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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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学习心得
经过几天的招投标学习,我感觉受益匪浅。专家们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不仅充实了更多的理论知识,更让我开阔了眼界,解放了思想,较全面的提高了自己关于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此次的培训学习主要心得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制度
1、我国法律的体系和层次
1)宪法: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招投标过程中,主要有13部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使得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2、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
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投标法律法规条例实施
1、招标合同订立的主要环节
招标人要约邀请投标人递交要约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
2、工程招标
1)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发出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3)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
4)资格预审。
5)编制招标文件。
6)发出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与答疑
3、工程投标
1)投标文件的编制。
2)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和撤回。
4)联合体投标。
4、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开标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和程序。2)评标:有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3)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订立合
同。
三、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包括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投标邀请书(用于邀请招标);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
以上是我参加本次招投标学习的三点心得。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做好招投标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也进一步明确了招投标工作的重点,在专家对案例的分析中,让我对招投标工作中一些问题有了本质的了解,学到了一些做好招投标工作的方式方法,触动很大,感受颇深。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