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考试政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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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考试政治《政治常识》重要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一框国家的性质和职能

第二框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第三框我国的国家职能

第四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第二章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第一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由中国共产党领导

第二框努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第三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第三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第四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五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第六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章社会主义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第八章当代国际社会和我国的对外政策

第一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国家的含义

(1)国家的构成要素:每个国家都是由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这些要素构成的。其中主权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因素。→国家具有主权属性

(2)国家的产生:国家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3)国家的含义: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4)国家还负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国家具有社会属性。

2、国家的性质

(1)含义: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2)决定因素: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国家性质。

(3)分类:按照国家性质划分,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四种类型。

(4)判断标准: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是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

3、国家职能

(1)含义: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

(2)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3)国家职能的分类及内容:国家具有对内和对外两种职能。

①对内职能:政治统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和政治稳定;社会管理职能—即国家对社会的经济和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②对外职能:保卫职能和交往职能。(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还具有侵略职能)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国家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

(2)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2、民主与专政

(1)民主: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2)专政:专政,即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任何国家都具有专政的职能,都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3)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的统一。

实行民主制的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民主和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相结合,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

3、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和优点

(1)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是先进的

(2)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

一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另一方面,依法制裁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贪污贿赂和渎职等各项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1、对内职能

(1)政治职能——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

①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②致力于民主政治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

(2)经济职能——国家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3)文化职能——国家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①为什么要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仅能够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而且能够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因此,国家必须组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②怎样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A.政府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人民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B.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努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4)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的职能。

①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搞好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物。②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③建立基本医疗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④完善各种公共设施。⑤保护公共环境,优化生

态环境。

2、对外职能

(1)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2)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3)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我国的国家职能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它既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决定,又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1、政体及其与国体的关系

(1)政体的含义: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2)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3)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的不同,相同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也会采用不同的政体。

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全国人大:①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③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

④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3)地方各级人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是:它是本行政区域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4)民主集中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3、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1)法律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各级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产生和任期: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每届任期五年。

(4)权利和义务:权利:发言、表决免责权,提案权,质询权等。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它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第二章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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