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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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介绍
一、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中文名称: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ujiang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市高桥镇
经营场所:浙江省桐乡市庆丰南路669号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耀能
二、公司经营范围、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开发与咨询;机械设备租赁安装;钢结构构件组装、安装;建材的批发、零售;工程管理服务及勘察、设计;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及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承包业务及其他业务,即设计、勘察及咨询业务及人防产品制造业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股数前五名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的
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
吕耀能持有浙江巨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匠控股”)51.33%的股权,为巨匠控股第一大股东,同时担任巨匠控股董事长,为巨匠控股实际控制人。
巨匠控股持有巨匠建设38.25%的股份,因此,吕耀能通过巨匠控股控制巨匠建设38.25%的股份,同时吕耀能担任巨匠建设的董事长,故其为巨匠建设的实际控制人。
吕耀能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
1976年至1991年任职于骑塘公社建筑社,历任建筑工人、一队技术负责人、副主管、生产技术部主管等;1991年至1996年担任桐乡县骑塘建筑工程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1996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二)发行人前五名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
1、巨匠控股
巨匠控股持有巨匠建设38.25%的股份,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巨匠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2、巨匠股权投资
巨匠股权投资持有巨匠建设36.75%的股份,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巨匠股权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截至本介绍出具之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表多个H股股东持有巨匠建设24.9996%的股份。
(以下无正文,为《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之盖章页)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上市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匠建设”、“公司”)的具体情况,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辅导机构”)特制定以下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辅导总体目标和时间
本次辅导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促进巨匠建设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自律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辅导的时间为一个月。
二、辅导对象
辅导对象为巨匠建设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辅导人员
按照《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的有关规定,由爱建证券
彭娟娟、富博、何俣、田译彤、张颖5人组成“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小组”,由彭娟娟任组长,具体负责巨匠建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
在辅导过程中,将邀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关机构协助完成辅导工作。
四、辅导内容
1、进一步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督促巨匠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努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督促规范巨匠建设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4、督促巨匠建设规范和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督促巨匠建设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6、协助巨匠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投项目及其他投资项目规划。
7、对巨匠建设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巨匠建设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8、其他需要辅导的内容。
五、辅导期间各阶段工作计划
辅导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并针对巨匠建设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辅导工作的工
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如下:
本次辅导分为四个阶段,每阶段围绕核心内容进行辅导。
第一阶段:
核心内容: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运行以及公司财务管理与内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要求:
1、了解辅导的意义和辅导的总体计安排,制定学习计划。
2、基本了解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3、系统学习《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在对企业经营的作用和意义。
4、协助公司完善财务会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和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
5、组织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制度进行分析及讨论。
6、协助公司制定适于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7、强调公司设立及其演变的合法性要求,对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的合法、有效性进行核查,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规则的有效执行。
9、股份公司管理体系的建立及有效运转。
10、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条件及权责、义务。
工作日程安排: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20日
第二阶段:
核心内容:股份公司的完整性及独立运行情况,包括“五独立”、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等
主要要求:
1、准确理解股份公司独立完整性的含义,真正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产供销系统和控股股东分开并保证其独立完整性。
2、资产及产供销系统完整。
股份有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
3、人员独立。
公司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它关联单位中双重任职,财务人员不能在关联公司任职;股份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必须完全独立。
4、关于财务独立。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应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得与其他关联单位共用一个银行账户;必须依法独立纳税。
5、关于机构分开。
股份公司应建立独立、完整的内部机构部门,不能与其他关联单位“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6、准确理解同业竞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法律涵义,规范股份公司和主要股东及其它关联方的关系及交易行为。
控股股东不得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制度;引入独立董事,完善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
工作日程安排: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10日
第三阶段:
核心内容:企业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核查
主要要求:
1、协助巨匠建设进行企业诊断,分析竞争环境,制定科学可行的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
2、规划论证本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募集资金项目及其它投资项目。
3、总结巨匠建设进入辅导期以来的运行情况。
4、全面核查巨匠建设环保状况。
工作日程安排: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8月5日
第四阶段:
核心内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
主要要求:
1、根据证券市场“公开原则”,准确理解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系统了解信息披露体系和内容,学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了解证券市场风险、法制及监管体系。
2、学习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保荐制度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定信息披露管理责任人,建立上市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提交保荐机构审阅的机制。
3、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制度、内容及管理: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4、股票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及管理: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上市公告书、配股(增发)说明书。
5、准确理解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
6、通过实例讲解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证券欺诈、不诚实披露等)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罚。
7、把握保荐制度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切实履行相关承诺,主动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8、集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有关人员通过辅导机构的考试。
9、根据对上报派出机构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表”的评估情况,讨论和确定整改方案。
工作日程安排: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27日
辅导方式
辅导小组拟采用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组织自学、进行集中授课与考试、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相结合的辅导方式。
辅导小组将结合巨匠建设上市工作的时间进度,以及辅导对象中管理人员的时间安排,协商确定辅导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每次辅导结束后,形成“辅导工作底稿”,由参与方签字认可。
六、辅导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以下为辅导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巨匠建设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辅导工作要求
1. 在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辅导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我国证券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人员密切合作,确保辅导工作顺利进行。
2. 辅导人员为内幕人员,对其掌握的巨匠建设各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与巨匠建设发行、上市以及辅导工作无关的人员。
3. 为保证辅导工作顺利进行,在辅导期内,巨匠建设应当与辅导人员积极配合,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4. 在辅导工作过程中,巨匠建设应准许辅导人员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记录,并列席公司相关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5. 在辅导工作过程中,巨匠建设在进行主要经营决策或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经营决策前,需听取辅导机构的意见,并在作出决策后,将其决策的执行情况书面函告辅导机构。
6. 辅导机构在辅导过程中应将有关资料及重要情况汇总,建立“辅导工作底稿”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
辅导工作底稿至少包括:
(1)备案登记材料和所有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2)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3)辅导协议;
(4)辅导人员变更及交接手续;
(5)辅导对象存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情况;
(6)监管机构反馈意见及落实情况;
(7)辅导考试及评估的资料;
(8)曾提出的整改建议及对辅导对象进行问题诊断、督促检查的详细记录;
(9)其他有关辅导工作记录。
在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巨匠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调整辅导方案和计划,以达到最佳辅导效果。
当辅导机构认为达到辅导计划目标后,将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并向贵局提出辅导验收申请。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