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高级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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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高级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琼价价管[2010]56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11.29

【实施日期】2010.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高级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琼价价管[2010]565号 2010年11月29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昌江县第一人民医院设置高级高档病房床位收费的请示》(昌价字〔2010〕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高级病房床位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在满足普通病房需求的前提下,在内儿科住院大楼设置的11间高级病房床位价格按照核定的床位价格执行(详见附件)。

二、医院高级病房的配置必须不低于《高级病房配置标准》,配置不齐全的,只能按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收费。

三、医院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已核准的本院高级病房的档次、配置标准、价格、具体房间号等相关内容,由患者自主选择。

四、所核定的高级病房床位价格中包含病房按规定配置的所有设施的使用费用(电话通话费除外),医院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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