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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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职业中毒和放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社区居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区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省、市、区卫生行政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预案,指导和规范社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职业中毒和放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职业中毒和放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2.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

损伤人数3—10人。

2.2 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

射照射人数11—20人。

2.3 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

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

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2.4 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

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三、应急组织及其职责

3.1 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3.2 医疗救治专家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3.3 预防保健与疫情报告小组:XXX

3.4 医疗救助中心: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3.5 物资安全保障组:XXX

3.6各组织职责

3.6.1 领导小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决定执行预案级数,负责监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3.6.2 医疗救护专家小组:负责甄别临床诊断、医学观察病例,

对医学观察病例及其它疑似症状病例进行初步鉴诊及处理,与广州地区专家组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会诊,负责指导培训工作。

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在专家组的指导下排查可疑病人,联系转送确诊病人。迅速排毒处理,包括催吐、洗胃和导泻;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采集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标本,以备送检。

3.6.3 预防保健与疫情报告小组:负责社区重大职业中毒和放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在市、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生产性毒物的来源与形式、接触方式及毒性表现等)。

3.6.4 物资安全保障组: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按预案级别,制定防护、治疗物资、药品计划,并保证全部物资符合标准、运转正常、证件齐全,规范医疗废物处理,保障医疗秩序良好,医疗环境安全。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报告

建立社区重大职业中毒和放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社区门诊医生一旦发现职业中毒和放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疑似病例,必须做好门诊日志登记,详细填写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联系电话、诊断等项目,正确填写报卡;健康体检、儿童保健及妇女保健,发现疑似传染病也要按上述要求做好登记及报告。并及时报告疫情报告小组,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必须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报告疫情报告小组。

疫情报告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弟二十条规定,在2小时内按照程序报天河区卫生局和疾病控制中心。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5.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启动

根据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预警要求,直接由领导小组启动,或由社区及医院临床科室向疫情报告小组报告后,由疫情报告小组根据情况分级,向领导小组提请启动预案。

5.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5.2.1 领导小组: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理级别;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指挥、组织、协调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2.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疾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计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开展群防群治,与街道、居委会联系沟通,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2.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开展病人接诊、

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和确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病人,不得拒绝接诊。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5.2.4 疫情报告小组: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院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防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

5.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或由国家、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各组成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6.2 奖励及责任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联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情况严重者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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