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复旦大学试验班学生培养与选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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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关于2017-2018学年试验班学生
培养与选专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7年,学校设置有五个跨院系的试验班实施按大类招生,并开展大类培养。各试验班与院系、专业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和纪委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相关院系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组成的试验班学生培养与选专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与试验班学生培养与选专业相关的各项工作。
经与各相关院系协商研究,现确定2017-2018学年试验班学生培养与选专业的工作程序与基本原则如下:
第一条各试验班的学生入学后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并参考所在试验班内各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要求(具体内容参见《复旦大学2017年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修读一年级通识教育课程及相应大类的大类基础课程(在选课时应注意大类内各专业对课程选修的要求有一定差异)。试验班学生由学校随机编班,指定相关院系负责各班级学生一年级的学籍管理和学生事务等工作。
第二条各试验班的学生于第一学年结束后的暑假期间选专业。
试验班学生选专业工作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在选专业工作开始前,学校以2017年核定的各院系(专业)招生计划为基础,根据各试验班在读学生人数等情况,与各院系商定各专业接收学生
的计划名额,并予公布,启动选专业工作。
院系根据与学校商定的接收计划名额,按普通本科生、民族班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升本科生、内地新疆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学生)、港澳台侨生等不同学生类别进行分类遴选录取工作。
第四条学生选专业报名与院系录取安排两个轮次进行。
第五条选专业报名时,试验班内不同院系的专业并列供学生选报。学生按个人志愿顺序可交错填报不同院系的专业。
第六条第一轮选专业录取时,院系依据学生填报志愿顺序,遵循“志愿优先、参考学生学业表现”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
当第一志愿序位上报名学生人数少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只要学生达到相应院系规定的最低准入条件,则直接予以录取。当第一志愿序位上报名学生人数多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相应院系首先对达到最低准入条件的报名学生(包括获得规定的学分总数、修读指定课程并获得学分、满足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择优录取;当接收计划限额序位上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者均予以录取。
第一志愿序位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完后如还有剩余计划,相应院系可在剩余接收计划名额内依序对第二志愿至第六志愿学生按同样方式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至第六志愿序位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完后,如还有剩余计划,相应院系也可接收其他暂未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
第七条第一轮选专业中未获得录取的学生,以相同方式参加第二轮选专业报名,根据学校公布的各院系专业剩余计划数填报专业志愿。
第八条第二轮选专业录取原则仍为“志愿优先、参考学生学业表现”。
相应院系和专业首先对达到最低准入条件的报名学生(包括获得规定的学分总数、修读指定课程并获得学分、满足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按第一志愿至第六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接收计划限额序位上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者均予以录取。符合最低准入条件的学生录完后如还有剩余计划,相应院系和专业应在
剩余接收计划内对其他暂未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九条经过两个轮次选专业仍未获得录取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表现情况及相应院系专业接收剩余计划数情况,经学校试验班学生培养与选专业工作小组研究后安排其专业。
第十条各相关院系与专业应多组织和开拓让试验班学生了解专业内涵的各种活动与渠道,开设优质的低年级课程,并推荐优秀导师到各书院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在修读课程与选专业时作出更加理性的选择。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由学校试验班学生培养与选专业工作小组商议决定。
复旦大学教务处
2017年6月
附件:
一、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实验班2017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办法;
二、复旦大学经济管理试验班2017级本科生选专业实施方案;
三、复旦大学自然科学试验班2017级本科生专业分流方案;
四、复旦大学历史学类2017级本科生选专业工作方案;
五、复旦大学技术科学试验班2017级本科生选专业实施方案;
六、复旦大学课程成绩认定及记载简要说明。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试验班2017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办法
一、分流时间与专业
分流工作在第二学期结束后的暑期中进行。
专业去向为国际政治、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其中,前三个专业属于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后两个专业属于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二、分流办法
(1)两个学院的吸收人数原则上参照该批学生进入复旦年度的配额结构。分流基数由学校在选专业报名开始前拟订发布。与此同时,学院内部的专业也参照该年度的专业配额,并可以适当浮动。
(2)学生在申报分流专业志愿时,应已修满至少40分,且在“政治学原理”、“法理学导论”、“社会学导论”三门社会科学类基础课程中至少修读了一门课程并获得学分。
(3)每位学生填报本办法第一条中提及的5个专业志愿(填满为止)。
(4)分流参照学生所填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每个专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面试或进行其他考核。
(5)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申报者如少于或等于某专业的最高限额,原则上均予以接收,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安排面试。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申报者人数如大于某专业的最高限额,原则上按照第一学年绩点进行排序,也可以根据专业需要安排面试,综合考量后决定最终录取结果。
(6)第一志愿未被吸收者,按志愿顺序进入第二志愿;再按照上述(4)和(5)进行操作,依此类推。
(7)民族班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专业分流,参照上述条款,单独进行。
(8)未达到专业分流申报条件者,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结合录取未满额的专业情况和学生学业表现确定其分流专业。
三、分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