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亟待解决的八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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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亟待解决的八大难点

目前,我国新闻出版业的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随着非时政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全面推开,我国新闻出版单位的体制改革涉入深水期,“分类改革”的思路已经明确,这将进一步释放体制生产力,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业的快速发展。当然,要成功实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体制改革,还必须解决诸多难题。

新闻出版业的体制改革成就巨大

首先,新闻出版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已经确定,即分为时政类、公益类和非时政类三类。其中,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内容涵盖中央级、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报刊,如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人民出版社等。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在转企改制时,要严格按照“采编经营两分开”的原则,采编业务部分作为事业法人,经营业务部分转企改制为企业法人,同时,由国家和相关政府部门给时政类报刊较多的拨款来保证其生存和发展所需。公益性报刊出版单位包括单纯依靠自身经营很难生存但又确需发展的,则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贴或拨款,如一些纯学术性杂志。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包括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报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对于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可以实行采编经营合一,改制成相对标准的国有文化企业。此外,由于晚报、都市报和财经类

报刊不同于一般非时政类报刊,承担着重要舆论引导职责,按照有利于做大做强主流媒体的要求,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省级和副省级及省会城市党报党刊所属的晚报、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等出版单位,经批准可进行转制。[1]

其次,转企改制取得了实效。当前,在传媒业改制实践方面,主要有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为代表的“广东模式”,以宁波日报报业集团、浙江日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等为代表的“浙江模式”,以辽宁出版传媒集团为代表的“辽宁模式”和以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为代表的“上海模式”等四种模式。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268家地方出版社和103家高校出版社转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已组建完毕29家出版企业集团公司;148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工作也已全面展开,其中有6家已率先完成转企任务,另有18家已完成了清产核资、核销编制、职工参保、工商注册等转企所必须的工作,其他大多数出版社改制工作也已进入收尾阶段,共计核销事业编制1.8万多名[2]。在出版社转企改制的同时,报刊出版、影视制作、新闻网站等单位的分类改革也稳步推进。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1251家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和注册为企业法人,10多万家国有印刷复制单位、3000多家国有新华书店转制为企业[3];截至2010年上半年,需转企改制的35家电影制片厂、204家省市电影公司、293家影院以及58家电视剧制作机构也已完成转企改制任务[4]。

改制已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形成了一批跨行业、跨区域经营的大型传媒集团公司,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已经有31家出版集团、47家报刊集团、29家发行集团和13家印刷集团。此外,新闻出版类的上市企业已经是上市的文化企业中数目最多的,2010年达到45家,年底总市值达到5740亿。[5]

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体制改革是一次巨大进步

首先,目前,已经确定了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时间表和对象,要求按照“中央和地方同步推进,分批次进行”的原则,在201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转企改制任务,此次全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共涉及5000多家出版单位[6]。按照这种改制思路,将在更大范围内把更大规模的新闻出版单位推向市场,更加积极参与市场化竞争,这种改制思路在保持了党报党刊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放开了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既有利于国家整体舆论的稳定,又能够放开搞活非时政类媒体,是新闻出版单位改制的巨大进步。

其次,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改革原则从以前所有的报刊出版单位都必须实施“采编经营两分开”的原则,即采编部门是事业法人,经营性部门是企业法人的原则转变为“采编经营合一”的原则,即分期分批按照规范的程序改制,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这种“采编合一”的改制思路

能够更有效地实现采编和经营的良性互动,真正按照企业的自身发展规律来发展,极大地释放体制的生产力。

第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将能够提高报刊出版单位的质量,吸引更多的读者,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力。由于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媒体、党管干部和党管导向”的原则,因此,改革能够在保证舆论导向的前提下,通过市场竞争,深刻把握读者阅读趋势和市场发展趋势,提升报刊出版单位的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仍存在诸多问题以待解决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改革能有效地解决报刊出版单位数量

过多、实力过弱、规模过小的突出问题,并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改善产业结构和强化核心竞争力,进而促进费时政报刊出版单位的大发展大繁荣。当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进入攻坚期,虽然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以待解决。

一是出资人问题。《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出资人能否科学合理地行使其权利将决定着一个公司的成败。对于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来说,一方面,由于其所经营业务具有不同程度的意识形态属性,另一方面多为国有独资,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其出资人的职责需要多部门行使,其出资人职责更难履行也更为明确确定。当前,在改革中,对传媒业的出资人安排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案:一是由当地政府担当出

资人,授权给传媒集团的相关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如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就是由广东省政府当出资人,并授权给南方报业集团管委会经营其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是集团资产仍在省财政厅名下;二是由当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和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等传媒单位的资产由国资委履行

出资人职责;三是由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目前,中央级报刊转企改制之后其资产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四是由宣传部履行出资人职责。上海市的传媒单位多采取这种方式,如新华传媒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显示的实际控制人是上海市委宣传部。从上述出资人的几种方案来看,方案林林总总,但尚没有形成统一的明确的出资人制度。

科学明确的出资人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传媒单位转制改

企的成效,因此,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形成统一、明确的出资人制度,笔者建议可以成立独立的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直接由现有的国资委进行管理或者由财政部成立专门的部门来履行出资

人职责。

二是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范围问题。目前已经确定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报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隶属于企业法人的报刊出版单位,要先行转制[7]。可以明确看出,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报刊毫无疑问是属于时政类报刊,而其旗下所属的其它单位可以认定为非时政类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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