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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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

【教学目的】

【主要内容】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二、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趋势★

三、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四、唯物辩证的范畴及其方法论意义★

【教学时间】6学时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

第一节世界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

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二、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一、物质世界的的普遍联系

1、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是指一切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联系是客观的。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现象,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人们强加给事物的。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每一种事物都是和其他事物联系着而存在的,这是一切事物的客观本性。

联系的条件性是指任何联系都必然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事物彼此互为条件。同某一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因素就是这个事物的条件。“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根本观点。

联系的普遍性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内部的诸要素是相互联系的,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二是任何

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也处于相互联系之中。

联系是多种多样的。一方面,相互联系着的事物或现象不同,它们的联系方式也就不同。另一方面,同是两个事物之间的联系,也具有多方面的特点和形式。

事物联系的基本形式可分为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等。

2、联系与系统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点为系统论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论则进一步证实和丰富了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系统是由诸要素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系统的整体性是指,系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其性质和功能并不是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所具有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具有了新的性质和更大的功能,即“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因此,不能把系统具有的整体性质和功能还原为各个要素所具有的性质和功能,只有在与整体以及其他要素的有机关联中,各个要素的性质和功能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而整体的性质和功能也只能存在于其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之中。

系统的层次性是指,系统和要素的关系是相对的:在一种联系中是系统,在另一种联系中又是构成系统的一个要素。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同时又是构成其他系统的一个要素。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最大的系统。

系统的开放性是指,任何系统都不是孤立的和封闭的,而是处于与其他系统的相互作用之中的,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就是不同系统之间进行物质、能量以及信息交换的过程。

系统与要素的关系,也就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整体是事物诸要素构成的统一体,部分则是构成这个统一体的各个局部和方面。整体和部分之间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相互依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因此,整体不能脱离部分而存在;二是指部分只有在与整体的有机联系中才能获得自身存在的条件,只有作为整体的构成要素,部分才能拥有自身的功能,部分也不能脱离整体而存在。整体与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联系中是整体的

东西,在另一联系中则可以转化为部分的东西,反之亦然。

二、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1、运动、变化和发展

发展的观点和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密不可分的。事物的联系总是通过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的,正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形而上学之所以否认运动,首先是因为它否认了联系。

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事物原有的状态和性质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联系构成运动,运动引起变化,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

发展是运动变化的结果,但并非任何的运动变化都是发展。唯物辩证法所理解的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代表社会历史的前进方向、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事物。

新事物在最初出现的时候总是比较弱小的,但由于新事物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了社会前进的方向,克服了旧事物中一切消极的、腐朽的东西,批判继承了旧事物中一切积极的、合理的因素,所以,它在内容上总是比旧事物丰富,在形式上比旧事物高级,具有旧事物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尽管新事物的成长要经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曲折发展过程,但新事物取代旧事物是历史的必然。

2、发展的过程性

过程,就其内容来说,是指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一个事物向另一个事物的变化,或不同事物间的统一联系和相互转化。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

事物和过程是不可分离的。事物是过程中的事物,过程是事物的过程。脱离过程了解事物,或者离开事物认识过程,都是片面的。唯物辩证法是从事物与过程的统一性上研究事物发展规律的科学,它要研究的是发展过程的最一般的问题,即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动力和源泉等问题。

3、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揭示的是自然

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也是两种不同的观察世界的方法。辩证法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说明世界,而形而上学用孤立的静止的观点解释世界。两者的根本区别和分歧的焦点在于,是否承认事物内部存在矛盾,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

第二节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趋势

一、质量互变规律★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质是指一事物同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部规定性。

质是内在的,是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的,事物的属性中有本质属性,也有非本质属性。认识事物的质,就是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认识了事物的质,才能正确区分事物,分清不同事物之间的界限。

量是事物存在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量的规定性和事物的存在不具有直接同一性,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限度内,量的变化不会影响事物的存在,不会改变事物的质。量也是事物本身固有的规定性,任何事物总是一定的量的事物,没有任何量的规定性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同事物的质及属性是多方面的一样,事物量的规定性也是多方面的。人们则总是根据实践的需要研究事物某些方面量的规定性。

从认识事物的顺序来说,区分事物的质是认识的开始,是认识量的前提;由对事物质的认识,进入到认识事物的量,这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度是反映事物质和量统一的哲学范畴,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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