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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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奖励录取的品学兼优的新生,复旦大学专门设立了新生奖学金。

一、设奖等级及金额特等奖:50000元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优秀奖:5000元二、评奖资格1. 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省生源文史类第1至5名、理工类第1至10名。

2.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入复旦大学生源前列,经招生办公室确认后发放;2)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二等奖:1)参加复旦大学2016年“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入围面试且最终排名位列前10%;2)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参加复旦大学2016年“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入围面试且最终排名位列前20%。

三、实施办法1.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当年度被复旦大学录取且最终来校报到的本科新生,不包括各类预科升本科、内地班及港澳台侨学生。

2.凡符合评奖资格第2条第1项、第3条第1项、第4条的新生不需提交申请,将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评定;符合其他评奖资格的新生入学后由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3.申请者须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多项申请资格者,奖项不可兼得,取最高奖项。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评定对象:临床医学五年制及八年制专业本科阶段的中山班学生二、评定指标:奖学金综合评定采取百分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习成绩(70%)奖学金评奖学年平均绩点占70%2、综合素质(20%)(1)班级学生互评(10%)(2)辅导员评分(10%)得分项目:①担任学校、医院、支部、班级职务或组织活动②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医院、班级组织的公益和集体活动、体育锻炼、学术讲座等③园区、医院寝室卫生检查连续一学期良好以上④各类竞赛获奖、获精神文明表扬等扣分项目:①纪律:旷课、无故缺勤扣3分/次、迟到扣1分/次;未请假不按时注册扣2分/次;未按相关规定请假而擅自离院离校者扣5分/次②寝室安全和卫生:发现使用违规电器第一次扣2分/人,第二次扣5分/人;寝室脏乱第一次扣2分/人,第二次扣5分/人③精神文明:投诉扣3分/次;违反《中山医院员工着装规范》扣2分/次论著摘要、综述、病例或个案报道(必须第一作者)在以上分值基础上相应减半。

以上期刊分类以《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如果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与已发表论文相同,则不重复计分。

4、以下情形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违反《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并受处分者;(2)寝室发现违规电器、卫生脏乱三次以上,或被园区(医院)通报“最差寝室”者;(3)违反医院临床、科研、宿舍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统计时限:评奖学年即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四、上交材料:相关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如论文发表杂志封面、目录和正文;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教育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学生工作党总支2015年11月。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2008-09-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复旦大学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二章奖学金评审机构第三条复旦大学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规则的制定、修改以及对各项奖学金的最终审核。

第四条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小组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外联络与发展处、财务处、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的领导及部分院系代表。

相关职能部处领导更换时,由新任领导自然接替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评奖对象及奖项设置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各项奖学金评奖对象为复旦大学在籍在册的本科学生(高职学生奖学金评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民族学生奖学金和复旦大学本科台湾学生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等组成,此外复旦大学还将针对获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奖助学金。

第七条获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者可同时兼得其他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第八条其他各项本科生奖学金(奖助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兼得奖学金的荣誉,但所获奖金不可兼得,学校将择高向获奖者配发奖学金(或奖助学金)。

第九条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授权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制定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第四章奖学金评定条件第十条复旦大学全体在校本科学生在评奖学年中有下述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复旦大学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申请资格:(1)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2)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者;(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4)未通过当年度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

复旦大学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在复旦大学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特设立复旦大学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评奖对象为在复旦大学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第三章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四章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

第六条复旦大学在校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可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复旦大学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院系上报的初审获奖名单,通过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及监督第八条复旦大学在收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拨款后应及时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九条各有关院系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奖学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奖学金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

第十条奖学金资金管理接受审计、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和挪用等现象,将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1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复旦大学学生工作部(处)2013年8月。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复旦大学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二章奖学金评审机构第三条复旦大学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规则的制定、修改以及对各项奖学金的最终审核。

第四条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小组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外联络与发展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的领导及部分院系代表。

相关职能部处领导更换时,由新任领导自然接替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评奖对象及奖项设置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各项奖学金评奖对象为复旦大学在籍在册的本科学生(高职学生奖学金评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民族学生奖学金和复旦大学本科台湾学生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等组成,此外复旦大学还将针对获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奖助学金。

第七条获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者可同时兼得其他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第八条其他各项本科生奖学金(奖助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兼得奖学金的荣誉,但所获奖金不可兼得,学校将择高向获奖者配发奖学金(或奖助学金)。

第九条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授权学生工作部(处)制定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第四章奖学金评定条件第十条复旦大学全体在校本科学生有下述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复旦大学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申请资格:(1)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2)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者;(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4)未通过当年度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

(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第十一条因公出国、出境交流休学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的学生不得参评其休学期间所在年度的各类奖学金;休学不足一学期,且回国参加相关考试者,需由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并经过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参评该年度各类奖学金。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设立学校和各学科(或院系)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同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学部、理工学部、医学部和交叉学部,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履行相应职责;其中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第六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应当通过会议进行,不得采取通讯方式。

会议必须有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表决通过。

第三章学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者,可以获得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由院系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经各院系审核,由学校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复旦大学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复旦大学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审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机构为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名额每年遵照上海市教委的分配名额确定。

第七条复旦大学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在指定时间向学校提出上海市奖学金的申请。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第八条复旦大学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制,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学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上海市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在收到上海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后颁发给获奖学生,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将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上海市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复旦大学2010级奖学金评定方案

复旦大学2010级奖学金评定方案

2011-2012学年10级通信科学与工程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一、根据《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制定本细则。

二、评定原则1、奖学金旨在鼓励褒奖在校学习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在校本科学生。

2、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同学自行申请。

3、根据学生在该学年表现情况进行打分,按总分高低依次确定奖学金奖项。

4、若总分相同,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次,优先考虑业务学习分数高者。

三、评定资格1、有下述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奖学金的申请资格:1)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2)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者;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4)未通过当年度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

(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2、2011-2012学年若因公出国、出境交流休学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的学生不得申请奖学金;休学不足一学期,且回国参加相关考试者,需有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并经过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参评奖学金。

四、评定细则总分100分,由综合素质分(20分)和业务学习(80分)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素质分(20分)(以百分制评分,再折算为20分制)1、思想道德素养(20分)评定方式:自行申报后,由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分,最终由辅导员进行调整。

1)政治思想(12分)(1)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4分)(2)参加政治理论和形势任务课学习的情况;(4分)(3)思想上进,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4分)(4)形势与政策课缺席一次扣2分。

2)道德素养(8分)(1)良好的道德修养,正确的生活理念,积极的学习态度;(2分)(2)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尊重他人,礼貌待人,关心他人,团结同学;(2分)(3)关心集体,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为班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2分)(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正确的是非观念。

(2分)2、寝室文明卫生(10分,每学期5分)(此项累计不能够超过10分)评定方式:以学期为单位,根据宿舍管理员打分对男、女寝室分别排名。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根据《复旦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指导意见》,制订了中山医院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细则,具体如下: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级各类处分。

3、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读足额学分,满足毕业条件,并且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无不及格科目 (以教务处成绩单显示为准)。

4、学习成绩良好,品行端正,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奖励或荣誉。

5、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1、评选前成立院系评选小组和班级评选小组。

院系评选小组负责执行本院系的评选工作,成员包括教育处处长、学生工作首要负责人、学工组长及各班级辅导员,成员名单以及评选细则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开。

班级评选小组负责执行本班级的评选工作,成员包括班级辅导员和普通学生代表,辅导员为组长,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开。

2、符合“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的学生方可向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申请,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3、班级评选小组根据中山医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上报院系评选小组审核,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5、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院系评选小组将评选结果上报至校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由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颁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或复旦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指标以学生综合素质作为评选依据,包括在校学习、生活、科研、获奖、社会工作等方面。

具体计分规则如下,其中第(一)到第(四)项以提供证书或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

(一)学习情况40%:1、总绩点20%:根据总绩点转换为百分制计分。

2、在校期间所获奖学金20%: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计5分、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单项奖计4分、其余奖学金计1分。

全国各大高校公费与非公费标准及其奖学金制度汇总

全国各大高校公费与非公费标准及其奖学金制度汇总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8万元,分三年缴纳,每年0.6万元;非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0万元,分三年缴纳,第一年0.4万元,第二、三学年分别为0.3万元。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硕士生的生活费和学费,并分为一等和二等,最长资助三年,具体设置标准如下: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50%,第一学年每人0.7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6万元;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30%,第一学年每人0.5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45万元。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考核、动态管理。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以后每学年由硕士生向导师申请,导师根据院(系)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其综合业绩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34所高校
学校名称
学费制度
奖学金制度
清华大学
学费一年1万,可以拿到高额奖学金。
一般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奖学金足以支付1万学费和正常的生活费。
北京大学
学费一年1万,可以拿到高额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覆盖率在80-90%,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17200
二等奖学金:13600
三等奖学金:10000
浙江大学
奖学金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是8000、6000、4000。好像不同院系不一样。
南京大学
(1)专业硕士学费一年一万
(2)工学硕全部是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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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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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学费1年1万,通过奖学金制度来抵消学费,拿到二等奖学金就可以抵掉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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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硕与专硕学费都是6000一年,并且一起评奖学金。

复旦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为切实做好复旦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评审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参评学年休学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复旦大学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意见;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六条基层各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细则;组织学生申报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院系评审时可将名额在不同年级、培养类别及专业中自行分配。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复旦大学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

复旦大学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

复旦大学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为充分体现设立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宗旨,认真组织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和《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评定对象与条件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在我校毕业班学习的本科学生,凡符合《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的,均可参加本次奖学金评定。

二、评定标准与计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各院、系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按《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八条择优综合评选。

三、评定原则1、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自下而上,由学生向院系提出奖学金申请。

四、评定等级与比例各院系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U R P和电子邮件通知。

五、评定时间与步骤(1)4月7日(四):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布置,正式下达各院系评奖额度。

(2)4月7日(四)—4月13日(三):各院系认真领会本实施方案精神,成立本次奖学金评定小组,制定各院系的评定方案,于4月13日前将院系评定方案和评审小组名单发送至fdzz@。

(3)4月14日(四)-4月25日(一):根据院系的评定方案,各班级成立评定小组,制定评定细则,在班级范围内按规定进行公示;评定小组名单及评定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将组织抽查相关公示工作。

(4)4月26日(二)-5月17日(二):各院系通知学生登陆URP系统进行奖学金申请,根据院系评定方案对申请学生进行初评,并按规定公示本次奖学金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URP系统上报,并及时将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结发送至fdzz@。

(5)5月18日(三)—5月25日(三):学工部复核、学校终审。

(6)5月下旬:统一发放奖学金(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六、有关说明(1)对于已参评过毕业班奖学金的延期学生不得参加此次奖学金评定。

(2)理科基地班学生、经教务处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奖学金评定计划单列,分别由教务处、体教部协调、把关。

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制度(2014-2015学年)注: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和《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14-2015学年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一.评定条件经济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有下述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资格:1.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低于3分);2.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者;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4.未通过当年度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5.学年GPA低于3.0者(但如班级GPA3.0以上人数少于本班奖学金名额,可顺延递补);二.评定原则1.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严格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制定本班奖学金细则。

3.于每一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的情况进行评定。

评奖自下而上,由学生自行申请。

4.凡获得校级校外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同时授予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注明其所获校外奖学金名称。

5.学生对评定细则、评定结果有知情权。

6.评定工作完成后,公示总分和排名,公示评定结果。

三.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1.每次评定的范围均仅限于上一学年,超出此范围的情况请勿列入申请表内。

2.申请表应写明姓名、学号。

申请表中所列情况必须属实,并附有关证明文件或注明证明人姓名,否则视为无效。

如有虚报或多报,即取消该次评比资格。

3.请务必于通知期限前递交申请书和申请表,逾期不候。

(申请表附后)四.补充说明1.评定过程中,评委会有权酌情对某些细节作调整,以使结果更公平。

2.每项得分以该项所占分数为上限,并保留两位小数。

3.若得分一致,则以平均绩点的高低决定名次先后。

4.若有以上未尽事宜,由辅导员及评委会商议。

五. 奖学金评定流程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2015学年)说明:黑体内容为学院统一要求,各班应严格执行;其他内容为指导性意见,各班可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本细则意图的前提下予以调整、细化。

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科技创新、艺术、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学生。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复旦大学所有在籍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每类设立5名获奖者,评选总名额不超过35人,授予每生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2000元。

若有某一类单项奖申报学生特别突出,可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增加获奖人数。

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共设置7个奖项:(1)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国内核心、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SCI、EI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有重要发明、发现;当年度获全国性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挑战杯”获奖学生单独设立“挑战”创新先锋奖学金)(2)艺术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全国重要艺术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上海市重要比赛一等奖,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3)体育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全国重大比赛获亚军以上或上海市比赛获得冠军(凡集体项目获奖的,申请者须是主力队员;个人项目以个人成绩计算),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4)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或连续两年获得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人(其中应至少包括市级以上荣誉一次),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5)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因家庭或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6)志愿者单项奖学金:本学年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者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的表彰;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的,并经相关部门认定;长期在校外从事志愿者工作,突出体现志愿者精神者。

(7)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群体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大学奖学金 评定细则

大学奖学金 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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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 2 分)
加分 2分 1.7 分
1.5 分




校、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校团委主席团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

复旦大学生设计奖学金评定细则用数学公式量化

复旦大学生设计奖学金评定细则用数学公式量化

复旦大学生设计奖学金评定细则用数学公式量化店铺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复旦大学生设计奖学金评定细则用数学公式量化,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复旦大学生设计奖学金评定细则用数学公式量化高校奖学金评定关系到每一名学生的切身利益,公平性问题无疑是方案制定过程中的焦点。

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13级本科生陈同学结合所学,给出了一个特别的思路。

日前,他所在的学院开始了一年一度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细则交给各班分别制定。

作为班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陈同学针对先前奖学金评定细则中寝室卫生评分存在的公平问题,设计出一个计算公式,用数学的方式给出了“高大上”的解决方案。

寝室卫生是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中综合素质评分的一部分。

陈同学解释,由于寝室卫生评分由各寝室楼宿管分别依照各自习惯进行,难免因标准不一而在各楼间产生分数差异,使公平性受到影响。

而他的计算公式正是为尽可能消除该影响而设计。

“我们假设每栋寝室楼的卫生评分都服从一个特定分布,这个分布与对该寝室楼进行卫生评分的老师有关。

有的老师给分普遍较高,有的则较低。

我们试图把各寝室楼老师的评分进行统一化,相当于通过公式算出一个能够抹除不同老师给分偏好的标准分。

”进一步而言,每栋寝室楼由于总体评分情况不同,均值、标准差都会不同。

这个公式的思路,就在于将均值、标准差的因素减掉,再与每栋楼的总体评分情况进行加权,得到最后的分数。

用看似复杂的数学公式解決寝室卫生评分问题,是否“小题大做”?在陈同学看来,这一做法顺理成章。

他表示,在遇到这个问题时,第一时间就想到了用所学的知识来解决。

专业学习会培养相应的思维习惯,而他的思维习惯就是“数学化”的。

陈同学的一位同班同学表示,这一计算方法本身并不算复杂,只涉及一些基本的统计学知识。

更重要的是,先前的评分方法确实存在问题,探索新方法是一件很自然的事,这个公式的确增加了评分的公平性。

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高卫国认为,数学知识来源于生活,又能灵活运用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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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褒奖在校学习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复旦大学所有在籍在册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高职学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年提前一学期评定。

每学年的获奖人数占有参评资格本科学生人数的40%。

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奖等级及金额
(1)一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3%,奖金额 3000元及以上(含3000元及以上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2)二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2%,奖金额1500元(含1500元)到3000元(含1500元至30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3)三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25%,奖金额10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毕业班最后一学年奖学金金额减半。

第六条凡获得校级校外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同时授予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注明其所获校外奖学金名称。

第七条凡符合《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所规定的评定条件者,均可参评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复旦大学各院系根据学生在该学年中的表现情况对学生进行打分,具体评定办法,各院系参照如下标准自行制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一)综合素质分(占20分),包含思想道德素养和身体素质能力,具体考察指标如下:
(1)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
(2)参加政治理论和形势任务课学习的情况;
(3)学习目的、态度、学风情况;
(4)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是非观念;
(6)个人基本道德修养,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劳动态度,卫生习惯;
(7)参加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8)自愿参加无偿献血。

(9)参加各类体育活动、竞赛:根据学生参加校、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评定。

(二)业务学习(占80分)
(1)学习成绩(占70分):按学生所学课程的实际考核成绩,参照下列公式计算:
Σ加权后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学分数
S = ——————————————————
Σ各门课程学分
各门课程的权重由各院系根据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所占地位确定。

(2)创新与实践能力(占10分):根据学生在本学年中的学术研究、专业学习或实践、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表现测评打分。

上述(1)、(2)两项所占具体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学科和年级特点自行调整、确定。

第九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
(1)每年9月由学生工作部(处)下发各院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人数,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和细则自行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学生工作部(处)将对细则进行审核及存档。

(2)复旦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模式,各院系对申请的学生进行打分、初审后,应将获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复旦大学URP系统进行申报。

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条学生工作部(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各院系可从年度下拨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中提取10~20%
的金额,设立单项奖,以表彰在某一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每人1000元。

奖项名称由院系参照学校设奖情况并结合本院系实际自行决定,并将设奖情况和获奖学生名单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二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与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兼得。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2008年 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复旦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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