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才引进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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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一)人才引进类条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及访问学者,以及其它拥有专利、发明、专有技术或特殊才能的人员,可随时办理户口进杭手续;
(二)人才引进类需提供的资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经鉴证的《劳动合同》;
(4)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户口本、房卡);
(5)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6)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申请进杭落户应填写《进杭落户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推荐的其他人员申请进杭落户应填写《外地人才进杭落户推荐表》(一式一份)、《外地人员进杭落户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一、符合条件的人才进杭落户
1、引进条件4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正高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0、55周岁);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
2、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将所要引进人才的学历、职称、户籍地等详细情况报区人事局;
(2)区人事局开具调档函,为用人单位办理调入手续;
(3)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凭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杭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予迁入杭州市的《户口准迁证》;
(5)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出;
(6)凭《户口迁移证》、杭州市区某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及该户主的户口簿,到该户主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7)办理人事关系代理的委托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杭州市区暂无落户地的,经审核同意后,可挂靠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二、推荐人员进杭落户
1、人员推荐基本原则
(1)被推荐人应具有企业经济发展急需专业的高等教育学历,无高等学历的人员应具有稀缺的特殊技能;
(2)被推荐人需经用人单位考核一年以上,且在考核期内有突出的业绩表现;
(3)被推荐人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具有特殊技能的专门人才可适当放宽);
(4)对法律、文秘、会计、档案、中文、汉语文学等非紧缺专业人员及车辆驾驶等一般技能人员严格限制。
2、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申请人试用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填写《人才引进推荐表》一式一份、《外地人员进杭落户申请表》一式三份,对表内所有项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鉴定意见必须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意见(不能以人事部门代替);
(2)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与申请人已执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申请人提供在用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凭证,凭证要与劳动合同的单位、时间相吻合,并以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原始打印记录为准;
(4)在杭州市区(不含余杭、萧山区)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或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和户主的户口簿;落入单位集体户口的,出示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
(5)除上报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的同时还要学历查询的打印附件。(学历证书查询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6)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薄)、结婚证;
(7)申请人配偶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学历证书、就业情况;一般情况下,配偶学历层次偏低、无工作单位的从严控制;配偶同时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可同时申报;
(8)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出具申请人未参加法轮功的证明;
(9)经区人才中心审核,区政府领导、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凭《外地人员进杭落户申请表》到杭州市公安局办理有关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