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项目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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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项目准备工作及主要技术流程框架图

准备工作

一、矢量数据和影像资料

(一)省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成果。

(二)前期、调查年度最新遥感影像。

(三)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各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基础数据。

二、内业预判和实地现状认定调查软件

最新版本的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软件、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县级版2.0软件、国家级公益林管理软件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等。

三、以往成果资料

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数据的基础上,叠加前期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各类森林经营活动、非森林经营活动和自然灾害损害等档案记录的图斑,完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有关档案信息的数据库表结构,详见附件11-7。

应收集的档案资料包括: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以及相关审核审批资料和设计图,可能引起林地范围变化的其他规划实施的相关资料。

(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图)、林地权属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营造林等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资料等管理属性变化的相关资料,以及自然保护地相关界线等。

(三)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和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造林设计(图)、验收及检查等资料,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林地和森林变化的林业工程建设的设计(图)和验收资料。

(四)引起森林资源变化的主伐、抚育、低产(效)林改造、更新采伐等林木采伐设计(图)和验收资料。

(五)引起林地利用状况(地类)变化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卷宗和相关勘查资料。

(六)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病虫害等灾害调查资料。

(七)其他能证明林地范围变化、森林变化和管理属性变化的材料。

四、资料处理

纸质档案数字化。可根据档案资料的管理方式及技术条件,采用不同方法,将林业经营管理纸质档案记录的图斑矢量化处理,形成电子数据,并转录有关信息。

电子档案处理。对于电子档案资料,将电子档案资料的地图投影和坐标系、比例尺和精度等,采用投影转换和坐标转换的方法统一到规程要求的投影坐标系下,形成统一标准的电子档案资料数据库。

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要求。其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档案数据库结构至少应包含项目名称(C,50)、审核(批)文号(C,50)、审核(批)面积(N,10,4)等字段;林木采伐审批档案数据库至少应包含伐区名称(C,50)或林木采伐许可证号(C,50)、发证面积(N,10,4)、发证蓄积(N,10,1)等字段。

五、准备外业调查记录所需的表格

技术流程框架图

(1)森林督查初步成果完成后,应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调查成果相衔接,通过充分对接、相互验证后,完善森林督查数据库中县、乡、村、前期地类、森林资源变化库图斑号等属性因子填写,形成2020年森林督查数据库。

(2)在森林督查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衔接过程中,对于森林督查数据库中涉及项目建设用地、采伐图斑,如果有合法审核(批)手续,地类进行如实变更;对于无合法审核(批)手续,地类应按照无立木林地中相应地类填写。

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

一、调查内容

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重点,是对林地范围、林地利用状况(地类)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内容的更新。

(一)森林经营单位等界线的变化情况。

(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重点公益林,国家储

备林基地等林业工程批准的界线变化情况。

(三)林地范围变化调查。

新增林地,包括因营造林等林业工程建设,通道绿化、农田林网建设等各类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滩涂围垦造林等增加的林地,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调整实施后变为林地的。

新增林地的地类,按现状进行调查确认,调查记载相关因子。由于种植结构调整农民在耕地上种植林木、建设用地绿化等使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情况,按现状调查确认地类,“土地管理类型”属性为“按非林地管理”。

减少林地,主要指经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经批准土地整理使用宜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调减林地等。

经批准实施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落实的林地边界和范围是林地管理的法定界线,未经批准不得变动。确属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错误需要调整林地界线的须按林

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后,再进行调整修改。

变为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新增的林地,实施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新增的林地,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或空间规划等已规划为林地的,且“土地管理类型”属性为“按林地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

未经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开垦林地的,仍然保留在林地范围内。

(四)林地范围内地类变化调查林地地类变化调查包括:

新增森林地块。由非森林的地类转为有林地或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地块。

减少森林地块。由有林地或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转为非森林的地块。

其他林地地类变化的地块。包括疏林地、其他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等地类之间变化的林地地块。

其他应记载为无立木林地的地块。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地块,毁林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地块,仍属于林地范围。地震、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林业生产条件完全丧失的林地地块,在规划调整前也属林地范围。

违法违规采伐、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如实记载地类变化。林地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按表2-16填写地类变化原因。

(五)管理属性更新

林地权属。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权之间的变更,以及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等林地使用权之间的变更。

森林类别。国家级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之间的变更,依据经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或调整成果核实确认。

林种。按防护林、特用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薪炭林)进行变更调查,核实确认记载到亚林种。

工程类别。根据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林木起源。根据林木起源等变化情况进行变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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