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区际司法协助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能 由 一 个 机 构 为 代 表 签 订 区 际 司法 协 段 : 第一 阶段 由内地与港澳 台分别制定 摘 要: 随着 我 国 内地 与 港 、 、 助协议。第二 , 澳 台 内地法域应以最 高人民 单行法律 , 规定相互向对方提供协助 的 地 区 的 民事 和 经 济 交 往 日益 频 繁 , 大量 法院为代表。 因为, 根据基本法规定 , 各 义务 、 条件和程序 。第二阶段是在第一 法律 问题 也 涌 现 出来 , 得 我 国 区 际 司 使 特别行政 区终 审法院与 内地 的 司法机 阶 段 的 基础 上 就 某 些 领 域 如 文 书 送 达 、
学 术 纵 横
AH NX E Uo G EG zA ・ s zNH N UH
( ) 二 中国的区际司法协 助是不 同 域间法律文化的交流 。
法系并存 条件下 的司法协助 , 而其他 多
( ) 际 司法 协 助 协 议 的 内容 。 三 区 从
法域 国家的 区际司法协助一般 是 同一 国际司法理论看 , 司法协助依其协助 的
形成 了 四个独立 的法域 即香港 特别行 面 , 普遍 接受 的制度足适用被 清求 展 趋 势 。 法 时应 吸 收港 澳 台立 法人 士 各J 立
政 区 、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 湾 地 区 和 中 方 的法 律 。一 国两 制 ” 内容 之 ~ 就 是 参 加 立 法 , 保 护 各 法 域 的利 益 , 终 澳 台 “ 的 以 最
为 : 一 , 法 域 地 位 平 等 是 进 行 区 际 第 各 司法 协 助 的前 提 , 内地 法域 和特 别 行 政 三、 中国 区际 司 法 协助 的完 善
根据我 国的实际情况 , 要实现 内地
区法域在地位 上平 等, 任何一个法域 只 与 港 澳 台 的 全 面 司 法 协 助 可 分 三 个 阶
两制” 基础上 的司法协助 , 而其 他多法 法协 助的有关做法 , 请求法 院可 以在不 制” 基础上 的司法协助 。不 同的社会制 求采用特殊方式 。 这样不但 能更好地满
其协调的难度也是较大的。
要 助 的现 状 和展 望 . 法 学 ,0 3 1 ) 当代 20 ( 1 . 域 国家的 区际司法协助都 是 “ 一国一 违反被请求法院地区法律的前提下 , f 两岸 司法行政 方面的联 系与协 4 1 ( 作者单位: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各地 区法律地位平等 , 并享有独立 的司 力 , 承 认 依 其 他 地 区 的法 律 所 产 生 的 并
法 权 。所 以 , 国 区 际司 法 协 助 制 度 的 合法 权利 。然而 , 中 中国各法域分属不 同
参考 文献
『1 相 林 . 际私 法 . 国政 法 大 1赵 国 中
建立 和运作 , 是一个非常现实而紧迫 的 的法系 , 其法律 渊源 、 原则乃至 法律思
问题 。

想都 不相 同 , 现 在 民 商事 诉 讼 程 度 上 表 学 出版社 ,0 0 20 .

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特点
存在很大差异 。所以 , 内地 与特别行 在
f 对 中国区际司法协 助模 式的再 2 1
『1 内地 与 香 港 域 外 取 证 司法 协 3论
( ) 国 的区 际 司 法协 助是 “ 国 政区开展 司法协助时 , 以借鉴 国际 司 认识 . 河 北 法 学 ,0 15 . 一 中 一 可 20( )
立 司 法 权 , 受 制 于 中 央 司法 机 关 ( 不 最 助 协 议 的 基 础 上 , 来 可 以 由全 国人 民 将
关键词 : 区际 司法协助 承 认 与执行 高 人 民法 院 1 因此 , 高 人 民法 院 应 该 代表大会统一立法 , : 。 最 如 制定《 中华人 民
作 为 内地法域 的代表与特 别行政 区代 共 和 国 区 际 执 行 法 》 《 际 司 法 协 助 或 区
国内地 四大法域 。 它们相互 问民商事经 法域平等 , 各法域 的法律在特定时间 内 实现完备 的民商事司法协助 。 尽管第三
但 济交往的频繁也 带来 了众多 的法律纠 处 于平等地位 , 各地 区在一定条件下承 阶段 的实 现 困 难 较 大 , 这 正 是 需要 内 纷 亟待 解 决 。 因为 根 据 基本 法 的 规定 , 认 其 他 地 区 的 法 律 在 本 地 区 的 域 外 效 地 与 港 澳 台的 司 法 界 不 断努 力 的方 向。

制国家的区际司法协助 , 但各法域都 行 , 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协商
拥 有 独 立 的 立法 权 、司 法 权 和 终 审 权 , 结果 的最 好形式是达成 对各 自均有约 各 法 域 之 间 没 有 一 个 最 高 的 司 法 机 关 束 力 的 书 面协 议 , 法 域 可 在 此 协 议 基 各
来协调区际司法协助关系。
选 择
础 上. 分别制定适用于本法域的细则规
形 式 公 布 实施 , 香 港 、 门特 区 制 定 在 澳
二 、 国 区际 司 法 协 助模 式 的最 佳 定。 中 在内地 由最高人 民法院以司法解释
( ) 订协 议的主体 和内地法域 相关的法例保证实施 。 一 签 它既符合基本法 的代 表资格 。以什 么样的方式 进行 协 关于通过 协商 依法进行 区际 司法协助 商, 由各法域 中的哪个 机关为代表进行 的 规 定 , 有 利 于 中 国 的 区际 司 法 协 助 也 协商 , 是解决协商问题 的核心。笔者认 在 法 制 的轨 道 上 健 康 发 展 。
度使得其间所产生的矛盾较 为尖 锐 , 对 足请求法 院的需要 , 密切各法域 间的 司 助 . 国法 律 ,0 3 1 ) 中 2 0 (O .
法协助关系 , 还有助于祖 国大陆与各法
发展 ・ 月刊
法协助制度 的建 立和运作 极 为迫切和 关之间的司法关系 , 不同于内地 各地方 调 查 取 证 等 达成 司法 协 助 协 议 。 三 阶 第
需 要 。 四地 应 本 着 相 互 尊 重 、 互 协 商 高级 人 民法 院及专 门法 院与最高人 民 段 则 是 以 第 一 、 阶段 为 前 提 , 内地 相 二 在 的原 则 就 司法 协 助 达 成 一 致 的 协议 , 法 院 的 关 系 , : 港 终 审 法 院 对 香 港 与 港 澳 台 之 间 达 成 一 个 全 面 的 司 法 协 以 如 香 更好 地 保 护 当事 人 的合 法 权 益 , 一 步 进 特别 行政 区内的司法事务行 使法定 独 助 协 议 。 在分 别 立 法 及 局 部 区 际 司法 协 促进 相 互 间 的 民商 事 交 往 。
伴随着香港 、 门回归祖 国,香港 表进行协商 。 澳 《 特别 行政区基本 法》 澳 门特别 行政 和《
法》 并将香港 、 门的基本法及解决 台 , 澳
( ) 际 司 法 协 助 的 法 律 适 用 问 湾 问题 的有关法律 中的相关 问题作 法》 的相继 实施 , 中国领域 内 题 。在 民商事 司法协助 的法律适用 方 定 的修改 , 在
法 系 间 的 司法 协 助 。 国的 区 际 司 法协 行为方式 ,通常可分 为狭义 和广义两 中
助是一国 、 两制 、 四法域 、 三法 系条件下 种。就民商事方面 的司法协助 而言 , 应
以广 义 为 宜 ,即包 括 诉 讼 文 书 的送 达 、 口 的最 为特 殊 , 为复杂 的 区际司法 协助 。 席 晓 辉 最 ( ) 国 的 区 际 司 法 协 助 虽 是 单 调查取 证 、法院判决 的相互承认 与执 三 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