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一、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和原湖北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普及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为本、专科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 凡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采用综合测评办法(见《湖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表”,评定表装入本人档案。
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奖金,并进行公开表彰。
二、新生奖学金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全国更多的有志考生报考我校而设立的。
第六条 考生凡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规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非照顾录取者,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高于第一批录取分数线70分者获特等新生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电脑一台/人;高于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69分者获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5000元/人;高于第一批录取分数线40分-49分者获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高于第一批录取分数线30分-39分者获三等新生奖学金,奖励2000元/人。
第七条 新生奖学金在每年10月份评选,由学校招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供获奖名单,学生工作处核定后签发奖励文件,并一次性发给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师范类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
优秀学生奖学金于每年9月份评定,一次性发放。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1200元/人,获奖者占学生数的5%;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800元/人,获奖者占学生数的10%;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500元/人,获奖者占学生数的15%。
合工大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范文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工业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所有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和定向、委培、MBA\MPA、在职研究生(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人,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第五条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上一学年内课程无重考补考情况。
2、参评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2)科研能力显著;3)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评分标准1、学习成绩按照评审年度课程均分计入综合总评分。
课程均分=学位课平均成绩×0.08+必修课平均成绩×0.022、学术研究1)学术论文2)科研成果3)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得分=学术论文得分+科研成果得分+科研创新得分4、总分总分=学习成绩得分+学术研究得分第七条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上一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需补考重考者;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读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研究生按硕士生身份或博士生身份,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标准以当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奖励标准为依据)。
三、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本年度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1、在读期间有正式发表的与本学科(或本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比如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有已公开的发明专利;4、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七)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重要科研奖项,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有卓越的社会服务精神和业绩者优先考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一)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包括在学习和研究中作伪,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6)有重大的见义勇为或救死扶伤行为并有详细证明材料的加1.0分;(7)在校就读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的,1次扣0.5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1次扣1.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1次扣1.5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1次扣2.0分。
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交通运输系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1.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的学生;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的违纪行为,如使用违章电器等,在同学之间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参考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最新版)实施。
2.学期内有必修课、限选课未通过的学生。
3.本学期所修总学分低于20的学生(总计学分包括选修,但不包括已退课程,第七学期除外,依培养计划而定)。
4.校外住宿者。
5.凡在校生,本科大三、大四未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者。
6.本学期原始学分绩点低于2.6者。
7.使用或拥有机动车者。
8.早操无故缺勤三次及其以上者。
9.此加分细则解释权在交通运输系党总支。
二、交通运输系综合奖学金的种类、等级、评定条件、比例、金额等依据《本科教育规范<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三、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各年级、专业综合评定的学分绩点成绩作为唯一的依据。
四、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办法:综合评定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平均分)+科技类、竞赛类、论文绩点+体育类竞赛获奖绩点+文艺竞赛加分+通过国家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其他专业资格证书绩点+参加集体活动加分+学生干部工作绩点+文明宿舍加分+德育考核绩点1.学分绩点分是按一学期专业规定必修课考试成绩计算出平均学分绩点的基础上。
(1)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2)课程的平均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类型系数×课程绩点)/该学期规定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
其中课程类型系数为:重点课程为1.2,必修课程为1.0,限选课为1.0,实习为1.0,体育、假期实践教学成绩只作参考(注明:所有课程须及格才能参与评奖评优)。
(3)重点课程的规定外贸运输专业:英语Ⅰ英语听说Ⅰ高等数学BⅠ大学计算机基础运输系统工程英语Ⅱ英语听说Ⅱ高等数学BⅡ Visual Basic程序设计英语Ⅲ英语听说Ⅲ线性代数C现代运输经济学英语Ⅳ英语听说Ⅳ概率与数理统计A 报关实务海商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进出口单证运筹学专业英语口语Ⅰ现代物流管理外贸英语函电专业英语口语Ⅱ专业英语口语Ⅲ国际货运保险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班轮运输实务国际航运管理租船实务与租船合同铁道运输专业:英语Ⅰ高等数学BⅠ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基础大学计算机基础英语Ⅱ高等数学BⅡ Visual Basic程序设计工程测量英语Ⅲ线性代数C现代运输经济学铁路信号运筹学I英语Ⅳ概率与数理统计A 铁路行车组织Ⅰ运筹学II 铁路行车组织Ⅱ铁路货物运输组织A技术经济学特种货物运输铁路站场及枢纽A现代物流管理数据库系统开发运输系统工程铁路旅客运输组织高速铁路运输设备或铁路运输设备II (高速) 高速铁路运营控制与管理常速铁路运输设备或铁路运输设备I (常速)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与列车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管理城轨运管专业:Visual Basic程序设计常速铁路运输设备或铁路运输设备I (常速)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线路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与自动化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 高等数学BI 高等数学BII高速铁路运输设备或铁路运输设备II (高速) 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基础技术经济学数据库系统开发铁路货物运输组织A 铁路信号铁路行车组织Ⅰ铁路行车组织II 铁路站场及枢纽A 现代运输经济学线性代数C 英语Ⅰ英语Ⅱ英语Ⅲ英语Ⅳ运筹学I 运筹学II平均学分绩点依据《本科教育规范<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实施完善学分制的规定》2.科技类、竞赛类、论文(重复投稿只取最高级别分)加分备注:校区和系级加分之和上限为0.3。
安徽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201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
每年九月份下旬布置,十月份完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占参评人数的15%,每人每年12000元,二等奖学金名额占参评人数的20%,每人每年9000元。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4、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的;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同学,告知参评条件、名额及评选原则、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
2、综合评价原则。
评选中既要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等业务能力,也要注意考查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律和为同学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表现。
综合排名居前者优先,同时兼顾专业分布。
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范文(三篇)
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中学生的学习进步和全面发展,提高中学教育的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艺术特长奖学金和体育优秀奖学金。
奖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照公正、激励、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中学奖学金评选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包括学术成绩、科技创新能力、艺术特长和体育优秀等各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中学奖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教育经费和社会捐赠等。
第五条中学奖学金的评选、发放等具体事项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第六条学业奖学金是对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奖励,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按照学生的学期成绩、课外科研活动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包括学生自愿申请、学校评议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等环节。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按照学期进行,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在新学期开始前公布。
第十条学业奖学金的发放金额根据学校奖学金预算和学生的评定结果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的金额分别为1000元、800元和500元。
第三章科技创新奖学金第十一条科技创新奖学金是对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成果显著的奖励,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十二条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按照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和参加科技竞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第十三条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科技创新奖学金的发放金额根据学校奖学金预算和学生的评定结果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的金额分别为1500元、1200元和800元。
第四章艺术特长奖学金第十五条艺术特长奖学金是对学生在艺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奖励,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十六条艺术特长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按照学生在各种艺术表演、比赛和评比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考量。
第十七条艺术特长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 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 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 元。
2. 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 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 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 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 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 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 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 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 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 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 学院章程》和《(__41 号令)** 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组长:孙玉瑷段渊古副组长:张延龙王文良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各班班长及学生代表二、评定对象及名额评选对象为我院注册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享受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评选名额按学校分配.奖励标准博士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每人每年2万元.对于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兼顾考察其硕士阶段取得的社会荣誉和创新能力,对于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兼顾考察其本科阶段取得的社会荣誉和创新能力。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四)具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安排的各项集体公益活动;(五)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六)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雅思、托福、GRE达到合格条件等同);(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1.课程考试不及格的;2.违反校纪校规的;3.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超过1周的;4.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5.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6.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奖学金相关制度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学院的培养目标,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在力求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下制订本规定。
在本规定中体现公平、公开以及规范化的原则。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经费来源由学院财政予以保证,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加以补充。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由院学生处负责承担.第二章种类、等级设置、比例、标准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学年综合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简称单项奖学金)两种。
第七条学年综合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
第八条为鼓励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院设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指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娱体育、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及单项奖的奖励人数比例为全院学生人数的20%,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2%,每学年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4%,每学年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6%,每学年500元/人;单项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8%,每学年300元/人.第三章评定资格、范围、评审时间第十条凡属普通高考统一录取的在籍本、专科学生,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具有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资格:(一)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二)学年内取得规定选课(重修课和任选课除外)的学分;(三)全学年未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行政处分;(四)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治安警告以上处罚;第十一条以教学计划规定应完成的必修课学分数为准:学年内累计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必修课没有合格的不能获得学年综合奖学金;有一门必修课不合格的不能获得学年综合奖学金中的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第十二条参评各等奖学金的范围.按班内学生数计,综合测评总分名次排名在前5%内(含5%),有资格参评一等奖学金;在排名前10%(含10%)内,有资格参评二等奖学金;在排名前20%(含20%),有资格参评三等奖学金;在排名前50%(含50%)内,有资格参评单项奖学金。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 __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
兰州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及审核标准,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决定在原《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订《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评定办法1. 博士研究生评定办法由该学科所在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进行公开答辩,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或在学期间的综合表现(可从思想品德、学术表现、科研能力、课业成绩、社会集体活动等五方面考核),并结合导师意见,最终确定该生所能享受的奖学金等级,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2. 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硕士一年级研究生,依据《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六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奖,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硕士二、三年级评分标准硕士二、三年级的奖学金评定,按以下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计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名额,按照综合计分的结果排序后进行评定。
若出现综合计分相同者,则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公开答辩后确定获奖等级。
1. 评定指标I评定指标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申请人的学习成绩(S:百分制)、学术论文(A)、专利(P)、获奖(R)、担任社会工作(W)、导师评价(T),计算公式为:I=0.5S+A+P+R+W+T,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2. 学习成绩S在评定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时,S指一年级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院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在评定硕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时,S按0分计算。
3. 学术论文A学术论文的得分需根据表1、表2及表3的计算办法得出。
表1 学术论文得分表表2 多人参加的论文等的工作量划分比例表注:此表所适用于C类及以上论文,D类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
表3 论文分级表4. 专利P专利得分根据表3得出。
表3 专利得分表5. 获奖R各类获奖情况得分按表4得出。
中学奖助学金管理制度
中学奖助学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学生奖学金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奖学金实行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多方筹措,并以之奖励学生的方式,以促进全体学生的学习、科研、创新和实践等活动,以及辅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奖学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它是一种前瞻性的激励手段。
在鼓励学习认真、自觉劳动中,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风和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 "公平、公正" 的原则,体现奖学金制度的合理性。
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五条获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六条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爱校爱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学兼优;(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三)相对之前成绩有明显提高。
(四)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参加学生社团及其他组织的活动,并曾取得优秀成绩。
(五)有一定的经济困难。
第七条获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在学业成绩、政治思想品德、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应为学校的表率。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八条学校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基本准则是综合考核。
每年颁给奖学金的学生人数和名额,要根据奖学金评定的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第九条评定学生获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经过一学年的各种学习和实践活动的表现和成绩。
第十条评定学生获奖学金应参考的主要内容有:(一)学业成绩。
(二)科学、文化素质。
(三)学生干部、社会工作者及其它社会活动的表现。
(四)认真学习班会和课后自习之情况。
(五)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等。
第四章奖学金评定程序第十一条学校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上报奖学金评定方案;(二)发放奖学金评定公告;(三)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四)核准板列奖学金评定结果;(五)发放奖学金。
第十二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其职责如下:(一)确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标准;(二)批准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方案;(三)监督、检查奖学金评定的过程和结果;(四)规范和督促奖学金评定的全过程。
委员会奖学金管理办法
委员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学科和文化教育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培养优秀学生,在校园内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我校设立委员会奖学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奖学金的种类本校委员会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
每项奖学金予以资金和荣誉两方面奖励,资金奖励由委员会颁发,荣誉奖励由校方颁发。
三、奖学金评定范围和条件(一)评定范围:凡在校注册学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品学兼优,品行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以参评。
(二)获奖条件:获得奖学金应符合本校调整后的评定标准,并按期完成学业的要求,成绩排名在班级及系、院、校的前列。
四、奖学金评审标准委员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全年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或成绩稳居班级、系、院、校前3名之一,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活动,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二)二等奖:全年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或成绩稳居班级、系、院、校前10%之一,且有主动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学术活动,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表现良好。
(三)三等奖:全年成绩平均分75分以上,或成绩稳居班级、系、院、校前25%之一,且积极参加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有突出表现。
五、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一)立项:每年由学校领导在委员会会议上提议,经讨论通过后,定出奖学金的总额和标准。
(二)申请:学生可向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成绩单、各类活动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初审:由各系、院评选评选出本系、院的候选人,提交至学生处初审,排除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学生。
(四)复审:学生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审核候选人综合素质和各项活动的成果,并且参照其他相关材料的情况。
(五)确定:经过复审后,该学生是否获奖由委员会最终确定。
各系、院将评选出的有关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委员会。
(六)公示:评审结束后,在校报刊上和电子平台上,公示有关学生的候选名单,学生和家长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申诉。
2024年大学生先进事迹奖学金简单版(六篇)
2024年大学生先进事迹奖学金简单版尊敬的领导:我深感荣幸能有此机会向您申请奖学金,这是我大学四年中首次,也是最后一次的申请。
我对此机会怀有无比的珍视和感激。
在大学的岁月里,我面对过挑战,承受过挫折,但从未被眼前的困难所压倒,始终坚信未来充满希望。
在教师的悉心指导下,我收获了丰富的知识,也实现了个人的显著成长。
同时,我要感谢我的同学们,是他们的关心和帮助,让我在生活上得到了温暖和支持。
以下是我学习、生活状况及所取得成绩的概述:1. 学术方面:我始终保持专注,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确保按时完成课业,并利用课余时间广泛阅读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通过网络资源深入研究,以弥补知识的不足。
在专业项目和作业中,我也积极与同学交流,以提升学习效果。
我致力于在专业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以期为未来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 生活态度:在日常生活中,我以乐观、开放、真诚的态度待人接物,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
我善于与同学们沟通,乐于帮助他人,关心他们的思想动态。
这种积极向上的态度使我赢得了同学们的尊重和友谊。
3. 成就亮点:在大二和大三期间,我取得了显著的学术成就,大二的专业课成绩在班级中排名第二,大三的综合成绩则位列全班第三。
在国家级的广告专业比赛中,我也获得了骄人的成绩,如在第____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荣获全国优秀奖、广西入围及广西优秀奖,以及金犊奖优秀奖。
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大学生活中的挑战仍需我勇敢面对。
我将持续提升自我,以适应社会的不断变化。
我坚信,只有不断自强不息,才能在未来的学业、工作和生活中取得更大的进步和成功。
奖学金的获得将是对我的肯定,它将激发我更加努力地追求卓越。
以上即为我的基本情况,期待您的审慎评估。
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大学生先进事迹奖学金简单版(二)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计算机工程学院的一名学生。
自入学以来,面对全新的学习环境和模式,我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始终对自己保持严格的标准。
长安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长安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评优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德育测评分则第六条德育成绩=75+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七条德育基本分为75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一)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第八条德育加分细则(一)奖励表彰1、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分、10分、8分、2分;2、获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0分、8分、4分、1分;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0分、15分;获校级共青团标兵荣誉称号者,加8分;3、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20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5分、20分;4、获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4分;(二)学生服务与管理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下同)主席,加6—12分;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加4—8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3—6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团支书等,加2.5—5分;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及各班班团委员,加2—4分;2、学生兼职辅导员加5—10分;宿舍舍长加0.5—1分,所在宿舍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者,舍长加3分、2分,成员加2、1分。
大研究生奖学金规章制度
大研究生奖学金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发挥奖学金资助在研究生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我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奖学金类别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有关部门设立,资助金额较高,评选标准严格,享有国家级荣誉。
2.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设立,资助金额适中,评选标准较严格,是研究生主要奖学金来源之一。
3.院级奖学金:由各学院设立,资助金额较少,评选标准较灵活,是奖学金的基础性来源。
三、资助对象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入学时间不得超过3年。
3.成绩单中无不及格科目。
4.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评选标准1.学习成绩:成绩优秀,排名前10%。
2.科研能力:发表SCI/EI论文、专利等,参加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
3.学术交流:参加学术讲座、参加学术竞赛等。
4.其他因素:如品德、团队合作能力等,根据具体情况评定。
五、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学院推荐优秀研究生候选人。
2.资料审核: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
3.面试评定:进行面试评定,综合考虑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交流等方面。
4.公示名单: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监督。
5.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六、管理规定1.奖学金一学年一次,按学生学业发展情况继续评选。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自动获得校级奖学金。
3.奖学金获得者需履行相应的科研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奖学金获得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5.奖学金获得者需报告研究生导师,做好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汇报。
七、奖学金使用奖学金由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使用,可用于购买图书、参加学术会议、出版论文等方面,但需保证合理使用,不得挥霍浪费。
八、奖学金违规处理1.奖学金获得者如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在奖学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2.奖学金获得者如有不诚实行为或影响他人学习、研究等行为,亦取消奖学金资格。
3.奖学金获得者如因故不能完成奖学金规定的科研任务,需提出延期申请,并得到学校批准后方可继续享受奖学金。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 __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地理科学系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1)
地理科学系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照《湖北师范学院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试试办法(试行)》(湖师发【2010】36号2010年6月23日),并结合本系实际制定。
第二条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荣誉称号包括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
第二章学习优秀奖学金第四条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习勤奋、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五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治学态度严谨,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秀;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
第六条参评对象:本奖学金适用于地理科学系全体普通在籍学生。
第七条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学年;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200元/人/学年。
第八条学习优秀总分包括课程加权平均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100分。
即学习优秀总分=课程加权平均分×80%+二级指标分。
第九条课程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由教学秘书、班主任和学习委员一起审核计算。
课程包括本专业应考的所有专业课、公共课;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考查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90、80、70、60、50分纳入评定。
若有重修课程,按重修实际分数纳入参加考试学年度进行评定;若有缓考课程,按缓考分数纳入缓考学年度进行评定;考试作弊课程以0分计。
第十条二级指标分最高分为20分,最低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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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篇一)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
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1) 特优奖:10人,奖金额4000 元/人;(2) 优秀奖:30人,奖金额2000 元/人。
二、奖学金评选方案1、评选条件1。
1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习惯。
(2)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具有团队精神。
(3) 热爱石油事业和所学专业,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或合格。
(4) 同等学习成绩条件下,学生干部和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1。
2特优奖条件:(1)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15%。
(2) 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奉献精神。
(3) 在发明创造、科技实践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优先。
1。
3优秀奖条件:(1)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前20%。
(2) 自立自强,奋发进取,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
2、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如下专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评审颁奖流程1.**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9月初下达评选指标并向各相关单位下发评选通知和申报表。
2.各单位根据申请,按照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和推荐。
10月中旬,各单位将《“神开德贵”奖学金申报表》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3.**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10月底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结果反馈给山东省**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学校张榜公布获奖名单,并组织发奖、颁证仪式,获奖学生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名)反馈获奖感言。
四、本实施细则由山东省**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三)窗体顶端第一章总则根据《**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规定如下:一、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我校有正式学籍、已注册的研二学生参评)。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1. 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
三、在外校借读、休学、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不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定等级及奖金随当年研究生院政策执行。
第二章评选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奖学金一、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二、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三、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四、考勤缺勤次数达1/3(含)以上者,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及发放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各学科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构成的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情况和获得奖学金的条件及比例,对申报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直接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三、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报校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综合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发至学生银行卡上。
第四章计分办法一.综合奖学金综合排名=智育分排名(70%)+附加分排名(30%)附加分(30%)=德育综合分(25%)+科研成果分(5%)1.智育分得分智育分=课程平均成绩A=每门课程标准成绩:= 100×(Si为某门课程成绩,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其中:(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3)按研究生系统中导出的成绩为标准。
2.附加分得分内容涵盖个人德育、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其他表彰等方面,具体分值见附件。
二:其他说明1.取得各类个人资格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驾照、会计师、裁判证、××工程师……)不计入加分项。
2.不以奖评奖,如之前获得的奖项(含荣誉称号)已发放相应的奖学金,此类奖项和荣誉称号不作为综合奖学金的计分项。
3.所有附加分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起止时间为**.9.1——**.10.17。
(篇四)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特在南京邮电大学设立“慈林奖学金”,以鼓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参评对象在读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和研究生(本科生须是经过学校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须提供由当地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
二、奖励条件获奖学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体育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学习成绩优秀,智育排名前20%,且凡评选当年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本条适用于本科生);(二)某门单科成绩特别优秀,在省、部级以上竞赛中名列前茅;(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实践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四)学术理论水平较高,其论文在校级及校级以上学术会议或期刊上发表。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本科生:20人,2000元/人研究生:4人,2000元/人四、评审办法(一)每学年评选一次;(二)由学生本人依据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在年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的基础上,报学校审批。
五、获奖学生名单及材料抄送**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五)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大致分为:校级奖学金、学院与外单位奖学金两类。
一、校级奖学金(每年9月-10月评奖)每年9月-10月进行的是校级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外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评审。
1、优秀学生奖学金(1)获奖比例:一等5%,5000元;二等10%,3000元;三等15%,2000元(2)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和我院实施条例《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奖励加分的相关条例》(附件2)。
(3)评奖流程:(详见图片附件)2、校外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1)奖金额度为8000元,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3)。
(2)**市奖学金1)奖金额度8000元,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市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4).(3)国家励志奖学金1)奖金额度5000元,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市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5)。
(4)企业冠名奖学金1)获奖比例:名额由学校派发,不固定,详见备注第1条。
2) 企业冠名奖与国家奖学金、**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兼得。
3)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和我院实施条例《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奖励加分的相关条例》(附件2)。
备注:1、原则上,大二学生在首次评选校外奖学金时,所分派到的名额占学院总名额的20%;大三学生评选校外奖学金时,名额占学院总名额的40%;其他年级学生评选校外奖学金时,名额占学院总名额的40%。
具体奖项和比例根据评奖当年实际情况,由学校与赞助单位协商确定。
2、校外奖学金表格填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
3、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1)获奖比例:一等14%,5000元/人;二等14%,3000元/人;三等27%,2000元/人。
若同一专业民族学生人数不足7人,原则上按人均1000元标准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奖励等级及标准,获奖比例控制在50%左右。
同一评奖学年内,同济大学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外冠名奖学金兼得。
(2)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本专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附件6)。
4、社会活动奖学金(1)获奖比例:社会活动奖1000人/元。
社会活动奖由我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社会活动奖的评定范围包括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情况、集体荣誉感、宿舍卫生等综合内容。
(2)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社会活动奖评定的相关条例》(附件7)。
二、学院与外单位奖学金(每年11月评奖)近期公布。
三、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为促进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学工作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奖学金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序进行,学院成立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四、附则(1)本条例自学院教学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并根据每年评奖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本条例适用于**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年以前入学的学生参评本奖学金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