 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6.8 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乙方2日前向甲方上报(特殊情况除外:即紧急处理用料),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七、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油料
7.1 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油料由甲方承担费用。
7.2 甲方负责现场施工水电管线材料、配电柜、表箱阀等,甲方所备用品需满足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要求。
八、施工机具设备
8.1 本工程所用施工机具、设备均由甲方解决并承担费用。
8.2 乙方应妥善保管设备等、如有损坏,应对设备维修承担费用。
九、临时设施
9.1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由甲方负责,临时设施的维护由乙方负责,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9.2 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符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十、工程质量
10.1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技术交底书等规定组织施工,执行质量规定,工程质量等级
为合格。
10.2 乙方应保证自己的人员、工作能力(保质保量保安全)和经验(技术)完全适合本工程施工需求。
10.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执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10.4 乙方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5 乙方安装的波纹管必须保证管道畅通,如发生管道堵塞,由乙方负责清障并承担费用。
10.6 由于乙方引起工期延误时,乙方必须积极进行赶工并将书面赶工计划上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