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5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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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五章--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审计学-第五章--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如果漏报或错报可能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那么信息就是重要 的。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将重要性定义 为:“能影响有合理见识的报表使用者的决策的 错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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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计重要性
❖ ★重要性是站在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考虑的 ❖ ★判断某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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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计重要性
(二)评价审计结果时对重要性水平的应用
目的:最终修正重要性水平,确定审计意见类型 1. 对重要性水平的再次判断
随着对企业了解的增加,报告阶段最终确定的重要性 水平往往不同于计划阶段。
报告阶段重要性水平高于(或等于)计划阶段 执行了充分的审计程序
报告阶段重要性水平低于计划阶段 追加审计程序
或常规的报告要求而产生错报的影响; • 4.计算管理层报酬(资金等)的依据。 • 5.由于错误或舞弊而使一些账户项目对损失的敏感性。 • 6.重大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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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通过一个账户处理大量的、复杂的和相同性质的个别 交易。
• 8.关联方交易。 • 9.可能的违法行为、违约和利益冲突。 • 10.财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性质、复杂性和组成。 • 11.可能包含了高度主观性的估计、分配或不确定性。 • 12.管理层的偏见。管理层是否有动机将收益最大化或者
账户或交易项目的性质及错报发生的可能性 ; 账户或交易项目的审计难易程度; 项目受关注的程度 ; 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重要性水平 与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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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性的概念
3.重要性水平分配的报表基础
一般是以资产负债表项目而不是利润表项目为基础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文章来源:/Content-1080.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文章来源:/Content-1080.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学课程设计

审计学课程设计

审计学课程设计一、课程目标知识目标:1. 理解审计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流程,掌握审计的分类、目的和作用;2. 了解我国审计制度的基本框架,熟悉审计法规和审计职业道德;3. 掌握审计证据的收集、评价和报告方法,学会运用审计技术进行财务报表分析。

技能目标:1. 能够运用审计知识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客观的审计;2. 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 提高学生的团队协作、沟通表达和自我管理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 培养学生严谨、客观、公正的职业态度,树立正确的审计价值观;2.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素养;3. 激发学生对审计学兴趣,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审计实践活动,为未来职业生涯打下坚实基础。

本课程针对高年级学生,结合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的结合,旨在培养学生的审计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审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未来从事审计工作或相关领域的研究奠定基础。

二、教学内容本课程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审计学基本概念与原则:介绍审计的定义、分类、目的和作用,阐述审计的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

2. 审计程序与方法:讲解审计程序的制定、实施和监控,介绍审计方法的种类和适用场景。

3. 审计证据与报告:分析审计证据的收集、评价和报告过程,掌握审计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格式。

4. 财务报表分析:运用审计技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独立、客观的分析。

5. 审计实务操作:结合实际案例,模拟审计操作,培养学生的审计实际操作能力。

6. 审计法规与职业道德:熟悉我国审计法规体系,强化审计职业道德意识。

教学内容按照以下进度安排:第一周:审计学基本概念与原则;第二周:审计程序与方法;第三周:审计证据与报告;第四周:财务报表分析;第五周:审计实务操作;第六周:审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本课程教学内容与课本紧密关联,涵盖审计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实务和法规等方面,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系统、全面的审计学知识体系。

《审计》第五章 财务报表的审计目标与审计过程

《审计》第五章 财务报表的审计目标与审计过程
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认可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构 成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的基础。这些责任包括:
第二节 管理层、治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的责任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1)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 其实现公允反映(如适用);
(1)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 意见;
(2)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 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第一节 审计目的与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
几个概念 1.注册会计师 2.财务报表 3.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4.错报 5.合理保证 6.审计准则 7.审计意见 8.管理层和治理层
第二节 管理层、治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的责任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三、管理层、治理层责任和注册会计师
责任的关系
第二节 管理层、治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的责任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的责任包括监督财务报告过程。
财务报表是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在治理层的监督 下编制的。审计准则不对管理层或治理层设定责 任,也不超越法律法规对管理层或治理层责任作 出的规定。
(2)治理层的监督包括考虑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或对 财务报告过程施加其他不当影响的可能性,例如,管理 层为了影响分析师对被审计单位业绩和盈利能力的看法 而操纵利润。
1. 发现错误和舞弊的责任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CPA对舞弊的责任在于:
(1)在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 有责任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原制度下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第五章

原制度下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第五章

第五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考点】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责任种类通常所指针对注册会计师⽽⾔1、违约合同的⼀⽅或⼏⽅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期间内未按照业务约定书履⾏责任2、普通过失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3、重⼤过失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审计4、欺诈欺骗坑害他⼈为⽬的的⼀种故意的错误⾏为为了达到欺骗他⼈的⽬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责任种类承担责任的主体⾏政责任(因为违约、过失)民事责任(因为违约、过失、欺诈)刑事责任(因为欺诈)注册会计师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会计师事务所警告、暂停执业、撤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赔偿受害⼈损失————【考点】《司法解释》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界定1.利害关系⼈(第⼆条)因合理信赖或者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遭受损失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

2.不实报告(第⼆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

3.诉讼当事⼈列置(第三条)(1)基本观点:在利害关系⼈仅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时,被审计单位必须参加诉讼。

(2)利害关系⼈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并提起诉讼。

4.被审计单位的诉讼地位(第三条)(1)基本观点:作为共同被告⽽不是列为第三⼈。

(2)利害关系⼈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5.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机构提起诉讼(第三条)利害关系⼈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机构提起诉讼的,⼈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注册会计师辅导:第五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辅导:第五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本章重点&注册会计师发现错误、舞弊与违反法规⾏为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和种类;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财务欺诈和违反法规⾏为的含义、联系、区别,它们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关系。

&&本章难点&区分违约、过失、欺诈的界限;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财务欺诈和违反法规⾏为的含义、联系、区别及其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关系;区分错误、舞弊、违法⾏为,进⼀步分辨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本章重点内容总结&1、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萧条、不当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业竞争等,⽽⽆法满⾜投资者的预期。

反映经营风险的极端情况就是经营失败。

经营风险:是指资本投⼊或借给企业后就⾯临的某种程度的经营风险。

审计失败:是指CPA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形成或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错报,⽽CPA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2、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违约:是指合同的⼀⽅或⼏⽅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

如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的保密协议过失:是指在⼀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

评价CPA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CPA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普通过失:(⼀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对CPA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如未按特定审计项⽬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的情况,可视为⼀般过失重⼤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对于CPA⽽⾔,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审计。

审计不以审计准则为依据,可视为重⼤过失共同过失:即对他⼈过失,受害⽅⾃⼰未能保持合理的谨慎,因⽽蒙受损失。

⽐如在审计中未能发现现⾦等资产短少时,被审计单位以过失为由控告CPA,⽽CPA⼜可以说现⾦等问题是由缺乏适当的内部控制造成的,并以此为由来反击被审计单位的诉讼欺诈:⼜称“CPA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为⽬的的⼀种故意的错误⾏为 推定欺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故意欺诈或坑害他⼈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

审计学练习题答案及解析(第五章)

审计学练习题答案及解析(第五章)

《第五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一、单选题共12道【题目1】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财务报表中重大错报、漏报,法院一般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可能具有( C )。

(A)一般过失(B)重大过失(C)一般过失或重大过失(D)欺诈【题目2】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可能被判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对于注册会计师个人来说,并不包括( A )。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注册会计师设计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轻微)、暂停执业、吊销证书(严重)(A)没收违法所得,(B)警告(C)暂停执业(D)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题目3】因违约和过失可能使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是( D )。

正确答案C(A)民事责任(B)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C)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D)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题目4】甲注册会计师对B公司20×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发现B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极其薄弱,在执业中运用实质性程序,但仍然没查出重大错报,此时甲注册会计师( B )。

%(A)没有过失(B)应属于一般过失(C)应属于欺诈(D)应属于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注册会计师连最基本、最重要的执业准则都没有遵守,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带来较大的损失和危害(如:出具给委托人或他人带来重大损失的不恰当审计意见)【题目5】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欺诈行为,法院可判其( B )。

(A)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B)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C)只有刑事责任(D)只有民事责任~【题目6】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没有欺诈行为,即使审定后的财务报表中有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一般也不会承担( C )。

(A)过失责任(B)行政责任(C)法律责任(D)民事责任【题目7】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审计时提出监盘,但被审计单位表示年终前已进行过盘点,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了盘点的全部记录。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加强风险控制,提高经营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对企业内部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咨询的活动,旨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改进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公正、独立、客观、保密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审计计划和重点,科学分配资源,加强针对性检查。

第二章审计机构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专门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专门的审计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需求,制定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素质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审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报告工作,并受到其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审计计划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企业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期限等,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和及时进行。

第十一条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部门的意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应当根据审计计划,采取逐级审查、抽样审计、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对象通知后,及时与其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制定审计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过程中,充分调查、核实和分析审计对象的经济业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程序和方法,获取审计对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和完整。

第五章审计报告第十六条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编制审计报告,报送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提出问题和建议,并注明整改期限和方式。

第五章审计准则29页PPT

第五章审计准则2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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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会员应当对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 系而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
• 职业行为:会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发生任何会员已知悉或应当知悉的 有损职业声誉的行为。如:
• 1.对其能够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以 及积累的经验进行夸大宣传;
• 2.对其他会员的工作进行贬低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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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提出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以帮助会员遵 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为员工提供工作 思路。
• 要求会员:(1)识别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 原则的不利影响;(2)评价已识别不利影 响的重要程度;(3)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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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道德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 自身利益; • 自我评价; • 过度推介; • 密切关系; • 外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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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 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认定: • 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

7、
。2024年3月上午6时17分24.3.280 6:17Ma rch 28, 2024

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4年3 月28日 星期四6 时17分 36秒06 :17:362 8 March 2024
我们必须在失败中寻找胜利,在绝望中寻求希望

9、
。上午6时17分36秒上午6时17分0 6:17:36 24.3.28
(合理保证、有限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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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 2009年10月14日发布,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 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 守则是用来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 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的准则。

《审计学》课程各章教学案例

《审计学》课程各章教学案例

《审计学》课程各章教学案例第1章对审计及鉴证业务的需求 2第2章注册会计师职业 5第3章审计报告10第4章职业道德16第5章法律责任18第6章审计责任和目标28第7章审计证据38第8章审计计划和记录41第9章重要性和风险43第10章内部控制和控制风险59第11章审计过程中信息技术的影响64第12章总体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72第13章销售和收款循环审计:控制测试和对经济业务的实质性测试75第14章控制测试和对经济业务实质性测试中的审计抽样75第15章完成销售和收款循环中的测试:应收账款97第16章对详细余额进行测试的审计抽样97第17章工薪与人力资源循环的审计101第18章采购和付款循环审计:控制测试、交易实质性测试以及应付账款103 第19章完成采购和付款循环中的测试:核实选定的账户110第20章存货和仓储循环的审计116第21章资本取得与返回的审计121第23章结束审计工作129第24章其他审计,证实服务,以及资料汇编业务132第25章内部财务审计,政府财务审计和经营审计138第1章对审计及鉴证业务的需求——英国南海股份公司审计案例一、南海公司案例概述200多年前,英国成立了南海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经营无方,公司效益一直不理想。

公司董事会为了使股票达到预期价格,不惜采取散布谣言等手法,使股票价格直线上升。

事情败露后,英国议会聘请了一位懂会计的人,审计了该公司的账簿,然后据此查处了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于是,审核该公司账簿的人开创了世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先河,民间审计从此在英国拉开了序幕。

(一)大肆造假1710年,英国政府用发行中奖债券所募集到的资金创立了南海股份公司。

经过近10年的经营,该公司业绩依然平平。

1719年,英国政府允许中奖债券总额的70%,即约1000万英镑,可与南海公司股票进行转换。

该年底,公司的董事们开始对外散布各种所谓的好消息,即南海公司在年底将有大量利润可实现,并煞有其事地预计,在1720年的圣诞节,公司可能要按面值的60%支付股利。

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审计服务的购买行为,加强对社会责任的监督和管理,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购买程序第二条在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前,购买方应当制定明确的购买计划,包括审计内容和范围、审计时间和地点、审计要求和标准等。

购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社会审计服务机构。

第三条购买方应当充分了解所购买的社会审计服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包括机构的注册信息、从业经验、员工素质等,确保其能够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在确定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机构后,购买方应当与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审计费用、保密条款、结果使用等。

第五条购买方应当配合社会审计服务机构进行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六条社会审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准确、可靠。

第七条社会审计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结果、问题和建议等,购买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审核和反馈。

第八条若购买方对社会审计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和投诉,社会审计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审计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包括机构的注册审批、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服务质量的评估等。

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审计服务机构的信息公示和信用评价机制,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证渠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购买方应当加强对社会审计服务的监督,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及时处理审计结果的问题和建议,改进自身的社会责任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弄虚作假的社会审计服务机构,监管部门有权撤销其注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质量不达标的社会审计服务机构,购买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审计学第五章法律责任

审计学第五章法律责任
厉的。假如追究签字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就显失公平合理原那么。
〔2〕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 为的危害程度或损害种类相适应,与行为 人主观恶性程度相适应。如在刑事领域中 ,除考虑犯罪构成外,还要考虑自首、未 遂、中止、主犯和从犯等情节。在民事领 域中,还要适当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收入、 必要的经济支出等因素。
(1)会计师和审计效劳的承受者对审计作用理解的偏向;
(2)产品责任概念的扩展。在司法理论中,当一项虚假会计信息涉 及到多个环节时,司法部门只能采取“非理性无限连带责任〞 的判例原那么,即谁最有才能承担经济赔偿,就由谁来承担责 任,这也就是所谓的“深口袋理论〞。
该理论的贯彻,从外表上看,起到了符合平衡社会机制的作用, 但实际上由于责任与权利不对等,这种不当的处分方式在很大 程度上加大了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原因是大多数会计师事 务所都具有相当的经济赔偿才能,因此,在虚假会计信息的赔 偿中承担了大部分责任。
1.违约责任 指民间审计人员未履行契约,以致给别人造成损
失而承担的责任。 2.过失责任
未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慎重以致给别人造成 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 3.普通过失责任 普通过失责任指民间审计人员没有保持职业上应 有的慎重,以致给别人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责 任。 4.重大过失责任 指民间审计人员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慎重,以 致给别人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
1.因果联络原那么。 其主要涵义包括:
〔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首先 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 络。如伤害动作与被害人的伤势状况之间 是否存在因果联络;贪污受贿与国家财产 损失之间的因果联络等,这是认定法律责 任的重要事实根据。
〔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 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 果联络。这是确定行为人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 条件之一。如没有主观上的过错而导致别人对自 己财产失去控制或损失,就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 。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管理,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是指商业银行对其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进行独立、客观的评估和检查,以提供合理保证,增强管理层的决策有效性,提高银行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结构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并独立于其他部门。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具备适当的组织地位和专业能力,能够不受限制地接触和使用银行的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和文件资料。

第六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银行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进行定期审计;2. 对重大事件、重大风险和重大损失进行专项审计;3.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估;4.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5. 参与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6. 履行其他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赋予的审计职责。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和方法第七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目标和计划,编制详细的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前,应当向被审计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部门应当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采用适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获取充分、可靠、相关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评估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报告。

审计学练习题答案及解析(第五章)

审计学练习题答案及解析(第五章)

《第五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一、单选题共12道【题目1】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财务报表中重大错报、漏报,法院一般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可能具有( C )。

(A)一般过失(B)重大过失(C)一般过失或重大过失(D)欺诈【题目2】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可能被判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对于注册会计师个人来说,并不包括( A )。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注册会计师设计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轻微)、暂停执业、吊销证书(严重)(A)没收违法所得(B)警告(C)暂停执业(D)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题目3】因违约和过失可能使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是( D )。

正确答案C(A)民事责任(B)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C)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D)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题目4】甲注册会计师对B公司20×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发现B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极其薄弱,在执业中运用实质性程序,但仍然没查出重大错报,此时甲注册会计师( B )。

(A)没有过失(B)应属于一般过失(C)应属于欺诈(D)应属于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注册会计师连最基本、最重要的执业准则都没有遵守,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带来较大的损失和危害(如:出具给委托人或他人带来重大损失的不恰当审计意见)【题目5】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欺诈行为,法院可判其( B )。

(A)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B)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C)只有刑事责任(D)只有民事责任【题目6】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没有欺诈行为,即使审定后的财务报表中有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一般也不会承担( C )。

(A)过失责任(B)行政责任(C)法律责任(D)民事责任【题目7】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审计时提出监盘,但被审计单位表示年终前已进行过盘点,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了盘点的全部记录。

审计学第5章

审计学第5章
④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 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 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⑶ 注册会计师对列报运用的认定 ①发生以及权利和义务:披露的交易、事项
和其他情况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②完整性: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
露均已包括; ③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
〔4〕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 风险;
〔5〕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 〔6〕被审计单位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内部 控制。
2、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目的: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评价
重大错报风险。 应当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包括:
⑴ 询问。询问的对象包括被审计单位管理层 和内部其他对财务报告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 以获取对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有用的信息。
第5章 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
在本章中,你将学到——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审计范围〔重点〕 2、管理层认定〔重点〕 3、总体审计程序〔难点〕 4、具体审计程序〔重点、难点〕 5、审计业务约定书
本章内容涉及到以下准那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那么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 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那么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 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那么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 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那么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 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那么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 沟通?
经济实质。
5.1.2 管理层认定
1、认定的涵义:
认定——是指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 确实认、计量、列报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
认定与审计目标的关系:注册会计师的根本 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财务报表的 认定是否恰当。

2008年CPA考试《审计》重难点分析

2008年CPA考试《审计》重难点分析

2008年CPA考试《审计》重难点分析作者:杨闻萍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06期一、《审计》教材的主要变化2008年教材与2007年教材相比没有本质的变化,但对个别章节进行了增减和修改。

主要变化如下:(1)在第5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中,增加了2007年6月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2)将第6章第六节“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调整到第8章“计划审计工作”的第一节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中。

(3)对第7章第二节“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重新进行了梳理。

(4)对第12章“审计抽样”的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

(5)第13章至第17章中个别实质性程序有所修改。

二、《审计》章节重点、难点分析根据2007年考试情况及考试大纲的要求,2008年审计考试仍应注重审计理论结合实务,以实务为主的考查方式。

为此,建议考生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的是经常考查简答题的内容。

2007年的考试中职业道德的内容仅在业务质量控制的简答题中有所涉及,并没有直接命题。

因此,在2008年的考试中考生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既要把握好客观题,也要掌握好简答题。

应做到根据题目所描述的具体情况,分析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职业道德。

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掌握,应特别关注独立性、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和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等具体内容。

(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业务质量控制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的管理标准,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证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遵守相关技术准则(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所制定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尽管在2007年的考试中,对该内容考查了简答题。

但对于业务质量控制要素及其内容考生仍应掌握;特别是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和保持、业务执行和监控等内容。

《审计学》第二版课件及习题答案 第5章 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16P

《审计学》第二版课件及习题答案 第5章  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16P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重大 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成反向关系。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的 检查风险越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高。
Thank you !
(2)另一种方法是境外某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的方法。
该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为 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1/6—1/3。假设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为90万元 ,应收账款的重要性水平为这一金额的1/4,存货为1/5,应付账款为1/5,则其 重要性水平的金额分别为万元、18万元和15万元。
(二)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对审计程序的影响
在审计计划阶段,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需要 评估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以便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 性质、时间和范围,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在审计执行阶段,根据具体环境的变化或在审计执行过程中进一步获取的信 息,修正计划的重要性水平,进而修改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错报对增加管理层报酬的影响程度。例如,管理层通过错报来达到有关奖金 或其他激励政策规定的要求,从而增加其报酬。
错报对某些账户余额之间错误分类的影响程度,这些错误分类影响到财务报 表中应单独披露的项目。例如,经营收益和非经营收益之间的错误分类,非盈利 单位的受到限制资源和非限制资源的错误分类。
相对于注册会计师所了解的以前向报表使用者传达的信息(例如,盈利预测 )而言,错报的重大程度。
二、重要性的确定 (一)确定计划的重要性水平
(1)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 (2)审计的目标,包括特定报告要求 (3)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 (4)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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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过失。

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界定。

在美国,许多法院曾经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

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进一步加大了。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能被判承担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

行政责任对注册会计师个人来说,包括警告、暂停执业、罚款、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消等。

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赔偿受害人损失。

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罚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般来说,因违约和过失可能使注册会计师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因欺诈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三节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一、相关法律规定(一)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如下: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005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如下:《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消。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消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消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解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事务所侵权责任产生的事由1.利害关系人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理解这一概念的三个方面:(1)事务所出具了不实报告;(2)信赖或者使用;(3)遭受损失。

2.不实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

(1)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①法律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②执业准则(如:审计准则)③诚信公允的原则(2)报告存在:①虚假记载②误导性陈述③重大遗漏【多选】会计师事务所在违反下列()规定和原则,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将会被认定为不实报告。

A.法律法规B.执业准则和规则C.内部控制规范D.诚信公允原则【答案】ABD(二)诉讼当事人列置1、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2、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3、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归责原则和举证分配1、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模式。

2、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

(四)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1.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为多数的情况下,债权人既有权请求所有的债务人清偿债务,也有权请求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单独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清偿了全部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就其清偿超过自己应分担的部分,要求其他的债务人按各自应承担的部分给予补偿。

2.连带责任的认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披露)(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6)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多选】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会以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为由追究连带责任。

A.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B.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C.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作不实报告D.被审计单位示意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答案】ABCD【解析】《司法解释》明确了六种典型的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的情形,以上四个选项均属于将被追究连带责任的情形。

3.补充责任:是指对主责任的补充清偿责任。

所谓主责任,是指行为人本人首先承担的民事责任。

当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承担补充责任的人来清偿。

4.过失的认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1)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法》第20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表述的。

”(2)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3)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4)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5)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6)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7)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8)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如水产)(9)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如抽样、资产减值损失)(10)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判断】注册会计师过失程度的大小没有特别严格的界限,因此目前《司法解释》中不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责任。

()【答案】×【解析】尽管注册会计师过失程度的大小没有特别严格的界限,而且每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也不同,但仍然会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责任,在中国大陆,最终过失责任大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认定。

(五)侵权责任的四个要素1.民法学界一般采纳“四要件说”,即“行为的违法性——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2.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四要件说”,即“存在不实报告——注册会计师过失——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会计师事务所的过失与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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