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加资产认购股份问题等十则

合集下载

股东认购方案

股东认购方案
2.认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八、认购方式
1.现金认购:认购人按照公告的认购价格,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款。
2.资产认购:认购人可以合法拥有的资产作为支付对价,参与公司股份认购。
九、信息披露
1.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认购过程的公开透明。
2.认购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
3.认购人应具备与公司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行业背景。
4.认购人应认同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并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五、认购程序
1.发布认购公告:公司应在认购开始前,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认购公告,内容包括认购时间、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条件等。
3.认购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认购从事不正当交易。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方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3.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股东认购方案旨在规范公司股权认购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希望广大认购人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公司发展。认购人在参与认购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共同维护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实现公司长远发展。
2.提交认购申请:认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交书面认购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公司对认购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审核结果。
4.认购缴款:资格审核通过的认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公告的认购价格和数量缴款。
5.股权登记:公司应在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将认购人纳入公司股东名册。
股东认购方案

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设计

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设计

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设计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设计一、引言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是指在公司股权融资过程中,投资者通过向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认购股份,以获得相应的股权收益。

为了保证股权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性,需要设计一套科学有效的股权分配方案。

本文将从股权分配的原则、分配依据、分配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设计。

二、股权分配的原则1. 公平原则:股权分配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不得歧视任何投资者。

2. 动态原则:股权分配应当根据投资额和投资期限的不同,进行适度的调整和分配。

3. 风险分担原则:投资者应当根据其投资金额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4. 长期增值原则:股权分配应当鼓励长期投资,并通过股权增值促进投资者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三、股权分配的依据1. 投资比例: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与公司总注册资本的比例确定投资者所占股份。

2. 投资额:投资金额是股权分配的主要依据之一,金额越大,投资者所占股权越高。

3. 投资期限:投资期限的长短会对股权分配产生影响,长期投资者可能获得更高的股权比例。

4. 投资者贡献:投资者除了现金认购股权外,是否有其他资源或能力对公司产生贡献,也应考虑到股权分配中。

四、股权分配的方式1. 直接认购:投资者直接向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认购股权,根据投资金额确定股权比例。

2. 配售方式:公司可以根据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和条件,通过向其配售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处理。

3. 转让方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与现有股东进行股份转让来获得股权。

4. 建立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可以设立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员工通过现金认购股权来参与公司的发展,并根据其职位、贡献等给予适当的股权奖励。

五、股权分配的调整机制1. 首次股权分配:公司在首次进行现金认购股权时,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额确定其股权比例。

2. 增资股权分配:公司进行增资时,根据投资者的增资金额和原有股权比例进行调整。

3. 减资股权分配:公司进行减资时,投资者的股权比例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原有股权比例的相对稳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12.23•【文号】国资企发[1998]24号•【施行日期】1998.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12月23日国资企发〔1998〕24号)为了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维护国有股权益,促进国有企业资产存量优化配置,提高规模经济水平,现对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规划,对所属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有关情况和预计配股方案应当进行充分分析,指导和督促国有股股东严格执行证券监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配股方面的规定,于每年年初确定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的规划,规划包括达到条件的配股公司数量、名称、效益情况、预计配股方案、国有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数量和方式等。

该规划应于所属本年度首家拟配股的上市公司申报配股材料前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司。

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在切实保障国有股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成长的原则,对上市公司的配股资金和优质资产进行规划,逐步打破部门、地区封锁,鼓励和帮助国有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认购上市公司配股,包括利用实体资产(生产线、厂房、土地使用权等)或整体国有企业的净资产及其拥有的某一企业的股权认购配股,促进上市公司发展,带动所在地经济。

国有股股东以资产认购配股时,应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分析,要将有发展前景、能尽快创造效益、高质量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保证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

国有股股东以实体资产认购配股时,应尽可能地用整体资产如整条生产线、整台设备等认购。

用实体资产认购配股时,应依法对这部分资产进行评估。

三、上市公司配股时,国有股股东原则上应认购应配股份的50%以上,但一个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在60%以上或上市公司首次配股或国有股应配股份超过10000万股及有其它特殊情况时可适当降低认购应配股份比例。

新增资本认购_法律规定(3篇)

新增资本认购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新增资本认购,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资本结构或偿还债务等目的,向原有股东或新股东增发股份的行为。

在我国,新增资本认购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

本文将从新增资本认购的概念、法律规定、程序、风险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新增资本认购的概念新增资本认购,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向原有股东或新股东募集资金的行为。

新增资本认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公开增发: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增发股份,募集资金。

2. 非公开增发: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增发股份,募集资金。

3. 配股:公司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募集资金。

4. 可转换债券: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可选择在特定条件下将债券转换为股票。

三、新增资本认购的法律规定1.《公司法》规定(1)公司增发股份,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公司增发股份,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3)公司增发股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股票发行的规定。

2.《证券法》规定(1)公司增发股份,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公司增发股份,应当遵守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3)公司增发股份,应当保证股票发行价格公正、合理。

3.其他相关规定(1)公司增发股份,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

(2)公司增发股份,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权益的规定。

(3)公司增发股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税收、外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四、新增资本认购的程序1.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增发股份,首先应当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应当就增发股份的相关事项进行表决,包括增发股份的种类、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方式等。

2.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增发股份决议后,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增发股份方案、募集资金用途、财务报表等。

3. 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后,对增发股份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股权认购协议及注意事项

股权认购协议及注意事项

股权认购协议及注意事项
【正文】
股权认购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
简称“协议”)。

甲方为股权持有方,乙方为认购方。

二、认购事项
1.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公司的股权,认购数量为(具体数量)股,占
甲方公司总股本的(具体比例),认购价格为每股(具体金额)元。

乙方应当在(具体日期)前向甲方支付认购款项。

2. 甲方应当在收到认购款项之日起(具体期限)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将过户所需材料提供给乙方。

乙方成功过户后,将成为甲方公
司的股东之一。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证照复印件等。

4.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公司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股东的权
利和义务。

三、注意事项
1. 双方应当保持信息的机密性,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除
非取得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变更法律法规而无效或不合法,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具体日期)。

现金加资产认购股份问题等十则

现金加资产认购股份问题等十则

一问一答(十三):现金加资产认购股份问题等十则1、关于以现金+资产认购股份的问题我们从一些渠道得知,以现金加资产方式认购股份的形式目前证监会并不鼓励。

谁知道原因是什么?谁有更具体的消息?★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302号文第六条: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与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分开办理.我理解,其实这里面主要涉及发行定价的问题,现金认股可能要走竞价程序,而资产认股定价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现金认购归发行部管,资产认购归上市部管,上会有先后,为避免一个部门通过,另外一个部门通不过,出现互为前提,互相牵制的尴尬情况,不鼓励。

★恒源煤电:向大股东发行股份认购资产+非公开发行支付剩余价款。

先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在方案获得核准并实施后再行申报向不超过十家特定投资者(不包括皖北煤电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类似还有凌钢。

现金+资产认购的方案背景是为了防止由于股权分布问题使公司重组后丧失上市地位,个人认为重组和非公开发行分开办理更是为了降低重组失败的风险,防止由于定向增发失败导致公司重组失败,损害投资者利益。

★说白了,这件事就是证监会内部部门要分权的结果,没什么特别可以说的。

★真的十分感谢大家。

我们昨天又找了会里人士咨询,跟大家说的基本一致。

★要两次审核很麻烦的.一个可行的方案是:先对与并购的公司以现金进行增资,然后以该公司股权认购上市公司股份,这样可以认购股份同时存在现金和资产的问题。

★证监会发行部和上市部的博弈结果吧。

【这个问题应该也是明确的,会里权利博弈的结果也好,真正为了改善发行制度也罢,反正小兵个人觉得这样处理是有道理的.】2、募集资金能用于子公司的项目吧?★应该是可以的。

我们之前报的一个IPO,募投方向就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的项目。

具体的法条可能还要老投行来解释一下哦。

★可以,通过对子公司增资,来投子公司项目!★对子公司增资.★请参考上海神开,其募集资金项目,由不同的主体实施,除母公司外,部分募投项目是由其子公司来实施的。

现金结算的股权支付的会计处理例题

现金结算的股权支付的会计处理例题

现金结算的股权支付的会计处理例题现金结算的股权支付是指在企业合并或收购中,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一种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购买方企业将向被购买方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以取得被购买方企业的股权。

现金结算的股权支付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常见,其会计处理方法如下:一、购入股权的会计处理当购买方企业购入被购买方企业的股权时,需要按照购入价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购入价格可以包括被购买方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商誉以及其他支付的对价。

购买方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二、股权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购买方企业向被购买方企业支付现金作为对价时,需要将支付的现金计入负债。

这一部分负债应在支付现金时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同时,购买方企业还需将被购买方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现金对价进行比较,如前者大于后者,差额部分应确认为商誉。

三、后续调整的会计处理在现金结算的股权支付完成后,如购买方企业对被购买方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如持股比例下降,可能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持有比例不符,此时购买方企业应按照实际持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同时,如被购买方企业盈利或亏损,购买方企业还需按照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下以一个实例进行分析:假设A公司以现金2000万元收购B公司60%的股权,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

A公司在收购后对B公司实施控制。

(1)购入股权的会计处理:A公司购入B公司60%的股权,支付现金2000万元。

根据权益法,A公司需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1800万元(3000万元×60%),商誉200万元(2000万元-1800万元)。

(2)股权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A公司支付现金2000万元,已计入负债。

(3)后续调整的会计处理:假设收购后B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A公司按照60%的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600万元。

现金入股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现金入股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现金入股公司股权分配方案现金入股公司股权分配方案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以现金入股的方式参与公司的发展。

现金入股是指投资者将一定金额的现金直接投入公司股东的资本金中,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

在这种形式下,投资者以现金的形式成为公司的股东,分享公司的经济利益和风险。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一套科学而公正的现金入股公司股权分配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现金入股公司股权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现金入股公司股权分配方案应当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制定,确保每一位入股者都能够从投资中获得合理的经济利益。

2. 风险补偿原则:公司股权的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到入股者所承担的风险,投资金额较大或者风险较高的入股者,应当获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3. 能力价值原则:现金入股公司股权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到入股者的能力和价值,能力较强或者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大价值的投资者,应当获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4. 可操作性原则:现金入股公司股权分配方案应当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够方便记录和执行,便于股权的转让和交易。

三、现金入股公司股权分配步骤1. 确定投资总额:首先,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和资金状况,确定需要吸引现金入股的投资总额。

该投资总额应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并能够满足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

2. 制定股权比例标准:在投资总额确定后,公司应当制定出一套股权比例标准,以确定投资者可以获得的股权比例。

这个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到资金投入量、风险承担能力、能力和价值等因素。

3. 发布招股说明书:公司应当编制并发布招股说明书,详细说明现金入股公司的条件、方式、股权比例和其他相关规定。

这个招股说明书应当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以保证投资者可以充分了解公司的情况和股权分配方案。

4. 执行现金入股:投资者根据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将一定金额的现金投入公司的资本金中,成为公司的股东。

投资者应当遵守公司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投资者应尽的义务。

以现金购买股权方式的法条依据

以现金购买股权方式的法条依据

以现金购买股权方式的法条依据在商业活动中,以现金购买股权是一种常见的交易行为。

这种方式涉及到众多法律条款和规定,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约束。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以现金购买股权方式的法条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股权的概念。

股权,即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当一方决定以现金购买股权时,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

在《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有着明确的规定。

其中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一法条明确了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和规则。

对于以现金购买股权的交易,首先需要确认转让方是否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并且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如果其他股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表示反对,或者不同意但又不购买,那么购买方就可以依法进行股权的购买。

同时,《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价格也有一定的指导原则。

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具体价格,但在实践中,通常应当以股权的实际价值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

如果双方对于股权价格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评估等方式来确定其合理价值。

除了《公司法》,《证券法》在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方面也有着相关的规定。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需要遵循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禁止等方面的规定。

在税收方面,以现金购买股权也涉及到相关的税法规定。

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

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

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一、前言现金认购股权是指投资者通过向公司注入现金资金,以换取公司股权。

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现金认购股权在企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股权分配公平合理,并激励投资者的积极性,公司需要制定有效的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详细介绍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制定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激励现金认购投资者对公司的贡献,提高公司价值,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2. 原则: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应符合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要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等因素,制定出一套公平公正的股权分配机制。

(2) 激励约束:要通过合理激励机制,激励投资者参与现金认购,同时约束投资者的行为,保证他们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 透明公开:要确保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具有透明性和公开性,避免信息不对称。

三、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的设计与实施1. 确定股权分配比例在制定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时,首先需要明确认购股权的总量和公司的估值。

通常情况下,股权分配比例可以通过投资金额与公司估值的比例来决定。

例如,投资金额占公司估值的比例越高,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权比例就越大。

2. 设计股权锁定期限为了保证投资者的长期参与和贡献,可以设置股权锁定期限。

在股权锁定期内,投资者无法转让或出售所持股权,以此来约束投资者的行为,并确保他们真正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3. 制定分红政策为了激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发展,可以制定分红政策。

分红政策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来制定,例如,按照投资者持股比例的比例分配利润,或者按照投资者投资金额的比例分配利润。

4. 设置退出机制投资者参与现金认购股权后,应该在一定时间内有机会退出。

退出机制可以通过IPO上市、公司收购或回购等方式实现。

制定退出机制的同时,也要考虑投资者的退出成本和退出时的合理回报。

认购公司股份的注意事项

认购公司股份的注意事项

认购公司股份的注意事项
认购公司股份的注意事项包括:
1.了解公司的背景和经营状况:在认购公司股份之前,需要对公司
的背景、经营状况、行业前景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估,以确保自己投资的合理性。

2.确认股份认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需要确认公司股份认购的合法
性和合规性,包括认购人的资格、认购股份的数量、认购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了解股份认购的相关费用:需要了解股份认购的相关费用,包括
认购价款、税费、中介费用等,并确认这些费用是否合理。

4.确认公司的股权结构:需要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股东数量、
股权比例、股权转让等,以确保自己购买的股份具有真实性和保障性。

5.注意风险控制:在认购公司股份时,需要注意风险控制,包括市
场风险、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6.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认购公司股份时,需要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等行为。

7.与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在认购公司股份之前,建议与专业人士进
行咨询,包括律师、会计师、投资顾问等,以获得更加详细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总之,在认购公司股份之前,需要对公司的背景、经营状况、行业前景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估,并确认股份认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了解股份认购的相关费用、确认公司的股权结构、注意风险控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与专业人士进行咨询等。

这些注意事项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认购公司股份的风险和机会,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新增资本认购法律规定(3篇)

新增资本认购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新增资本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规范新增资本认购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增资本认购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从新增资本认购的概念、法律规定、程序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新增资本认购的概念新增资本认购,是指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改善财务状况或者进行其他业务活动,通过吸收投资者投资,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过程。

新增资本认购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增资本认购法律规定(一)新增资本认购的适用范围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新增资本认购的法律规定1.新增资本认购的发起人新增资本认购的发起人,是指对企业新增资本认购负有发起、组织、协调等职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2.新增资本认购的审批程序(1)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的审批程序:①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资本认购方案;②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增资本认购方案;③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的审批程序:①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资本认购方案;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增资本认购方案;③发行新股;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新增资本认购的资金来源(1)股东出资: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出资;(2)向社会公开募集:通过发行新股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3)向特定对象募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

4.新增资本认购的转让(1)新增资本认购的股份可以转让,但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①转让方、受让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转让方、受让方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③转让方、受让方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认购新增资本的法律规定(3篇)

认购新增资本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往往需要增加资本。

新增资本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投资者获取回报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新增资本认购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认购新增资本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认购新增资本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新增资本的概念及分类1. 概念新增资本是指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本结构等目的,通过吸收新股东投资、发行新股、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的资本。

2. 分类根据企业新增资本的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类:(1)吸收新股东投资:企业通过引入新股东,以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实现资本扩张。

(2)发行新股:企业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以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实现资本扩张。

(3)转增股本:企业将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等转增为股本,实现资本扩张。

三、新增资本认购的法律规定1. 上市公司新增资本认购(1)发行新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最近3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②最近3年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③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④发行价格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⑥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配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上市公司配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最近3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②最近3年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③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④配股价格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⑥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非上市公司新增资本认购(1)吸收新股东投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非上市公司吸收新股东投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议;②新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认缴出资额向公司缴纳出资;③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怎么写

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怎么写

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怎么写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一、前言现金认购股权是指投资者使用现金购买公司的股权,通过此种方式获得对公司的所有权和利益分配权。

现金认购股权的分配方案非常关键,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决策以及风险收益分配等方面。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相关概念解释1. 现金认购股权:投资者使用现金购买公司的股权,以获得对公司的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利的行为。

2. 股权结构:企业各个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资产和收入分配的比重和方式。

3. 经营决策:公司发展、管理层选聘、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决策。

4. 风险收益分配:投资者和公司承担经营风险和利润分配的方式。

三、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制定的原则1. 合理公平:确保各个股东在投资回报和权益分配上享有合理的公平待遇。

2. 激励导向:通过激励机制,促使现金认购股权者积极参与并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3. 风险衡平:在风险收益分配上,根据股权投资的性质和风险程度进行适当衡平,确保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四、现金认购股权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1. 认购股权数量和价格确定(1)根据公司的市值、业绩表现、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认购股权的数量。

(2)根据市场行情、发行时间和其他股东的认购价格,确定现金认购股权的价格。

2. 分配方式(1)优先认购权: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按照其持股比例购买现金认购股权。

(2)公开认购:公司公开向其他股东和有兴趣的投资者认购现金认购股权。

3. 股东权益变动(1)股份比例调整:根据现金认购股权的认购数量,对现有股东的股份进行相应调整。

(2)增资入股:将认购股权所得现金用于增资,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4. 分红派息(1)分红政策:公司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明确分红的频率、比例和方式,并且将分红纳入公司章程。

(2)分红比例:根据股东持股比例确定分红比例,保证股权比例和分红比例的相对稳定性。

5. 股权转让和退出机制(1)股权转让:认购股权的股东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

认购公司股份的注意事项

认购公司股份的注意事项

认购公司股份的注意事项认购公司股份是一项重大的财务决策,需要投资者在决定之前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并考虑各种因素。

下面将从公司基本情况、行业环境、财务状况、管理层稳定性、风险控制等方面分析认购公司股份的注意事项。

首先,投资者应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市场地位、企业文化和发展历程。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公司的官方网站、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渠道获取。

通过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投资者可以初步了解公司的实力和发展潜力。

其次,投资者需要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

行业环境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不同行业的发展潜力、竞争态势、监管政策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状况。

因此,投资者在认购公司股份前应该对所处行业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和风险。

第三,投资者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

财务状况反映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等各方面情况。

投资者可以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在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时,需要特别关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关键指标,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性和风险。

第四,投资者需要了解公司的管理层稳定性。

公司的管理层包括董事会和高管层,他们的决策和执行能力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投资者可以通过关注公司高管的资历和履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等方面来评估管理层的稳定性。

另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来判断公司的管理层是否稳定。

最后,投资者需要对认购公司股份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认购公司股份是一项风险投资,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各种风险,并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在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行业环境、财务状况、管理层稳定性等方面的基础上,投资者需要对投资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量化和分析,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金融风险等。

在做好以上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投资者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首先,投资者应该选择正规的证券经纪机构或基金公司进行认购公司股份。

股份认购协议及注意事项

股份认购协议及注意事项

股份认购协议及注意事项一、协议背景本协议是由股份认购方(以下简称"认购方")与公司股份发行方(以下简称"发行方")订立,就认购方购买发行方发行的股份事宜达成一致。

二、认购方式认购方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认购股份:1. 认购现金方式:认购方以现金形式支付认购金额,按照发行方规定的认购价格购买股份。

2. 认购债权转股方式:认购方持有发行方发行的债权,按照约定条件转换为股份。

三、认购金额与股份数量1. 认购金额:认购方应当向发行方支付的认购金额为________ 元,具体金额由认购方与发行方协商确定。

2. 股份数量:认购方根据发行方的股份认可比例,以认购金额除以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认购股份数量。

四、认购条件1. 合法资格:认购方应为合法注册公司、机构或个人,并具备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 承诺与保证:认购方自愿认购股份,并承诺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认购方保证其购买股份的行为未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并有能力满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3. 保密义务:认购方应对从发行方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擅自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发行方承诺1. 实施义务:发行方保证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完成股份认购程序,并按照协议规定的股份认购方式进行认购。

2. 股权合法性:发行方保证其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持有人及相应比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信息披露:发行方承诺向认购方提供股份认购相关的披露文件,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风险提示1. 市场风险:股市投资涉及市场风险,股票价格的变动有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甚至全部损失。

2. 股权受限:公司的特定事项(如增发、重大关联交易等)可能导致认购方股权受到限制。

3. 法律风险:认购方在进行股份认购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七、争议解决1.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关于公司资本增加的决议

关于公司资本增加的决议

关于公司资本增加的决议决议编号:2021-001日期:[日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特此发布公司资本增加的决议如下:一、决议背景为了满足公司扩大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资金实力,加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决定通过资本增加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和战略投资。

二、资本增加方案1. 发行对象:本次资本增加的对象为现有股东,按照其原有股权比例进行认购。

2. 认购方式:现有股东有权进行认购,认购比例与原有股权比例相同。

认购金额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并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

3. 增加资本额:本次资本增加总额为人民币[资本增加总额]。

4. 资金用途:增加的资金将用于公司业务拓展、技术研发、品牌推广等方面。

5. 认购期限:股东认购期限为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认购期限]个自然日。

三、认购程序1. 股东认购通知:公司将向所有现有股东发送认购通知,通知中包括认购金额、认购期限、付款账户等信息,并要求股东在认购期限内完成认购程序。

2. 认购款支付:股东应在认购期限内通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进行认购款支付。

认购款支付成功后,请将付款凭证发送至公司财务部门确认。

3. 股权登记变更:认购款支付确认后,公司将根据股东认购金额进行股权登记变更。

4. 增资完成公告:公司将在完成增资后发布公告,公告中包括增资总额、认购成功股东名单、股权变更情况等信息。

四、法律效力本决议自公司股东全体一致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五、其他事项对于本次资本增加决议未尽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务团队进行解释和补充。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日期: [日期]。

股份认购范本

股份认购范本

股份认购范本《股份认购协议范本》一、认购方与出售方认购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出售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二、股份认购事项1.甲方同意购买乙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出售给甲方。

三、股份认购价格1.股份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以下简称"RMB")。

四、股份认购方式1.甲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认购款。

甲方应将股份认购款支付至以下账户:银行名称:账户名:账号:2.甲方支付股份认购款后,乙方应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过户给甲方。

五、过户手续1.乙方同意在收到股份认购款后,立即办理公司股份的过户手续。

2.甲方应提供身份证明、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等必要文件,协助乙方完成过户手续。

六、风险提示1.甲方应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前景,并自行承担因股份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2.甲方认可,公司股份价格可能受到市场供需、宏观经济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价值波动或亏损的风险。

七、保密条款1.双方同意对于在交易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对方信息、交易事项以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对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与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补充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十、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个月。

甲方:日期:乙方:日期:。

股权认购条款和条件()

股权认购条款和条件()

股权认购条款和条件()股权认购条款和条件(完整版)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明确股权认购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以下是股权认购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2. 股权认购条款和条件
2.1 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估值确定。

双方需就认购价格达成一致,并在协议中明确记录。

2.2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记录。

2.3 认购期限
认购期限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包括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2.4 股权转让
股权认购完成后,出售方应按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给认购方。

2.5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包括付款时间、方式和账户信息。

2.6 股权归属
认购方在付款完成后,将获得相应的股权归属证明,并成为公司的股东。

2.7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交易细节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8 违约责任
如有一方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结论
本文档概述了股权认购的条款和条件,包括认购价格、数量、
期限、股权转让、付款方式、股权归属、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方应根据此协议进行交易,并确保遵守所有条款和条件,以实现交
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谢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问一答(十三):现金加资产认购股份问题等十则1、关于以现金+资产认购股份的问题我们从一些渠道得知,以现金加资产方式认购股份的形式目前证监会并不鼓励。

谁知道原因是什么?谁有更具体的消息?★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302号文第六条: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与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分开办理。

我理解,其实这里面主要涉及发行定价的问题,现金认股可能要走竞价程序,而资产认股定价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现金认购归发行部管,资产认购归上市部管,上会有先后,为避免一个部门通过,另外一个部门通不过,出现互为前提,互相牵制的尴尬情况,不鼓励。

★恒源煤电:向大股东发行股份认购资产+非公开发行支付剩余价款。

先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在方案获得核准并实施后再行申报向不超过十家特定投资者(不包括皖北煤电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类似还有凌钢。

现金+资产认购的方案背景是为了防止由于股权分布问题使公司重组后丧失上市地位,个人认为重组和非公开发行分开办理更是为了降低重组失败的风险,防止由于定向增发失败导致公司重组失败,损害投资者利益。

★说白了,这件事就是证监会部部门要分权的结果,没什么特别可以说的。

★真的十分感大家。

我们昨天又找了会里人士咨询,跟大家说的基本一致。

★要两次审核很麻烦的。

一个可行的方案是:先对与并购的公司以现金进行增资,然后以该公司股权认购上市公司股份,这样可以认购股份同时存在现金和资产的问题。

★证监会发行部和上市部的博弈结果吧。

【这个问题应该也是明确的,会里权利博弈的结果也好,真正为了改善发行制度也罢,反正小兵个人觉得这样处理是有道理的。

】2、募集资金能用于子公司的项目吧?★应该是可以的。

我们之前报的一个IPO,募投方向就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的项目。

具体的法条可能还要老投行来解释一下哦。

★可以,通过对子公司增资,来投子公司项目!★对子公司增资。

★请参考神开,其募集资金项目,由不同的主体实施,除母公司外,部分募投项目是由其子公司来实施的。

★发行的数据除了资产负债率,基本上都是合并报表,所以投资子公司应该是可以的。

★可以的,这个例子很多!★可以的,案例太多了。

另外,投下去的方式不一定就是对子公司增资吧,委托贷款也可以吧。

【募集资金投资于子公司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比如像子公司增资或者实施子公司的项目,另外神开的还提示一点,那就是募投项目还可以通过子公司来实施的,当然这里的子公司应该是全资子公司。

】3、关于集团公司股东持股的问题?拟上市公司的集团公司的个人股东同时还是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不是实际控制人),这样的情况是否可行?有没有必要将该个人的持股转让?★个人建议将对上市公司的持股转到对集团公司持股,这样对于上市后的脱手比较方便,同时也理顺了股权关系。

★只要不是国有企业,而且个人愿意将来缴纳所得税,并没有禁止性限定。

★我觉得个人持股脱手应该更方便吧。

★很多过会的企业股权结构都是lz所说的那样,其实这样个人股东可以在公司上市后方便的卖出上市公司股份,而不受集团公司的制约。

★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妥的呀,尤其是不涉及国有股权的时候。

【我现在做的一个项目现在也是这样的股权结构,应该是没有问题的】4、有限合伙公司到底能不能做拟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新的合伙企业法出台后。

这个问题很急,而且好几个版本的答案漫天飞,不得已来求助各位老大给个权威解释,最好能有案例。

我现在得到一个案例:超华科技上市前因为有合伙企业的股东,因此ZJH没让过,后来转让了才过会。

但是,又有人说至少有2个已上市公司上市前的股东有合伙制的。

彻底晕了,到底哪个是真的?★据我了解到的情况,目前有一些券商,给一些合伙企业办理了证券,如果证券都办不了,当然也就无法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了,但现在还不知道证监会在IPO审核时的意见。

★看看金风科技的招股说明书,股东中好像有非法人的PE机构。

如:联创永宣创业投资企业,不过持股比例不高,没有超过1%。

★根据最新的了解,有限合伙成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的障碍主要在于《证券法》第166条规定,“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此有限合伙企业截至到目前无法开始证券账户。

但由于166条有一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可能监管当局想借这句话作为突破口。

据说,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已就准许有限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打了报告,正在审批过程中。

目前在会里已过部委会的拟上市公司中有不少存在有限合伙参股的公司。

看来我们只有耐心等待!★再补充一句。

会里对有限合伙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并无异议,只是在操作环节,有限合伙尚无法开立证券账户。

超华科技之所以在上市前发生有限合伙股东转让股份的情况,并非证监会要求,而是因为证券账户问题,股东主动转让。

【这个问题已经没有讨论的必要,肯定是不行的,没有实质性法律障碍,关键就在于不能开立股票账户上面,有的说已经有有限合伙作为上市企业股东的先例,好像经过更仔细观察当时合伙企业是以其中某只基金来来投资的,基金是可以开立股票账户的,这个问题证监会已经明确规定,只能是等着研究的结果了。

】5、如何确定企业上市时间?企业A,其股东为B、C.。

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股东B、C又设一先企业D,设立时间是2007年1月,D企业的股权结构和A企业相同。

然后,将A企业的全部资产装入到D企业,请问,D企业如果IPO,最早的上市时间是那年?★应该是在2010年,以D公司的成立时间为准。

★如果A企业的体量小于D企业,也就是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合并不超过100%的情况,则以D企业设立时间开始计算3年就行了,如果超过100%,则要运行至少一个会计年度,那就最少要到了2011年了,不知道这个提法对不对,请各位指正。

★应该是2010年,资产重组若超过100%,则需在合并后再运行满一年吧。

★D企业设立时,就是一空壳公司,然后,通过某种方法,把A企业的资产装到D企业中,按照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我觉得最早应该是2011年,不知道这样理解对否?★这里主要需要考虑的还是企业运行满3年的规定;如果A和D自D成立后并行几年再将A装入D,才需要考虑同意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的重组比例的问题。

【这应该也是一种典型的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的行为,如果影响比较大的话,还是要重新运行一个会计年度的,但是楼上关于2011年的解释也不对,运行一个年度并非就是要等四年而是重组之后再运行一个年度而已,所以还是有可能在2010年报材料的。

】6、具备外国身份的自然人能否并购国的上市公司?具备外国身份的自然人能否并购国的上市公司请教:一自然人原本为大陆人,现变成外国人身份,其用原来在国的产业购买国的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问题?★问题不是太大,按外商投资并购相关规定来执行,收购25%以上,直接变为中外合资公司。

★只是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变为外国人,其用原来在国的产业就变成外资企业了吗?★不是,自然人身份的变更不会导致原先资企业性质的改变。

【三楼的解释可以作为一个佐证,这种操作肯定是有问题,不然就会出大麻烦了,一楼的回答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7、上市前私募融资如何操作?某企业拟于中小板上市,拟上市前进行一轮私募融资,现在面临几个问题: 1、私募时间节点选择:(股份制改造前、股份制改造时、股份制改造后)-应该选择那个时点?2、私募股权比例选择(10%、10%-20%、20%-30%、30%-40%)?-应该选择哪个期间?3、私募机构选择《国外(如华平)、国(联想)》《产业集团下属投资公司(如复星)、专业投资公司(创新)》《个人、投资公司》《名气大(达晨)、名气小(君诚)》以上几个选择改如何权衡?★1、私募时间节点选择(股份制改造前六个月适宜)2、私募股权比例选择(10%-20%)3、私募机构选择。

专业投资公司(创新)《个人、投资公司》★本人经手的一担私募已近尾声,且准备IPO,就说点实际的:1、私募时间:这个问题因人而异,股份制改造前、股份制改造时、股份制改造后皆并无强制性限制,主要跟企业自身需求有关,一般来说,股改前私募,引进战略投资者一般都是为了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加流动资金,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树立上市前的市场形象。

但也不是绝对,我这边快完的就是股改完才进行。

这个要跟保荐人、律师沟通好。

2、私募比例:这个往往从IPO对资产负债的要求出发的,你总不能99%的负债率上会吧?所以,私募比例也是因人而异,一般都不会低于5%,浮动在8%—15%为多,当然多的30%我也见过。

3、私募机构:这个不是看谁推荐就可以决定。

你说的哪些机构,确实蛮有名气,不过建议你对这些机构过往案例做些仔细研究,比较下私募的要价,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而确定。

★关于私募机构的选择,价格是一方面,但如果能找到某些有背景(通道)的私募,公司过会的几率肯定会更大。

★我所在的公司刚做完私募,谈一下体会1、私募时间节点选择:如果是引入外资私募我觉得最好在股改制前,虽然现在外资审批权限下放了,但是各地外经流程复杂程度不一样,还是要考虑的,如果资我到觉得时点上没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了,什么时间就看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计划了。

2、私募股权比例选择:这个情况最好先和当地证监局联系一下,有一些证监局会有很奇怪的想法,如果你的私募比例高他会让你运行满一个会计年度,当然这不是硬性规定,还是要注意沟通。

另外,比例就是要和公募资金一起去考虑,不要形成在报会时手上还有很多现金使用不完,上市必要性受质疑的情况就可以了,这一点要和你的第一个问题合起来考虑。

3、机构如何选择:现在作PE的很多,这里面对自己来说只有合适没有最好。

关键看和谁谈得来吧,起码要认同公司的做法,可以多谈谈,因为最终经过尽职调查,能不能通过人家部投资委员会审核还是未知数,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

★1、私募时间节点选:最好选择股份制改造前,私募后再审计,因为私募必然会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如果资产负债率太低会影响到上市。

公司私募后再改制可以在上市前有更多的运行时间,也有助于规。

2、私募股权比例选择:这个要综合考虑公司的资金需求、投资计划、现金状况、资产负债率等,不一定有固定比例,但一定要适合公司现状。

3、私募机构选择:当然要选择大机构,这对上市是有利的,他们的投资经验比较丰富,引进这些投资者后作为公司股东可以使公司各个方面得到规。

★小机构通常投机性强,经常会答应得快,实施得慢!且基本不能给公司带来规性意见,搞不好还可能添乱!大机构通常程序固定,谈好进度安排,一般都有信用,且能给公司带来很多规性意见(毕竟见多识广),特别是不添乱!如果不是猴急特缺钱的那种公司,建议尽量选择大机构,容易成为长期合作伙伴,毕竟上市也不是一锤子买卖!【楼上几位的解释已经比较清楚,其实这个问题本身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是需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来分析的,不过可以帮助自己思考一下思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