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桦《税收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税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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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税制结构

9.1 复习笔记

一、税制分类与税制结构

税制分类即按照一定的标准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划归为一类,以同其他税种加以区别,也称税收分类或税种分类。

税制结构是由若干不同性质和作用的税种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有机组织而成的税收结构体系。

1.按税种特点分类形成的税制结构

(1)按税种特点的税制分类

以征税对象为标准,税种可以分为商品劳务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资源税类等几大类。

①商品劳务税是以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或劳务收入额(也称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②所得税是以法人或个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③财产税是以法人或个人拥有的财产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④资源税是以纳税人开采自然资源的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2)商品劳务税、所得税与财产税结构

从现代世界各国税制结构来看,主要有三大模式: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以

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

①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是指在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税收收入总额中,通过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商品劳务课税所筹集的税收收入占主要部分,并对社会经济生活起主要调节作用。

②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是指通过所得税所筹集的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的主要部分,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主要通过所得税来实现,同时辅之以其他税类。在实行这一类税制结构的国家中,所得税类中又多是以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税为主体,公司所得税一般不占主体地位。

③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

以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共同作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结构,是指在税收总收入中,除了一些辅助性的小税种外,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的收入比重相当,共同发挥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3)税制结构的影响因素

税制结构的设计和主体税的选择需要考虑的国情因素主要有两个基本方面:

①经济发展水平;

②税收征管水平。

2.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形成的税制结构

(1)按税负能否转嫁的税制分类

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税收负担不能转嫁,须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的一类税。间接税是指税收负担可

以由纳税人转嫁给他人负担,纳税人只需履行缴纳义务,但并不真正负担税款的一类税。一般认为,所得税和财产税是直接税,商品劳务税是间接税。

(2)直接税、间接税结构及其演变

按照直接税和间接税在税收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税制结构有两大模式,即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是指在税收总收入中,直接税收入一般占主要部分,直接税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方面的作用都远大于间接税;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正好相反,是指在税收总收入中,间接税收入占主要部分,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方面的作用主要由间接税来承担。

3.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形成的税制结构

(1)按税收管辖权的税制分类

以征税和税款支配的权限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凡属由中央政府征收,其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的税种,为中央税;凡属由地方政府征收,其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的税种,为地方税;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征收,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的税种,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2)中央税、地方税结构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划分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①划分税额;

②划分税源;

③划分税种。

二、税制结构的国际比较

1.不同类别国家税制结构状况

(1)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状况

经济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仍明显地表现为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税收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直接税的比重占到至少2/3以上,其中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

(2)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状况

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表现为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商品劳务税一般占其税收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具体分析,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处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国家,其税制结构也存在差异。其中,低收入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商品劳务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更高一些,商品劳务税当中关税的比重也更高一些;相比而言,在中等收入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的税收总收入中,所得税比重明显提高,商品劳务税比重有所下降。

2.不同类别国家税制结构特征

(1)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特征

大多数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特征明显地表现为以所得税为主体,在所得税中,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又大大高于公司所得税,其次是社会保障税在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特征

总的来看,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一般表现为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的特征。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的另一特点是,许多国家税制结构变化较大,缺乏稳定性。究其原因,发展中国家情况较为复杂,各不相同。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体系尚不完备,税收收入对某一经济部门的依赖性或者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性较强,其主要经济部门的变化以及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对税收收入结构的影响很大;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独立的税收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

处在初创时期和完善当中。

三、税制结构优化

1.税制结构优化理论

现代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都是由多个税种构成的复合税制。在复合税制下,就存在着税收制度中各个税种的功能定位及其结构关系问题。这里侧重介绍税制结构优化理论。

(1)税种的搭配

在现代社会,政府课征的税种主要有3大类:商品劳务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财产税只能作为辅助税类,在复合税制情况下,商品劳务课税和所得课税之间的选择和搭配问题就成为税制结构优化的重要内容。

(2)税制结构优化的基本要求

税制结构的优化,应符合收入、公平、效率、确实、便利等税收原则。一般地说,税制结构的优化,都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结合各个税种的功能特性进行选择、搭配和组合的。

①保证政府财政收入,满足公共支出的需要;

②有效地服务于政府的公平与效率目标;

③能够被政府有效掌控和实施。

(3)中央税与地方税结构优化

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基本原则是税种的功能性质应当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相匹配,具体来说,应考虑以下几点:

①具有较强的稳定宏观经济运行和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税种应划归中央政府;

②税基具有较强流动性的税种应划归中央政府,税基流动性较弱的税种划归地方政府;

③受益性较强的税种应划归地方政府,受益性较弱的税种划归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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