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复旦大学试验班学生培养与选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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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关于2017-2018学年试验班学生
培养与选专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7年,学校设置有五个跨院系的试验班实施按大类招生,并开展大类培养。
各试验班与院系、专业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和纪委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相关院系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组成的试验班学生培养与选专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与试验班学生培养与选专业相关的各项工作。
经与各相关院系协商研究,现确定2017-2018学年试验班学生培养与选专业的工作程序与基本原则如下:
第一条各试验班的学生入学后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并参考所在试验班内各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要求(具体内容参见《复旦大学2017年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修读一年级通识教育课程及相应大类的大类基础课程(在选课时应注意大类内各专业对课程选修的要求有一定差异)。
试验班学生由学校随机编班,指定相关院系负责各班级学生一年级的学籍管理和学生事务等工作。
第二条各试验班的学生于第一学年结束后的暑假期间选专业。
试验班学生选专业工作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在选专业工作开始前,学校以2017年核定的各院系(专业)招生计划为基础,根据各试验班在读学生人数等情况,与各院系商定各专业接收学生
的计划名额,并予公布,启动选专业工作。
院系根据与学校商定的接收计划名额,按普通本科生、民族班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升本科生、内地新疆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学生)、港澳台侨生等不同学生类别进行分类遴选录取工作。
第四条学生选专业报名与院系录取安排两个轮次进行。
第五条选专业报名时,试验班内不同院系的专业并列供学生选报。
学生按个人志愿顺序可交错填报不同院系的专业。
第六条第一轮选专业录取时,院系依据学生填报志愿顺序,遵循“志愿优先、参考学生学业表现”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
当第一志愿序位上报名学生人数少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只要学生达到相应院系规定的最低准入条件,则直接予以录取。
当第一志愿序位上报名学生人数多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相应院系首先对达到最低准入条件的报名学生(包括获得规定的学分总数、修读指定课程并获得学分、满足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择优录取;当接收计划限额序位上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者均予以录取。
第一志愿序位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完后如还有剩余计划,相应院系可在剩余接收计划名额内依序对第二志愿至第六志愿学生按同样方式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至第六志愿序位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完后,如还有剩余计划,相应院系也可接收其他暂未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
第七条第一轮选专业中未获得录取的学生,以相同方式参加第二轮选专业报名,根据学校公布的各院系专业剩余计划数填报专业志愿。
第八条第二轮选专业录取原则仍为“志愿优先、参考学生学业表现”。
相应院系和专业首先对达到最低准入条件的报名学生(包括获得规定的学分总数、修读指定课程并获得学分、满足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按第一志愿至第六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接收计划限额序位上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者均予以录取。
符合最低准入条件的学生录完后如还有剩余计划,相应院系和专业应在
剩余接收计划内对其他暂未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九条经过两个轮次选专业仍未获得录取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表现情况及相应院系专业接收剩余计划数情况,经学校试验班学生培养与选专业工作小组研究后安排其专业。
第十条各相关院系与专业应多组织和开拓让试验班学生了解专业内涵的各种活动与渠道,开设优质的低年级课程,并推荐优秀导师到各书院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在修读课程与选专业时作出更加理性的选择。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由学校试验班学生培养与选专业工作小组商议决定。
复旦大学教务处
2017年6月
附件:
一、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实验班2017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办法;
二、复旦大学经济管理试验班2017级本科生选专业实施方案;
三、复旦大学自然科学试验班2017级本科生专业分流方案;
四、复旦大学历史学类2017级本科生选专业工作方案;
五、复旦大学技术科学试验班2017级本科生选专业实施方案;
六、复旦大学课程成绩认定及记载简要说明。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试验班2017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办法
一、分流时间与专业
分流工作在第二学期结束后的暑期中进行。
专业去向为国际政治、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其中,前三个专业属于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后两个专业属于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二、分流办法
(1)两个学院的吸收人数原则上参照该批学生进入复旦年度的配额结构。
分流基数由学校在选专业报名开始前拟订发布。
与此同时,学院内部的专业也参照该年度的专业配额,并可以适当浮动。
(2)学生在申报分流专业志愿时,应已修满至少40分,且在“政治学原理”、“法理学导论”、“社会学导论”三门社会科学类基础课程中至少修读了一门课程并获得学分。
(3)每位学生填报本办法第一条中提及的5个专业志愿(填满为止)。
(4)分流参照学生所填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每个专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面试或进行其他考核。
(5)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申报者如少于或等于某专业的最高限额,原则上均予以接收,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安排面试。
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申报者人数如大于某专业的最高限额,原则上按照第一学年绩点进行排序,也可以根据专业需要安排面试,综合考量后决定最终录取结果。
(6)第一志愿未被吸收者,按志愿顺序进入第二志愿;再按照上述(4)和(5)进行操作,依此类推。
(7)民族班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专业分流,参照上述条款,单独进行。
(8)未达到专业分流申报条件者,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结合录取未满额的专业情况和学生学业表现确定其分流专业。
三、分流程序
(1)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登陆校园URP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申请,逾期将无法参加相应轮次的专业分流。
每个学生必须填满所有专业并排序,请谨慎选择。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本上述第二部分的“分流办法”,在暑期完成分流工作。
(3)对在上述期限内未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申报专业不足、有课程需补/缓考(考试课程冲突除外)的学生,参照“分流办法”中(6)执行。
(4)分流结果由教务处统一发布。
四、工作小组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的教学副院长、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的教学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本科教务员等人员组成。
五、未尽事项
由上述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集体磋商决定。
复旦大学经济管理试验班2017级本科生选专业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级经济管理试验班学生选专业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专业时间
2017级经济管理试验班学生于2018年暑假期间报名选专业。
二、专业选项及院系录取要求
1、管理学类
管理学院下设工商管理(战略、国际商务、人力资源方向)、财务管理(金融工程方向)、管理科学(供应链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方向)、会计学、市场营销、统计学等本科专业(方向),二、三年级按“管理学类”培养。
选报“管理学类”的学生,获录取后至四年级上学期时按个人意愿进入各具体专业(方向)。
选报“管理学类”的学生,第一学年平均绩点应不低于 2.8,应修满至少40学分,其中除学校规定的通识教育课程以外,还须完成以下大类基础课程并获得学分(19学分),包括:
——数学分析B(I、II),10学分;须保持组内一致性;
——微观经济学,3学分。
——管理学导论,3学分;
——线性代数,3学分。
2、旅游管理专业
旅游学系下设旅游管理专业。
选报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应修满至少40学分,其中除学校规定的通识教育课程以外,还须修完以下大类基础课程并获得学分(16学分),包括:
——数学,10学分,可在数学分析B(I、II)、高等数学A(上、下)、高等数学B(上、下)三组课程中任选一组课程修读;
——管理学导论,3学分;
——微观经济学,3学分。
另外按照培养方案,学生第一学年还应选修“政治经济学”(3学分),但不作为分流的硬性要求。
三、报名及录取程序
1、报名
经济管理试验班内各院系的专业并列供学生选报,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已修读课程等情况按顺序填报专业志愿。
学生须在2018年暑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校园URP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志愿,逾期将无法参加相应轮次的专业分流。
2、院系录取
(1)学校按学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投档给相应院系(管理学院、历史学系)。
(2)院系根据相应专业的课程修读标准,在公布的专业接收计划内按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普通本科生、民族班学生、港澳台侨生分计划实施录取。
(3)当投档学生数少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只要学生达到相应专业的最低准入条件,则直接予以录取;同时,对于未达到最低条件的学生,相应专业也可择优进行录取。
当投档学生数多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院系首先对符合相应专业最低准入条件的学生按其绩点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直至计划数录满为止;如录取未满额,院系可在剩余计划内对暂未达到最低条件的学生择优录取。
当专业接收计划限额序位上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者均予以录取。
(4)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上述(1)(2)(3)原则依次参与第二专业志愿至第六专业志愿的录取。
3、第二轮次报名与录取
在第一轮次选专业中未获得录取的学生,以相同方式参加第二轮次选专业报
名,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各院系剩余专业计划数填报专业志愿。
相应院系按照上述相同方式实施录取。
四、选专业遗留问题的处理
经过两个轮次选专业仍未获得录取的学生,由学校试验班学生培养与选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专业。
五、工作小组
经济管理试验班学生选专业工作小组由管理学院和历史学系的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及各专业负责人、本科教务员等人员组成。
六、未尽事项
由上述选专业工作小组成员集体磋商决定。
复旦大学自然科学试验班2017级本科生专业分流方案
为做好2017级自然科学试验班学生选专业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专业时间
2017级自然科学试验班学生于2018年暑假期间报名选专业。
二、专业选项及院系录取要求
1、物理学系
物理学系下设物理学本科专业。
选报物理学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应获得至少40学分,并修读以下大类基础课程、达到相应的成绩等第:选修“高等数学A(上、下)”和“大学物理A(力学、热学、电磁学)”课程的学生,其相应课程成绩等第应该满足D以上(含D);选修“高等数学B(上、下)”和“大学物理B(上、下)”课程的学生,其相应课程成绩等第应该满足B-以上(含B-);排序以选修A系列课程为优先。
2、化学系
化学系下设化学、应用化学两个本科专业。
选报化学系相应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应修满至少40学分,其中除学校规定的通识教育课程以外,还须完成以下大类基础课程并获得学分,包括:“高等数学A(上、下)或高等数学B(上、下)”、“普通化学A(上、下)”或“普通化学B(上、下)”、“大学物理A”(力学、热学、电磁学)或大学物理B”(上、下)等。
3、高分子科学系
高分子科学系下设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本科专业。
选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应修满至少40学分,其中除学校规定的通识教育课程以外,还须修完以下大类基础课程、获得学分并达到相应成绩等第,包括:“高等数学A(上、下)”或“高等数学B(上、下)”、“大学物理A(力学、热学、电磁学)”或“大学物理B(上、下)”成绩等第达到D以上(含D);“普通化学
A(上、下)”或“普通化学B(上、下)”成绩等第达到达到C以上(含C)。
4、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下设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三个本科专业。
选报生命科学学院相应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应获得至少40学分,并修读以下主要基础课程、达到相应的成绩等第:包括:“高等数学A(上、下)或高等数学B(上、下)”、“大学物理A(力学、热学、电磁学)或大学物理B(上、下)”、“普通化学A(上、下)或普通化学B(上、下)”,成绩等第达到D以上(含D);“现代生物科学导论A”成绩等第达到C以上(含C)。
5、材料科学系
材料科学系下设材料物理、材料化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三个专业。
选报材料科学系的学生,按“材料科学类”报名,获录取后由材料科学系根据《材料科学类2017级专业分流录取办法》安排选入各具体专业。
自然科学试验班学生选报“材料科学类”的,第一学年应修满至少40学分,其中除学校规定的通识教育课程以外,还须完成以下大类基础课程并获得学分,包括:“高等数学A(上、下)”或“高等数学B(上、下)”、“大学物理A”(力学、热学、电磁学)或大学物理B”(上、下)、“普通化学A(上、下)或普通化学B(上、下)”。
6、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下设环境科学本科专业,包含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管理三个专业方向。
选报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学生,第一学年应修满至少40学分,其中除学校规定的通识教育课程以外,还须完成以下大类基础课程并获得学分,包括:“高等数学A(上、下)或高等数学B(上、下)”、“大学物理A”(力学、热学、电磁学)或大学物理B”(上、下)、“普通化学A(上、下)或普通化学B(上、下)”、“现代生物科学导论A”等。
7、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下设的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接受自然科学试验班学生申报。
自然科学试验班学生选报“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第一学年应修满至少40学分,其中除学校规定的通识教育课程以外,还须完成以下大类
基础课程并获得学分,包括:“高等数学A(上、下)”“大学物理A”(力学、热学、电磁学)或大学物理B”(上、下)、基础物理实验、普通化学B(上、下)”。
录取到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可报名申请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设立的卓越工程师班。
8、心理学系
心理学系归属于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设有心理学本科专业,学生毕业时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根据其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心理学专业接受自然科学试验班学生申报。
选报心理学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应修满至少40学分,其中包括通识教育课程,以及相应的大类基础课程并达到相应的成绩等第,包括:“高等数学B(上、下)”、“大学物理B(上、下)”,成绩等第达到D以上(含D);“现代生物科学导论A”成绩等第达到C以上(含C)。
此外,按照培养方案,学生第一学年须修读“心理学导论”,成绩等第达到B-以上(含B-),并建议同时选修“社会学导论”等相关的社会科学基础课程。
9、大气科学研究院
大气科学研究院下设大气科学本科专业。
选报大气科学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应获得至少40学分,并修读以下大类基础课程、达到相应的成绩等第:选修“高等数学A(上、下)”和“大学物理A(力学、热学、电磁学)”课程的学生,其相应课程成绩等第应该满足D以上(含D);选修“高等数学B(上、下)”和“大学物理B(上、下)”课程的学生,其相应课程成绩等第应该满足B-以上(含B-);排序以选修A系列课程为优先。
三、报名及录取程序
1、报名
自然科学试验班内各院系的专业并列供学生选报,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已修读课程等情况按顺序填报专业志愿(可交错填报不同院系的专业),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学生须在2018年暑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校园URP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志愿,逾期将无法参加相应轮次的专业分流。
2、院系录取
(1)学校按学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投档给相应院系。
(2)院系根据相应专业的课程修读标准,在公布的专业接收计划内按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普通本科生、民族班学生、港澳台侨生分计划实施录取。
(3)当投档学生数少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只要学生达到相应专业的最低准入条件,则直接予以录取;同时,对于未达到最低条件的学生,相应专业也可择优进行录取。
当投档学生数多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院系首先面对符合相应专业最低准入条件的学生,结合其所有课程平均绩点、专业基础课程平均绩点以及面试结果等要素,择优录取;如录取未满额,院系可在剩余计划内对暂未达到最低条件的学生择优录取。
当专业接收计划限额序位上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者均予以录取。
(4)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上述(1)(2)(3)原则依次参与第二专业志愿至第六专业志愿的录取。
3、第二轮次报名与录取
在第一轮次选专业中未获得录取的学生,以相同方式参加第二轮次选专业报名,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各院系剩余专业计划数填报专业志愿。
相应院系按照上述相同方式实施录取。
四、选专业遗留问题的处理
经过两个轮次选专业仍未获得录取的学生,由学校试验班学生培养与选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专业。
五、工作小组
自然科学试验班学生选专业工作小组由物理学系、化学系、高分子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材料科学系、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等院系的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及各专业负责人、本科教务员等人员组成。
六、未尽事项
由上述选专业工作小组成员集体磋商决定。
附:材料科学类2017级专业分流录取办法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拟进入材料科学系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和电子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学习的本科生,进行适当分流,分流办法如下:
一、自由申请
1.学生根据各自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提出本系三个专业的分流志愿顺序(每人
必需填写2个专业志愿);
2.根据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绩点排序,根据其排名、专业志愿、各专业报名
人数等因素,确定其专业分流;
3.三个专业分流人数各有上限,为各专业分流计划数的110%。
二、申请和审核时间
1.申请时间:2018年8月中下旬(2017级军训期间)军训第一周,接受系专业
分流申请;
2.审核时间:申请截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军训第二周),最终确定专业分
流人数,并公布专业分流名单。
三、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孙大林,肖斐
组员:蒋益明、邓续周、俞燕蕾
工作职责:审定“材料科学类专业分流录取办法”,确定“材料科学类专业分流录取”工作小组名单,审定专业录取学生名单。
工作小组:
组长:蒋益明,邓续周
组员:周树学、梅永丰、吕银祥、黄郁芳、杨文娟、2017级辅导员和班导师
材料科学系
2017年6月
复旦大学历史学类2017级本科生选专业工作方案
一、分流时间与专业
分流工作在第二学期结束后的暑期中进行。
专业去向包括历史学系的历史学专业、旅游学系的旅游管理专业、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的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
其中,高考招生时被录取到“历史学类(旅游管理)的学生,入学后按照旅游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不参加一年后的专业分流。
二、分流办法
(1)各专业的接收人数原则上参照该年度的专业配额。
具体接收计划数由学校在选专业工作开始前拟订发布。
(2)每个学生按照个人志趣与课程修读情况依次填报专业志愿。
(3)分流参照学生所填志愿顺序进行。
申报人数如小于或等于相应专业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予以接收。
申报人数如大于相应专业的最高限额,原则上按照第一学年绩点进行排序,并根据所获学分、修习各专业所要求的大类基础课程情况综合考量,决定最终结果。
(4)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者,按志愿顺序进入第二志愿;再按照上述(3)进行操作,依此类推。
(5)申报历史学专业,学生第一学年修习学分数应达到40学分以上,并完成相应专业第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其中,须修习“《中国古代史》上、下”、“史学原典导读”、并获得学分。
(6)申报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学生第一学年修习学分数应达到40学分,并完成相应专业第一学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其中,须修习“考古学导论”并获得学分。
(7)申报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修习学分数应达到40学分以上,其中除学校规定的通识教育课程以外,还须修完以下大类基础课程并获得学分(19学分),包括:
——数学,10学分,可在数学分析B(I、II)、高等数学A(上、下)、高等数学B(上、下)三组课程中任选一组课程修读;
——管理学导论,3学分;
——微观经济学,3学分;
——政治经济学,3学分。
(8)在第一轮次选专业中未获得录取的学生,以相同方式参加第二轮次选专业报名,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各院系剩余专业计划数填报专业志愿。
院系按照
上述相同方式实施录取。
(9)经过两个轮次选专业仍未获得录取的学生,由学校试验班学生培养与选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专业。
(10)民族班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专业分流,参照上述条款,单独进行。
(11)第一学年修习总学分数、必修课程学分数未达到上述条款要求者,除非有充分原因(需作书面说明),一般不自行进行分流申报,而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其情况分配专业,
三、分流程序
(1)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校园URP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申请,逾期将无法参加相应轮次的专业分流。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第二部分的“分流办法”,在学校规定的日程内完成分流工作。
(3)分流结果由教务处统一发布。
四、工作小组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历史学系教学副系主任、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学副系主任、各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本科教务员等人员组成。
五、未尽事宜
由上述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集体磋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