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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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褒奖在校学习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复旦大学所有在籍在册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高职学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年提前一学期评定。每学年的获奖人数占有参评资格本科学生人数的40%。
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奖等级及金额
(1)一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3%,奖金额 3000元及以上(含3000元及以上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2)二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2%,奖金额1500元(含1500元)到3000元(含1500元至30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3)三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25%,奖金额10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
毕业班最后一学年奖学金金额减半。
第六条凡获得校级校外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同时授予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注明其所获校外奖学金名称。
第七条凡符合《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所规定的评定条件者,均可参评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复旦大学各院系根据学生在该学年中的表现情况对学生进行打分,具体评定办法,各院系参照如下标准自行制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一)综合素质分(占20分),包含思想道德素养和身体素质能力,具体考察指标如下:
(1)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
(2)参加政治理论和形势任务课学习的情况;
(3)学习目的、态度、学风情况;
(4)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是非观念;
(6)个人基本道德修养,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劳动态度,卫生习惯;
(7)参加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8)自愿参加无偿献血。
(9)参加各类体育活动、竞赛:根据学生参加校、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评定。
(二)业务学习(占80分)
(1)学习成绩(占70分):按学生所学课程的实际考核成绩,参照下列公式计算:
Σ加权后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学分数
S = ——————————————————
Σ各门课程学分
各门课程的权重由各院系根据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所占地位确定。
(2)创新与实践能力(占10分):根据学生在本学年中的学术研究、专业学习或实践、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表现测评打分。
上述(1)、(2)两项所占具体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学科和年级特点自行调整、确定。
第九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
(1)每年9月由学生工作部(处)下发各院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人数,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和细则自行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学生工作部(处)将对细则进行审核及存档。
(2)复旦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模式,各院系对申请的学生进行打分、初审后,应将获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复旦大学URP系统进行申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条学生工作部(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各院系可从年度下拨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中提取10~20%
的金额,设立单项奖,以表彰在某一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单项奖每人1000元。奖项名称由院系参照学校设奖情况并结合本院系实际自行决定,并将设奖情况和获奖学生名单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二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与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兼得。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2008年 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复旦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