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论文新农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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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漫长而深远的过程,而建设新农村是其重点之一,是党和国家对于全面建设小康和现代化,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时代的呼唤,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和心声。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
一、新农村建设的时代性和发展
农村实现了小康,才能实现全国的全面小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快速发展,国力有了很大增强,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具备了“用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农业”的基础和条件。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战略目标的难点是“三农”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没有广大农村的发展和面貌的改变,就没有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已经成为农村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近几年来,农村先后进行了电网改造、实现了城乡同网同价;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两税”、“两工”、“三提五统”以及乡镇综合改革,全面清理涉农收费,大力减轻了农民负担;全面清理锁定并化解了部分村级债务;实行了种粮、农机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落实了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和林权证;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步伐加快,“三通”建设已经稳步实施,扶贫济困、医疗救助、养老统筹等正在积极推行之中。所有这些举措,一方面使我国广大农民分享到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另一方面拉开了我国建设新农村的序幕。紧接着,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推进建设的若干意见》,是适时的,是符合当前农村工作实际的。因此我们要认识到,新农村建设不仅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而且是党和国家交给我们地方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村基层组织及农民的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还要认识到,没有农村稳定持久地发展,就不可能从整体上消除城乡差别和贫富差距,因此只有通过建设新农村,才会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工业化进程,才能使我们的国家更加强盛国力更加强大城乡面貌才会发生巨变,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的建设。
二、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与全面性
新农村建设不是狭隘的“新村”或者“村庄”建设,而是包括经济、政治、社会的全面建设。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时代的象征,也是向下一个更高目标前进的基
础和起点。在此意义上,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也不是整齐划一,全面开花的格局。没有经济实力,没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人文环境以及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也不可能建设好新农村。我们主张阶段论但不唯阶段论,要因地制宜,尊重村民意愿,注重引导,拾遗补缺,加快步伐,以阶段性促全面性,保证新农村建设健康、稳步进行,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新农村建设,已列入各级党和政府的“十一五”发展规划,全国各地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发展是硬道理”,规划是关键,实施是重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前规划的重点,依然是经济发展的区域化格局。“倾力调结构,全面抓发展”是必经之路。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建立新型的农村产业化体系,应当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从总体来讲,我们要着力于“修好幸福路,建好致富园,建设,奋力奔小康”的进程。建设新农村,首要的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农民是新农村的主人,是新农村的受益主体和建设主体,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只是宏观思路,具体到各个地方在建设过程中如何实施,农民不仅有知情权,更应当有选择权和自主权。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人口众多,村与村之间的经济基础、自然条件、传统习惯等千差万别。根据不同地区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巨大这一现实条件,各级政府制定规划或确定项目,应当从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出发,着力解决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哪些是他们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只有农民自己才最有发言权,也只有农民才更能为自身群体的前途负责。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是建设物质文明的新农村,要充分听取农民意见,使农民的利益需求得到有效表达、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
在建设的规划中,还需抓好生态家园建设。某些区域,由于山大人稀,需要在经过一个时期的产业结构调整,实行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形成一定规模和条件后,尊重农民意愿,再适当规划小型、小规模的居民点,并且通过试点再加以推广。当前我们正处于规划与发展之中,要围绕规划和发展来理清思路,化解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所指出的“四个坚持”和“五不”的要求,不搞大集中,不搞“一刀切”,防止“劳民伤财”。在发展中,对于公益事业建设,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尤其是农村道路建设、文体卫生事业、通讯网络建设,要依据规划的居民点以及形成状态,分期分批安排,防止建了又改的现象和财力不济的现象。要注重新农村建设项目与党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扶持项目相对接,以争取更多资金用于我国新农村建设。对于“软件”工程,
要积极疏导并稳步推进,在尊重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利益。对横行乡里的恶人恶势力,要通过普法教育和法律手段,确保一方平安,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在总结村办企业沉重负债的教训同时,继续坚持引进企业,以土地、资源入股、参股的经验,突破性地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建设。要宣传、引导和组织农民自觉参加社会养老统筹,政府要注重解决好五保户、烈军属、老党员、农村离任老干部、复退军人、贫困户等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在建设进程中,还要注重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建设。
三、新农村建设的社会性与保障性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有生力量,是发展的根本,因此必须引领广大农民坚定不移地走道路的长期任务。一方面,要充分发动农民群众,组织群众,统一民心,调动民心,集中民智,积极投身于建设事业。农民渴望富裕,渴望幸福,渴望同城里人一样生活、生存,把理想变为现实,同样是一个艰巨的过程,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外,最大的动力在于发动农民,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要教育农民树立自我发展意识,自觉解放生产力,不断克服小农经济思想,树立市场经济意识和竞争意识。让农村有识之士,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户把资本投向发展,扩大原始积累,要动员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业主积极支援农业发展,积极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不断壮大企业实力。要让一部分人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之路。另一方面,建设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规划,开展技术服务和社会服务,帮助培养新时代的新型农民,做好新农村建设项目与国家扶持项目对接的技术衔。农村基层组织永远是农村兴旺发达的领头雁,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建设好党的基层组织,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行村干部候选人自我申报、演讲评议制和村干部助理制等方式,组建好村级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到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带领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要通过村民议事恳谈会制度,确定当年的工作目标,使建设的每一个项目成为民心工程、满意工程,使新农村建设落到实处。要不断总结推广全国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不断出经验出成果,带动其他地区向高标准高水准的新农村建设推进,真正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建设新农村专题研究班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的讲话精神,展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风貌和新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