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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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浙江省委提出的“八八战略”,强调要“进一步发挥浙江的环境优势,积极推进以‘五大百亿’工程为主要内容的重点建设,切实加强法治建设、信用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这一决策完全与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相契合。在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发展始终是主旋律。但如何发展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法国的政治学家孟戴斯.

佛朗斯在1953年曾说过:“治理国家在于选择”。(转引自季卫东:《从审批到审计:法治政府在行动》,

/shownews.asp?id=8175)他的继任者埃德加.富尔对此还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和补充,他说:“真理的选择不在于选择理想,而在于选择手段;只有选择了槽糕的手段才是唯一不符合理想的选择”。同上。从某种意义上讲,选择发展不能说是一种真正的选择,因为不可能有其他的选择,而如何发展才是需要我们作出选择的。因此,我们认为,“科学发展观”这一命题中,“科学”才是我们需要特别认真对待的。“八八战略”其实主要就是一种手段的选择,它规划了浙江省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实现现代化的途径、手段和方法。这些途径、手段和方法充分反映了浙江追求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因而体现了发展的科学性。

“八八战略”所涉及的环境建设可以分解为两个方面。一是硬环境建设。浙江省委确定的“五大百亿”工程,包括百亿基础设施建设、百亿信息化建设、百亿科教文卫体建设、百亿生态环境建设、百亿帮扶致富建设,主要涉及到的就是硬的环境建设。二是软环境建设,主要涉及法治建设、信用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其中,法治建设对进一步发挥浙江的环境优势更具有基本的意义,因为法治建设

不但是信用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的保证,而且也是全面推进和落实“八八战略”的制度基础。建设“法治浙江”,创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协调,要实现统筹城乡、区域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不可能的。所以,“八八战略”把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环境建设作为整体性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浙江省委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立的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继往开来的党的十六大更是重笔勾画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宏伟蓝图,成为历次党代会中对法制建设着笔最重、强调最多的一次,充分表明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重视。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保障。所谓法治,其本意是指通过法律的治理,即通过一套合意而形成的规则的治理,其核心在于法律对权力和权利的界定、对权力的控制和对权利的保障。科学发展观是中央新的领导集体关于改革与发展的核心理念和总体思路。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离不开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和指引。如果不能转化为一套规则、一套制度,再科学的发展观也只会是水中月、镜中花。法治是科学发展观真正成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伟大实践的制度基础。

党中央战略决策的实现,离不开地方各级党委的贯彻落实。浙江省委提出的加强法治建设是法治国家在浙江区域范围内的具体体现和全面落实。浙江省要在法治国家的宏观架构下,通过地方的法治建设,使地方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纳入法制的轨道,使法治成为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的制度基础。

这些年在浙江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浙江省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许多指标均名列全国前列。尤其是新一届浙江省委,依照中央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围绕加快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了进一步发挥“八个优势”、推进“八项举措”的决策和部署,这为浙江省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能。我们应该看到,发挥“八个优势”、推进“八项举措”,需要观念、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创新,也离不开法制的推进、引导和保障。浙江范围内的法治建设既是“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又是全面落实“八八战略”的基本方法。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对“八八战略”进行分解、规范,并以此引导人们的行为选择符合“八八战略”的要求;通过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程序的展开,可以有效地贯彻落实“八八战略”提出的各项举措。我们应该有太多的教训明白这一点:任何方针、政策,如果不能把法治作为制度基础,最终很难会有预期的结果。

二、浙江省法治建设的成就及存在的薄弱环节

浙江省委对浙江的法治建设是比较重视的。浙江省委第十一届五次全会作出的《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对“推进依法治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加强经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改革、加强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等方面作了部署;“八八战略”更是把包括法治建设之内的为环境建设作为整个战略的重要内容。最近,浙江省

委又提出要建设“法治浙江”战略决策。这一系列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和举措,使我省的法治建设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已形成一定的法治环境优势。

(一)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首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立法方法,增强了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在坚持和改进诸如立法听证制度、重要法规草案登报公开征求意见、下基层进行立法调研等“开门立法”举措的同时,在如何进一步畅通和拓宽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渠道,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和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等方面,采取了若干尝试。一是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项目,以求让人民群众能全面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确保从立法规划的确定到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和修改的整个过程都采取开放的姿态,最大限度地实现立法过程中专门立法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二是为了充分运用网络这一现代传媒工具为立法工作服务,浙江省率先在全国开通了首家“地方立法网”,对一些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在地方立法网上进行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建立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容许公民可以自愿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这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项具体措施,更是浙江省在立法民主化、公开化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其次,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努力使地方立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针对浙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近几年对往年的法规进行了广泛的清理,对不适应改革开放和小康社会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及时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制定一批新的法规以适应入世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浙江省两级政府也紧紧围绕浙江省委提出的建设信用浙江、绿色浙江、数字浙江以及创建生态省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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