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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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操作规程(参考)
一、主要任务
成立工作组(5-9人)。
召开工作组部署会议,明确分工。
重点抓好以下5项任务:
(一)核查党员信息
3月7日开始,3月15日完成。
这是做好后四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依据花名册和村居实际底数,核查本党支部每一名党员情况,核查方法按照《实施方案》“五核查”进行。
1.核查党员名册。
核实党员基础信息。
花名册中没有的党员要进行身份核实,重点查阅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志愿书。
填写《不再花名册党员初审信息台帐》和《党员花名册多余人员信息台帐》,这两个表格于3月11日前已工作区为单位报组织办审核。
同时核实外转党员是否落实到位。
现场确认。
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一式三份,二寸照片3张,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在本单位党旗下照相现场确认。
原则上本人必须现场确认。
对外出流动、能够联系到的党员,要尽可能让他们回来填写,确有困难无法回来填写的,可通过邮寄、传真、发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填写;对失联党员,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及时补充填写,经多方努力仍然无法取得联系的,要登记造册,待取得联系后再填写。
年老体弱、文盲或文化程度较低党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上门服务,帮助填写表格,但要由本人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各党支部可以签订承诺书。
2.核查党员档案。
重点审核转入、档案不齐或丢失、身份存疑的党员。
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看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有没有违规入党或假党员情况,对没有党员档案、档案材料缺失、党员身份存疑的记录下来。
注意把握两个问题:一是档案审核。
干部人事档案不再审核;需要核查的由党支部申请,党工委派人或协调配合核查。
二是对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如何处理。
根据中组部有关答复意见,对建国前党员,因为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党员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只要组织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就不需要再补填入党志愿书或补办入党手续;离退休党员和60岁以上的农村、社区党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建国前党员来处理。
无档案的,所在的党组织要认真进行甄别。
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一般由入党时的党组织出具证明,经县以上组织部门审核,补齐材料,方可承认党员资格,材料一并存入党员档案。
3.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
看党员与支部保持联系情况,是否属于流动党员,组织关系顺不顺;是否属于失联党员,失联时间有多长。
对这两类党员进行重点登记,初步掌握流出时间、原因和去向。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失联党员”是指流出后不知去向,连续六个月以上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
确定失联党员,关键看是不是流出后不知去向,是不是达到连续6个月以上不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联系,时间计算截止到排查工作开始的时间,也就是以排查开始时间为准往前倒推6个月,看看有哪些党员没有与党组织联系。
总的原则: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结合实际作出处理。
4.核查组织关系接转情况。
重点看2007年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落实。
由街道提供明细,党支部落实到相关党员,党支部可以先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进行联系,能联系上的补办组织关系回执,联系不上可作为失联党员登记。
5.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
办法一:向单位同事、街坊邻居等了解党员工作生活中的表现,看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
办法二:通过纪检、公安、法院、计生、宗教、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党员有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有问题的重点记录下来。
对流动党员,流出地基层党(工)委要与流入地基层党(工)委联系协调,沟通了解相关情况。
(二)联系查找党员
要求3月16日开始,3月31日结束,当然也可以边核查党员信息边联系查找党员。
解决失联党员问题,是排查的重点难点。
1.直接联系。
党支部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登门走访等方式,直接与党员本人联系。
2.人际查找。
就是在无法直接联系情况下,党支部通过党员的亲属、邻居、同事、同学、朋友等知情人帮助联系,或从他们那里获得党员联系方式后,再与党员本人联系。
3.部门查找,就是由党工委出面,协调公安、人社、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低保信息、房产信息、经营注册信息等获得线索,再与党员联系。
这种方式一般由基层党(工)委统一办理。
4.其他方式查找。
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搜索党员线索,通过电信运营商、民航铁路系统信息查找党员线索,通过12371党建热线与党员原籍地组织部门联系查找等;还可通过破产改制企业留守处和留守人员查找、亲朋同学团聚的机会查找。
同时,党支部还要研究分析党员失联的具体原因和现实表现。
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党员失联期间已经纳入其他党组织管理的。
比如,流动党员可以双重管理,在流出地失联了,可能去流入地报到,参加组织生活,但流出地党组织不知道。
对这种情况,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与有关党组织核实党员失联期间的表现,党员本人能够出具真实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汇报并得到有关党组织核实的,就可以确认作为流动党员管理。
第二种情况,就是失联期间没有纳入党组织管理的,这个应该是大多数的。
可以通过纪检、公安、法院、卫生、计生、宗教、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党员有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如果有问题,要重点记录,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没有问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的方式了解掌握其思想状况,进行党规党纪教育。
联系查找过程和调查要作详细记录。
注意把握两点:
一是在联系查找过程中,发现党员有违纪或者受法律处罚的情况的处理方式。
根据中纪委有关规定,对发现有违纪行为线索的以及受到刑罚的,由党支部及时报告上级党委纪检机关予以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线索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报组织备案。
二是联系查找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联系查找情况和下步工作需要,记录一般应包括党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基本情况,失联时间、失联
原因,联系查找时间、方式和过程等,联系查找结果、调查核实结果、本人现实表现和态度(取得联系的),联系人、记录人等。
同时,一并填写《联系查找记实表》(即会前下发通知的附件二),务必保存好。
三是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三)规范组织管理
从4月1日开始,4月30日完成。
要区别党员失联原因、本人态度和现实表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规范处置。
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非纯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失联,且本人态度端正,能够认识到错误,经组织调查核实,失联期间没有其他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般可以通过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或党籍来处理。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转出组织关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据此,从原单位离职后到异地工作或居住的党员,企业破产改制后未转入属地管理流向分散的党员,在外地务工经商常年不返乡的党员,随子女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等,应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
2.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
中组发〔2004〕10号文件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
3.补转组织关系。
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或者遗失的,要区分情况作出处理。
4.补办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根据《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者,自费出国留学者,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对于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
党员个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暂停组织生活。
党员回国后,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区分情况,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或自行脱党处理。
5.补办停止党籍手续。
中组发〔1981〕19号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报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四)开展组织处置
从5月1日开始,5月31日结束。
一并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1.退党除名。
处理程序是本人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要查明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做好思想工作,对仍然坚持退党的,党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党工委备案。
2.区分限期改正、劝退、劝而不退除名三种形式。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失联的不合格党员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是党支部综
合核查信息、联系查找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二是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党工委派人参加。
三是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党工委预审。
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党工委报县委组织部门预审。
四是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五是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
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但态度不端正,拒不承认或改正错误,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的党员,以及不论失联与否,在排查中发现并且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处置。
3.自行脱党除名。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一要稳慎定性,二要严格程序,三要有序处置。
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清理违规入党和假党员。
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作出不予承认党员资格的决议,经党工委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门审批,审批意见在支部党员大会公布。
(五)健全党员档案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对党员档案材料不齐的,由党员入党时的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上注明情况和原因,由党工委统一保存。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要消除顾虑。
这次集中排查时间紧、任务重,不要存在畏难情绪,要认真搞好排查工作;对照这次集中排查的结果,一定是彻底的、清楚的,不要受到已有的数据的影响。
同时,这个数据也是一个动态的数据,随着排查的深入进行,还要不断地补充完善。
对于失联党员,6个月以上不交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进行处理,涉及人员比较多、影响较大。
对这个情况,要坚持稳慎定性、严格程序、有序处置,严格把握政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要落实责任。
集中排查工作,各党支部承担具体责任。
要深入发动,让党员知晓,特别是流动党员、失去联系的党员一定要想法设法通知到、联系上;同时要把困难考虑得更充分一些,各党支部要在人力和资金上给予保障。
三要严守工作纪律。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排查中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这次集中排查不作公开宣传报道,不能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来查找党员,排查数据严禁向社会公布、不得在网络发布,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防止恶意炒作,做好重要舆情应对和处置预案,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党员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供参考)
1.坚持上好“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武装头脑;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
2.认真履行党员八项义务,自觉服从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绝不带头上访,不发表有煽动性的、不利于团结的言论。
3.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听取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敢于同不良行为和现象作斗争。
4.认真履行职责,热爱工作,做行业发展的模范,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时刻牢记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费城街道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5.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严于律已,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努力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维护团结局面,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如果不能,自觉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2016年月日
不再花名册党员初审信息台帐
填报单位:工作区
指标解释:现居住地具体到自然村,“党员增加”填写本单位新发展或转入,“党员增加时间”填写入党时间或转入时间,“未登记原因”填遗漏或组织关系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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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花名册多余党员初审信息台帐
填报单位: 工作区
指标解释:原因一般填写死亡,开除党籍、取消预备资格,非本支部人员等。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