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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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大纲

水利部水资源司

二00 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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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指导思想 总体思路 四)

划分原则 目的和意

工作范围

基本要求 划分依据

、区划体系 、技术路线 四、划分依据

1 2 2 3 4 4 5

7 8 10

一)开发区 10 二)保护区 12 一)保护目标确定的原则

三)保留区

14

五、功能区保护目标

15

15 二)功能区保护指标

16 三)分区保护目标

16

六、功能区命名和编码规则

19

一)命名规则 19 二)编码规则

19

21

一)组织分工 21

22 23

二)进度安排

七、组织分工与进度安排

附表式样 附录

21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1、地下水是水资源的组成部分,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要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水源之一。在我国特别是北方平原地区,地下水在生活饮水、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市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与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一些地区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地下含水层被疏干,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地沙化;一些地区由于废污水过量排放和面源污染的不断加剧,造成地下水水质恶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已严重危及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构成威胁,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刻不容缓。

2、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分配、管理和保护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与公共安全。根据地下水的资源与环境属性,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与环境保护对地下水的要求,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共资源的使用和保护准则,合理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协调地下水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是政府加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履行《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地下水资源职责的客观要求。

3、地下水赋存于地质介质中,具有运动缓慢、补给周期长、循环更新慢、自我修复能力差、地下水系统遭到破坏后难以治理和修复的特点,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加以有效保护。以水文地质单元为基础、结合区域地下水主导功能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目标及标准,为地下水合理开发、保护、治理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供水安全、生态与环境安全和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与环境保护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筹兼顾、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划分具有主导功能的地下水赋存区域,体现国家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统部署;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总体思路

1、根据地下水的自然资源与环境属性、国家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部署、以及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以地下水主导功能划分地下水功能区,统筹安排未来一段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地下水资源的需求,统一调配流域和区域水资源。

2、系统分析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地下水功能区的主导功能,兼顾其它功能的用水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地下水功能区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目标,提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总量控制目标、维系供水安全的水质保护目标和维持地下水良好循环的合理生态水位控制目标。

本次地下水功能区划范围为郑州市平原区和的地表以下深度0-60m 范围内的,城镇地区兼顾现有开采层,深度可以延伸到地表以下500m以内。

(四)划分原则

1、人水和谐、可持续利用。地下水功能区划分要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科学制定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目标,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应充分考虑地下水系统对外界扰动的影响具有滞后性以及遭到破坏后治理修复难度大的特点,坚持水量水质保护优先。要特别注重对地下水水质的保护;干旱半干旱地区地表植被对地下水水位变化敏感的地区,应控制合理水位,保障良好的生态与环境,在不引起生态与环境恶化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地下水。

3、统筹协调、全面兼顾。统筹协调不同用水(生活、生产、生态)之间、需求与供给之间、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的特征以及与地表水的转换关系;统筹协调地下水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地下水功能区划分要考虑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规划期水资源对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的要求。

4、以人为本、优质优用。充分发挥地下水在水量较为稳定、水质好的特性,在补给条件、开采条件和水质较好的地下水赋存区域,以生态与环境保护为约束,优先划分为对水量水质要求要求较高的地下水功能区。

5、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不同区域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为题和资料条件差异较大,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将人类活动比较集中的区域作为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重点。

6、注重实用、服务管理。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是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的基础,地下水功能区边界除考虑水文地质特点外,还应结合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区界线,科学合理地划分。各功能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目标要具体、明确,即易于操作,又方便管理。

7、水位和水质并重。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和确定地下水功能区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要全面考虑对各功能区水量、水质和生态水位的控制要求。

(五)工作范围

本次地下水功能区划分的工作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外的全部地区,以平原区和有重要供水及生态保护意义的山丘区浅层地下水为重点。

深层承压地下水一般作为战略储备资源和应急水源,应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问题纳入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专项规划进行专题研究,根据承压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目标及主要措施。

(六)基本要求

1、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应按照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的界线为基础,然后再对相应的功能区以地级行政区的界线进行分割,作为地下水功能区的基本单元。

2、地下水功能区的基本单元不能跨水资源一级区和省级行政区,以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二级区为汇总单元,平原区和山丘区分别进行统计。

3、某一区域地下水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应统筹考虑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区域生态与环境保护要求,合理确定其主导功能,以主导功能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同时考虑其它功能的要求,不同地下水功能区之间不能重叠。

4、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应充分利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调查评价阶段的资料和成果,并与水资源配置阶段的相关工作衔接协调,同时注意收集水文及水文地质、地下水监测、超采区划分和有关部门的科研成果。

5、地下水功能区划分边界应考虑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分区界线和行政区的界线。

6、区划完成后,要求提交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成果表、地下水功能区分布图(汇总图件以1:25 万电子版地图为基础,电子版地图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部门制图要求执行)和地下水功能区划分的文字报告。

(七)划分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19 号) 2、相关文件

《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水资源[2003]1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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