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前期概念方案设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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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设计人(丙方):
签订日期:年月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设计人(丙方):
发包人委托两方设计人组成的设计联合体共同承担项目前期概念方案设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容:
2.1 工程名称:项目前期概念方案设计
2.2 工程地点:
2.3 占地总面积:平米
2.4 总建筑面积:平米
2.4 设计周期:个日历日
2.5 工程设计容:依照《方案设计任务书》对项目进行前期概念方案设
计。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付的成果资料及文件:
最终工作成果以概念方案设计打印文本(含以效果图)一式份的形式提交给发包人;在发包人付清本合同全部费用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以光盘为载体的所有工作成果的电子文本份。
第五条设计费
5.1设计费用
经三方友好协商,此次合作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5.2支付进度
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5.3由设计人组成的联合体若在项目后续招投标中中标,则本次设计费用在后续设计合同中冲抵。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容,在规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
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成果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咨询成果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三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咨询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咨询成果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
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乙、丙方保证提交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主,乙、
丙方有义务予以处理、保护甲方免遭索赔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维权费用等)。本合同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拥有,三方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免费使用权。未经各方协商同意或司法机关强制,三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以上文件及其复制文本用于本项目以外之目的;如发生以上情况,违约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技术规、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
件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提供服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满足设计深度和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3本合同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
软件和专利技术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拥有,三方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免费使用权。未经各方协商同意或司法机关强制,三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以上文件及其复制文本用于本项目以外之目的。发包人用于向主管机关汇报、关联公司参考的情况、设计人用于公司宣传活动、展览、职称评定、著作论文不构成违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
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咨询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
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或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甲方按7.1条规定支付该阶段的设计费。
7.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咨询成果的交付时间,每
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扣减上限不超过应收设计费金额。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4本合同发生争议,三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向所在地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
8.5本合同一式___ ___份,发包人(甲方)_ _份,设计人(乙方)__ __份,设计人(丙
方)__ 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8.6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三方认为
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三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8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三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
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