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乌鲁木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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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乙方(劳动者):
性别:
族别:
年龄: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专业(或工种):
身份证号:
社会保障号:
家庭住址:
合同类型:
(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甲乙双 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就相关事项达成协议。
元(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月工资额
元(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时间为每月
日至
日(前后支付时间不超过 5 日)。
(3)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状况给乙方增长工资,也
可根据企业效益下浮情况,降低Hale Waihona Puke Baidu方工资;或因乙方岗位变动,相应调整变动乙方工资,
单甲方增长、降低、调整、变动乙方工资,均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有关工资分配
2、乙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原 劳动部《违反 <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乙方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 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5-
4、乙方违反规定,在合同期间随意流动的,甲方可依据对乙方所支付的培训费数额 和在甲方工作年限,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收取培训费。
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其它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九、其它
l、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因执行本合同发 生争议,当事人应从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 解无效双方均可按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的规定,在 60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在 15 日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
-1-
(5)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有权向劳动部门申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2)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非法扣除或无故拖欠; (3)按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并接受乙方查 询和敦促; (4)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5)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规定,参加政治、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军、参与民主管 理和担任管理人员职务,评选和被评选先进职工; (2)按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障福利待遇; (3)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有权向劳动部门申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4)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 (5)其他义务:
用期,从本款第 3 项之规定。
(3)劳动合同期限为 6 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0 日;劳动合同期限为 6 个月
至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日;劳动合同期限为 1 年以上不足 2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 60 日;劳动合同期限为 2 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5)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3. 系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按以下各项约定并执行: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乙双方可约定每天的工作时间,也可以不约定。如双方约定,每天的工作时
间为:
(3)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甲方对乙方的岗位安排,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中一种:
4、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应征人伍的;
(2)按规定考人党政机关的;
2.系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和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 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以及虽未经批准,但属劳部发[1995]143 号文第七条第四款所列范 围企业,不受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之约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具体办法和标准为: 1.系全日制用工方式的:
-2-
(1)试用期月工资额为
(1)乙方患病或非以工负伤医疗期,甲方应按劳部发[1994]479 号规定执行;乙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甲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非因乙方过失造成停工,停工期间,甲方应给乙方支付停工工资或生活费。停
工工资每天按
元支付。
六、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
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2)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加班的,按不低于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
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加班的,按不低于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
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4.以下规定,仅适用实行定时工作制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之企业:
-4-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谋职业的。
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完全或者邵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因公负伤,患职业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劳动者 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3.除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必须主动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明确表 示的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即未给劳动者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也 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就劳动合 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届满之日起不得少于 1 年;劳动者提出终止事实 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四、工作时间和超时工作限制
1.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 休息—日。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一、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的用工方式系:
(填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选其中一项)
2. 系全日制用工方式的,按以下各项约定并执行: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用
期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约定试
(3)出国定居的;;
(4)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甲方不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的;
6、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正在履行中,生产、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
(2)由甲方出资培训,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
年的;
(3)属于技术骨干,担任某项重点工程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按规定宣告破产的;
(2)乙方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
七、合同期间的待遇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享受的有关待遇和终止,解除合同后应获得的有关补偿, 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人损失的,甲方按劳动者本人应得 工资收人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人 25%的赔偿费用;造成乙方其他方面损失 的,甲方应按劳动部《违反 <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赔偿。
-3-
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4)用人单位因分立、合并、停产,转产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合同无法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将变更内容以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 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 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 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宣告破产或劳动者死亡的; 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的;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 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当在合同期满 15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不同 意续订。
政策和本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调整方案执行。
2.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
(1)每小时工资为
元,支付方式为:
(填明按小时,或按日、按
周、按月为单位结算,双方约定其中一种方式)。
(2)约定按周、按月为单位结算的,支付时间为:
3.加班工资(仅适用实行定时工作制之企业):
(1)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
(五)劳动合同解除
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负责
工作(兼做
工作)。
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职责如下:
2.双方也可通过岗位协议明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任务。但岗位协议期限不能 超过劳动合同的期限。且岗位协议应作为本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的权利: (1)检查督促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对乙方实施奖励、处分; (3)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或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变动乙方生产、工作岗位,改变乙方工种; (4)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抵押 金、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 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一延续劳动合同 的;
(2)未领取复原费、退役金的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满 10 年以上,初次分配到用人 单位的;
(3)因改制、资产重组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改制、资产重组前 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并距法定退休年龄 10 年以内的;
(4)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乙方(劳动者):
性别:
族别:
年龄: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专业(或工种):
身份证号:
社会保障号:
家庭住址:
合同类型:
(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甲乙双 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就相关事项达成协议。
元(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月工资额
元(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时间为每月
日至
日(前后支付时间不超过 5 日)。
(3)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状况给乙方增长工资,也
可根据企业效益下浮情况,降低Hale Waihona Puke Baidu方工资;或因乙方岗位变动,相应调整变动乙方工资,
单甲方增长、降低、调整、变动乙方工资,均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有关工资分配
2、乙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原 劳动部《违反 <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乙方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 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5-
4、乙方违反规定,在合同期间随意流动的,甲方可依据对乙方所支付的培训费数额 和在甲方工作年限,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收取培训费。
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其它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九、其它
l、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因执行本合同发 生争议,当事人应从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 解无效双方均可按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的规定,在 60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在 15 日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
-1-
(5)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有权向劳动部门申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2)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非法扣除或无故拖欠; (3)按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并接受乙方查 询和敦促; (4)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5)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规定,参加政治、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军、参与民主管 理和担任管理人员职务,评选和被评选先进职工; (2)按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障福利待遇; (3)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有权向劳动部门申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4)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 (5)其他义务:
用期,从本款第 3 项之规定。
(3)劳动合同期限为 6 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0 日;劳动合同期限为 6 个月
至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日;劳动合同期限为 1 年以上不足 2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 60 日;劳动合同期限为 2 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5)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3. 系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按以下各项约定并执行: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乙双方可约定每天的工作时间,也可以不约定。如双方约定,每天的工作时
间为:
(3)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甲方对乙方的岗位安排,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中一种:
4、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应征人伍的;
(2)按规定考人党政机关的;
2.系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和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 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以及虽未经批准,但属劳部发[1995]143 号文第七条第四款所列范 围企业,不受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之约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具体办法和标准为: 1.系全日制用工方式的:
-2-
(1)试用期月工资额为
(1)乙方患病或非以工负伤医疗期,甲方应按劳部发[1994]479 号规定执行;乙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甲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非因乙方过失造成停工,停工期间,甲方应给乙方支付停工工资或生活费。停
工工资每天按
元支付。
六、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
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2)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加班的,按不低于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
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加班的,按不低于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
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4.以下规定,仅适用实行定时工作制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之企业:
-4-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谋职业的。
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完全或者邵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因公负伤,患职业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劳动者 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3.除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必须主动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明确表 示的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即未给劳动者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也 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就劳动合 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届满之日起不得少于 1 年;劳动者提出终止事实 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四、工作时间和超时工作限制
1.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 休息—日。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一、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的用工方式系:
(填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选其中一项)
2. 系全日制用工方式的,按以下各项约定并执行: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用
期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约定试
(3)出国定居的;;
(4)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甲方不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的;
6、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正在履行中,生产、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
(2)由甲方出资培训,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
年的;
(3)属于技术骨干,担任某项重点工程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按规定宣告破产的;
(2)乙方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
七、合同期间的待遇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享受的有关待遇和终止,解除合同后应获得的有关补偿, 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人损失的,甲方按劳动者本人应得 工资收人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人 25%的赔偿费用;造成乙方其他方面损失 的,甲方应按劳动部《违反 <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赔偿。
-3-
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4)用人单位因分立、合并、停产,转产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合同无法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将变更内容以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 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 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 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宣告破产或劳动者死亡的; 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的;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 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当在合同期满 15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不同 意续订。
政策和本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调整方案执行。
2.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
(1)每小时工资为
元,支付方式为:
(填明按小时,或按日、按
周、按月为单位结算,双方约定其中一种方式)。
(2)约定按周、按月为单位结算的,支付时间为:
3.加班工资(仅适用实行定时工作制之企业):
(1)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
(五)劳动合同解除
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负责
工作(兼做
工作)。
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职责如下:
2.双方也可通过岗位协议明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任务。但岗位协议期限不能 超过劳动合同的期限。且岗位协议应作为本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的权利: (1)检查督促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对乙方实施奖励、处分; (3)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或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变动乙方生产、工作岗位,改变乙方工种; (4)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抵押 金、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 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一延续劳动合同 的;
(2)未领取复原费、退役金的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满 10 年以上,初次分配到用人 单位的;
(3)因改制、资产重组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改制、资产重组前 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并距法定退休年龄 10 年以内的;
(4)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