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

关于“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

关于“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社会主义的学校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阵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修建或设立教堂、庙堂、道观,不得在学校和学生中传播宗教思想,不得妨碍学校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不得胁迫、引诱在校学生参加宗教活动,不准学生封斋。

人民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维护住过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中和接班人,必须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教学生在校内不得和其他学生进行关于宗教的交流和集体活动。学生和他人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防止宗教进校园工作总结

金丰路初级学“防范宗教进校园” 主题教育活动总结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把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工作当成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大事来抓,专门成立了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组织和团队组织建设、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形成了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体系,有效增强了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抵御渗透能力,具体工作总结如下。一、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针对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我校在党支部的带领下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大会。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育人工作机制,我校以重大事件、重要节庆日和重大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爱党、爱国、爱校等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立志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校领导和班主任定期深入学生中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防止宗教组织以生活问题为突破口在校园进行传教渗透。 二、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推进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课堂、进头脑,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学生头脑。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宣传和普及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有针对性地讲授宗教的产生根源及变化规律、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强化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使课堂成为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的重要阵地。深入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安全教育工作,关心、关照、关注特殊学生群体,避免学生因精神空虚、人生挫折和心理问题走向宗教,防止宗教组织以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名义拉拢学生入教。 三、建立防范宗教进校园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把抓好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最终形成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工作体系,有效增强全体师生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能力。

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宗教场所的倡议书(正文)

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宗教场所的倡议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坚持教育与宗教互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教育未成年人不能信教、不能进入宗教活动场所是广大家长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从我国《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我国实行的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是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一个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他们没有独立的思维能力、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引诱、强迫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极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前途未来。 试想: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宗教活动上和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上的两个孩子,谁的素质高、竞争力强、前途光明,其结果是一目了然的。所以,请广大家长朋友们主动配合,让未成年人远离宗教,严禁参加与宗教有关的一切活动。 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子女,应成为孩子遵纪守法的榜样,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无论是信教的家长还是不信教的家长,都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进入宗教活动场所、不参与宗教活动、不参加宗教培训班、夏令营。 各位家长朋友们,爱孩子,就给他一个美好的环境,给他一个健康的思想,给他一个良好的品行,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从现在做起,共同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 三台县建平镇红星初级中学校 2019年9月27日~~~~~请家长和学生认真阅读并签好下面的回执交到班主任~~~~~ _______________班班主任: 我是______________(学生姓名)的家长,已经认真阅读了班主任老师月日下发的“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宗教场所的倡议书”,对本次活动安排已了解,同意配合班主任老师认真教育学生。(填“同意”或“不同意”)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台县建平镇红星初级中学校 2019年月日 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宗教场所的倡议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坚持教育与宗教互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教育未成年人不能信教、不能进入宗教活动场所是广大家长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从我国《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我国实行的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是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一个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他们没有独立的思维能力、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引诱、强迫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极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前途未来。 试想: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宗教活动上和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上的两个孩子,谁的素质高、竞争力强、前途光明,其结果是一目了然的。所以,请广大家长朋友们主动配合,让未成年人远离宗教,严禁参加与宗教有关的一切活动。 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子女,应成为孩子遵纪守法的榜样,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无论是信教的家长还是不信教的家长,都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进入宗教活动场所、不参与宗教活动、不参加宗教培训班、夏令营。 各位家长朋友们,爱孩子,就给他一个美好的环境,给他一个健康的思想,给他一个良好的品行,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从现在做起,共同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 三台县建平镇红星初级中学校 2019年9月27日~~~~~请家长和学生认真阅读并签好下面的回执交到班主任~~~~~ _______________班班主任: 我是______________(学生姓名)的家长,已经认真阅读了班主任老师月日下发的“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宗教场所的倡议书”,对本次活动安排已了解,同意配合班主任老师认真教育学生。(填“同意”或“不同意”)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台县建平镇红星初级中学校 2019年月日

牛村中心小学禁止师生参加各种宗教活动及民族分裂主义组织的措施和办法

禁止师生参加各种宗教活动 实施方案 牛村中心小学 2018年3月

禁止师生参加各种宗教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制定学校师生参加各种宗教活动的措施和办法如下: 一、坚持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决制止个别组织或个人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坚决制止任何宗教组织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在学校内从事发展教徒的活动。 二、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宗教思想的影响,把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反渗透教育放在突出位置。 三、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对学生进行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教育。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四、重视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科学思想的教育。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的规定,在相关年级上好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课,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民族观和宗教观教育。坚持把“三维两反”(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反分裂,反渗透)贯穿于思想品德教学之中,联系我校实际,在有关教学科目中进行无神论教育,对学生进行爱党爱国教育,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学生不得参与宗教活动,学生家长和他人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五、校园内禁止传播宗教意识。任何人都不能进入学校散发宗教

2018海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知识竞赛满分答案

2018海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知识竞赛满分答案 一、单选。本部分共30题,每题2分,计6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1.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经___同意后,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A.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 B.省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 C.省级以上(包含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 D.设区的市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 2.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___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A.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B.世界命运共同体思想 C.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D.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 3.宗教院校由___设立。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A.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 B.全国性宗教团体 C.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 D.宗教活动场所 4.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___。 A.独立管理 B.权威管理 C.民主管理 D.政府管理 5.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和开展其他活动,应当事先征得___同意。 A.该宗教活动场所 B.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C.宗教团体 D.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6.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___审批。 A.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C.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D.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 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___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A. 60日 B. 30日 C. 3日 D. 15日 8.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___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A.设区的市级以上 B.省级以上 C.县级以上 D.国务院 9.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___。 A.并适当用于分配 B.其中部分可用于分配 C.只可用于宗教教职人员分配 D.不得用于分配 10.___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A.禁止投资、承包经营 B.禁止投资、但可以承包经营 C.可以投资、但禁止承包经营 D.鼓励投资、承包经营 11.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

非法宗教活动的26种表现

非法宗教活动的26种表现 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 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 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 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 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

第8周国旗下讲话: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宗教场所的倡议书

第8周国旗下讲话: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宗教场所的倡议书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宗教场所的倡议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坚持教育与宗教互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教育未成年人不能信教、不能进入宗教活动场所是广大家长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从我国《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我国实行的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是违法行为。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一个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他们没有独立的思维能力、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引诱、强迫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极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前途未来。 试想: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宗教活动上和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上的两个学生,谁的素质高、竞争力强、前途光明,其结果是一目了然的。所以,请同学们主动配合,远离宗教,严禁参加与宗教有关的一切活动。 作为老师,应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学生,应成为学生遵纪守法的榜样,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作为学生,我们不进入宗教活动场所、不参与宗教活动、不参加宗教培训班、夏令营。 各位老师、同学们,未成年人需要一个美好的环境,一个健康的思想,一个良好的品行。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从现在做起,共同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 我的国旗下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拒绝非法宗教活动-主题班会教案

学习宗教政策法规主题班会教案 松林小学八(2)班 一、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 1、动摇了人们的信仰:由于非法宗教活动的开展,参与人员的增多,活动的频繁,就扰乱了人们的思想,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感觉渺茫,使人们失去信仰,不信马列主义、不信科学,而是信鬼神,相信伪科学,去求神拜佛,祈求菩萨保佑。 2、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由于非法的宗教活动,一些信徒和半信徒参与后,蒙受了欺骗,加之有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失去凝聚力、战斗力、感召力,他们结成团伙,成为了非法宗教势力,有的公开对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有的工作开展,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3、扰乱人们的思想,严重地破坏了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由于非法宗教活动的开展,使人们的思想蒙上了一层阴影,造成了极度的混乱,分不清什么是理想、信念,什么是异端邪说,什么是科学,什么是伪科学,什么是美与丑、真与假、善与恶等,对农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利,延缓了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的进程。 4、影响了家庭团结,造成家庭不和睦。有些的夫妻反目,有老俩口闹矛盾,有的青少年误入歧途,荒废了学业,误了青春等,破坏了家庭美德教育活动的开展。 5、侵袭了农村社会主义健康阵地,削弱了党的基层组织。由于非法宗教活动的频繁开展,加之一些地方党组织的软弱涣散,成为了少数宗教职业者、信徒的可乘之机,甚至有的与基层党组织对抗,使得有些工作难以开展,严重地侵袭了我们纯洁的社会主义阵地,削弱了党的基层组织。 二、有关宗教与教育分离的法律法规 1、关于宗教不得干预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都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解释:按以上规定,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学生信教、参加宗教活动,必然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执行,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其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2、不得强迫公民信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都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参加

关于禁止中学生参加任何宗教活动教案

XXXX中学关于禁止中学生参与任何宗教活动教案 ——XXXX XXX 一、教学目标: 1、让学生正确认识宗教活动 2、掌握非法宗教活动对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影响 3、形成正确的宗教观,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二、教学重点: 1、学生正确认识宗教活动并且能够理解非法宗教活动对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影响 2、学会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三、教学难点: 形成正确的宗教观,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四、教学流程 1、新课导入 同学们今天我们将一起来学习和讨论我们身边存在哪些宗教?身边的人为什么会参与这些宗教活动呢?是否所有的宗教活动都是向善的呢?是否所有宗教活动都是对社会有利的?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我们身边的宗教活动 2、新课讲解 一、认识非法宗教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是泛指一切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的种种宗教活动。具体说来,包括性质不同的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出于宗教感情,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法规、政策而进行的不带有任何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 其主要表现有: (1)强迫他人信教,对不信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人进行歧视,侮辱和打击;(2)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 (2)私办经文班(点),私带塔里甫; (3)利用宗教干预行政事务、司法、公共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4)未经批准从事跨地区宗教活动; (5)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派阿訇,强收宗教课税 (6)未经批准编制、印刷、销售宗教宣传品; (7)讲经布道散布错误言论; (8)天主教、基督教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自封传道人; (9)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11)外国人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及其它宗教用品入境,在我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医院,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擅自在我境内讲经布道;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