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索赔实例介绍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方面的合同关系见图15 一l所示。
(二)工程实施情况由于整个工程仓促上马,计划和施工准备不足,致使在工程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设计资料、图纸交付过迟;施工计划被打乱,次序变更;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材料供应拖延;施工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等。
这使得工期延长,承包商成本大幅度增加,产生了激烈的合同争执。
对比总承包合同的修正案,主要工程工期延缓为:混凝土工程推迟7个月;钢结构安装推迟13月;1号机组试运行推迟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推迟36个月。
整个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年,直到1990 年才结束。
(三)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A B、C三方之间有许多单项索赔都未解决。
所有索赔都在工程结束前一揽子索赔中解决。
各方主要索赔要求有:1. 关于B- C联营合同一揽子索赔就联营合同实施中的问题,C方向B方提出一揽子索赔要求为:工期27.7个月,费用5970万美元(原合同价为4300万美元)。
2. 分包合同一揽子索赔1987年10月31日,C方向B方就分包合同提出2950万美元的费用索赔(而分包合同价格为1900万美元)。
工程结束前,A方向B方提出工程延期罚款5000万美元。
在1989年5月,2号机投产出现故障,A方警告,对B方按合同规定清算损失,即B方必须承担A方因工期拖延,工程不能投产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工程结束前,B方向A方提出10000万美元的一揽子费用索赔(而总承包合同价格为27500万美元)。
这样形成复杂的索赔和反索赔关系。
下面是对工程过程中索赔(反索赔)报告和其它文件进行分析。
二、B方对总承包合同的索赔、反索赔策略分析(一)基本情况由于工程施工受到严重的干扰和工程管理失误,使工期拖延,工程迟迟不能交付使用。
对比总承包合同和I号修正案,I号机组推迟交付使用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出现质量问题。
按总包合同规定,由于B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B方应向A方支付5000 万美元的违约金。
如果拖期太久,A方可向B方清算由于工期拖延而造成的损失。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案例背景: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供应合同,合同约定供应商向该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并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然而,当公司收到原材料后,发现有一部分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
因此,公司决定向供应商索赔。
案例描述:在与供应商的协商未果后,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与律师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并准备好了索赔所需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交付记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相关通信记录等。
随后,公司正式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供应商赔偿自己因原材料质量问题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请求法院判决供应商进行赔偿。
在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发现供应商在交付原材料时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原材料的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并且供应商未能及时解决质量问题,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供应商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并要求供应商立即解决原材料质量问题,并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索赔案件,公司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对供应商提出了合理的要求,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了合同管理的目标。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公司面临了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质量问题,对公司的生产和产品质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损失。
公司选择了采取索赔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并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该案件时,公司首先与供应商进行了协商,希望能够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但供应商却未能及时解决问题,导致公司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在协商无果后,公司选择了法律途径,并准备好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索赔要求。
通过此案例可见,合同管理不仅仅局限于合同签订阶段,还需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当出现问题时,公司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并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索赔。
在此过程中,律师的角色起到了关键作用,帮助公司研究合同条款,准备索赔所需证据,并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取得了法院的支持和判决。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管理实例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管理实例一、背景在某城市建设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某项工程的建设合同,合同金额为1亿元。
合同规定,乙公司负责施工,甲公司负责支付工程款。
合同中还规定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工程顺利进行,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若干问题,导致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索赔。
二、问题分析1. 工程延期:由于设计变更和甲方原因,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导致工程延期。
乙公司因此提出了工期顺延的索赔。
2. 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了若干设计变更,导致乙公司需要额外投入人力和物力。
乙公司因此提出了工程变更的费用补偿索赔。
3. 工程质量: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了较高要求,但在验收过程中,甲方认为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乙公司因此提出了质量纠纷的索赔。
4. 安全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乙公司损失惨重。
乙公司因此提出了安全事故的赔偿索赔。
三、解决方案1. 工期顺延:根据合同约定,由于设计变更和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乙公司有权提出工期顺延的索赔。
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工期顺延时间为2个月,甲公司同意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2. 工程变更费用补偿: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导致乙公司额外投入,乙公司有权提出费用补偿的索赔。
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乙公司额外投入的费用为2000万元,甲公司同意支付。
3. 工程质量纠纷:针对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乙公司积极与甲方沟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工程质量最终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标准。
甲方对乙公司的整改措施表示认可,不再提出质量纠纷的索赔。
4. 安全事故赔偿:针对发生的安全事故,乙公司及时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乙公司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协商,乙公司赔偿金额为1000万元。
四、总结通过本实例,我们可以看到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管理的重要性。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在遇到问题时,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合同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在工程接近尾声时,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
由于连续的恶劣天气,部分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导致整个项目的交付日期延后。
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条款,其有权获得因延期造成的额外成本和损失的赔偿。
而业主则认为,延期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首先应当审查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条款,判断恶劣天气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定义。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定义不可抗力,或者恶劣天气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条件,那么承包商有理由向业主提出索赔。
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索赔请求。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工程进度计划、实际进度记录、天气情况报告、额外成本和损失的计算依据等。
在此基础上,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交书面的索赔通知,详细说明索赔的理由、依据和金额。
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业主应当及时响应。
如果业主同意索赔请求,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并签署赔偿协议。
如果业主不同意,或者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那么可能需要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承包商和业主最终通过调解达成了一致,业主同意支付一部分延期赔偿金,而承包商也做出了一定的让步,接受了低于原索赔金额的赔偿。
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了赔偿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细节。
这个案例表明,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过程中,双方都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同时,合同的详细条款和充分的证据对于解决争议至关重要。
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即使在出现争议的情况下,也能够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项目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一项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还明确了工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索赔起因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由于甲方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存在误差,导致实际施工中遇到了未预见的地下水位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乙方因此提出了额外的成本和延期索赔。
索赔处理过程1. 问题发现与通知:乙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附上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地质勘察报告差异对比等。
2. 协商会议:双方组织了多次协商会议,就索赔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具体金额进行了深入讨论。
3. 专家评估:由于双方对地下水位问题的影响程度存在分歧,决定聘请第三方专家进行评估,并提供专业意见。
4. 索赔方案制定:根据专家意见和双方协商结果,乙方制定了详细的索赔方案,包括延期施工的时间、增加的成本明细等。
5. 最终协议:经过多轮协商,甲乙双方最终就索赔金额和延期时间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索赔结果经过协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额外的成本赔偿,并对工程延期给予一定的时间补偿。
具体金额和延期时间根据实际损失和专家评估报告确定。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乙方能够成功获得索赔,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及时通知:乙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甲方,避免了延误处理的最佳时机。
- 充分准备:乙方收集了充分的证据,为索赔提供了有力支持。
- 专业评估:引入第三方专家评估,增加了索赔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 有效沟通:双方通过有效沟通,最终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结语。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案例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案例一、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担甲方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的施工任务。
合同中明确了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条款。
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为1亿元,工程工期为24个月。
二、合同执行过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由于资金问题导致工程进度款迟迟未能按时支付。
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不得不自行垫付部分工程款。
同时,甲方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困难,导致工程设计多次变更,工程量和工程造价也相应增加。
三、索赔事件1. 乙方由于甲方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款垫付数额较大,要求甲方支付垫付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
2. 乙方由于甲方频繁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增加,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及利润。
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乙方要求甲方支付逾期竣工的违约金。
四、索赔依据1. 合同条款: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由于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垫付工程款及利息。
2. 合同条款: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增加的责任。
因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及利润。
3. 合同条款: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竣工的违约金。
五、索赔结果经过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垫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500万元。
同时,甲方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款及利润,共计800万元。
此外,甲方同意支付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共计200万元。
六、总结本案例中,乙方通过合同条款明确了甲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及时记录相关数据,为索赔提供了有力依据。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了纠纷,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此案例表明,施工合同管理中,明确合同条款、及时记录数据、合理行使索赔权利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一、背景某工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该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任务。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工程进度按照约定的时间表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因此产生了额外的费用。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要求甲方支付因工程进度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二、索赔分析1. 索赔依据根据《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乙方有权在工程进度延误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索赔。
同时,乙方还需提供详细的索赔资料,包括额外费用的计算依据、工程进度延误的原因等。
2. 索赔金额乙方在索赔书中主张,由于工程进度延误,乙方额外产生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乙方提供了相关费用的详细计算依据和发票。
3. 索赔期限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在工程进度延误发生后的30日内向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了索赔,符合合同约定。
4. 索赔责任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进度。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进度,导致乙方产生了额外费用。
因此,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承担责任。
三、解决办法1. 甲方承认乙方的索赔权利,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详细资料计算出应支付的索赔金额。
2. 甲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索赔金额。
3. 甲方应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约定的时间表顺利进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
四、总结在本案例中,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了索赔,并提供了详细的索赔资料。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承担责任。
通过协商解决,甲方承认乙方的索赔权利,并按照约定支付索赔金额。
本案例体现了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的重要性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案例背景:工程建设公司与一家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商需要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向工程公司提供所需材料,并在之后的12个月内持续供应。
案例过程: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供应商未能按时提供所需材料。
工程公司在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无法按时完工,导致项目延期。
工程公司认为这是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责任的结果,因此向供应商提出了索赔要求。
工程公司要求供应商赔偿延迟完工所导致的额外费用和利润损失。
供应商则辩称,由于前期供应材料赶工导致质量不过关,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他们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没有供货,这是出于工程优先考虑和质量保证的目的。
双方通过协商沟通后未能就索赔问题达成一致。
因此,工程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纠纷。
案例分析及解决方案:在分析该案例时,首先需要考虑合同中的约定和双方的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需要在一个月内供货,然而他们未能按时履行这一义务。
同时,供应商也提到了他们未按时供货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公司可以考虑寻找第三方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以确定供应商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是否确实存在。
如果第三方评估证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存在问题,那么工程公司可以要求供应商承担额外费用和利润损失。
然而,如果评估结果并未证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存在问题,那么工程公司的索赔要求可能会受到挑战。
此外,合同中可能还包含了索赔处理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工程公司可以依照合同中的约定,将索赔问题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处理。
总之,在合同管理中,合同索赔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当出现索赔情况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寻找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同时,合同的约定和双方的责任也是解决索赔问题的重要因素,双方应对此进行认真分析与评估。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尊敬的先生/女士我非常荣幸地获得了贵公司的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的任务。
在这封信中,我将为您提供一个1200字以上的案例,以展示合同管理与索赔的重要性和影响。
案例背景:ABC公司是一家国际化的建筑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参与了多个大型项目的建设。
其中,在其中一海外项目中,ABC公司与一家本地公司签署了一份详细的施工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责和支付条款。
然而,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双方出现了许多争议和纠纷。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确保双方遵守合同规定的过程。
在这个案例中,ABC公司的合同管理团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密切监控项目进展,与本地公司进行沟通,并确保双方及时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管理团队不仅仅是简单地记录合同条款和执行进度,更重要的是及时发现问题,并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纠纷。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ABC公司遇到了诸多问题,如工程进度延迟、质量问题、付款延误等。
合同管理团队将这些问题记录在案,并及时与本地公司进行沟通。
他们充分运用合同上的条款和约定,维护了ABC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促使本地公司履行其责任。
例如,当本地公司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时,合同管理团队通过与其进行具体细节的商谈,最终让双方达成了付款计划,确保了ABC公司的利益。
索赔管理:在这个案例中,索赔管理是指通过合同约定的索赔机制来追求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ABC公司的索赔管理团队起到了关键作用。
他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了许多合同违约行为,并依据合同条款提出了相应的索赔要求。
例如,当本地公司在实施过程中质量问题频发,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时,ABC公司的索赔管理团队立即采取行动。
他们收集了证据,分析了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并计算了由于延迟造成的损失。
最终,他们向本地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与本地公司进行了协商和谈判。
结果和影响:由于ABC公司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团队的努力,最终取得了一系列积极的结果。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46(综合索赔案例)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实施情况(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A国某发电厂工程业主:A国某能源生产和输送总公司(以下称为A方)总承包商:B国某有限股份公司,为设备供应商(以下称为B 方)联营承包商:C国某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公司(以下称为C方) 分包商:C方(同联营承包商)1980年9月21日A方与B方签订合同,由B方总承包A方的发电厂工程的全部设计、设备供应、土建施工、安装。
在这以前,B方曾与C方洽谈。
双方同意联营承包该工程。
1980年11月15日,B方和C方正式签订内部联营合同,双方共同承包该工程施工,由C方承担该工程的土建施工。
C方工程合同总报价为4850万美元。
由于A国国内政局变化,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尚未实施就中断了2年,1983年8月15日,A方决定继续实施该工程。
A、B双方签订—项修正案,确定原合同有效,并按实际情况对合同某些条款作了修改。
总承包合同总报价为27500万美元。
1983年9月10日,B、C双方又在原联营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一项修正案,决定继续联营。
C方将自己所承担的土建工程价格降至4300万美元。
1985年7月20日,在工程进行中,B方与C方又签订分包合同,由C方承包该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价格为1900万美元。
这样在这个工程中,C方既是B方的联营成员,又是B方的分包商。
三方面的合同关系见图15一l所示。
(二)工程实施情况由于整个工程仓促上马,计划和施工准备不足,致使在工程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设计资料、图纸交付过迟;施工计划被打乱,次序变更;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材料供应拖延;施工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等。
这使得工期延长,承包商成本大幅度增加,产生了激烈的合同争执。
对比总承包合同的修正案,主要工程工期延缓为:混凝土工程推迟7个月;钢结构安装推迟13月;1号机组试运行推迟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推迟36个月。
整个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年,直到1990年才结束。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49综合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49(综合案例)(一)工程概况合同标的是为建造一个小型泵站工程。
合同文件包括:ICE合同条件(即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提出的标准合同文本),图纸、规范、工作量表等。
投标日期为1979年5月1日。
1979年6月1日授予合同。
合同金额为148486英镑。
合同工期15个月(即65周)。
乙方报价中含5%利润,8.5%总部管理费,15%现场管理费。
(二)事态描述1979年8月15日工程师致函乙方,将于9月1日将场地提供给乙方(这是一个不明确的开工令)。
乙方按时向施工现场派了代理人和监工。
但甲方未能及时交付场地,直到12月初场地才全部正式交付。
但在11月和12月连续阴雨天气。
在12月上旬到1980年1月上旬,由于现场重铺煤气干线,又致使乙方工程停工4周。
1980年1月9日乙方向甲方提出19周工期索赔。
1980年3月18日,乙方催要屋面配筋图,但直到5月底甲方才提供这些图纸。
这时相关的钢材供应又延误2周。
1980年7月间又由于特别的阴雨天造成工程局部停工l周。
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和附加工程总额为12450英镑。
1980年11月3日,工程师致函乙方,由于未能保持计划进度,要求己方采取加速措施。
事态描述见表14—7。
(三)工期索赔1.乙方工期索赔要求。
1980年11月6日乙方提出39周的工期索赔,包括:前期场地延误、阴雨及重铺煤气干线等原因引起共19周(即从1979年9月1日至1980年1月9日全部);屋面配筋拖延5周(1980年3月18日催要,应于4月18日提供才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但实际于5月底提供,拖延约5周);钢筋供应拖延2周;7月中特别阴雨天l周;附加工程引起工期延长12周。
2.工程师反驳。
工程师认为,实际开工工期是随进入现场同时生效的,故应为1979年12月初。
从开工起,认可的索赔为24周,包括:阴雨天和重新铺设煤气管道8周;拖延屋面配筋图5周;钢筋供应拖延2周;1980年7月中的阴雨天气为l周;附加工程影响10周。
合同管理与索赔综合案例
【案例一】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
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10%时,需调整工程单价。
合同工期为25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
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5.2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图5.2 某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事件1:因甲方提供的电源出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电,使工作A和工作B的工效降低,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天和1天;多用人工8个工日和10个工日;工作A租赁的施工机械每天租赁费为560元,工作B的自有机械每天折旧费280元。
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6m3,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87元/m3,作业时间增加2天。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的工程量由300m3增至360m3,该工作原全费用单价为65元/m3, 经协商调整全费用单价为58元/m3。
事件4: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I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这两项工作作业时间均缩短了2天,该两项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2000元、25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简述其理由。
2.每项事件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总工期补偿多少天?3.该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为多少元?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应由甲方补偿的人工窝工和降效费12元/工日,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
试计算甲方应给予乙方的追加工程款为多少?答案: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提供可靠电源是甲方责任。
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保证工程质量使乙方的责任,其措施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事件3: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60m3, 工程量增加量超过了10%的约定。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先来讲个小故事哈。
有个建筑公司甲和一个开发商乙签了个合同,要盖一栋超级酷炫的写字楼。
合同里规定得可详细了,从建筑材料的标准,到工程完成的时间,再到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等。
这就像是两个人定了个超级详细的游戏规则,准备开始玩盖楼大冒险。
二、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 合同条款模糊。
建筑公司甲按照自己的理解进了一批建筑材料,觉得这材料完全符合要求。
可是开发商乙一看就炸毛了,说这材料不行,不符合合同规定。
为啥呢?原来合同里对某种建筑材料的规格写得模棱两可。
比如说,只写了要用“高强度”的钢材,但是没具体说这个“高强度”到底是达到什么标准。
这就好比两个人玩游戏,规则里说要拿个“大球”,可这个“大”到底是多大,没说清楚。
这就是合同管理中的第一个大问题,条款模糊不清,容易导致双方理解不一致。
2. 变更管理混乱。
在盖楼的过程中,开发商乙突然脑洞大开,想给写字楼加个超级大的旋转餐厅在楼顶。
这可就涉及到工程变更了。
但是呢,双方没有及时地把这个变更落实到合同里。
建筑公司甲觉得这是个大工程,得加钱啊,开发商乙却觉得这只是个小调整,不应该加太多钱。
这就像在游戏进行中,突然一方说要加个新规则,但是没说清楚这个新规则对双方的好处和代价,结果就变成了互相扯皮。
这就是合同变更管理没做好的后果。
三、索赔事件的发生。
因为上面这些乱七八糟的事儿,建筑公司甲的工程进度受到了影响。
本来按照原计划,能按时完成,现在因为材料争议和变更没谈妥,拖了后腿。
而且,建筑公司甲为了满足开发商乙那个模糊的材料要求,还额外花了不少钱去重新采购材料。
这下建筑公司甲不干了,就提出了索赔。
他们觉得这些额外的花费和工程延误都是因为开发商乙的问题造成的,所以要求开发商乙赔偿他们的损失,包括额外采购材料的钱、因为延误产生的工人工资损失等等。
这就好比在游戏里,一方觉得另一方违反了规则,导致自己受了损失,所以要求赔偿一样。
四、索赔处理。
开发商乙收到索赔要求后,一开始还很不服气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案例6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案例6篇篇1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签订:发包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承包方: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工程名称:XXXX大厦工程地点:XXXXXX工程内容及范围:1. 建筑物土建施工;2. 建筑物装饰装修;3. 建筑物水电安装;4. 其他附属工程。
合同工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XX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合同价款(人民币):XXXX万元整。
付款方式: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作为预付款;2. 进度款: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应工程量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3.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4. 剩余款项:剩余合同总价款的XX%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3. 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赔偿相应损失。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事项: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护好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安全;3.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材料设备等。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乙方(盖章):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工程索赔案例某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由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承接施工。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索赔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索赔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建设合同,合同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按原定计划施工,进而影响了整个项目的进度。
乙方因此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要求,希望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面对乙方的索赔,甲方首先应当做的是审查合同条款,确认是否存在乙方可以提出索赔的条款。
在确认合同中确实有相关规定后,甲方需要对乙方提出的索赔内容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核实。
这包括了解乙方的索赔原因、计算索赔金额的依据、以及乙方为减少损失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在核实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确实因为设计方案的问题而产生了额外的成本,但乙方在提出索赔时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额外成本的合理性。
因此,甲方要求乙方补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施工日志、变更通知单、成本增加的详细清单等。
在收到乙方补充的材料后,甲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审核。
审核结果显示,乙方的部分索赔内容确实属于合理范围内,但也有一部分是由于乙方自身的管理不善导致的。
在此基础上,甲方与乙方展开了进一步的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甲方同意支付乙方部分合理的索赔金额,并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工程合同管理中,面对索赔情况,双方都应当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甲方作为业主方,应当及时审查和回应索赔请求,不应无理拖延;同时,乙方作为施工方,也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索赔请求,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双方还应加强沟通,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索赔问题导致更大的纠纷。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们先来说一个建筑工程的例子哈。
有个建筑公司A和甲方签订了一份盖大楼的合同。
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比如说从打地基到大楼主体结构完工,还有各种材料的规格、工程的进度安排,像地基得在3个月内完成,主体结构得在接下来的6个月内搞定之类的。
而且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也说得很清楚,完成一定的工程节点,甲方就得付钱。
二、合同管理问题。
1. 文档管理混乱。
在这个项目里,建筑公司A一开始就没太重视合同文档管理。
负责这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把合同文件随便放在办公室的一个角落里,也没有专门的电子文档备份。
结果呢,有一次甲方提出要按照合同里某个条款调整工程的一小部分内容,这个条款在合同里写得有点模糊,项目经理翻了半天纸质文件才找到,还发现有些页面有污渍,部分字都看不清了。
这就导致在和甲方讨论这个条款调整的时候,建筑公司A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因为他们自己都不能很清楚地解释条款的原意。
2. 缺乏合同意识的员工。
建筑公司A的一些施工人员也没有很强的合同意识。
比如说,合同里规定了某种特定品牌的水泥用于大楼的关键部位,但是采购人员觉得另一个品牌的水泥看起来差不多,价格还便宜,就私自换了。
结果呢,在工程验收的时候被甲方发现了,这就引发了一场大麻烦。
甲方认为建筑公司A违反了合同条款,要扣工程款,建筑公司A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三、索赔情况。
1. 工程变更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突然要求增加一层地下室。
这可不在原来的合同范围内啊。
建筑公司A就觉得这是个可以索赔的机会。
他们按照合同里关于工程变更索赔的流程,先给甲方发了一份正式的变更通知,详细说明了增加地下室会对工程进度、成本和资源造成的影响。
比如说,需要额外购买多少建筑材料,要增加多少人工工时,会导致工程延期多久等等。
然后附上了详细的计算清单。
可是甲方呢,觉得建筑公司A 计算的成本过高,不同意按照这个索赔金额来。
这就开始了双方漫长的谈判过程。
建筑公司A拿出各种市场价格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索赔金额,像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单、同行类似工程的成本分析之类的。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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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与索赔实例介绍随着世行贷款项目的引进,fidic条款应用愈来愈被人们掌握,合同变更、索赔事件在每条公路都不可避免地时有发生。
要客观处理和解决这些比较棘手、难以说清的问题,首先在理论上还没有成熟的格式,定性工作难以彻底解决。
其次如认为索赔成立,但又在索赔费用计算上没有正规的计算模式.使索赔与反索赔,往往打了文件仗,推过来,扯过去,最后双方都精疲力尽,有的还落个不了了之。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许多人为因素介入,往往会出现判断煽差。
如当事双方看问题角度不同,加上行政干扰的影响,个人水平的差异,认识上的局限,使事件本身界限不明显一时难以定论,给实际操作人员带来了盲目性和随意性。
目前国内的合同与索赔管理基本仍处在起跑线上.不能适应国内经济建设和国际竞争的需要。
鉴于上述现状,笔者把近年来参与公路监理遇到的合同管理、索赔问题列举数例,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个固定的模式,对于个别问题出个人思路与观点,对于错误的观点予以曝光,供大家讨论、参考。
1 规范问题1.1 由于规范制定的不完善、不明确引起合同上的纠纷。
例子1一1:在某条路线上,600章桥梁工程具体规定了按各部位分别计量的条款,这是无可非议的。
可是在通道章节中却一概而论带过去,均让参照桥梁工程计量。
结果出现了通道八字墙身和基础无法参照,而且在山区八字墙的附属工程量比主体墙身的工程还要大。
如果按照桥梁工程,没有可参照的支付号,若按照规范和条款有关规定"如果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它相关工程的附属义务,不再单独计量"裁定,承包商则喊冤叫屈。
最后经过反复请示、商量,才给予了计量。
例1一2:上述路线路基石方开挖,按照设计1:的坡率放线施工,边坡根本坐不稳,此段属严重的破碎、风化不良地质地段。
原状土被破环后,清多少,坍落多少,出现反复清渣多次倒运,引起了工程量增加,造成了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要求。
而且在两年的有效施工期中,就有9段不同程度的地质不良地段,而且在业主要求提前3个月竣工的最后紧张冲刺的几个月内,路基刚清理完毕,准备交验和底基层施工,边坡土不停坍落,引起了施工单位的多次索赔要求。
经征求多方意见,最终达成协议:关于滑塌土方清运费用的计算,类似问题,规范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决定按照路基挖土方给予计量支付。
例1-3:在某条路线施工中,遇到了猛降大雨,使施工单位大桥施工点工地、食堂、职工宿舍被淹没,工地各种检查表格经过抢救,但仍留下许多因水毁受损的痕迹。
善后恢复处理,资料重新整理,用较长一段时间才完成。
施工单位以"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风险"为由,提出索赔,并在本地区气象部门花钱购买了20年内最大洪水位资料证明,认为本次降雨量已超过20年一遇,几个项目部纷纷提出索赔,最后均未兑现。
可浙江规范中具体规定了一条,不可预见的恶劣环境,对于路基洪水位规定50年一遇这样与fidic条款相对应,进-步给予补充明确,给现场处理这类人员提供了方便和根据。
例1-4:某条路线基本处在连片鱼塘和水稻田及软基处理地段。
处在这种地理位置,而规范中规定清表10cm,这能清完吗?清不完的底下部份,杂质太多,有机质含量>4%,塑性指数>26,液性指数>50,按非适用材料挖除。
但挖了与否,挖除多少?测量出的几何尺寸数据,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实挖工程量。
规范的不严密,给业主自身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其主要原因是鱼塘与鱼塘之间分隔部份当地称作田梗作为非适用材料清除和清表未清完的剩余部份。
但由于其断面破碎、零星和互相穿插布局,只有按承包人测量数据认可,而现场监理只能按一定的比例抽查。
况且这部份工程量在招标时只给一个假设量,由承包人现场调查后报单价。
结果,计量中出现的水份太大。
现场查看已无原清除田梗的痕迹,也无清除堆放的方量,可测量数据无据可查。
而新疆吐乌大公路规范规定,对于非适用材料的清除必须把清出的非适用材料堆放成型,用三维测量计算的方法通过验收后方可计量。
同样一件事,两条路规范规定的不同,前者处理要比后者处理复杂的多,算不清,理还乱。
1.2 规范制定出现了矛盾,引起计量上的争议例l-5:如某条路在600章桥梁部份规定盖梁钢筋计在603-6中。
但规范中又规定,对通道计量均参照桥梁有关章节按部位不同计量。
那么通道台帽钢筋计量参照大桥盖梁,显然二者的施工难度相差一定的距商,驻地办让按通道墩台钢筋部位计量,引起双方纠缠不休,最终计于墩台钢筋中例1-6:对于南方连片鱼塘,规范中规定经过承包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进行计量。
看起来没有漏洞,实际在应用上千窗百孔,问题较多。
首先-个是施工单位在边干边测量鱼塘所得的测量外业资料,要经过测量监理工程师资料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现场的鱼塘面貌已被破坏,如果需要抽检,部份已不复存在。
另一个是连片鱼塘-个接-个,很不规则地之间穿插,并布满路基范围。
用桩号难以控制,用编号把鱼塘串起来也有多的、露的、张冠李戴的地方。
在计量上,由于相差-段时间,回填方与挖除方更难以对应。
在短短的几公里范围内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测清、数清、回填清几百个鱼塘,难以做到。
一但对原始资料产生怀疑,有的就无法核对,地形地貌被破坏,成为一个"无头案"。
施工单位是从盈利入手,就可乘机而入,钻了规范中的空子。
但作为监理人员进场后,也预先认识到这-点,因为第-它是挖填双向取费,单价较高,有的标段98元/m3,第二设计数量仅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计量依据。
所以要求他们和路基断面复测与路基工程量审核的要求同等对待,在不允许破坏原地形地貌的情况下,核定鱼塘工程量后方可施工。
这样与规范发生了冲突,施工单位不执行,最后造成鱼塘计量不切合实际,混乱现象层出不穷,超出原设计量的25%以上。
进而又引起合同方面的连锁反映,如果单项工程变更累计超过单项合同数量的25%的话,考虑单价的变更。
由于目前国内市场普通报价偏低,所以单价只能往上调不会往下降。
规范规定的不严密,不细致,不具体,使上述问题既发生了量的变化又发生丁质的变化。
2 合同管理方面索陪事例2.1 合同的变更例2一1:在某条路原来一跨跨沟预制空心板梁和石拱桥,经过设计代表及有关人员现场考察,在施工到了后期提出了变更方案,变为两座刚构桥和一座由一原浆砌石拱桥变为预制块的拱桥。
结果的改变引起了施工方案的改变,再加上有些支付项目原合同没有单价,引起施工单位一系列的变更要求。
例2-2:纵坡变更引起的费用补偿的要求。
如某条路在投标时进行了设计文件审查,基本上按原设计填、挖平衡的原则进行了报价和土方调配方案,在总体施工计划上做了具体劳力和机械上的安排,总体和年度施工计划批准后正式开始施工。
刚进入前期施工阶段,业主要求变更纵坡,结果使本标段填挖失去了平衡,外借土方20多万方,比原合同填方工程净增32%。
但又根据某路线专用条款规定:"如果单项的工程数量不超过合同价的2%或累计工程数量不超过合同价的5%",那么施工单位纵坡变更这部分单项变更费用已超过上述2%和5%的费用,他们提出了远运距费用补偿或单价变更。
例2-3:部颁标准的变更。
在投标时,业主明确规定,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施工技术标准的变化,按照新颁布的技术标准执行1998年交通部《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其中有一条新要求,对于填石路堤,要求按照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直至到无轮迹后,视为密实。
某路线代表处在此基础要求的同时,认为没有量的概念。
另补充一条附加条件:在碾压没有轮迹后,用沉降观察的方法,确定密实与否。
允许沉降量为多少?通过试验路段得悉。
现场经过碾压没有轮迹后,进行了点位观察,均未超过lcm,但无轮迹后继续碾压,沉降量均未出现零值。
所以说无轮迹后仍有微小的变化。
最后结论是:沉降量必须≤lcm,且lcm之内的总数值≯l/3总观察值来控制,并在全线填石路堤推广应用。
同时也引起承包商的费用补偿要求:由于工艺的改变重新调整了机械和测设仪器及劳力配制,并且出于工艺的改变,比原施工方案相对增加施工时间。
例2-4:工期变更。
在某线路上要求提前3个月竣工。
使承包商加大投入,增加了机械和人员。
他们抢工期、抢时间、抢有利时机,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最后终于圆满完成任务,提出了正当的费用增加要求,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例2-5:某条路在路基施工中,一公里多出现纵横交又的暗渠,有的暗渠起着排灌地下水上升和引渠作用。
经过调查,当地村民反映,1958年大跃进时,河床改移留下的。
所以要探明暗渠的布局,针对现状,做出施工方案。
经过大量的开挖探测,对所掌握的资料分析后,提出了施工方案,一增加盲沟,二破坏原河床的排水系统,与现路基排水形成系统,该引流,该增加排水构造物和该破坏的彻底根治这部份隐患,保证地基承载力和排水的畅通。
因此,也增加了许多费用上的变化。
2.2 索赔事例。
例2-6:改河征地未果引起的索赔。
某路线原设计将两段河流,通过改河方案,引入常水流域。
但由于征地问题解决不了,工期已过半,解决问题为零。
最后决定改变原设计,增加二座预制板梁桥跨越河流而过。
但工期越来越紧而图纸未能及时下来,承包人最后来一个秋后算帐,要求由于改河征地问题解决不了待工的索赔和变更图纸迟迟下不来的费用索赔。
例2-7:某路线工期进展到多一半时,施工单位提出"全线路基施工费用索赔",并狮子大张嘴,开口就是1000万元。
文件送到驻地办后,从标题上就给打回去,认为标题范围太广,要有具体段落位置、起始时间、资源等情况,并附每日施工记录便于与现场监理记录核对,后再说费用计算问题。
二次他们又打报告上来,思路不变。
驻地办给明确的回答:由于你们施工准备不到位,标准试验及砼配合比未审批,试验路段结果未出,半年之内,不具备开工条件,引起不良后果应自负,再次退回。
施工单位再次申辩理由,他们认为1996年12月份开工,到次年6月,有的延续到9月,因为电线杆未拆移,停工等待成为全线普遍现象。
最后通过驻地办认真核实理由,并根据施工单位汇报上的一些情况,专门绘制了-个施工环境干扰示意图,从图中看出以下几个问题:(1)由于全线(除隧道一段外)高压线、民用线、电话线、电力线横七竖八与路线走向基本一都穿插到狭窄的州道中,分布在路基范围内,要选择一段具有代表性的试验路段很困难,并且电力线于6月份才开始迁移,个别遗留到9月份才全部完成。
现在都是机械化、大面积长段落施工,不可能围着电线杆几米范围内的施工,连试验路段都难以选择,谈何主线施工呢?事实我们也亲眼目睹了100m的试验路段,绕着电线杆转带来的施工难度,伯碰倒电线杆,又怕挂断电线。
(2)由于军用电缆没有及时迁移,一直施了半年之久,有些电缆位置提供的也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